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l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C.乙获得全部遗产D. 丙获得全部遗产

题目
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l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 丙获得全部遗产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9条和《继承法意见》第37条规定,虽然在甲立遗嘱时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但在遗嘱生效时(即甲死亡时),丙已参加工作并具有了劳动能力。依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故乙可以因遗嘱而获得甲的全部遗产。
更多“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l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三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是父子关系

    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人,且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BC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宣告死亡
    「解析」乙被宣告死亡,但只是推定,实际上乙未死亡,故甲乙父子关系继续存续,乙为甲财产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从本题干推断,乙是在回到家后才知道其父遗产被丙一人继承,其继承权已受侵犯,故应从此时起算诉讼时效。继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不能依法变更或撤销。

  • 第2题:

    甲有乙、丙、丁、戊四个子女.乙有扶养能力,愿意尽扶养义务,但是甲自已有收入,其不愿意给子女添麻烦,因此明确拒绝.甲于2000年立有遗嘱将其财产全部留给丙.2010年,甲过世.经查,丁常年卧病在床无任何收人.甲立遗嘱时戊10岁,现已经参加工作.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应当多分遗产

    B.丙获得全部遗产

    C.丁不能获得遗产

    D.戊不能分得遗产


    正确答案:ABC
    68.【答案】ABC 【考点】 遗嘱继承【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3条规定,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囡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本题中,乙有扶养能力,愿意尽扶养义务,但是甲自己有收入,其不愿意给子女添麻烦,因此明确拒绝.所以,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因此受影响.因此,A项错误.《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因此,丙不能获得全部遗产,应当为丁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因此.B 项错误,C项错误.《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2敖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题中,2010年,甲过世,应当在此时确定继承人戊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戊已经20岁并且参加工作.因此,不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因此,不能分得遗产.因此,D项正确.

  • 第3题:

    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正确答案:A
    [考点] 遗赠扶养协议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以及《继承法意见》第5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可知,本题中,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又自书一份遗嘱,且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时,遗嘱应无效,甲的遗产归村委会所有,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BED错误。

  • 第4题: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答案:A,C
    解析:
    【考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详解】《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所以在乙先于甲死亡时,就甲遗留的房屋和现金,按法定继承的规定予以继承。《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就甲遗留的房屋和现金,丙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戊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丁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A、C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

  • 第5题:

    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处理正确的是: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一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据此,若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据此,甲订立遗嘱时,丙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但甲死亡 (遗嘱生效)时,丙已经成年并参加工作,不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故甲的遗嘱有效,由乙取得全部遗产。

  • 第6题:

    甲有二子乙、内,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 )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而确定。本题中,因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嘱生效时,丙乙工作,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故按甲的遗嘱处理。乙获得全部遗产。故选C

  • 第7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A,B,C
    解析:
    【精解】A项和B项错在:丁应当返还从甲处和乙处继承原来属于甲的财产,不是全部返还,对于从丙处继承的财产,也不能全部返还,因为丙的财产中仅含有部分甲的财产。C项错在:戊仅返还从丙处取得的甲的财产。

  • 第8题:

    甲有两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 A、乙、丙各得1/2
    • B、乙得2/3,丙得1/3
    • C、乙获得全部遗产
    • D、丙获得全部遗产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 A、乙 
    • B、丙 
    • C、丁 
    • D、乙、丙、丁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单选题
    甲有两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

    乙、丙各得1/2

    B

    乙得2/3,丙得1/3

    C

    乙获得全部遗产

    D

    丙获得全部遗产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问题。依《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题中,虽然甲立遗嘱时并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但在遗嘱生效时,也即被继承人甲死亡时,丙已经成年并已参加工作,不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甲的遗嘱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遗嘱。依据该有效遗嘱的规定,应由乙取得甲全部遗产。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有子女二人甲子与甲女。甲女生有儿子乙、丙。甲女于2002年死亡。2004年甲死亡,有遗产30万元,甲子与乙、丙因遗产分割发生纠纷。对甲遗产的正确分配方法应为 ( )
    A

    甲子继承15万元,乙、丙共同继承15万元

    B

    甲子、乙、丙各继承10万元

    C

    甲子继承30万元,乙、丙无权继承

    D

    乙、丙各继承15万元,甲子无权继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乙母女二人同在一次地震中死亡,生前部未立遗嘱;甲的丈夫早亡,乙尚有丈夫丙和儿子丁;甲、乙各有价值3000元的遗产。  问:(1)如果甲、乙同时死亡,应如何继承?  (2)如果甲先于乙死亡,应如何继承?  (3)如果乙先于甲死亡,应如何继承?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甲妻乙不能生育,遂于1980年收养6岁的丙。甲在生病期间曾立遗嘱:家中全部财产由乙继承。但在临死前考虑到乙年老无人照顾,又要两个同事作见证人,立下口头遗嘱:家中财产全归丙,但丙必须赡养乙,按月给乙生活费直到死亡。乙后来生病,丙嫌乙是负担,停付了乙的生活费,并不让乙在家居住。乙伤心至极,诉至法院,要求:

    (1)解除与丙的收养关系;

    (2)丙每月支付生活费;

    (3)按第一次遗嘱内容继承遗产。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2)二次遗嘱的效力如何?

    (3)如何处理本案?


    正确答案:
    「考点」收养关系的解除;遗嘱的效力
    「答案及解析」
    (1)该收养关系可以解除。理由是《收养法》第27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题中,第一次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内容不合法,而且已被第二次遗嘱否定,不能生效。第二次遗嘱的内容也侵犯了乙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处理乙部分财产的内容无效。处理自己部分是附义务(附条件)的遗嘱,因丙并未履行义务,因此遗嘱甲有权处理的部分也未生效,应取消丙按该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
    (3)对本案的处理为:①两次遗嘱均不生效;②收养关系解除;③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甲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乙、丙继承;④收养关系解除后,丙仍有给付乙生活费的义务。理由是《收养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第14题: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正确答案:AC

  • 第15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D
    解析: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本题中,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另外,对于丁代位继承从乙处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理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16题:

    甲有乙、丙、丁、戊四个子女。乙有扶养能力,愿意尽扶养义务,但是甲自己有收入,其不愿意给子女添麻烦,因此明确拒绝。甲于2000年立有遗嘱将其财产全部留给丙。2010年,甲过世。经查,丁长年卧病在床无任何收入。甲立遗嘱时戊10岁,现已经参加工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应当多分遗产 B.丙获得全部遗产
    C.丁不能获得遗产 D.戊不能分得遗产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3条规定,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本题中,乙有扶养能力,愿意尽扶养义务,但是甲自己有收入,其不愿意给子女添麻烦,因此明确拒绝。因此,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因此受影响。因此,A项错误。
    《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因此,丙不能获得全部遗产,应当为丁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因此,B项错误,C项错误。
    《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2款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题中,2010年,甲过世,应当在此时确定继承人戊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戊已经20岁并且参加工作。因此,不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因此,不能分得遗产。因此,D项正确。

  • 第17题:

    甲、乙为夫妻,父母均已去世,切无之女。甲只有一姐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多年不与甲、乙来往。后甲、乙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甲当场死亡。乙一天后去世。经查甲、乙二人遗产共价值一百万元,二人均未留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应如何处理?( )

    A. 由丙独自继承
    B. 由丁继承
    C. 丙、丁分别继承五十万元
    D. 收归国家所有

    答案:B
    解析:
    在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分配遗产。第一顺序: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题目中甲死亡后由乙继承甲遗产,乙死亡后由乙的妹妹丁继承遗产。

  • 第18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可以部分返还给甲
    E.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A,B,C
    解析:
    丁应当返还从甲处和乙处继承原来属于甲的财产,不是全部返还,对于从丙处继承的财产,也不能全部返还,因为丙的财产中仅含有部分甲的财产。戊仅返还从丙处取得的甲的财产。

  • 第19题: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意外死亡。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存款若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住房和全部存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C
    解析:
    (1)选项AC:夫妻一方死亡时,应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仅其中的一半是遗产。(2)选项BD:丁可根据甲的遗嘱继承甲的全部个人财产,乙和丙无权继承。

  • 第20题:

    甲妻病故,二人育有一子乙常年旅居国外,相聚甚少。甲年老体弱,就与邻居丙约定:甲生前由丙照顾,死后财产全部归丙。丙因此悉心照顾甲。后甲又自书遗嘱一份,表明其财产全部由身居国外的儿子乙继承。甲死后,乙丙就甲的遗产发生争议。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的遗产应由乙继承
    • B、甲的遗产应由丙继承
    • C、甲的遗嘱应予撤销
    • D、协议部分无效,乙和丙应平分甲的遗产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多选题
    甲有一子乙、一女丙,2010年5月甲立有一自书遗嘱:全部遗产由乙继承。2011年1月乙死亡,有儿子丁。2011年4月甲死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该遗嘱无效

    B

    该遗嘱失效,按法定继承处理

    C

    丁享有代位继承权

    D

    丁有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E

    甲的遗产由丙和丁平均继承


    正确答案: A,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与乙是父子关系。下列哪种情况下,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A

    乙在和其父甲的争执过程中,失手将甲推入河中致其溺亡。甲死前曾立下遗嘱,其财产全部由乙继承。

    B

    甲生前写下遗书,其财产由其子乙(20岁)丙(10岁)共同继承,甲死后,乙销毁该遗书并伪造一份由乙继承甲全部财产的假遗书。

    C

    甲有一子乙一女丙,某日,因情感纠纷乙将丙杀害,次日,甲因遭受打击心脏病发猝死。

    D

    甲生前遭到其子乙的虐待,在得知甲患有癌症后,乙幡然悔悟,尽心照顾甲并得到了甲的原谅。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男与乙女为夫妻关系,有儿子丙和女儿丁。某日,四人外出旅游遇车祸,甲、乙、丙当场死亡,无法确定死亡时间,丁幸免于难。甲、乙遗留财产数百万元。甲、乙、丙均有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推定()
    A

    甲、乙同时先死亡,丙后死亡

    B

    甲、乙、丙同时死亡

    C

    丙先死亡,甲乙同时后死亡

    D

    年龄大的先死亡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