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的丈夫陈某在劳动过程中听到有人求救,即前往出事地点,将落入水中的杜某的小孩救出,周某自己却溺水身亡。由于杜某对此未作任何表示,周某诉至法院,请求杜某承担安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并要求杜某赔礼道歉。下列表达正确的是:A.杜某应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 B.周某无权请求杜某承担侵权责任 C.周某有权请求杜某赔偿精神损害 D.周某请求杜某赔礼道歉应予支持

题目
周某的丈夫陈某在劳动过程中听到有人求救,即前往出事地点,将落入水中的杜某的小孩救出,周某自己却溺水身亡。由于杜某对此未作任何表示,周某诉至法院,请求杜某承担安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并要求杜某赔礼道歉。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杜某应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
B.周某无权请求杜某承担侵权责任
C.周某有权请求杜某赔偿精神损害
D.周某请求杜某赔礼道歉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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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杜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陈某、其妻李某和两个孩子杜甲、杜乙继承,当时李某已怀有身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3万元。胎儿出生后1天后不幸夭折,这3万元应如何处理?( )

    A.由李某继承

    B.由陈某继承

    C.由杜甲、杜乙继承

    D.由李某、陈某、杜甲、杜乙继承


    正确答案: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案中,胎儿出生前为胎儿保留的3万元遗产份额的归属实际上是不确定的。即如果胎儿正常出生,则该笔遗产归婴儿(胎儿出生后即成为婴儿)所有,若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这3万元自然作为婴儿的遗产由他的继承人继承。若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那么胎儿便没有资格成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这3万元遗产应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1天后不幸夭折,李某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这3万元。故答案为A。

  • 第2题:

    周某杜某洪某各出资100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周某欲转让自己的份额并通知了杜某洪某,周某在给洪某的通知中写明了期限10天,但在杜某的通知中没有写期限,现在杜某洪某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关于行使期限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杜某洪某都是10天
    B.杜某洪某都是15天
    C.杜某是15天,洪某是10天
    D.杜某洪某都是6个月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二)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三)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四)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 第3题:

    周某有一辆车欲出售,3月1日,周某将该车出卖给陈某,但未交付。4月1日周某又将该车出卖给杜某,约定6月1日交付。5月1日,周某又将该车出卖给不知情的邹某,约定7月1日交付。后经杜某请求,周某于6月1日将该车交付给杜某,但未给杜某办理过户登记。经邹某请求,周某于7月1日给邹某办理了汽车的过户登记,但未交付汽车。8月1日,买受人陈某、杜某、邹某就该汽车的归属发生了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邹某有权请求杜某交付汽车,因为邹某于7月1日善意取得该汽车所有权
    B.邹某有权请求杜某交付汽车,因为杜某于6月1日取得了该汽车的所有权未经登记
    C.陈某有权解除与周某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周某承担违约责任
    D.杜某有权请求周某办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

    答案:C,D
    解析:
    A.错误。周某订立的是多重买卖合同,周某与陈某、杜某、邹某就同一辆汽车分别订立买卖合同时,周某方对汽车有处分权,故周某邹某于5月1日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权处分就谈不上善意取得。故A选项错误。 B.错误。《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需注意,这一规定已被《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第4项的规定部分修改。在动产多重买卖中,《买卖合同解释》赋予交付以绝对优先效力。所以,由于周某于6月1日将该车交付给杜某的行为,将确定是杜某取得汽车所有权。故B选项错误 C.正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C选项正确。 D.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卖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出卖人将买卖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4题:

    周某、杜某洪某按20%、20%和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三人将房屋出租给陈某,现周某欲转让自己的份额给邹某。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是:

    A.杜某洪某陈某均有优先购买权,且洪某最优先
    B.如果周某没有通知杜某洪某,则杜某洪某可以直接起诉主张周某的转让合同无效
    C.杜某洪某表示愿意购买,但须分期付款,案外人邹某愿意一次性付清全款,则周某可以直接将份额转移给邹某
    D.如果周某欲将份额转让给杜某,则只有陈某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而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第5题:

    2009年5月,周某向陈某借款20万元做生意,约定2011年10月1日周某还钱。后来周某做生意赔了钱,到期无力偿还陈某的借款。周某的父亲为儿子发愁过度,心脏病复发,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留有一间房屋,周某为唯一继承人,陈某便想让周某用该房屋抵债,周某遂找到朋友杜某,说:“我不忍心用这房屋去抵债,送给你吧。”随后与杜某签订了赠与协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陈某对周某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陈某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陈某不可以代位行使周某的继承权
    D.杜某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周某赔偿

    答案:D
    解析:
    A.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A项正确。 B.正确。周某、杜某均为恶意,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协议能被宣告无效,故B项正确。 C.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只能代位行使债务人的非专属性的到期债权,不能代位行使其继承权,故C项正确。 D.错误。赠与合同未必完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所以本题应选D。

  • 第6题:

    周某有一辆奔驰轿车要出售,分别与陈某杜某邹某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的签订日期分别是4月2日、4日和6日。8日,周某将车辆交付给了杜某,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11日,周某又将此车过户登记给了邹某。后来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该车交付之后,所有权已经转移
    B.陈某可以以自己的合同签订在先为由请求周某将车交付给自己
    C.法院应当判决汽车归杜某所有
    D.若周某没有将汽车交付给杜某,也没有过户给邹某,此时应当优先保护陈某,因为陈某的合同签订在先

    答案:B
    解析:
    A.正确。不管特殊的动产还是一般的动产,都是以交付为标志转移所有权,故A正确。 B.错误。在特殊动产一物多买的情形下,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第10条之规定,最优先获得保护的是先受领的买受人,若都没有受领则优先保护先登记的,若都没有受领也都没有登记,就优先保护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据此,B错误,C、D正确。

  • 第7题:

    周某欠陈某80万元,杜某提供保证,约定杜某在周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杜某承担保证责任。此后,因故致使周某对陈某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但杜某对陈某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经过),陈某请求周某履行还款义务,周某请求延期2年支付,陈某表示同意。陈某于是请求杜某承担保证责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杜某有权援用周某对陈某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若杜某未援用周某对陈某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周某无追偿权
    C.杜某有权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D.若杜某未主张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周某无追偿权

    答案:A,C
    解析:
    A.正确。《担保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仍有抗辩权,周某已经放弃了对陈某的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但这丝毫不影响保证人杜某援用周某享有的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A选项正确。 B.错误。根据《担保法》第20条,杜某有权援用周某享有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但因为周某已经放弃时效利益,主债务的范围并未缩减,杜某也可以不援用周某的抗辩权,杜某承担担保责任后,杜某对周某的追债权不受影响。故B选项错误。 C.正确。杜某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在陈某对周某强制执行完毕无效果之前,杜某可对陈某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C选项正确。 D.错误。若杜某未行使先诉抗辩权,其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周某的追偿权不受影响。故D选项错误。

  • 第8题:

    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有关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
    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D.谢某可以主张留置该房屋,阻止杜某和赖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方可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在本题中,房屋市值120万元,杜某将其作价90万元,未低于市场价的70%(84万元),不构成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债权人谢某无权请求撤销。(2)选项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3)选项D:不动产不适用留置。

  • 第9题:

    杜某(15岁)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侦查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下列哪些程序?()

    • A、应当为杜某指定辩护人
    • B、可以通知杜某的父母到场
    • C、应当将杜某与其他同案犯分开羁押
    • D、应当将杜某与其他同案罪犯分开讯问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单选题
    杜某与其妻陈某经法院判决于2007年离婚,其女随陈某生活。2008年杜某为其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经其母同意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杜某无其他亲属。一日,杜某与其母外出旅游遭遇车祸,其母当场死亡,杜某受重伤住院两天后亦死亡。对于人寿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因无受益人,应归国家所有

    B

    应当支付给杜某的前妻陈某和女儿

    C

    应当支仲给杜某的女儿

    D

    因无受益人,应归保险公司所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中,杜某死亡时间在其母之后,杜某作为受益人,有权取得其母的人寿保险金,故排除A、D两项。杜某死亡后,该部分保险金作为杜某的遗产应由其女继承,而陈某与杜某已解除婚姻关系,并不属于杜某的继承人,保险公司应当将人寿保险金支付给杜某的女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 第11题:

    问答题
    2003年4月,杜某要去美国探亲。临行前,杜某将其松下21英寸彩电交由邻居李某保管,并称探亲归来时取回,在此期问,李某可使用该电视。李某收下电视机,并称请杜某放心。杜某走后半年,李某的妻子得了一场重病。为筹措医疗费用,李某将杜某的彩电以2500元的价格出卖给张某,并称彩电是其自己的。张某觉得价格比较合理,遂买下该彩电。 2004年5月,杜某从美国探亲归来,得知其彩电被李某卖给张某,使向张某追要。张某称,彩电是我从李某处买来的,我购买时认为彩电是李某的,你想要也得向李某要,并表示不能将彩电返还给杜某。杜某向李某要电视,李某称,彩电已经出卖了,只能向张某要电视机。在此情况下,杜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李某归还彩电。  问:该彩电的所有权应归谁?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

    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

    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

    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B两项,《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题中丁某并未办理产权移转登记,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而杜某已经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因此,杜某自登记时成为房屋的所有人。物权具有对世性,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D两项,王某依据买卖合同将房屋交付给丁某后,丁某将其出租给叶某,丁某与叶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尽管小王通过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继而杜某通过买卖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均不影响叶某的租赁权,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 第13题:

    2005年6月2日,杜某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刘某使用。6月8日刘某向杜某提出将耕牛卖给自己,杜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3天后交付价款。但6月10日,该头耕牛失脚坠下山崖摔死。对于该耕牛死亡的财产损失,应当由( )。

    A.杜某承担

    B.刘某承担

    C.杜某与刘某各承担一半

    D.杜某承担1/3,刘某承担2/3


    正确答案:B
    B。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和风险转移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由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题中,6月8日为耕牛的交付时间,在此之后,耕牛坠崖摔死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 第14题:

    1月7日,周某与杜某订立合同,约定周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头耕牛卖给杜某,但周某当年仍使用该耕牛耕种,并向杜某支付使用费500元,秋收后再将耕牛实际交付给杜某。2月12日,杜某将价款交给周某。10月20日,秋收结束后,周某按约定将耕牛交给杜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于1月7日生效,所有权自2月12日起转移
    B.合同于1月7日生效,所有权自10月20日起转移
    C.合同于1月7日生效,所有权同时转移
    D.合同于10月20日生效,所有权同时转移

    答案:C
    解析:
    耕牛属于动产,其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本题中,耕牛发生占有改定,依《物权法》第27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故耕牛所有权自借用合同生效时发生转移,本题借用合同与买卖合同均在1月7日生效,C选项正确,AB选项错误。周某与杜某订立的耕牛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1月7日起合同即可成立并同时生效,D选项错误。

  • 第15题:

    郑某的丈夫张某在劳动过程中听到有人求救,即前往出事地点,将落入水中的王某的小孩救出,张某自己却溺水身亡。由于王某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郑某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承担安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并要求王某赔礼道歉。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王某应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
    B:郑某无权请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C:郑某有权请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
    D:郑某请求王某赔礼道歉应予支持

    答案:A,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选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没有侵权人,受益人也不是侵权人,根据上述规定,应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而非“赔偿”,故本题只有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 第16题:

    周某和陈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周某名下。2015年2月1日,法院判决周某和陈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陈某将该房屋出卖给邹某,邹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周某又就该房屋和杜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杜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周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假设在上述例子中,杜某系在5月9日得知法院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杜某主张善意取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受让人杜某交易该房屋时候,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B.受让人不能够认定为善意
    C.本案中只要杜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即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D.本案中,杜某即使最终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且支付了市场价格也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答案:B,D
    解析:
    根据2016年3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因此AC错误,BD正确。

  • 第17题:

    周某和陈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周某名下。2015年2月1日,法院判决周某和陈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陈某将该房屋出卖给邹某,邹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周某又就该房屋和杜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杜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周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假设陈某要求杜某证明构成善意,杜某则要求陈某证明自己不构成善意。应如何举证:

    A.杜某是否构成善意,由陈某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B.杜某是否构成善意,由杜某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C.杜某是否构成善意,应由法院结合交易价格、是否登记主动进行判断
    D.假设该房子之上已经办理预告登记,则即使杜某买受该房屋时并不知道预告登记这一事实,也不构成善意

    答案:A,D
    解析:
    A.正确,BC错误。根据2016年3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D.正确。根据2016年3月实施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1)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2)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3)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4)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5)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 第18题:

    周某和陈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未办理公证手续。陈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侍奉公婆,照顾孩子。周某在外地经商期间,与杜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陈某知道后起诉离婚,陈某的哪些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因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协议未办理公证手续,请求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
    B.因自己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义务,请求周某予以经济补偿
    C.因离婚后无住房,生活困难,请求周某予以适当帮助
    D.请求周某和杜某对其精神损害承担连带赔偿

    答案:B,C
    解析:
    A.错误。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未办理公证手续,不影响约定的效力。A选项错误。 B.正确。《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B选项正确。 C.正确。《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解释 (一)》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C选项正确。 D.错误。根据《婚姻法》第46条,陈某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解释 (一)》第29条第一款:“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可知杜某不属于赔偿义务主体,仅周某为赔偿义务主体。D选项错误。

  • 第19题:

    周某欠陈某200万元,周某以自己价值100万元的房屋抵押担保。杜某以价值100万元的汽车抵押担保。邹某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的方式,但约定邹某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债务人周某还清本息时为止。现周某未对债权人陈某履行200万元的到期债务,当事人未对陈某应如何行使权利作出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陈某应当首先对周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B.陈某未经杜某、邹某的同意不得放弃对周某的房屋抵押权
    C.如果陈某放弃对周某的房屋抵押权,杜某仅对100万元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D.如果陈某放弃对周某的房屋抵押权,邹某仍须对200万元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A,C
    解析:
    A.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76条,在混合担保中,若当事人未约定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和保证债权的顺序,若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抵押或质押,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以自己财产设立的抵押权或者质权实现债权。故A选项正确。 B.错误。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或者质权人放弃质权的行为,均属单方法律行为,依照抵押权人、质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完成,无须他人的同意,故B选项错误。 C.正确,D错误。根据 《物权法》第 194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的抵押权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将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 第20题:

    杜某将王某打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县公安局对杜某处以拘留10日的治安管理处罚,并送达拘留所执行。3个月后,杜某为报复王某,将王某的汽车玻璃砸坏。王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杜某殴打自己和砸车的刑事责任。经重新鉴定,王某为轻伤。汽车玻璃价值5000元。人民法院对杜某殴打王某的行为判处拘役3个月,对杜某砸车的行为判处有期徒刑1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杜某被行政拘留的10日不应折抵拘役
    • B、杜某被行政拘留的10日可以折抵有期徒刑
    • C、对杜某只执行有期徒刑
    • D、杜某殴打王某已经行政处罚,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 
    • 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 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 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

    正确答案:A,B,D

  • 第22题:

    多选题
    郑某的丈夫张某在劳动过程中听到有人求救,即前往出事地点,将落入水中的王某的小孩救出,张某自己却溺水身亡。由于王某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郑某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承担安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并要求王某赔礼道歉。下列哪些表达是正确的?(  )
    A

    王某应在受益范围内予以补偿

    B

    郑某无权请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C

    郑某有权请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

    D

    郑某请求王某赔礼道歉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予以适当补偿。本题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没有侵权人,受益人也不是侵权人。根据上述规定,应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而非“赔偿”。

  • 第23题:

    单选题
    杜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陈某、其妻李某和两个孩子杜甲、杜乙继承,当时李某已怀有身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3万元。胎儿出生后1天后不幸夭折,这3万元应如何处理?
    A

    由李某继承

    B

    由陈某继承

    C

    由杜甲、杜乙继承

    D

    由李某、陈某、杜甲、杜乙继承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