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王某是甲股份公司的股东,2001年1月1日,王某与公司股东之外的李某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王某愿以200万元转让股权于李某,李某当即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实际行使原由王某行使的股东的权利。年底,公司分发当年红利,经计算,原由王某出资的部分应分得利润40万元。王某主张领取该利润,李某主张王某无此权利,双方诉至法院,经查,自李某交付价款之日起,公司股东名册上已变更李某为原由王某出资的部分的股东,但二者一直未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股权自何时转移?该股利应由谁领得?
第9题:
高某,蒯某,于某是雪夜有限公司的三名股东。事实上,高某是代亲戚景某持股,双方签有代持股协议,高某被记载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蒯某的真实姓名为吴某,其借用朋友蒯某的身份证进行的注册登记。2012年2月,于某将股权转让给好友葛某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第10题:
冯某、许某、严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吴天公司及股东冯某、许某和严某
伟诚公司可以通过作价处分的方式成为吴天公司的股东
冯某、许某和严某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45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之后,吴天公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该项修改由股东会表决
第11题:
刘某仅为该公司的名义股东,无权转让股权,该行为无效
刘某虽是代李某持股,但其已成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该行为有效
王某是善意第三人,该行为有效
刘某的行为未经李某同意,该行为无效
第12题:
钱某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后,取得公司股权
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如果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规定,则转让应由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大海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
大海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为王某、赵某、张某,分别出资100万。其中赵某不是自己出资,而是与何某签订了隐名出资协议,由何某对大海公司以机器设备出资100万,赵某则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在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中。并且,该公司章程中规定,出售公司不动产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1 1年6月,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公司决定增加投资,遂接受肖某某的500万投资,但是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也未在公司原始章程上签名,只是出具了一张加盖了公司财务专用章、注明是投资款的收条。此后,肖某某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并领取了利润。
2012年7月,赵某在何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给自己的外甥秦某,并变更了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秦某在取得股权后得知了赵某并非实际出资人。
同年12月,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一块土地(200亩)的使用权(该城市同地段平均价2万/亩)以100万的价格卖给薛某,其中王某和张某投了赞成票,秦某未投票,肖某某未出席。其后,该公司依据该决议和薛某签订了合同。后查明,薛某是王某的妻弟。
201 3年3月,肖某某对该股东会决议向该公司提出异议,王某和张某则以肖某某和公司签订的是借款合同,要将款还给肖某某,并要求肖某某退出公司。肖某某不同意,彼此发生争执,肖某某便诉请要求法院确认其股东资格。
2013年6月,因为该公司经营不善亏损巨大,债权人甲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时发现,何某以机器设备出资的实际估值只有60万,且该种设备在近5年内价格变化不大。
【问题】
1.假设2012年年底分红,秦某可否以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皆为自己名字主张分红?为什么?
2.何某可否主张赵某和秦某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为什么?
3.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的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为什么?
4.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的股东会决议,肖某某以王某和张某涉嫌关联交易主张损害赔偿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5.肖某某诉请要求法院确认其股东资格应当以谁为被告?他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假设赵某和秦某并未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债权人甲以赵某出资不实为由,请求其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赵某可否以其不是实际权利人为由抗辩?为什么?
7.债权人甲针对该公司2012年12月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内容可否提出异议?为什么?
1.可以。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名册具有证明股东身份的初步证据的效力,既然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是秦某,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则可以认定其为公司股东,并依此享有股东的分红等权利。
2.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何某为实际上股东,赵某是显名股东,其处分行为属无权处分股权,而秦某在受让股权时是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股权。
3.效力为可撤销。该决议的表决形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属于可撤销的决议。因此,在其他股东行使撤销权之前,决议有效。
4.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薛某是王某的妻弟,二者存在关联关系,并且结合该交易的定价过低这一事实可以推出该交易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5.以公司为被告,诉求可以得到支持。因为肖某某为实际出资人且肖某某出资时公司出具了加盖了公司财务专用章、注明是投资款的收条。
6.不可以。因为债权人是善意第三人,并不知道赵某和何某的隐名出资约定,其有理由根据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主张出资补足请求。
7.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破产公司在破产前的1年之内不合理地处分财产,债权人可以主张撤销,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隐名股东问题是《公司法规定(三)》的一个难点,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以及善意第三人问题是重点,应当着重把握。另外,关于股东资格认定与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的关系应当厘清,工商登记只具有对抗效力,股东名册对内有最高证明效力。总之,股东资格认定问题是公司法的重点,2013年试卷四中也有充分体现。
第20题:
某经营大米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2006年1月20日,董事会通过决议减少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2006年8月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申请。2006年11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将魏某等5名股东的15万元股份转让到自己名下。后来,魏某等5名股东发现该造假行为,发生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庭判决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法庭调查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交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等是伪造的,遂作出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判决。请回答:关于股东与法定代表人之间的股权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21题:
高某、蒯某、于某是风帆有限公司的三名股东。事实上,高某是代亲戚景某持股,双方签有代持股协议,高某被记载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蒯某的真实姓名为吴某,其借用朋友蒯某的身份证进行的注册登记。2013年2月,于某将股权转让给好友葛某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第22题:
注销张某的出资证明书
向宋某签发出资证明书
向社会发出股东变更的公告
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23题:
第24题:
冯某、许某、严某在同等条伴下有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吴天公司及全体股东
伟诚公司可以通过作价处分的方式成为吴天公司的股东
冯某、许某和严某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45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之后,昊天公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该项修改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