王女18周岁时就与29周岁的张男开始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同居生活,虽然王女没有达到法定的婚龄,但是通过关系还是从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4年后,双方发生矛盾。王女要求离婚,而张男则要求法院宣告其与王女的婚姻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 B:如果王女同意,法院则应宣告婚姻无效,否则,不得宣告婚姻无效 C:法院不应宣告婚姻无效 D:如果他们有小孩,则不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没有小孩,则应宣告婚姻无效

题目
王女18周岁时就与29周岁的张男开始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同居生活,虽然王女没有达到法定的婚龄,但是通过关系还是从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4年后,双方发生矛盾。王女要求离婚,而张男则要求法院宣告其与王女的婚姻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
B:如果王女同意,法院则应宣告婚姻无效,否则,不得宣告婚姻无效
C:法院不应宣告婚姻无效
D:如果他们有小孩,则不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没有小孩,则应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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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平与卢颖于2003年举行隆重的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当时王平、卢颖均为18周岁。2004年卢颖生育一女孩后两人关系紧张,争吵加剧,后发展到分居生活。2004年底卢颖向当地法院诉请离婚,而王平同时向该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王平反悔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王平与卢颖的婚姻是否为无效婚姻?


    正确答案: 王平与卢颖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因为2004年底,王平、卢颖均未达法定婚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无效。

  • 第2题: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女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女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婚姻有效,女乙随即上诉。乙女能否就婚姻效力的判决上诉?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婚姻效力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乙当然不能就已生效判决提起上诉。

  • 第3题:

    王某(男,22岁)为达到与刘某(女,18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刘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三年后,因双方经常争吵,刘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处理的方式是()。

    •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 B、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 C、对刘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刘某可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C

  • 第4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 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 第5题:

    王X男和张X女,结婚5年,并生有一子。婚后二人由于感情不合,多次争吵,双方决定离婚,3岁儿子由王X抚养,2003年3月,他们把介绍人找来,当着介绍人的面撕掉了结婚证。半年后,张X再婚。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撕掉结婚证并不是婚姻关系的解除
    • B、撕掉结婚证等于是婚姻关系的解除
    • C、应根据婚姻登记办法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婚姻法规定,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夫妻关系解除
    • D、张X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取得离婚证,再行结婚则构成重婚
    • E、张X再婚,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重婚

    正确答案:A,C,D

  • 第6题: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B

  • 第7题:

    问答题
    李女、李男是姐弟,王男、王女是兄妹。李女和王男在中学读书时就产生了爱慕之情,李男与王女也互有好感。1989年,经双方父母同意,两家自愿换亲,互不要彩礼。两对儿女,未经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设酒宴招待了双方亲友。1990年,王男经商致富,染上不良嗜好,酗酒、赌博。李女为此和王男发生争吵,关系日益紧张。1991年,李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男离婚。法院认为李女与王男、李男和王女虽然自愿换亲,但未履行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属于“事实婚姻”。王男提出是换亲不能解除关系,否则退亲。现已查明,李女24周岁,王男25周岁,李男22周岁,王女21周岁。 这两件“事实婚姻”应不应该承认?他们的“离婚”纠纷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应该承认这两件事实婚姻,关于李女,王男的离婚请求法院应该支持。因为:新婚姻法是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对于不是登记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与处理。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要件,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其后的人如果要求起诉离婚,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女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女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婚姻有效,女乙随即上诉。乙女是否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乙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为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乙为婚姻当事人,所以有权申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女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女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婚姻有效,女乙随即上诉。人民法院认定婚姻有效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正确。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乙申请时为21周岁,已达到法定婚龄,所以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王平与卢颖于2003年举行隆重的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当时王平、卢颖均为18周岁。2004年卢颖生育一女孩后两人关系紧张,争吵加剧,后发展到分居生活。2004年底卢颖向当地法院诉请离婚,而王平同时向该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王平反悔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王平与卢颖的婚姻是否为无效婚姻?

    正确答案: 王平与卢颖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因为2004年底,王平、卢颖均未达法定婚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王女与李男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此答案是以婚姻法修正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应按可撤消的婚姻处理。照此作答亦属正确,而且应当说是更为正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 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女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女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婚姻有效,女乙随即上诉。乙女是否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乙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为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乙为婚姻当事人,所以有权申请。

  • 第14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王女与李男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此答案是以婚姻法修正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应按可撤消的婚姻处理。照此作答亦属正确,而且应当说是更为正确)。

  • 第15题:

    李某(女,19岁)为达到与张某(男,24岁)尽快结婚的目的,伪造身份证骗张某进行婚姻登记。但一年后,李某因外遇欲与张某离婚,遂以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诉请法院宣告无效。对此正确的判断是()。

    • A、张李二人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 B、张李二人涉嫌伪造证件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 C、法院应认定张李二人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 D、李某提起诉讼时,已达法定婚龄,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王平与卢颖于2003年举行隆重的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当时王平、卢颖均为18周岁。2004年卢颖生育一女孩后两人关系紧张,争吵加剧,后发展到分居生活。2004年底卢颖向当地法院诉请离婚,而王平同时向该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王平反悔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之诉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应以何顺序予以审理?


    正确答案: 先审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审理离婚案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 第17题: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女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女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婚姻有效,女乙随即上诉。人民法院认定婚姻有效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正确。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乙申请时为21周岁,已达到法定婚龄,所以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18题:

    问答题
    王平与卢颖于2003年举行隆重的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当时王平、卢颖均为18周岁。2004年卢颖生育一女孩后两人关系紧张,争吵加剧,后发展到分居生活。2004年底卢颖向当地法院诉请离婚,而王平同时向该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王平反悔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王平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法院应否准许?

    正确答案: 王平撤诉法院不予准许。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王某(男,22周岁)为达到与刘某(女,18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刘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3年后,因双方经常争吵,刘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处理的方式是 ( )
    A

    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

    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C

    对刘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D

    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刘某可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女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女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婚姻有效,女乙随即上诉。乙女能否就婚姻效力的判决上诉?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婚姻效力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乙当然不能就已生效判决提起上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王平与卢颖于2003年举行隆重的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当时王平、卢颖均为18周岁。2004年卢颖生育一女孩后两人关系紧张,争吵加剧,后发展到分居生活。2004年底卢颖向当地法院诉请离婚,而王平同时向该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王平反悔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如果一审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可否上诉?

    正确答案: 当事人不能上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一审终审制,不得上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王女与李男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此答案是以婚姻法修正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应按可撤消的婚姻处理。照此作答亦属正确,而且应当说是更为正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王(男23岁),李(女19岁),为达到结婚目的,李在篡改了户口本并制作了假身份证后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三年后王与李的感情不和,李要离婚王不同意,于是李诉至法院主张王李结婚时李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请求法院予以确认。对于李的主张,法院(  )。
    A

    应予以支持,因为王李结婚时,李确实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王李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B

    应予以支持,因为王李的结婚证是在制作假身份证后领取的,因此,领取的结婚证不合法,王李应视为非法同居,婚姻无效

    C

    C不予支持,因为虽然结婚时李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是三年后,李已经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

    D

    不予支持,因为王李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并共同生活了3年,婚姻已成为事实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