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公司因年年亏损,资不抵债,被债权人黑土公司申请破产,但白云公司的控股股东蓝天公司认为公司很有潜力,反对破产。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白云公司住所地法院 B.黑土公司住所地法院 C.白云公司住所地法院或蓝天公司住所地法院 D.黑土公司住所地法院或蓝天公司住所地法院

题目
白云公司因年年亏损,资不抵债,被债权人黑土公司申请破产,但白云公司的控股股东蓝天公司认为公司很有潜力,反对破产。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白云公司住所地法院
B.黑土公司住所地法院
C.白云公司住所地法院或蓝天公司住所地法院
D.黑土公司住所地法院或蓝天公司住所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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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