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2年)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题目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2年)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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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8年中国公民张某与赵某在瑞士结婚,后因为工作原因赵某决定定居在瑞士,而张某也因为某些原因到加拿大定居。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实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若赵某在瑞士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赵某可以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B.若张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处理该离婚案件应当适用我国法

    C.若张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关于二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动产适用中国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D.赵某向瑞士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一项生效的离婚判决,赵某向我国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若我国与瑞士不存在任何条约及互惠关系,则我国应当拒绝该申请


    正确答案:AB
    [考点] 涉外婚姻的管辖与法律适用
    [答案及解析] AB。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和第23条第l款,原被告之一只要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如何。
    根据《民诉意见》,我国法院在下列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华侨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则我国婚姻缔结地法院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法院有管辖权。(2)华侨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原住所地或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另一方居住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国外一方已在其居住地法院起诉。(4)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中国公民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外国人在其本国法院起诉。由上可知,A项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法院处理赵某的离婚案,应当适用我国法。所以B项正确。注意,该法认为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割也适用法院地法,并未区分动产不动产,所以C项错误。最高法就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专门发布了司法解释,其中规定: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所以D项错误。故AB项正确。

  • 第2题:

    张某和王某在甲地签订合同,将张某在乙地的厂房一间出租给王某。后因王某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张某到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乙地人民法院起诉。乙地人民法院于6月5日予以立案,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于6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

    A、张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B、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C、甲地人民法院

    D、乙地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 第3题:

    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正确答案:C

  • 第4题:

    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

    答案:C
    解析:
    【考点】诉讼中止【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题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本题中孙某欠款不还与盗窃两个案件之间没有关联,对孙某刑事责任的追究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互不影响,所以本题中债务纠纷不以孙某刑事诉讼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不需要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同理,不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基本条件。【陷阱】我们在解题时不能受到“先刑事后民事”的干扰。在刑事诉讼中,当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监禁状态时,如果该嫌疑人同时是另一个民事诉讼的被告,那么法律文书可以通过转交送达。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 第5题:

    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继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再审
    B: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并裁定是否再审
    C: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如不成立,再继续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D:法院直接裁定再审

    答案:D
    解析:
    【考点】申请再审;抗诉【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本题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再审,而对于检察院的抗诉,法院则无权进行审查,应当直接裁定再审。因此,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若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法院应当直接裁定再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A、B、C三选项错误。

  • 第6题:

    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4条的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中国法院有权受理此离婚诉讼,C项正确。

  • 第7题:

    刘某因被张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刘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刘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 B、张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 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 D、张某成为适格被告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本案被害人李某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对于本案刑事部分的判决,下列主体有权独立提出上诉的是:()

    • A、张某
    • B、李某
    • C、张某的近亲属
    • D、一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多选题
    王某欲以刘某和赵某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经查,王某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均为甲地;刘某的住所地为乙地,经常居住地为丙地;赵某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均为丁地。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A

    甲地人民法院

    B

    乙地人民法院

    C

    丙地人民法院

    D

    丁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本案被害人李某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对于本案刑事部分的判决,下列主体有权独立提出上诉的是:()
    A

    张某

    B

    李某

    C

    张某的近亲属

    D

    一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张某作为本案的被告人,有独立的上诉权,所以A选项正确。张某的近亲属如果要上诉的话需要经过被告人同意,不属于独立上诉权主体。所以C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可知,李某作为本案的被害人不能针对刑事部分的判决提出上诉。所以B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可知,地方检察院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出抗诉,而不是上诉。所以D选项错误。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诉李某合同纠纷案件,已经被甲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赵某经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张某委托牛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A

    张某与李某

    B

    张某、李某与赵某

    C

    张某、李某、赵某与牛律师

    D

    张某、李某、牛律师与甲市A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牛律师);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张某)、被告(李某)、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赵某)。

  • 第13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只能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中国法院对案件管辖

    B.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

    C.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买卖案件协议管辖时可以不受专属管辖的限制

    D.居住在国外的商人与我国公司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某英国法院管辖,但是该案仍应由我国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42 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选项A、B、C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44 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D 选项正确。

  • 第14题: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向台湾地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送达范围包括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B.送达范围包括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C.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目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 D.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注明人民法院的传真号码,并要求受送达人在收到传真件后及时予以回复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是2008年4月23日新生效的最高院通知,有关内地与台湾之间诉讼文书送达的规定,这代表了区际司法协助方面的又一个新进展。这里包括的送达文书的范围有: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关于文书的送达方式有:(1)直接送达;(2)代理人送达;(3)代收人送达;(4)分支机构代表人送迭;(5)邮寄送达及视为未送达的情形;(6)传真、电子邮件送达;(7)公告送达及视为送达的情形。其中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中,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故C项表述错误,当选。

  • 第15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关于该离婚案件,法院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如该案件经调解后双方和好,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B.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
    C.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D.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法院准许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 第16题:

    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代理和国际民商事管辖。AB项,《民诉解释》第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C项表述中并未强调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限制,如其选择违反了相关规定,则其选择也不被允许;同时,该条规定为“书面协议选择”,而“明示方式选择”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其用语不准确。C项错误。
    D项,根据《民诉解释》第5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D项错误。

  • 第17题: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王某在大陆某法院参加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大陆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不对等
    B.双方无权选择该案应适用的法律
    C.即使王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也不可以直接送达
    D.对在台湾的当事人送达可采取“指定代收人”的方式送达

    答案:D
    解析:
    台湾地区公民和大陆公民同样是中国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A项错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对法律适用进行意思自治,B项错误。如受送达人在大陆,可以向其直接送达,C项错误。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可以向代收人送达,D项正确。

  • 第18题:

    王某欲以刘某和赵某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经查,王某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均为甲地;刘某的住所地为乙地,经常居住地为丙地;赵某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均为丁地。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 A、甲地人民法院
    • B、乙地人民法院
    • C、丙地人民法院
    • D、丁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D

  • 第19题:

    中国籍公民孙某与华侨赵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2年后孙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孙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 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2年,不应受理
    •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某外国公民朴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 B、受朴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不能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 C、朴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 D、朴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B,D

  • 第22题:

    单选题
    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

    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

    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

    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高法解释》第263条第2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①不属于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的;②缺乏罪证的;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④被告人死亡的;⑤被告人下落不明的;⑥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⑦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由此可知,本案符合自诉案件受案范围且不属于不予受理情形,B区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B项,《高法解释》第16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王某与本案利害关系,所以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项,王某并非B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因此在B区法院办案过程中不需要回避。
    D项,我国并无法官整体回避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只要求涉案有关人员依法回避。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法院继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再审

    B

    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并裁定是否再审

    C

    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如不成立,再继续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D

    法院直接裁定再审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结合本题,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即当事人申请再审和检察院抗诉发生了重合。对于检察院抗诉,法院依法应当直接裁定再审,而不应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由于检察院是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提出抗诉,故无论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成立,法院都应当再审该案。法院没有必要再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

  • 第24题:

    单选题
    中国籍公民孙某与华侨赵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2年后孙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孙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2年,不应受理

    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