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公司与乙达成协议,甲将位于S市某小区标号为A12的商品房一套卖给乙,约定价款48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丙提出愿意以520万元购买该房屋,于是甲与丙达成了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给了丙。之后,甲找到乙协商,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表示愿意用位于另一小区的一套标号为B10的房子替代履行。乙实地考察了B10房屋的位置及户型后,表示同意变更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房子卖给丙的行为,构成对甲、乙之间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甲、乙达成变更协议后,甲依然应当承担因违约而给乙带来的损失 C.

题目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达成协议,甲将位于S市某小区标号为A12的商品房一套卖给乙,约定价款48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丙提出愿意以520万元购买该房屋,于是甲与丙达成了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给了丙。之后,甲找到乙协商,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表示愿意用位于另一小区的一套标号为B10的房子替代履行。乙实地考察了B10房屋的位置及户型后,表示同意变更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房子卖给丙的行为,构成对甲、乙之间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甲、乙达成变更协议后,甲依然应当承担因违约而给乙带来的损失
C.甲、乙达成变更协议后,乙不能再向甲主张违约责任的赔偿
D.如果甲、乙没有达成变更协议,乙购房的目的落空,可以请求甲双倍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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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一套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是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10日后,甲又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次日,该房屋被意外焚毁。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间的买卖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B.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C.丙不应承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一物数卖和风险负担的问题。 (1)《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因为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乙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不影响甲、乙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为甲、乙就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所以甲、乙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故选项A正确。(2)因为甲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甲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甲将房屋出卖给丙并不构成无权处分。另外,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甲缔约时对房屋没有处分权,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仍属有效。故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3)《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该房屋尚未交付给丙,故在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因为未完成交付,风险应当由甲承担,而丙不应当承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选项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 第2题: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以300万元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为少交税款,双方约定在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中,交易价款写250万元,合同签订1周后,双方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因房款支付数额,双方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房屋买卖合同属性、效力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约定房屋价款3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约定房屋价款2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甲、乙关于房屋价款250万元的约定属于虚假意思表示
    D.乙仅有义务向甲支付250万元房屋价款
    E.甲有权请求乙支付300万元房屋价款

    答案:A,C,E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约定价款250万的买卖合同无效,而约定价款300万的买卖合同有效,甲有权请求乙支付300万的价款。

  • 第3题:

    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1个月后甲将其自己的房屋过户登记给乙。但在交房日期到来之前,甲将该房高价出卖给了丙,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B.乙只能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到来后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有权解除与甲的房屋买卖合同
    D.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A,C
    解析:
    在该题中,甲的“一房二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预期违约行为,乙有权解除与甲的房屋买卖合同,并立即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

  • 第4题:

    甲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100 万元,出售一套自有房屋。乙听闻后找甲父丙协商买房事宜。乙、丙签订合同,约定丙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房款为150 万元,乙支付现金50 万元,并负责偿还甲所欠银行贷款100 万元。乙依约履行,装修入住该房屋,并还清贷款。甲知晓上述情况。现乙要求甲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拒,甲要求乙撤离房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是甲的父亲故丙有权出售该房屋
    B、乙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甲无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C、甲、乙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乙无权要求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D、乙支付房屋价款并装修入住,甲未有异议,表明甲追认了丙的无权处分行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房屋属于甲的个人不动产,甲属于产权人,因此丙虽然为甲的父亲,但无权出售该房屋。B项错误,《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房屋属于不动产,尚未进行过户登记,乙未取得该房屋所
    有权。

    C项正确,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是甲与丙签订的,甲、乙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乙无权要求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D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案中甲作为被代理人,未通知表示追认,应视为拒绝追认。

  • 第5题:

    甲将其房屋一套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依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乙支付了约定的房款,并将房屋装修后准备入住。不料甲在与乙签订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尚未交付购房款。现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乙向其返还房屋。乙即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对本案提出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但房屋系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间仅仅交付房屋而未进行过户登记,故不发生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效力。因此在本案中,虽然乙已经入住系争房屋,但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人仍为甲。嗣后由于甲仍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法律上的处分。所以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亦有效,同时由于甲、丙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的手续,根据《物权法》第9条,丙取得房屋所有权。丙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但由于债的平等性,前后两个合同均为有效,故乙请求法院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法得到支持。就甲、乙间的关系而言,由于合同有效,故甲的再次出卖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 第6题:

    甲将自家的一套住房卖与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乙应于2011年4月7日交纳房款80万元,甲应当最迟在6月7日和乙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乙依照合同约定向甲交纳了80万元购房款。在2011年5月,丙向甲提出购买该房屋的要约,价款为l20万元,甲欣然接受,并马上和丙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乙再三催促甲办理过户手续未果,多方打听才知道甲已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遂向法院起诉甲。则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A、甲将房屋卖与丙的行为为无权处分,甲和乙的合同签订后,因为乙已经交纳房款,所以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 B、甲将房屋卖与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因为房屋尚未办理登记手续,所有权仍属于甲
    • C、乙应当向丙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 D、丙虽然签约在后,但是仍然取得所有权

    正确答案:B,D

  • 第7题:

    单选题
    甲欲将一套商品房出售给乙并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甲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B

    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

    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D

    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是否办理过户手续为标志,题中甲将房屋以高价卖给了丙,且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房屋归丙所有。由于事前甲将房屋出售给了乙,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与乙的合同是合法订立的,所以甲要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8题:

    多选题
    甲开发公司有一套商品房房,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将该房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甲又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该房过户给丙,乙、丙均向甲支付了房款。在向丙交付房屋的期限届满后,该房因不可抗力灭失,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应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但可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B

    丙不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但有权向甲主张交付不能的违约责任

    C

    乙因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可向甲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D

    丙因甲不能交付房屋,可向甲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 C,B
    解析: 甲与乙丙分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两份买卖合同均有效。因甲已将房屋交付给乙,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5条的规定,乙应承担该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因甲将该房屋过户给了丙,导致甲不能将房屋过户给乙,甲构成因自己原因而导致的事后履行不能,构成违约,乙可向甲主张所有权转移不能的违约责任。丙不承担房屋灭失风险责任,因为房屋未交付给丙。虽房屋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但该灭失发生在交付期限届满后,表明房屋不能交付是因为甲将房屋交付给乙造成的,是因为甲违约而导致的不可抗力灭失,不能免除甲交付不能的违约责任。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因为甲事后履行不能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不存在合同订立时的欺诈、胁迫等原因,故乙可主张解除合同而非撤销合同。丙因甲不能交付房屋,可主张解除合同。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第9题:

    单选题
    某甲向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2013年5月到期。2012年10月6日,甲欲出卖该房屋,不知情的丙提出愿以22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甲同意,直接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给丙。同年10月10日,乙得知甲将房屋卖给丙的消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侵害乙的优先购买权,乙可主张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

    丙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乙可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C

    若乙现愿出230万元购买该房屋,丙将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D

    若乙现愿出230万元购买该房屋,丙仍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无效,故A项错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非绝对权,不能成为侵权责任的客体,故B项错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需要在出租人出卖房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才可主张优先购买权,甲在未通知乙的情形下已经将房屋卖与丙,乙失去了优先购买的机会,但丙仍可通过过户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故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10题:

    甲购买乙的房屋,合同订立后,房价上涨,乙为避免甲依合同起诉并请求强制履行,于是找到朋友丙商议,与丙假装做成买卖,办理了过户登记,将房屋登记在丙的名下,并将房屋交付于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主张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甲可以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甲可以主张丙承担侵权责任
    D.如果在乙将房屋登记给丙之后,丙将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丁,丁支付了合理价款,则甲在主张乙、丙的合同无效后,不得主张丁返还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民法总则》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乙、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的行为,订立合同无效,故A正确。由于甲、乙的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没有如约履行,故甲可以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B正确。当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非违约方通常是主张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再向第三人追偿,而不直接主张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主要考虑的因素是,通常第三人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影响到合同相对人合同债权的实现。然而,当第三人明知债权的存在,故意实施相应行为导致合同债权不能实现的,在民法理论上被称为恶意侵害债权,此时,合同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本题中,丙明知甲、乙买卖合同的存在,依然与乙签订合同,对于甲的债权实现造成障碍,显属恶意侵害债权之情形,故甲可以主张丙承担侵权责任,C正确。在房屋登记给丙之后,如果丙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过户登记之后,第三人可构成善意取得,D项中的丁即为善意取得的第三人,故丁不需返还房屋,故D正确。

  • 第11题:

    甲和乙于2007年2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有房屋一套卖给乙,价款120万元。合同订立后,乙依约交付全部房款,并搬入该房屋居住。由于房价不断上涨,甲迟迟不与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0月10日,甲又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在丙的名下,随后丙要求乙腾出房屋。乙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己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撤销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是否有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 (4)丙是否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为什么? (5)甲应当对谁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答案:
    解析:
    (1) 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合同生效的全部要件,故该合同有效。

    (2) 因为甲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甲,甲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房屋。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故该合同有效。

    (3) 乙无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可撤销的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几种,而且只有可撤销合同的缔约方才有权申请撤销合同,而该合同为合法有效的合同,且乙并非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而乙无权要求撤销甲和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4) 丙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因房屋已经登记在丙的名下,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丙基于其对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要求乙腾出房屋自然是正当合法的。

    (5) 甲乙之间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有义务按照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甲并未履行该义务,构成对乙的违约,所以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 第12题:

    2000年,甲租用乙的房屋,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2003年,甲因租用的房屋年久失修,乙又无力维修,故提议乙出卖,乙同意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甲,甲表示价格太高不买。此时丙愿意以3.2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乙丙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以3.2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丙。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影响甲对该房的租用?
      (2)甲是否对该房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
    解析:
      (1) 《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影响甲对该房的租用,直至租赁期满。
      (2) 《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案中乙以3.2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高于告知甲的3万元价格,况且甲也表示不买,已经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 第13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给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一物多卖。(1)对于一房二卖,依照合同法规定,两个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但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原合同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选项ABD错误。(2)原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本题中所约定的违约金,依照合同法规定,如果过高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选项C正确。

  • 第14题:

    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 B、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 D、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甲父去世时留有一套商品房,甲为唯一继承人。甲父去世不久,甲因急需用钱,遂将该房屋出卖给好友乙,并答应待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乙交付了房款,甲将房屋交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因做生意亏损,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谎称房屋仅出租给乙,并将房屋过户给了丙。丙去找乙要求交房时与乙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乙
    • B、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丙
    • C、甲与丙所签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 D、甲与乙所签订合同为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B,D

  • 第16题:

    多选题
    甲将一套房屋出租给乙。乙承租后,未经甲的同意,就将房屋转租给了丙。3个月后,甲未通知乙,将房屋出卖给了善意的丁。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房屋过户后的6个月内,丁提出异议的,乙、丙之间的转租合同无效

    B

    房屋过户后的6个月内,丁可以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

    C

    因甲出卖租赁房屋而未通知乙,乙可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D

    因乙非法转租在先,乙不得以甲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年,第二年甲欲出卖该房屋,乙表示不买,于是甲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该租赁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在房屋过户后,该租赁合同当事人仍未甲和乙,丙只负有“买卖不破租赁”的义务

    B

    在房屋过户后,该租赁合同因概括承受,其当事人为丙和乙,甲已脱离了该合同关系

    C

    在房屋过户后,丙与乙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丙不受该租赁合同约束

    D

    在房屋过户后,应办理租赁合同的变更登记,租赁合同约束丙与乙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承受的问题,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享受债权、债务。
    合同承受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承受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与他人之间的合同而发生,优势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基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承受该租赁物上原已存在的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2、合同承受转让的是债权、债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
    3、合同承受必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4、合同承受是一种无因行为。所以选B。

  • 第18题:

    多选题
    2017年10月1日,甲借乙80万元,约定2018年10月1日前偿还。甲名下有市场价值9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2018年9月1日,甲遂找到好友丙商议:“我欠了别人80万元,下个月就来讨债了,房子十之八九得拿去抵债,不如50万元卖给你好了!”丙欣然同意。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于丙。2018年9月15日前往办理过户登记时,被乙发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欲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其撤销权应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行使

    B

    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甲、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

    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后,乙只能请求丙将房屋返还于甲

    D

    乙有权请求甲以该房屋抵债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该规定及民法原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以债务已届清偿期为前提
    B项,《民法总则》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显然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C项,《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由此可见,撤销后回复的财产应当交付债务人,而非债权人。归入一般责任财产,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无优先受偿权。此点与代位权的行使不同,在代位权诉讼胜诉后,次债务人应当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D项,乙只能就债务人甲的财产与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无权要求甲以房屋抵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