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是甲公司总经理,甲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轿车供上下班使用。后徐某辞职,甲公司尚欠其10万元工资。徐某与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果,欲对轿车行使留置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徐某可以行使留置权B.徐某不可以行使留置权C.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D.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受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题目
徐某是甲公司总经理,甲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轿车供上下班使用。后徐某辞职,甲公司尚欠其10万元工资。徐某与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果,欲对轿车行使留置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徐某可以行使留置权

B.徐某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C.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受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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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2题:

    甲公司为自己公司的轿车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为20万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甲公司司机王某驾驶轿车时与一卡车相撞,轿车的价值损失60%,王某和卡车司机各承担50%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10万元
    B: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6万元
    C: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卡车司机赔偿6万元
    D:保险公司有权要求王某赔偿3万元

    答案:B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55条的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为50%,轿车的损失额是12万元,因此保险公司应支付给甲公司6万元的保险金,所以B选项正确。本题中,王某是甲公司的组成人员,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向王某行使代位求偿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后,有权向卡车司机行使代位求偿权,卡车司机的责任只有50%,因此保险公司只能要求卡车司机赔偿3万元,而不是6万元,所以C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甲、丙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丙公司出售“宝来”轿车一辆,价值25万元。丙公司于办理过户登记后1个月内付款。现甲公司已经交付该车并协助办理了过户登记,为抵偿自己对乙公司所欠的25万元债务,其直接将对丙公司的该笔债权转让给了乙公司,并通知了丙公司。则:()

    A: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乙公司行使
    B: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抵销权可以向乙公司行使
    C: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丙公司行使
    D: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抵销权可以向丙公司行使

    答案:A,B
    解析: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正确答案是A、B两项。

  • 第4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Ⅱ.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Ⅲ.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
    Ⅳ.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A:Ⅱ
    B:Ⅰ、Ⅲ
    C:Ⅱ、Ⅲ、Ⅳ
    D:Ⅲ、Ⅳ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51条,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李某不得在乙公司担任高管。(故Ⅰ项错误,Ⅱ、Ⅲ项正确)Ⅳ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6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创业板有相同规定。(故Ⅳ项正确)
      综上述C项符合题意。

  • 第5题:

    甲公司欠刘某100万元,丙公司欠甲公司150万元,均已届清偿期。甲公司一直拖延不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致使其自身无力向刘某清偿。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可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提出偿债请求
    B、刘某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
    C、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
    D、代位权顺利行使后,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消灭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债权代位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刘某以甲公司名义行使权利,实际是代理权而不是代位权,可见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由于题干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刘某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可见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可见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刘某行使100万的代位权后,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剩余50万债务并未消灭,可见D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

  • 第6题:

    徐某(甲市A区)、李某(甲市B区)、冯某(甲市C区)、马某(甲市D区)四人投资设立兴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平公司,位于甲市E区),该公司从事化工产品生产,四人出资比例分别为40%、30%、20%、10%,徐某任董事长。
    由于行情不错,公司连续6年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却始终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徐某在一次股东会上提出利润分配要求,被股东会拒绝。此次股东会还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徐某和冯某表示反对。会上,李某要求公司为其外债提供担保,徐某表示反对,但另外两位股东都表示同意。
    会后,徐某以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兴平公司的增资决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增资决议有效,因股东会有权对增资作出决议
    B.该增资决议无效,因表决程序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C.该增资决议可撤销,因未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徐某和冯某可以自该增资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徐某和冯某可以自该增资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核增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兴平公司的增资决议仅有代表40%表决权的股东(李某和马某)通过,程序违法,该增资决议可撤销。所以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E错误。

  • 第7题:

    甲公司以其一辆桑塔纳轿车为乙公司债务向某银行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后甲公司将该车送丙修理厂修理,但由于甲公司未支付修车费,该车现已被丙修理厂留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某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留置权受偿
    • B、丙的留置权优先于某银行的抵押权受偿
    • C、某银行的抵押权消失
    • D、丙对该车不享有留置权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二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Ⅱ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Ⅲ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会主席 Ⅳ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 A、Ⅱ
    • B、Ⅰ、Ⅲ
    • C、Ⅱ、Ⅲ
    • D、Ⅲ、Ⅳ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多选题
    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款。张某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

    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

    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某区工商局

    D

    冻结账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正确答案: D,C
    解析: 该处罚决定是针对张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的,直接影响林某权益的是张某无权处分林某的轿车的行为,因此,张某应当对林某负损害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责任成立与否与工商局的处罚没有关系。所以,林某对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没有请求权,不具有原告资格,不能提起行政诉讼,A项错误,当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张某只是股东之一,不能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B项不正确,当选。《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本案中,复议机关在结果上维持了处罚决定,但定性发生了变化,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因此,被告应为复议机关市工商局,C项不正确,为应选项。由于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款是行政机关的另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与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没有关系,张某不能以企业的名义诉工商局冻结公司账款的行为,只能起诉工商局对其的行政处罚行为,法院也只能审查该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所以对于冻结账款的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 第10题:

    单选题
    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B

    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郭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蒙某损害,应当由其用人单位甲搬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甲公司是被帮工人,其对蒙某的帮工行为没有明确拒绝,故对蒙某的损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说明】司法部原答案为C,现依照2010年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答案改为B。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公司购买一辆轿车作为办公用车,给经理张某使用,并将轿车登记在张某名下。后来,张某擅自将车卖与王某。甲公司知道后,要求王某返还轿车。问题:甲公司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物权法》规定,王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在本案中,汽车属于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要件,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后,把汽车交付王某就完成了所有权的变动,而且,不以是否支付对价为要件。且车登记在张某名下,王某在购买车辆时,完全有理由相信张某是汽车的合法所有者,尽到了善意的注意义务,因为王某已经是该车的合法所有者,该公司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徐某是甲公司总经理,甲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轿车供上下班使用。后徐某辞职,甲公司尚欠其10万元工资。徐某与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果,欲对轿车行使留置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8年真题]
    A

    徐某可以行使留置权

    B

    徐某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C

    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

    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受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留置权包括两类,即民事留置和商事留置。《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物权法》第231条的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徐某的10万元工资债权与轿车的占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得行使留置权。
    CD两项,《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徐某的10万元工资债权属于债权请求权,依法应受到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 第13题:

    王某为其小轿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盗抢险,保险费为2万元;投保后6个月,王某谎称其小轿车被盗,向甲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根据保险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可以要求王某增加保险费
    B.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无须退还2万元保险费
    C.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须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甲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可以要求王某提供担保

    答案:B
    解析: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发生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 第14题:

    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原答案为C,应无正确答案)。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选B。

  • 第15题:

    共用题干

    张某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财产险,轿车的保险价值为20万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某日张某驾车出行时与一横穿马路的卡车相撞,张某被撞伤致残,轿车被严重撞毁,经鉴定,轿车的价值损失了80%,甲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了8万元,乙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了7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后,可以要求肇事者向自己赔偿8万元
    B:乙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后,可以要求肇事者向自己赔偿7万元
    C:甲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后,张某有权要求肇事者赔偿2万元
    D:乙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后,张某有权要求肇事者按照民法的规定足额赔偿自己的人身损害

    答案:A,C,D
    解析:
    依《保险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A选项中张某谎称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所以A选项不正确。依第2款规定,B选项中王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所以B选项正确。依第3款规定,C选项中杨某以伪造的证明夸大损失程度,保险公司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责任,对未虚报的部分仍应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无权解除保险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依《保险法》第43条第2款规定,D选项中周某杀害被保险人未遂,丧失受益权,石某发生车祸死亡后,保险公司不能向周某支付保险金,应向石某的合法继承人支付保险金,所以D选项不正确。
    根据《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陈某因故意犯罪导致自身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投保人已交足2年保费,保险公司应退还其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是向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支付,而是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支付,所以C选项正确。
    根据《保险法》第38条规定,C项错误,而AD两项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正确的。《保险法》第42条第(1)项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B项。中,刘某去世,保险公司应该向其继承人支付保险金,即李某及其儿女。
    《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认为保姆作为潘某的雇佣人员,属于家庭组成人员,因此保险人不能向其行使代位求偿权。
    依《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甲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甲保险公司有权在8万元的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所以A选项正确。张某的损失并未被保险金完全填补,仍有2万元的部分未获得赔偿,因此张某有权在2万元的范围内要求肇事者赔偿,所以C选项正确。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中的制度,人身保险中没有代位求偿权制度。乙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无权向第三者追偿,所以B选项不正确。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支付了赔偿或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本题中保险公司虽然支付了赔偿,张某仍有权要求肇事者足额赔偿,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6题:

    王某为其小轿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盗抢险,保险费为2万元;投保后6个月,王某谎称其小轿车被盗,向甲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可以要求王某增加保险费
    B.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无须退还2万元保险费
    C.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须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甲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可以要求王某提供担保

    答案:B
    解析: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发生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 第17题:

    甲公司欠刘某100万元,丙公司欠甲公司150万元,均已届清偿期。甲公司一直拖延不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致使其自身无力向刘某清偿。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可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提出偿债请求
    B.刘某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
    C.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
    D.代位权顺利行使后,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消灭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解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刘某以甲公司名义行使权利,实际是代理权而不是代位权,因此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由于题干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刘某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因此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因此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刘某行使100万的代位权后,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剩余50万债务并未消灭,因此D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

  • 第18题:

    徐某(甲市A区)、李某(甲市B区)、冯某(甲市C区)、马某(甲市D区)四人投资设立兴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平公司,位于甲市E区),该公司从事化工产品生产,四人出资比例分别为40%、30%、20%、10%,徐某任董事长。
    由于行情不错,公司连续6年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却始终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徐某在一次股东会上提出利润分配要求,被股东会拒绝。此次股东会还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徐某和冯某表示反对。会上,李某要求公司为其外债提供担保,徐某表示反对,但另外两位股东都表示同意。
    会后,徐某以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徐某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甲市C区
    D.甲市D区
    E.甲市E区

    答案:E
    解析:
    本题考核解散公司诉讼的管辖法院。《公司法解释(二)》第24条第1款规定,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徐某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甲市E区法院。@##

  • 第19题:

    甲公司购买一辆轿车作为办公用车,给经理张某使用,并将轿车登记在张某名下。后来,张某擅自将车卖与王某。甲公司知道后,要求王某返还轿车。问题:甲公司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物权法》规定,王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在本案中,汽车属于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要件,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后,把汽车交付王某就完成了所有权的变动,而且,不以是否支付对价为要件。且车登记在张某名下,王某在购买车辆时,完全有理由相信张某是汽车的合法所有者,尽到了善意的注意义务,因为王某已经是该车的合法所有者,该公司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以其一辆桑塔纳轿车为乙公司债务向某银行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后甲公司将该车送丙修理厂修理,但由于甲公司未支付修车费,该车现已被丙修理厂留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某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留置权受偿

    B

    丙的留置权优先于某银行的抵押权受偿

    C

    某银行的抵押权消失

    D

    丙对该车不享有留置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B

    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责任的构成要件:①须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也包括个体经济组织等。②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③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本题中郭某依照甲公司指派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因过错致人损害,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题中,郭某本身也有重大过失,所以应该和甲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50万元,债务到期后甲公司因资金不足久拖不还。同时,李某欠甲公司的8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但甲公司未以任何方式催促李某还款,对乙公司造成了损害。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李某的债权

    B

    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公司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李某的债权

    C

    乙公司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为80万元

    D

    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甲公司负担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为其小轿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盗抢险,保险费为2万元;投保后6个月,王某谎称其小轿车被盗,向甲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根据保险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2万元保险费

    B

    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2万元保险费

    C

    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须退还2万元保险费的现金价值

    D

    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须退还2万元保险费及其利息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