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茂发、大阳、日盛公司三家发起人决定以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以塑料制品生产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大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请回答以下 65~69 题:
第 65 题 关于各发起人的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茂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作价2000万元,则其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
B.大阳公司认购出资500万元,但因种种原因该出资未到位,大阳公司不具有股东资格
C.日盛公司必须出资1000万元方能符合法律的规定
D.大兴公司成立后,发现茂发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实际价额较之前作价低100万元,茂发公司应补足差额,其他两家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题:
甲公司租赁D公司的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D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D公司( )。
A.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向甲公司申请取回
C.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回
D.向管理人申请取回
E.自行取回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债权人乙申请对债务人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了其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宣告甲公司破产前,下列人员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第8题:
茂发、大阳、日盛公司三家发起人决定以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以塑料制品生产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大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请回答以下问题:公司成立后,发现有下列情形,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第9题:
业发公司向P银行借款500万元,衡东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日为2014年5月10日,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的1年;业发公司向大通公司的借款于2014年4月1日到期,因业发公司无力清偿,大通公司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完毕,仍不能清偿大通公司的全部债务。P银行的借款到期后,因业发公司无力清偿,遂于2014年5月17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业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第10题:
甲公司为正常生产需要支付电费,付款行为有效
电力公司如对甲公司被申请破产宣告一事不知情,付款行为有效
法院如对甲公司的付款行为进行追认,付款行为有效
付款行为无效
第11题:
立案后应向被申请人发执行通知书而未发出,而是直接执行
裁定执行回转
在申发公司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久昌公司的执行申请
将扣押物品作价给了久昌公司
第12题:
茂发公司于2006年4月1日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为原来没有担保的天昌公司的债权设定了抵押权
茂发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清偿了对海阳公司的拖欠货款
茂发公司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至子公司大发公司
茂发公司虚构了对大发公司的债务
第13题:
公司成立后,发现有下列情形,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茂发公司为了公司的筹办而花费的宴请费用,应当由大兴公司承担
B.大阳公司未到位的500万元出资,应当由大阳公司补足,茂发和日盛公司承担连带补缴责任
C.日盛公司因为判断失误,向平谷公司购买了大兴公司设立不需要的办公设施,现平谷公司要求偿债,该债务应当由日盛公司承担
D.由于大阳公司的出资并未到位,所以大阳公司不能分取红利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申发公司与久昌公司因合同纠纷发生诉讼,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后,申发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认为法官有受贿行为,久昌公司才得以胜诉。申发公司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后,久昌公司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直接到申发公司生产车间将生产成品全部扣押。法院将扣押物品作价给了久昌公司,但仍有部分债务没有履行。正在这时,该法院获知自己的上一级法院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收到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通知,于是向久昌公司发出了执行回转的裁定,法院执行中的错误有:()
第20题:
甲公司拖欠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银行催讨,甲公司称无力偿还,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甲公司向电力公司支付了上季度电费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21题: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注塑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乙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乙公司()。
第22题:
甲公司
乙公司
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乙公司以外的其他债权人
第23题:
茂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作价2000万元,则其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
大阳公司认购出资500万元,但因种种原因该出资未到位,大阳公司不具有股东资格
若茂发公司出资2000万元,大阳公司出资500万元,则日盛公司必须出资1000万元方能符合法律的规定
大兴公司成立后,发现茂发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实际价额较之前作价低100万元,茂发公司应补足差额,其他两家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