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选择之债
B.属于连带之债
C.属于按份之债
D.属于多数人之债
BD
《担保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分别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但是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因此,乙公司与丙公司应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人。
选项A错误。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债的履行标的就有一种,而非数种,因此,不属于选择之债。
选项C错误,选项B、D正确。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对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非按份责任。因此,该债属于连带之债,而非按份之债。另外,连带之债的前提是多数人之债,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同时也属于多数人之债。
第2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误以为甲在偷鱼苗而将甲打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由丙承担连带责任
B. 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C. 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D. 应先由丙赔偿甲的损失,然后丙再向乙追偿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第7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向乙供应苹果5万斤,甲负责代办托运。甲委托丙运输,丙将其中3万斤苹果按期送达,另外2万斤苹果因丙运输任务太忙而逾期送达,导致苹果因此部分霉烂。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第8题:
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乙、丙、丁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甲、乙、丙、丁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9题:
甲、乙、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丙为按份之债
甲、乙、丙是未成年人不应当负民事责任
甲偿还全部的债务后有向乙丙追偿权
第10题:
机动车致人损害,致害人负无过错责任,无例外地要求全部赔偿
甲将车租给了无驾照的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负连带责任
甲将车卖给了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甲将一辆拼装车卖给了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第11题:
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
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
第12题:
由甲公司承担
由丙公司承担
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平均承担
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
第13题:
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幢房屋,甲、乙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一幢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第14题:
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原油3000吨,每吨价格为2500元,原油运到甲、乙所在地车站后,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简单之债
D.特定之债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出质给乙,乙未经甲的同意,又将该车转质于丙,丙将该车损坏,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第19题:
对于机动车致人损害,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第20题:
丙应当将货款返还给乙
甲向乙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丙获得货款后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乙和丙之间没有债权和债务关系
丙获得货款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第21题:
多数人之债
按份之债
简单之债
特定之债
第22题:
甲的货物存在丙的仓库,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后,由丙直接将甲应付的货物交给乙
甲向乙订购一批机器,甲指定乙将这批机器交付丙厂
甲为丙的利益而与乙订立了合同,合同成立后,丙接受乙的履行
在多数人之债中,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履行
第23题:
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乙、丙、丁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甲、乙、丙、丁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
第24题:
李某可以要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只能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可以要求甲和乙对6000元承担连带责任,丙单独承担3000元的责任
丙不再对李某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