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提出了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批准,并予以公告。重整计划的要点之一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30%的债务,对重整计划草案投反对票的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由于市场原因,重整未能按计划完成,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甲公司破产。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是否可以申请重整?说明理由。
(2)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非债务人过错的原因使重整计划无法执行,是否可以宣告甲公司破产?
第2题: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11~15题: 甲公司在2007年7月向乙银行借款,期限为1年,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2008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丁公司分别于2008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向甲公司提供两批布料,甲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支付货款,2008年6月丁公司如期供货。2008年7月,甲公司因设备款纠纷被戊公司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中。2008年8月,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欠款,债权人乙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并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09年1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甲公司重整。 在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下列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行为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在未向保证人丙公司求偿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全部债权申报 B.丙公司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 C.丁公司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 D.戊公司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
第3题:
某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 偿全部到期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
B.该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C.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
D.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甲公司因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向人民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同时其之前已经涉诉,并有部分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部分财产正被强制执行,并仍有个别债权人准备为追讨债务起诉甲公司。对此案的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第8题:
甲公司
乙公司
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乙公司以外的其他债权人
第9题:
银川公司
文盛律师事务所
远达公司
乙
鸿运公司
第10题:
鸿运公司拟定
文盛律师事务所拟定
应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应分组表决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数年未还,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偿还了乙公司欠款,乙公司不知道甲企业已被申请宣告破产,甲企业的清偿有效
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向供电公司支付了电费,供电公司知道甲企业被宣告破产,该支付无效
甲企业作为丙公司的保证人,丙公司的债务到期不还,债权人将丙公司和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乙法院受理了案件,尚未开庭,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乙法院应将该案件移送到戊法院
丙法院审理王某起诉丁公司侵权的案件,甲企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丙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
第13题:
雅新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08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08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12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若雅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雅新公司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
A.法人终止
B.和解
C.重整
D.破产清算
E.解散
第14题: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
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申请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第20题:
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
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
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第21题:
第22题:
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提出重整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
第23题:
法院应当在2014年3月16日之前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法院在2014年3月5日通知甲公司,甲公司若有异议,应在3月12日之前提出
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后,应在5日内送达甲公司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申请破产前,经审查发现甲公司未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界限,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第24题:
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