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某法院在审理一涉及我国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则以下可能适用的法律中,哪些是国际私法上所说的准据法?A、法国关于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强制性规定B、经法国冲突规范指引的某国际条约C、经法国冲突规范指引的与该民事关系有关的我国法律D、法国冲突规范指向的我国法律,但法国法院在此民事关系上接受反致

题目
法国某法院在审理一涉及我国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则以下可能适用的法律中,哪些是国际私法上所说的准据法?

A、法国关于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强制性规定
B、经法国冲突规范指引的某国际条约
C、经法国冲突规范指引的与该民事关系有关的我国法律
D、法国冲突规范指向的我国法律,但法国法院在此民事关系上接受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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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均为日本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美国,双方在纽约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法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双方都是日本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B.当事人在纽约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美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法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法国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正确答案:C

    【考点】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 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 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对于涉外合同法律关 系,《合同法》第l26条第l款规定:“涉外合同 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 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 律。”《民法通则》第l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 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选择法国法 律为合同准据法,因此,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 所应适用的法律也应该根据合同准据法确定,即 法国法。由此,C项正确,ABD项不正确。

  • 第2题:

    甲国法院在审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依甲国的法律应适用乙国法,但依乙国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中国法解决了该案,这种情况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之为、()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包括直接反致的转致
    D、转致

    答案:D
    解析:
    【考点】转致制度。详解:反致也称直接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援引乙国法时,认为应当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据乙国的冲突法规范却应当适用甲国法,如果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本国实体法,则构成了直接反致;间接反致又称大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冲突法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而依照该外国冲突规范,应当适用第三国法律,但是,依据第三国冲突规范,却应当适用法院地法,此时,如果法院以其内国法为该案件的准据法,则构成间接反致;转致也称二级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院依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的法律,结果甲国法院根据这一规定,最后适用了丙国实体法的情况。本题情形正好符合转致的情形,故应选D项。

  • 第3题:

    在国际私法上,准据法的特点有哪些?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可以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D.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答案:A,B,D
    解析:
    。准据法当然可以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但是这不是它的特点。

  • 第4题:

    某法院在审理某涉外民事案件过程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过了“法律地法—甲国法——乙国法——法院地法”这样的步骤。这种情况称()

    • A、反致
    • B、转致
    • C、间接反致
    • D、双重反致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正确答案:A,B,D

  • 第6题:

    下列关于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使用语言的表述,哪些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A、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双方当事人都能理解的语言、文字
    • B、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并且为对方当事人提供翻译
    • C、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外方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应当提供
    • D、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但是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 A、婚姻缔结地法
    • B、当事人本国法
    • C、当事人住所地法
    • D、法院地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单选题
    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A

    婚姻缔结地法

    B

    当事人本国法

    C

    当事人住所地法

    D

    法院地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法国某法院在审理涉及我国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则以下可能适用的法律中,哪些是国际私法上所说的准据法?(  )
    A

    法国关于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强制性规定

    B

    经法国冲突规范指引的某国际条约

    C

    经法国冲突规范指引的与该民事关系有关的我国法律

    D

    法国冲突规范指向的我国法律,但法国法院在此民事关系上接受反致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具有以下特点:①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②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③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
    A项,准据法必须是经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法律。在本题中,法国法律中关于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强制性规定可以直接适用,无须冲突规范的指引,因此,该强制性规定不是国际私法上所说的准据法。
    BC两项,可成为准据法的法律大都为国内实体私法和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因此不管是我国法律,还是某国际条约都可以成为准据法。
    D项,准据法是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因此在法国法院接受反致时,指向我国的法律是我国的冲突规范

  • 第10题:

    多选题
    在国际私法中,在某一具体涉外合同纠纷中应当适用于该纠纷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

    我国法律都允许各种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

    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

    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形式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

    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选择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A项过于绝对,其中第2款规定的合同就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
    B项属于本条第1款的规定。
    C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有统一论与分割论之分。统一论是指,合同的各个部分由一个法律支配,即准据法适用于合同的所有领域。分割论是指合同的不同部分,如缔约人的能力、合同成立等分别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项中的特征履行说是建立在最密切联系说的基础之上的,指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以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并以此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指导原则。因此D选项正确。

  • 第11题:

    多选题
    当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时,如果法院无关查明该外国法,当事人也不能证明该外国法时,各国可能采取的做法包括( )
    A

    直接适用内国法

    B

    类推适用内国法

    C

    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D

    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

    E

    适用一般法理


    正确答案: D,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使用语言的表述,哪些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A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双方当事人都能理解的语言、文字

    B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并且为对方当事人提供翻译

    C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外方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应当提供

    D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但是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若法国法院的判决要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需要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A、法国法院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B、法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C、法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国际条约或者有互惠关系
    D、法国法院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另外,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上诉期、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也都是30天,并且经法院准许还可以延长。而且,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期间不受国内案件审理期间的限制。


    【考点】诉讼文书的送达。详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向我国公民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没有返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并且,根据2002年6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人民法院向外国公司的驻华代表机构送达诉讼文书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因为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条的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形,才应适用本公约。受送达人在中国设立有代表机构时,已不属于适用公约的情形。至于外国法院向在我国的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根据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条约所规定的途径送达;没有条约关系的,按外交途径送达;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考点】司法协助问题。详解:司法协助的提出,一般通过四种途径,即外交途径、使领馆途径、法院途径和中央机关途径。


    【考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详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82条的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可以概括为:(1)该国与我国存在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2)该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3)判决不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对于该外国法院是否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并没有要求。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项。

  • 第14题:

    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法院地法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7条,《民通意见》第188条。

  • 第15题:

    以下关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规则中,正确的说法是:

    A、我国的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不允许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由法院直接适用相关国际条约。
    B、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进行选择。
    C、在法律允许当事人选择涉外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协议选择该据法。
    D、在涉外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所可以选择的规则,并不仅限于实体规则。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察涉外民商事法律规则的选择。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选项B也错误《适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解释一》第8条第2款规定: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选项C也是错误的,错误在于应当,太绝对了。一个非常明显的反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D选项的陷阱在于故意混淆了一个概念,我国法律冲突法所指向的准据法只能是实体性规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在涉外法律关系中不能选择非实体规则。非常典型的一个例子是在涉外仲裁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规则,而仲裁规则明显属于程序性规则。

  • 第16题:

    在国际私法中,在某一具体涉外合同纠纷中应当适用于该纠纷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 A、我国法律都允许各种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形式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正确答案:B,C,D

  • 第17题:

    “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该条冲突规范中的“离婚”在国际私法上称作()

    • A、范围
    • B、系属
    • C、准据法
    • D、连接点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 A、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可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我国某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因汇票出票时记载的事项发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此案的审理中,根据法律规定,可适用的准据法是下列哪个选项?

    • A、中国法律
    • B、美国法律
    • C、国际条约
    • D、出票地法律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单选题
    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A

    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

    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可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

    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

    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原则。我国很多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但是同样也有一些法律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如我国《合同法》第l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我国虽然同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一样,在涉外合同之债中也采用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我国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补充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因此,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有统一论与分割论之分。所谓统一论,是指把一个合同看作一个整体,合同的各部分由一个法律支配,即合同准据法适用于合同的所有领域。所谓分割论,是指合同的不同部分,如缔约人的能力、合同成立、效力以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分别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因此,本题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在确定合同准据法时,一般有如下方法:
    (1)意思自治说;
    (2)客观标志说;
    (3)最密切联系说;
    (4)特征履行说;
    (5)合同自体法说。
    其中特征性履行说是建立在最密切联系说的基础之上的,指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以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并以此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指导原则。因此D项表述正确。

  • 第21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A

    对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原则上应书面起诉

    B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适用电话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C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原则上一次开庭审结并当庭宣判

    D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则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可以适当简化认定事实与裁判理由内容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该条冲突规范中的“离婚”在国际私法上称作 ( )
    A

    范围

    B

    系属

    C

    准据法

    D

    连接点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在国际私法中,一国法院在采用间接调整方法处理某一涉外民商事争议时,一般说来要经过这些过程( )
    A

    首先就所涉及各国实体进行比较,并选择一个作准据法

    B

    首先对该涉外民商法律关系进行识别

    C

    其次运用选定的准据法对案件作出审理

    D

    其次找出冲突规范及其连结点之所在

    E

    最后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并对案件作出裁决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