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内地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指终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诉法庭和区域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B.当事人在民商事合同中明确约定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具有唯一管辖权的条款视为书面管辖协议。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
C.申请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在内地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在香港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
D.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为2年,内地判决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执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判决到内地申请执行的,都是从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ABD.“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
(一)在内地是指:
1.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2.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经授权管辖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名单附后)依法不准上诉或者已经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判决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后作出的生效判决。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指终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A正确
本安排所称“书面管辖协议”,是指当事人为解决与特定法律关系有关的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自本安排生效之日起,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具有唯一管辖权的协议。
本条所称“特定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合同,不包括雇佣合同以及自然人因个人消费、家庭事宜或者其他非商业目的而作为协议一方的合同。
本条所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的形式。
书面管辖协议可以由一份或者多份书面形式组成。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B正确
申请认可和执行符合本安排规定的民商事判决,在内地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C错误。
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前款规定的期间,内地判决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执行的,从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判决到内地申请执行的,从判决可强制执行之日起计算,该日为判决上注明的判决日期,判决对履行期间另有规定的,从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开始计算。D正确。
第2题: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互相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列关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法院判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C.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为一年
D.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认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内地人民法院判决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政策的,可不予认可和执行
第3题:
位于浙江的一制衣企业与一香港公司因供货争议诉诸内地法院,该香港公司在内地有业务代办人,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关于相关文书的送达,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香港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北京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香港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
C.只要是该香港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
D.可以直接向该香港公司授权可接受送达的业务代办人送达
第4题:
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第5题:
2006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根据该文件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内地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适用该安排
B.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劳动民事案件的判决适用该安排
C.经裁定予以认可的判决,与被请求方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D.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不承担提供相关法律资料的义务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位于深圳的一企业与一香港公司因供货争议诉诸内地法院,该香港公司在内地有业务代办人。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关于相关文书的送达,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第9题:
内地法院受理的一涉港民事案件需要向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当事人送达文书,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第10题:
下列关于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资格互认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第11题:
“债券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
“北向通”是指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
“北向通”遵循香港与内地市场现行法律法规,相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和其他机构可代境外投资者向中国人民银行省会城市分支行备案
第12题:
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
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
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第13题:
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B 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 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 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D
第14题:
对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依相关的安排,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几项?( )
A.该安排的适用范围目前仅限于民商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
B.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
C.根据本安排,在被请求方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期间,当事人提起相同诉讼的,被请求方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应当受理
D.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可以成为双方拒绝认可相关判决的理由之一
第15题:
内地技术人员李某与一香港公司在香港订立了三年的雇佣合同,后发生争议,合同协议选择由香港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该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作出了判决,有关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问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如该港资企业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李某只可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B.如该港资企业在广东和浙江均有财产,李某可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C.香港法院出具的证明书如需在内地执行必须进行公证
D.本案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适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第16题:
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菜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右营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论述内地与香港特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主要内容。
第20题:
依《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互相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第21题:
关于内地和香港仲裁裁决的执行,依内地与香港达成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第22题:
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第23题:
乙公司可以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提出认可和执行该判决的申请
乙公司可以同时向上海中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如果乙公司到内地申请执行该判决,经法院审查该案件,内地法院有专属管辖权,则对之不予认可和执行
如果该判决在上海中院申请得到了认可和执行,甲公司对之不服,可以向上海高院提出上诉
第24题:
当该香港人赴深圳出差时,法院应通过高院向该人送达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被废除。
受送达人在香港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三个月没有音信的视为不能以此种方式送达
采用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