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民法院审理必要共同原告杨绪、张影,以及被告李若之间的遗产继承一案,三人为他们的母亲去世后留下的300万美金巨额遗产各执己见,对簿公堂。关于此案诉讼标的的说法,错误的是:()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遗产分割这一财产关系 B:300万美金的巨额遗产是本案诉讼请求之标的物 C:由于原告杨绪和张影是必要共同原告,因此他们的诉讼标的是相同的 D:由于3名当事人各自主张自己应当得到的数额是不同的,所以他们之间的诉讼标的和标的物应该各自不同,这体现在他们各自的诉讼请求里面

题目
某人民法院审理必要共同原告杨绪、张影,以及被告李若之间的遗产继承一案,三人为他们的母亲去世后留下的300万美金巨额遗产各执己见,对簿公堂。关于此案诉讼标的的说法,错误的是:()

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遗产分割这一财产关系
B:300万美金的巨额遗产是本案诉讼请求之标的物
C:由于原告杨绪和张影是必要共同原告,因此他们的诉讼标的是相同的
D:由于3名当事人各自主张自己应当得到的数额是不同的,所以他们之间的诉讼标的和标的物应该各自不同,这体现在他们各自的诉讼请求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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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1年,李某因病去世,其妻林某继续抚养李某年老多病的母亲。2003年林某再婚,但仍然继续抚养李某的母亲直至其去世。李某母亲身后留下房子两间,林某欲参加继承,但李某的叔叔认为林某已经再婚,没有权利继承李某母亲留下的财产。则()

    A.林某已经再婚,丧失了继承李某母亲遗产的权利

    B.林某与李某母亲没有血缘关系,不能参加继承

    C.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进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财产

    D.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参考答案:D

  • 第2题:

    张某早前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里载明若李某承担了其生养死葬义务后,可继承张某的所有遗产。李某尽了生养死葬义务,但张某死后其两个儿子也向法院申请继承张某的遗产,则法院应做的处理是( )。

    A.由李某继承

    B.由张某的儿子继承

    C.李某与张某的儿子平分遗产

    D.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参考答案:A
    解析: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的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本题已经不适合法定继承,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张某的财产应该归李某所有。

  • 第3题: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张某为另案原告,王某、李某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第三人之诉,本诉原告撤诉后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所以,B、C、D项均不正确。

  • 第4题:

    王秉承去世后,一直扶养他的独子王史桂意欲独自继承全部遗产,遭到了其大姐王嘉陵的反对。后者将弟弟告上法庭,并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法院在开庭前通知另外一名法定继承人王史桂的二姐王嘉绪出庭。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王嘉绪不愿意与亲生弟弟闹僵因而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可以不追加其为当事人
    B:如果王嘉绪不愿意与亲生弟弟闹僵因而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追加其为共同被告
    C:如果王嘉绪不愿意与亲生弟弟闹僵因而不愿参加诉讼,也无意继承其父财产,但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法院可以允许其不参加诉讼
    D:如果王嘉绪参加诉讼成为共同原告,王嘉陵的诉讼律师李某不可以同时作为王嘉绪的代理人,即使王嘉绪和王嘉陵都是原告

    答案:D
    解析:
    《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本案中只要王嘉绪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继承权,那么就必须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因此ABC都是错误的。至于D,即使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也一样有利益冲突存在,所以李律师当然不能同时代理两个共同原告,故选D。

  • 第5题: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李某的父亲属于(  )。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1)选项BD:李某的父亲属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不单单只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2)选项AC:“李某人身受到伤害”和“李某的父亲人身受到伤害”,是两个不同的诉讼标的,只是均为人身伤害,为同一种类诉讼标的,因此是普通共同诉讼人。

  • 第6题:

    朱某和其同母异父的哥哥武某及他们的生母李某一起生活。武某经常虐待李某,情节十分恶劣。1996年4月1日,李某去世,武某为独吞全部财产,威逼朱某离家出走。朱某不从,武某便殴打朱某,致使朱某身上多处受伤.10月5日,朱某向县人民法院控告武某虐待李某和故意伤害自己,并要求继承李某的全部财产。由于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这两个罪都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法院决定立案审理。鉴于朱某同时提出了遗产继承事项,法院遂决定对遗产继承事项以附带民事诉讼形式一并审理。经法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武某虐待罪有期徒刑一年,故意伤害罪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李某的遗产全部由朱某继承。 该法院以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的做法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该法院以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必须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物质上的损失。
    本案被告人武某的行为虽然构成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继承遗产与武某的犯罪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判决朱某继承李某全部的遗产,也不是对武某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法院不能以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刑事审判庭只能解决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问题,对遗产继承事项应由朱某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第7题:

    孙某的大儿子张甲与二儿子张乙为遗产继承诉讼至法院,在诉讼中张某的女儿孙丙得知后也要求参加诉讼继承遗产,孙丙的诉讼地位是()。

    •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C、共同原告
    • D、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本案中,李某父亲的诉讼地位是()

    •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单选题
    孙某的大儿子张甲与二儿子张乙为遗产继承诉讼至法院,在诉讼中张某的女儿孙丙得知后也要求参加诉讼继承遗产,孙丙的诉讼地位是()。
    A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共同原告

    D

    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张华与王某结婚后育有两子:张大和张二。张大一直未婚,张二与李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年,张二突然出车祸去世,张华悲伤过度卧床不起,于第二年去世,未留下遗嘱。现进行遗产继承,有权代位继承张华遗产的是()
    A

    王某和张大

    B

    李某和张小

    C

    李某

    D

    张小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2008年真题]
    A

    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AC两项,根据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还是同一种类,把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如果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就构成必要共同诉讼;如果诉讼标的只是同一类,则构成普通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题中李某和李某的父亲被同一个人张某打伤,但他们在实体法上却各自独立地取得了损害赔偿请求权,既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同时起诉,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他们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但不是共同的。因此在李某诉张某侵权案和李某的父亲诉张某侵权案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合并审理后,李某的父亲处于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的地位,法院在审理完毕后应该对李某和李某的父亲分别作出判决。
    BD两项,依据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们的共同点是必须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而且在他人的诉讼中取得一定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将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本案中,李某的父亲诉张某案后来虽然和李某诉张某案合并审理了,但是李某的父亲对于李某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不具有任何权利,与他本人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没有任何关系,不符合第三人的特征,即李某的父亲不是第三人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本案中,李某父亲的诉讼地位是()
    A

    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共同诉讼。本案中,张某对李某及其父亲造成了人身伤害,虽然侵权主体是一样的,但是被害人是不同的,实际上客体是两个行为,不是同一个诉讼标的,而是同一种类诉讼标的,属于普通的共同诉讼。 【该题针对“普通共同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13题:

    林某去世后,其妻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张某是否与生前的林某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进行审查,该问题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

    A.定性

    B.先决问题

    C.法律适用

    D.公共秩序保留


    正确答案:B
    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案件(即主要问题)的处理所必须首先加以解决的其他问题。在本题中,张某与林某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是判定张某是否具有继承地位的前提,故属于先决问题。

  • 第14题:

    高某与妻子李某离婚后,儿子小山跟随高某生活。妻子李某一年之后再嫁,有了自己的家庭,并生育一个女儿小林。李某于2013年因急病去世,此后没多久,高某因一次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李某和高某均没有立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小山只能继承高某遗产,而不能继承李某遗产
    B.小山可以继承高某遗产,也可以继承李某遗产
    C.小山可以继承李某遗产,但是应该比小林的少
    D.小山可以继承李某遗产,而且应该和小林一样多
    E.小山是否可以继承李某遗产,应该由小林和李某现任丈夫决定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离婚不能改变子女的继承关系,因此,小山既能继承高某的遗产,也能继承李某的遗产,而且分得的份额应该和小林一样多。

  • 第15题:

    丁一诉弟弟丁二继承纠纷一案,在一审中,妹妹丁爽向法院递交诉状,主张应由自己继承系争的遗产,并向法院提供了父亲生前所立的其过世后遗产全部由丁爽继承的遗嘱。法院予以合并审理,开庭审理前,丁一表示撤回起诉,丁二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要求继续进行诉讼。法院裁定准予丁一撤诉后,在程序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一、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C、丁一、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D、丁爽、丁二为另案原告,丁一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答案:B
    解析:
    《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据此可知,丁一撤诉后,丁爽作为另案原告,丁一、丁二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 第16题:

    下列案件哪些应该由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A.原告李某在诉讼中车祸身亡,其子愿意代替之继续参加诉讼
    B.被告张某在诉讼中急病去世,但是留下了300万元的遗产
    C.张某和李某在闹离婚,结果一方突然在法庭上情绪过于激动心脏病突发去世
    D.李某意欲与其养母孙某解除收养关系从而逃避赡养责任,结果诉讼中李某被义愤的邻居不小心重伤致死

    答案: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题的几种情形里只有CD是离婚案件或者解除收养关系案件当事人一方去世的,人身关系随着死亡而消灭,继续诉讼已经没有意义,因此正确答案是CD。

  • 第17题:

    王某将朋友李某和张某打伤,李某以王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张某也向法院起诉,对王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张某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张某属于(  )。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B
    解析:
    (1)选项CD:张某属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不单单只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2)选项AB:“李某人身受到伤害”和“张某人身受到伤害”,是两个不同的诉讼标的,但是均为人身伤害,为同一种类诉讼标的,因此是普通共同诉讼。

  • 第18题:

    公民李某患病去世,留下10万元遗产。李某的妻子、儿子、父母、兄弟姐妹都提出了继承其遗产的要求。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不能继承遗产的是李某的()。

    • A、妻子
    • B、儿子
    • C、父母
    • D、兄弟姐妹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张某因被李某打成轻伤而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因意外事故不幸去世,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 A、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自诉人张某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B、裁定终止审理,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由李某的遗产继承人对张某负赔偿责任,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处理
    • C、如果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李某打伤张某纯属正当防卫,李某是无罪的,应当判决李某无罪
    • D、只是裁定终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审理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单选题
    吕某去世后,其妻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李某是否与生前的吕某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进行审查,该问题属于( )
    A

    法律适用

    B

    识别

    C

    先决问题

    D

    公共秩序保留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公民李某患病去世,留下10万元遗产。李某的妻子、儿子、父母、兄弟姐妹都提出了继承其遗产的要求。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不能继承遗产的是李某的()。
    A

    妻子

    B

    儿子

    C

    父母

    D

    兄弟姐妹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张某因被李某打成轻伤而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因意外事故不幸去世,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该如伺处理?
    A

    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自诉人张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B

    裁定终止审理,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由李某的遗产继承人对张某负赔偿责任,对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处理

    C

    如果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证明李某打伤张某纯属正当防卫,李某无罪的,应当判决李某无罪

    D

    只是裁定终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不审理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因此,C项正确。另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一并处理,故A、D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l43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了案件审结前已死亡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故B项正确。

  • 第23题:

    单选题
    若王某去世后不久李刚的母亲去世,去世前未留遗嘱,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分)
    A

    王林能够继承李刚母亲的遗产

    B

    李刚能够取得20万元遗产

    C

    李刚的姐姐不能继承该笔遗产

    D

    李刚能够取得15万元遗产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