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在B区,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货物。则下列法院一定不可能成为执行法院是:(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

题目
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在B区,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货物。则下列法院一定不可能成为执行法院是:(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相似考题

1.五、(本题20分)案情:家住甲市A区的王某与家住乙市B区的李某签订了-份运输合同,约定李某将一批价值40万元的贵重货物从甲市A区运至丙市C区.并特意叮嘱该批货物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但李某觉得运输距离并不远,且最近天气晴好,于是并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运输途中突降大雨,该批货物全部损坏。王某遂向乙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李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货物损失40万元和运输费用2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败诉,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共计42万元。李某不服,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王某发现李某打算将运输货车转卖,遂向一审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一审法院根据王某的申请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拒绝履行,王某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此时王某发现,李某的运输货车已经接近报废年限,不足以抵偿42万元的损失,王某同时发现李某在丁市D区有一套住房,市价50万元,王某遂向丁市D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丁市D区人民法院接受了玉某的执行申请,向李某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其在一个月内履行完毕。李某认为丁市D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执行管辖权,便置之不理。一个月以后王某仍未履行,丁市D区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未出示证件便直接采取了强制措施,李某对此提出异议。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李某与王某达成协议,李某支付王某35万元,在三个月内付清,执行程序因此中止。三个月后,李某仅支付了15万元。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了原判决的执行,要求李某再行支付42万元。问题:1.本案中,王某向一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2.丁市D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执行有管辖权吗?为什么?3.李某认为丁市D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执行没有管辖权,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4.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未出示证件即采取了强制措施,李某着想对此提出异议,可以如何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本案中李某未完全履行执行和解的内容,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要求李某再行支付42万元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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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拖欠吕某货款12万元,吕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向王某住所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吕某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债务已经偿还,则该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B.如果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3个月后一定还清,则该支付令暂不生效。

    C.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认为该异议不成立予以驳回

    D.如果向王某送达支付令,王某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正确答案:BC

      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A项正确。根据第221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BE两项错误。根据第220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D项正确。 

  • 第2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其私人轿车一部。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李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A:李某是本案被告
    B:王某是本案被告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AB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18条,D项表述正确。

  • 第3题:

    王某于2004年3月向蔡某借钱3万元,2005年,蔡某急需用钱,多次向王某催要但没有结果,于是向王某所在的甲市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该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蔡某提供的事实、证据,认为王某与蔡某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其支付申请成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如果王某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蔡某住所地的乙市B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已经归还蔡某欠款,则支付令不生效
    B.如果王某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异议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C.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了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蔡某必须转入诉讼程序
    D.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间内承认所欠债务,只是由于暂时没钱归还,并承诺在3个月内一定还清,则支付令暂不生效


    答案:A,B,C,D
    解析:
    【 解析】ABCD。支付令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异议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即债务人不必提供事实和证据来证明异议的成立。《民诉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A选项不正确,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王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故B选项不正确,应当选。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同时王某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D选项错误,应当选。

  • 第4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一项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一批货物转让给李某,李某应当在王某交货后7日内支付货款20万元。王某按约定交货后李某逾期未支付货款,王某拟申请支付令。现知王某的住所地为甲地,李某的住所地为乙地,货物交付地为丙地,合同于丁地签订,则王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支付令:( )

    A.甲地基层人民法院
    B.乙地基层人民法院
    C.丙地基层人民法院
    D.丁地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考查申请支付令的管辖法院。根据《民诉解释》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王某应当向李某住所地即乙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故B项正确。

  • 第5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案件时,哪些不能适用 调解制度?( )

    A.美国人汤姆到中国来旅游,与王某发生纠纷, 王某将其打伤,汤姆遂起诉到人民法院
    B.齐某申请法院向其债务人唐某发出支付令的案件
    C.王某的妻子赵某因为练气功不当而导致精神 失常,现王某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赵某无民事行为 能力
    D.法院判决李某应向何某还款,李某接到判决既 不上诉也不还钱,于是何某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申请 法院对李某的汽车进行拍卖


    答案:B,C,D
    解析:
    。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不得调解。D项 错误。

  • 第6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还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D.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CD不对。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7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借期6个月,利息为每月5%,李某立即同意,但要求预先将应支付的利息在本金中扣除。双方在还款时产生了争议。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该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该无效,王某应该归还借款,并返还所获利益
    • B、该合同仍然有效,只是本金应该按照王某实际拿到的数额计算
    • C、李某的主张合法,应该予以支持
    • D、视为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因此王某不需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 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 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 D、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单选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在B区,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货物。则本案的执行人民法院是(  )。
    A

    A区人民法院

    B

    B区人民法院

    C

    C区人民法院

    D

    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诉解释》第462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本案的执行法院应该是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A区人民法院。而非申请执行人住所地的法院,也非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是诉讼管辖的内容而非执行管辖的内容。

  • 第10题:

    填空题
    张某申请甲区人民法院向周某发出支付令,周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周某的经常居住地在甲区,住所地在乙区,被执行财产在丙区。该支付令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 甲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督促程序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欠王某20万元到期不还,王某欲向法院申请向张某发出支付令,此时张某虽在国内,但是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可以向张某的家人发出支付令

    B

    法院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让李某接收支付令

    C

    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向原终结督促程序的法院起诉

    D

    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民诉解释》第429条第(四)项规定,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所以张某虽在我国境内,人民法院依然不能适用督促程序。
    B项,《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所以人民法院应该以留置送达的方式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支付令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方式,不包括公告送达
    CD两项,《民诉解释》第440条规定,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7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不影响其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12题:

    多选题
    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王某不愿与李某在法庭上相见,遂委托张某代为诉讼。下列哪些事项需要王某特别授权?()
    A

    同意李某只归还本金,不再支付利息

    B

    同意李某再推迟3个月还清借款

    C

    向合议庭提交李某写的借条

    D

    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 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 计31600元,遭到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如果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收到判决书的15日内,可以寻求的救济途径是()。
    A.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向江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向江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D.向江阳市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 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法条可知C项正确。

  • 第14题:

    关于督促程序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欠王某20万元到期不还,王某欲向法院申请向张某发出支付令,但是此时张某不在国内,人民法院可以向张某的家人发出支付令
    B:法院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让李某接收支付令
    C: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向原终结督促程序的法院起诉
    D: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18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所以张某不在我国境内,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督促程序,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20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所以人民法院应该以留置送达的方式向李某送达支付令。选项B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24条的规定: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选项C错误。

  • 第15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 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 依据督促程序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 院在审査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 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 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 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 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 在B区,王某在C区有1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 货物。则本案的执行人民法院是:( )
    A. A区人民法院
    B. B区人民法院
    C. C区人民法院
    D. D区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55条的规定,发生法 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 第16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张某向法院就该支付令提出了书面异议,下列说法正确是:( )
    A.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B.法院决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C.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D.法院经审查,弄议成立的,决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答案:C
    解析:
    考点:支付令的异议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因此,C项正确。注意: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法院对支付令的实质审查权,考生应予以关注。

  • 第17题:

    (2017)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D.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答案:D
    解析:
    (1)对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C错误。(2)对逾期利息:既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又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 第18题:

    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王某不愿与李某在法庭上相见,遂委托张某代为诉讼。下列哪些事项需要王某特别授权?()

    • A、同意李某只归还本金,不再支付利息
    • B、同意李某再推迟3个月还清借款
    • C、向合议庭提交李某写的借条
    • D、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王某为某部门领导,一日其儿子不慎失足落水,王某不会游泳遂向不远处的李某呼救。李某乘机提出:可以帮忙救王的儿子,但王必须支付给李50000元钱,并给李的女儿安排工作。王为了救儿子,不得不答应了李的条件。请问王某和李某之间的约定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王某和李某之间的约定属于可撤销合同,因为这是李某乘王某处于紧急危难中,迫切需要救助时,使王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 第20题:

    问答题
    王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1998年,王某向李某借钱8万元购买XX市XX区房屋一套。后王某无钱归还借款,于是二人经协商同意,王某以在该市所购的房屋产权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李某向王某提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王某因尚欠甲银行按揭贷款7.8万元没有归还,无法取回房产所有权证办理抵押手续,所以对李某的要求一再推托。双方一直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王某仍无法偿还借款,李某起诉要求法院变卖房屋以实现其抵押权。甲银行得知情况后,申请加入诉讼并主张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无效。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不登记李某没有优先受偿权,只能按照一般债权受偿,银行按揭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享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合同经登记可对抗第三人。在你提到的情况下,办理按揭,事实上房产证上的抵押第一顺位是银行,即使能办理抵押,李某也是第二顺位,在王某不能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第一顺位优先受偿,其次是李某。本案主要是因为没有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没有登记的抵押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房东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按照租房协议的约定支付房租2000元。李某的下列哪些说法不属于反诉?
    A

    李某提出由于王某未及时维修房屋,导致自己的财产被雨水淋坏,他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3000元

    B

    李某提出王某在维修房屋时因为缺钱,曾向自己借过5000元,李某现在要求王某归还

    C

    李某提出王某妻子曾经向自己借过3000元,李某现在要求王某归还

    D

    李某提出自己已经按照协议约定交过房租,要求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D,A
    解析: 被告提出反诉的目的是为了抵销或者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仅仅只是抵销或者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都是反诉,因为反诉与原诉间还需要有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常见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反诉与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
    二是反诉与本诉基于相互牵连的法律关系而产生。
    因此A、B两项属于反诉。而C项中,是王某妻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与王某和李某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彼此独立的,两者没有牵连关系,故c项不是反诉,D项属于反驳,也不是反诉,因此C、D项当选。

  • 第22题:

    单选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但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1年后,李某未如期归还借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的下列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

    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B

    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C

    要求李某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D

    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口头提出了异议。则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李某应当向王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

    B

    王某拒绝签收支付令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留置送达

    C

    王某对支付令提出口头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

    支付令如果失效,7日内当事人李某未作表示,视为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民诉解释》第23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项,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C项,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项,第441条规定,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7日内未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表明不同意提起诉讼的,视为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