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甲,9岁,在学校组织夏令营篝火晚会中离开营地买东西,班主任老师乙疏于照看没有及时发现。甲与晚会营地外面的商贩丙发生争执,被丙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学校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B.应由商贩丙承担侵权责任 C.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D.学校与商贩均有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
小学生甲,9岁,在学校组织夏令营篝火晚会中离开营地买东西,班主任老师乙疏于照看没有及时发现。甲与晚会营地外面的商贩丙发生争执,被丙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学校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B.应由商贩丙承担侵权责任
C.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D.学校与商贩均有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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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误以为甲在偷鱼苗而将甲打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由丙承担连带责任

    B. 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C. 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D. 应先由丙赔偿甲的损失,然后丙再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D

  • 第2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持刀杀乙,乙与甲扭打在一起。在搏斗中,乙不慎将刀插入自己心脏部位,死亡。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
    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杀乙,乙狂奔逃命,结果被乙的另一个仇人丙看到,丙在甲尚未赶到时,就一枪将乙打死。甲的行为
    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甲试图砍杀乙,但看错了人,将长相与乙相似的丙杀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试图毒死乙,被乙识破。乙欲借刀杀人,即将甲送来的有毒食品转赠自己的仇人丙,丙食后死亡。甲的
    行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A
    解析:
    【 解析】A。A中,乙的行为是扭打时经常会发生的情况,所以“介入因素不异常”,因果关系不中断。B中,甲的行为对死亡结果没有发挥作用,所以因果关系中断。C中,丙是被甲杀死的,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当然具有因果关系。D中,由于乙已经知道食品有毒,所以后面的毒死人行为是乙的自主行为,与甲无关。故因果关系中断。

  • 第3题:

    甲得知乙一直在拐卖妇女,便对乙说:“我的表弟丙没有老婆,你有合适的就告诉我一下”。不久,乙将拐骗的两名妇女带到甲家,甲与丙将其中一名妇女买下给丙做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乙构成拐卖妇女罪
    B:甲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C: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详解】依照《刑法》第241条第1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故意用金钱或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其与拐卖妇女罪的区别是:首先,拐卖妇女罪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出卖等行为;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只有收买一种行为。其次,拐卖妇女罪以出卖妇女为目的;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不要求具有出卖妇女的目的。在本案中,甲得知乙一直在拐卖妇女,故向其表达了丙欲收买妇女的意愿,由于该行为并没有超出收买的范围,故不应认定为拐卖妇女罪的共犯。与该情形不同的是:如果收买人教唆没有拐卖故意的人拐卖妇女,则成立拐卖妇女罪的共犯。因此B错误,ACD正确。

  • 第4题:

    甲收养了乙的女儿丙之后,又与乙女结婚,此时甲与丙的身份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与丙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 B、甲与丙是继父母子女关系
    • C、甲与丙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因甲与乙结婚而自动解除
    • D、甲与丙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甲与乙离婚而自动解除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甲因工作上被乙批评,怀恨在心,遂邀约丙找乙出气。甲、丙对乙进行殴打(轻微伤)后,丙将乙带到一僻静处不让其离开,并要求乙给300元才放人,甲对此并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丙对乙殴打的行为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 B、甲、丙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敲诈勒索
    • C、丙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敲诈勒索与殴打他人
    • D、对丙的行为应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正确答案:A,C,D

  • 第6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并抢劫了1万元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 B、甲与乙在盗窃罪范围内构成共犯
    • C、甲属主犯,乙属从犯
    • D、甲与乙不能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C,D

  • 第7题:

    甲被依法宣告死亡,他的妻子丙随即嫁给了乙,不久甲返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丙之间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 B、法律应当保护乙与丙之间的夫妻关系
    • C、甲与丙应当重新办理复婚手续
    • D、乙与丙应当办理离婚手续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多选题
    甲出差,委托同事乙照看其9周岁儿子丙。某日,乙将丙单独留在家中,自己出去打麻将。丙在玩耍时将邻居小孩丁打伤。丁的损害应由(  )。
    A

    甲单独承担责任

    B

    乙单独承担责任

    C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

    甲承担责任,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本题中,对于丁的损害,甲应当承担责任。又由于乙受甲的委托照看丙,乙将丙留在家中,自己外出打麻将,具有过错,因此,对于丁的损害,乙也应当承担责任。

  • 第9题:

    单选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

    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

    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

    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①无法定或约定义务;②管理他人事务;③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本题中,乙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送甲上医院,其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项,丁照看小孩是基于与乙的委托合同,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CD两项,《合同法》第400条规定,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监护人甲委托乙照顾小孩,乙在情况紧急下为了甲的利益转委托于丁,此转委托有效。因为丁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转委托直接约束甲和丁,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小孩的医疗费则应由丁独立承担。对于丁受乙委托照看甲小孩的行为,与丙和丁之间的委托合同无关,丙不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

    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

    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

    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此规定只能由接受劳务方乙承担侵权责任。

  • 第11题:

    单选题
    全班只有一名学生没有参加植树活动,班主任只知道是甲、乙、丙、丁四人中的一个。班主任在讯问时,甲说:“乙没去。”乙说:“我不但去了,而且直到活动结束才离开。”丙说:“我晚去了一会,但我种的树是全班最多的。”丁说:“如果丙去了,那我就没去。”他们四人中只有一人说谎。由此可以推知:()
    A

    甲没有参加

    B

    乙没有参加

    C

    丙没有参加

    D

    丁没有参加


    正确答案: B
    解析: 甲和乙的话矛盾,则必有一真一假,根据题干“只有一人说谎”可知,丙、丁二人说的都是真话,由此可推出,没有参加植树活动的学生是丁。答案选D。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合谋放火制造事故后越狱,最后只有丙越狱成功。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8年真题]
    A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脱逃罪既遂

    B

    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既遂,甲、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未遂

    C

    甲、乙的帮助、鼓励,对丙的脱逃成功起了作用,即便甲、乙没有脱逃成功,甲、乙的行为亦构成脱逃罪既遂

    D

    认定甲、乙构成脱逃罪既遂与甲、乙未越狱成功并不矛盾,因为丙的越狱成功与甲、乙二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对共同犯罪人责任的判断,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在犯罪形态方面,一人既遂,则全体行为人都成立犯罪既遂。本题中,虽然只有丙越狱成功,但甲、乙、丙三人均构成脱逃罪既遂
    CD两项,在因果关系方面,甲、乙作为帮助犯为主犯丙实行脱逃犯罪起到了帮助作用,除非甲乙确实消除这种帮助影响,否则其帮助行为与丙的脱逃具有因果关系,三人构成既遂。

  • 第13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原答案为A)【考点】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详解】依据原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本题中,丙、丁受雇于乙,二人在看鱼苗中打人属于雇员侵权。打人只能是故意,所以就致甲损害,丙、丁应与雇主乙对甲之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当年的答案A项当选。但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依此规定只能由接受劳务方乙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文并未规定内部的追偿问题。所以只能选D。

  • 第14题:

    甲、乙、丙三人合谋放火制造事故后越狱,最后只有丙越狱成功。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脱逃罪既遂

    B.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既遂,甲、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未遂

    C.甲、乙的帮助、鼓励,对丙的脱逃成功起了作用,即便甲、乙没有脱逃成功,甲、乙的行为亦构成脱逃罪既遂

    D.认定甲、乙构成脱逃罪既遂与甲、乙未越狱成功并不矛盾,因为丙的越狱成功与甲、乙二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答案:B
    解析:
    甲、乙、丙三人合谋放火制造事故后越狱,三人为共同犯罪,且均为正犯,彼此之间的行为具有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关系,形成一个整体,每个人的行为均对其他人的脱逃起到帮助和促进作用,与其他人的脱逃成功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仍应遵守共犯中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一人既遂,全部既遂。

  • 第15题:

    甲与乙积怨很深,某日甲在丙论坛捏造关于乙的生活作风问题,而后网友对乙人肉搜索,对乙的行为进行谴责和谩骂。丙论坛在进行审查时发现了甲的行为引起了网友对乙进行人肉搜索等侵权行为后,没有及时作出处理,关于本案的侵权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承担全部责任
    • B、丙承担全部责任
    • 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 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甲、乙两人是邻居。一日,二人因日常琐事发生争执,甲怀恨在心,遂写了一份丑化乙的文章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立即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承担全部责任
    • B、丙承担全部责任
    • C、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 D、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甲唆使乙盗窃丙的财物,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丙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 B、甲构成盗窃罪
    • C、乙构成抢劫罪
    • D、对甲而言,被教唆人乙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正确答案:B,C

  • 第18题:

    下列情况下,侵权行为人不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是:()

    • A、甲(9岁)唆使乙(8岁)将丙(7岁)咬伤,丙为此花去医药费2万元。甲、乙的监护人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B、甲、乙与丙有仇,相约火烧丙的房子。甲烧掉了丙的东厢房,乙烧掉了丙的西厢房,甲、乙对丙所受损害负连带责任
    • C、甲的腿被乙打伤,甲被送往医院,因医院用错药导致甲截肢,乙和医院应对甲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 D、甲承租了乙的房子,并在房子上堆放易燃物品,丙违章在乙房前燃放烟花,导致乙的房子被烧,甲、丙对乙的受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单选题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甲误将乙当作杀人犯,正准备拿刀将其砍倒,丙发现了甲的行为,于是向甲开枪,打伤其胳膊,保护了乙。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B

    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C

    甲、乙共谋伤害丙,在殴打丙的过程中,甲发现乙欲杀害丙,便出手制止,乙不听,甲便将乙打伤。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D

    甲强奸乙后准备逃离现场,恰被服务员丙撞见,丙将甲打死,丙的行为成立特殊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D
    解析: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A项,不法侵害既包括故意的不法侵害,也包括过失的不法侵害。成立正当防卫要求的不法侵害并不区分故意或者过失。甲将乙当成杀人犯属于过失的不法侵害,丙将甲射伤的行为也构成正当防卫
    B项,设立防卫装置后,遇到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该装置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发挥作用制止了不法侵害,并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时,构成正当防卫,故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C项,丙所面临的危险虽然是甲乙所共同制造的,但是对于乙明显超出共谋故意的杀人行为,甲依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故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D项,丙在杀害甲的时候,甲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故其杀害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

    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

    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

    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被依法宣告死亡,他的妻子丙随即嫁给了乙,不久甲返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与丙之间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B

    法律应当保护乙与丙之间的夫妻关系

    C

    甲与丙应当重新办理复婚手续

    D

    乙与丙应当办理离婚手续


    正确答案: A
    解析: 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办理复婚手续。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企业签订合同,订购100套学生桌椅,准备捐献给丙学校。甲乙双方约定,由乙企业将学生桌椅直接交付给丙学校。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丙学校不享有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

    B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企业在未向丙学校履行债务时,承担违约责任

    C

    甲公司可以事先征得丙学校的同意,也可以不告知丙学校

    D

    乙企业按照合同向丙学校履行时,应当通知丙学校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第三人(丙学校)因债务人(乙企业)向其履行合同而对债务人(乙企业)享有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在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债权入(甲公司)对债务人(乙企业)所享有的权利。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医生甲意欲杀害患者丙,将毒药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让乙给丙注射。乙接过药品后发现是致命的毒药,但仍给丙注射,致丙死亡,甲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

    B

    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作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对乙的死亡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C

    甲乙有仇,甲扬言要杀乙,乙逃往他乡后,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但是没有人杀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

    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属于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教唆犯是共犯的一种,是指教唆引起他人犯意的共犯人。甲利用不知情的护士乙的行为来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与乙没有达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是单独犯罪。护士乙在知情后仍然实施犯罪行为,属于片面的帮助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甲并不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
    B项,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甲的真实意图是借丙之手杀乙,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C项,教唆犯的成立一般要求有明确具体的教唆对象,否则不成立教唆犯。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并没有具体的对象,不成立教唆犯。
    D项,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此时乙的行为已经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属于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问题。甲应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承担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且属于教唆犯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