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甲因生意需要向丙借款,后甲因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丙主张由甲、乙的财产承担责任,乙主张由甲的财产承担责任。对丙而言是否甲、乙之间存在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的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应由丙举证 B.应由甲或丙举证 C.应由乙或丙举证 D.应由甲或乙举证

题目
甲、乙为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甲因生意需要向丙借款,后甲因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丙主张由甲、乙的财产承担责任,乙主张由甲的财产承担责任。对丙而言是否甲、乙之间存在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的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应由丙举证 B.应由甲或丙举证
C.应由乙或丙举证 D.应由甲或乙举证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约定财产制情况下对第三人是否知道的举证责任问题。依《婚姻法》之规定,该举证责任应由夫妻一方承担。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更多“甲、乙为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甲因生意需要向丙借款,后甲因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丙主张由甲、乙的财产承担责任,乙主张由甲的财产承担责任。对丙而言是否甲、乙之间存在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的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因第三者插足,甲、乙于2009年3月10日离婚。甲由于愧对乙,因此双方达成一致将家中的所有财产都留给乙,甲净身出户。甲于2009年1月5日曾向丙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后用品。现关于丙的债权的处理表述错误的是:

    A.丙只能向甲主张,因为是婚前所负的债务

    B.丙只能向甲主张,因为甲是过错方

    C.丙可以向乙主张,因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D.丙只能向甲主张,因为甲乙之间的财产分配已经有了约定


    正确答案:ABD
    68.【答案】ABD 【考点】 离婚夫妻财产的处理【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甲虽然予婚前项丙借款,但是用于购买婚后用品,因此债权人丙有权向其配偶乙^主张权利。因此,A项和B项表述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C项表述正确,D 项表述错误。

  • 第2题:

    甲、乙系夫妻,约定8万元存折为甲所有,12万元房产为乙所有,其余lo万元财产为二人共有。甲欠丙50万元债务,则( )。

    A.如果丙知道该约定的,丙无权要求乙用其12万元房产还债

    B.如果丙不知道该约定的,丙有权要求乙用12万元房产还债

    C.如果丙知道该约定的,乙有义务以10.万元共有财产清偿债务

    D.如果丙不知道该约定的,丙有权要求甲、乙以其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共同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


    正确答案:ABCD
    [答案] ABCD
    [评析] 考查要点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法》第19条规定了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谓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利进行约定的法律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适用的效力。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审判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任何一个离婚案件,在认定财产性质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凡是有合法约定的应当依据约定,没有约定的,才考虑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和特有财产的规定处理。约定财产制有对内和对外两方面效力。从对内效力看,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从对外效力看,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则对于第三人也有效,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对外不发生效力,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只要未借债一方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索赔。可见,该条规定重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本题而言,如果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丙知道该约定的,则夫妻对于财产的约定对其发生法律效力,甲作为丙的债务人,丙有权要求甲以夫妻共同财产和甲的个人财产清偿,但无权要求乙用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因此,A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如果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丙不知道该约定的,则夫妻都有义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因此,B顶和D项也是正确答案。

  • 第3题:

    甲、乙为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为各自所 有,甲因生意需要向丙借款,后甲因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丙主张由甲、乙的财产承担责任,乙主张由甲的财产承担责任。对丙而言是否甲、乙之间存在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的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应由丙举证
    B.应由甲或丙举证
    C.应由乙或丙举证
    D.应由甲或乙举证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约定财产制情况下对第三人 是否知道的举证责任问题。依《婚姻法》规定,该举证 责任应由夫妻一方承担。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4题:

    甲、乙大学毕业,双方家庭经济条件差不多,思想开放。双方结婚时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家庭开支对半分,由双方的好友丙做见证人。结婚后1年,甲向丙借款10万元。结婚3年后,乙为了生育小孩,辞职回家抚育子女,协助甲工作。7年后,双方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离婚,乙有权向甲请求补偿,甲应当予以补偿
    B、甲、乙离婚,乙无权向甲请求补偿,因为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
    C、丙有权要求甲、乙对1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丙无权要求乙对1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答案:A,D
    解析:
    《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丙知道甲、乙之间的约定财产制,因此该10万元债务属于甲的个人债务,应由甲承担清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5题:

    甲乙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甲出120万元,乙出60万元,两人约定房屋产权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其他财产没有约定。甲因经营业务急需筹集资金,遂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向丙银行借款16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成立
    • B、乙可以甲无权处分为由,主张抵押权不成立
    • C、若丙实现抵押后仍不能清偿债务,可请求用乙的工资清偿
    • D、若甲乙有婚后工资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丙则不得主张以乙之工资清偿

    正确答案:C

  • 第6题:

    甲与章某结婚后,甲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个人名义与乙、丙经营个人合伙企业。后甲、乙离婚,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约定:“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均归乙所有。”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若乙、丙均同意该协议,章某成为合伙人
    • B、若乙反对该协议,且主张优先购买权,章某不能成为合伙人
    • C、若乙、丙均反对该协议,且均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甲有权主张退伙
    • D、若乙、丙均反对该协议,均不主张优先购买权,又不允许甲退伙的,章某成为合伙人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甲、乙为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甲因生意需要向丙借款,后甲因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丙主张由甲、乙的财产承担责任,乙主张由甲的财产承担责任。对丙而言是否甲、乙之间存在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的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应由丙举证
    • B、应由甲或丙举证
    • C、应由乙或丙举证
    • D、应由甲或乙举证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甲(女)与乙(男)1997结婚。结婚时,乙月工资3000元,甲月工资10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甲每月1000元工资加上乙每月拿出的1500元为双方共同所有,双方的其他收入归各自所有。2003年,乙提出离婚,甲同意,但要求乙将其个人存款10万元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法院经过调查认为,甲乙的约定有失公平,因此做出判决,准予甲乙离婚,乙的存款10万元,由甲乙各分5万元。 夫妻财产约定只能针对( )。

    • A、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
    • B、夫妻婚后的共有财产
    • C、夫妻婚后的个人财产
    • D、以上说法都正确

    正确答案:D

  • 第9题:

    问答题
    甲与乙结婚后打算做生意,妻子乙因与甲在经营方面意见不和,与丈夫书面约定:丈夫的生意与家庭无关,家庭存款全部由乙掌管。2009年甲以自己的名义向朋友丙借款十万元做生意。甲的生意刚有起色便遭遇行情变化,2010年之后甲的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2年债务到期后,丙开始向甲催还借款,甲称自己无力偿还,丙要求甲与乙共同偿还,甲拿出与妻子乙的财产约定协议,证明自己的生意与妻子无关,而丙对此并不知情。丙见索要借款无望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乙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甲乙之间的约定对甲乙双方是否具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 有约束力。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甲与乙结婚后打算做生意,妻子乙因与甲在经营方面意见不和,与丈夫书面约定:丈夫的生意与家庭无关,家庭存款全部由乙掌管。2009年甲以自己的名义向朋友丙借款十万元做生意。甲的生意刚有起色便遭遇行情变化,2010年之后甲的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2年债务到期后,丙开始向甲催还借款,甲称自己无力偿还,丙要求甲与乙共同偿还,甲拿出与妻子乙的财产约定协议,证明自己的生意与妻子无关,而丙对此并不知情。丙见索要借款无望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乙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甲乙之间的约定对甲乙双方是否具有约束力?(2)对于丙是否知道甲乙之间的约定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承担?(3)甲欠丙的借款应如何偿还?(4)若甲乙之间的约定是在甲生意亏损之后所做,那么该约定的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乙结婚时双方约定婚后各自赚的钱归各自所有,并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现乙因故向丙借款人民币3万元.则 ( )
    A

    因夫妻财产约定仅是两人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故甲和乙都应对该借款承担清偿责任

    B

    如果丙知道甲与乙的夫妻财产约定.则只能向乙一人要求清偿,甲不承担清偿责任

    C

    如果丙不知甲与乙的夫妻财产约定,则甲乙丙人均应对该借款承担清偿责任

    D

    由于该夫妻财产约定已经过公证,无论丙是否知道该约定,均只能向乙一人要求清偿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与章某结婚后,甲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个人名义与乙、丙经营个人合伙企业。后甲、乙离婚,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约定:“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均归乙所有。”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若乙、丙均同意该协议,章某成为合伙人

    B

    若乙反对该协议,且主张优先购买权,章某不能成为合伙人

    C

    若乙、丙均反对该协议,且均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甲有权主张退伙

    D

    若乙、丙均反对该协议,均不主张优先购买权,又不允许甲退伙的,章某成为合伙人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系夫妻,约定8万元存折为甲所有,12万元房产为乙所有,其余l0万元财产为二人共有。甲欠丙50万元债务,则( )。

    A.如果丙知道该约定的,丙无权要求乙用其12万元房产还债

    B.如果丙不知道该约定的,丙有权要求乙用12万元房产还债

    C.如果丙知道该约定的,乙有义务以10.万元共有财产清偿债务

    D.如果丙不知道该约定的,丙有权要求甲、乙以其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共同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考查要点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法》第19条规定了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谓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利进行约定的法律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适用的效力。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审判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任何一个离婚案件,在认定财产性质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凡是有合法约定的应当依据约定,没有约定的,才考虑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和特有财产的规定处理。约定财产制有对内和对外两方面效力。从对内效力看,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从对外效力看,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则对于第三人也有效,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对外不发生效力,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只要未借债一方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索赔。可见,该条规定重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本题而言,如果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丙知道该约定的,则夫妻对于财产的约定对其发生法律效力,甲作为丙的债务人,丙有权要求甲以夫妻共同财产和甲的个人财产清偿,但无权要求乙用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因此,A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如果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丙不知道该约定的,则夫妻都有义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因此,B顶和D项也是正确答案。

  • 第14题:

    甲、乙大学毕业,双方家庭经济条件差不多,思想开放。双方结婚时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家庭开支对半分,由双方的好友丙做见证人。结婚后1年,甲向丙借款10万元。结婚3年后,乙为了生育小孩,辞职回家抚育子女,协助甲工作。7年后,双方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离婚,乙有权向甲请求补偿,甲应当予以补偿
    B.甲、乙离婚,乙无权向甲请求补偿,因为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
    C.丙有权要求甲、乙对1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丙无权要求乙对1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答案:A,D
    解析:
    《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丙知道甲、乙之间的约定财产制,因此该10万元债务属于甲的个人债务,应由甲承担清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15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丁为甲的借款作保证人,丁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但乙仍不放心,故又由甲的朋友丙以其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值10万元)为甲作了质押担保,并与乙签订书面合同,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了出质登记。丙、丁并未约定各自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后甲到期无力还款,乙向甲主张权利不得后欲向丙、丁主张权利。经查,因股票价格上涨,丙所持股票现在的市场价值为20万元。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乙应先就丙所持有的股票主张质权,不足部分再向丁主张保证责任
    B:乙只能对丙主张10万元的质权,对股票增值部分不享有质权
    C:乙既可以向丙主张股票现值的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承担保证责任
    D:乙应先向丁主张承担保证责任,不足部分再向丙主张质权

    答案:A,B,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可知,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就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任选其一主张权利,此时并不存在物保优于人保的问题,故A、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股票因市场变化而增值部分属于股票本身的价值,因乙、丙并采约定丙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故应以其股票对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B选项错误。

  • 第16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丙死亡1年后乙得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此时,乙要求对丙生前留有的房产进行继承。问:乙所继承的份额是否为甲、乙的共有财产?().

    • A、应当为甲、乙的共有财产
    • B、经甲同意后,可以为甲、乙的共有财产
    • C、经乙同意后,可以为甲、乙的共有财产
    • D、只能是乙的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甲与乙婚前即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婚后,由于两人均系再婚,出于对再婚生活的谨慎,双方又签订了婚后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人所得财产归各人所有,对方不得干涉,但此协议并未办理公证。就甲与乙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双方的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B、双方的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均不具有约束力
    • C、双方的婚前财产约定有效,但婚后财产约定因未办理公证而无效
    • D、因婚后财产的取得尚未确定发生,故双方的婚后财产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 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 D、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甲向乙借款,并约定将自己的奥迪车出质给乙,乙因自己不会开车,要求甲将该车开回。后甲向丙借款,又将该车出质给丙。丙对该车进行了占有。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乙丙均欲行使对该车的质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与丙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
    • B、甲与乙之间的质押合同生效
    • C、乙可对依法对抗丙的质权
    • D、乙对抗丙的质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问答题
    甲与乙结婚后打算做生意,妻子乙因与甲在经营方面意见不和,与丈夫书面约定:丈夫的生意与家庭无关,家庭存款全部由乙掌管。2009年甲以自己的名义向朋友丙借款十万元做生意。甲的生意刚有起色便遭遇行情变化,2010年之后甲的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2年债务到期后,丙开始向甲催还借款,甲称自己无力偿还,丙要求甲与乙共同偿还,甲拿出与妻子乙的财产约定协议,证明自己的生意与妻子无关,而丙对此并不知情。丙见索要借款无望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乙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对于丙是否知道甲乙之间的约定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 举证责任应该由甲乙一方来承担。婚姻法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婚姻法第19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甲与乙结婚后打算做生意,妻子乙因与甲在经营方面意见不和,与丈夫书面约定:丈夫的生意与家庭无关,家庭存款全部由乙掌管。2009年甲以自己的名义向朋友丙借款十万元做生意。甲的生意刚有起色便遭遇行情变化,2010年之后甲的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2年债务到期后,丙开始向甲催还借款,甲称自己无力偿还,丙要求甲与乙共同偿还,甲拿出与妻子乙的财产约定协议,证明自己的生意与妻子无关,而丙对此并不知情。丙见索要借款无望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乙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若甲乙之间的约定是在甲生意亏损之后所做,那么该约定的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 若甲乙之间的约定是甲生意亏损之后所做,该约定对之前的债务没有效力,只能对之后产生的债务有效力。所以,对于本案来说,对丙没有效力,应当以甲乙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与乙结婚后打算做生意,妻子乙因与甲在经营方面意见不和,与丈夫书面约定:丈夫的生意与家庭无关,家庭存款全部由乙掌管。2009年甲以自己的名义向朋友丙借款十万元做生意。甲的生意刚有起色便遭遇行情变化,2010年之后甲的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2年债务到期后,丙开始向甲催还借款,甲称自己无力偿还,丙要求甲与乙共同偿还,甲拿出与妻子乙的财产约定协议,证明自己的生意与妻子无关,而丙对此并不知情。丙见索要借款无望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乙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甲欠丙的借款应如何偿还?

    正确答案: 本案中,并不知道甲乙之间存在财产协议,丙应为善意第三人,甲乙之间关于财产协议的约定不应对抗丙,也即对此债务,应该用甲和乙的共同财产清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男、乙女于2002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04年6月二人协议离婚。如果甲男在婚前购置了一辆轿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因甲男乙女婚后共同使用,已经部分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B

     因甲男乙女婚后共同使用,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C

     因甲男乙女结婚,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D

     是甲男的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