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楠(男)和申蓓(女)是美术学院同学,共同创作一幅油画作品《爱你一千年》。毕业后二人结婚育有一女。董楠染上吸毒恶习,未经申蓓同意变卖了《爱你一千年》,所得款项用于吸毒。因董楠恶习不改,申蓓在女儿不满1周岁时提起离婚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申蓓虽在分娩后1年内提出离婚,法院应予受理 B.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C.董楠出售《爱你一千年》侵犯了申蓓的物权和著作权 D.对董楠吸毒恶习,申蓓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题目
董楠(男)和申蓓(女)是美术学院同学,共同创作一幅油画作品《爱你一千年》。毕业后二人结婚育有一女。董楠染上吸毒恶习,未经申蓓同意变卖了《爱你一千年》,所得款项用于吸毒。因董楠恶习不改,申蓓在女儿不满1周岁时提起离婚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申蓓虽在分娩后1年内提出离婚,法院应予受理

B.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C.董楠出售《爱你一千年》侵犯了申蓓的物权和著作权

D.对董楠吸毒恶习,申蓓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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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是哪个人?

    A、怀孕的妇女李艳

    B、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齐飞

    C、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刘勇

    D、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张楠


    答案:C

  • 第2题:

    某硕士班同学举办毕业20周年聚会,联络人王宁说班里有同学不能参加。班长说:“我看513宿舍的4名同学秋菊、阿春、秀秀和楠楠最多有两人能参加。”团支书说:“班长,我觉得你说得不对。”如果团支书说得不对,则下列哪项必定为假?

    A.秋菊、阿春、秀秀和楠楠四人中有两人能参加
    B.秋菊、阿春、秀秀和楠楠四人都不能参加
    C.秋菊、阿春、秀秀和楠楠四人都能参加     
    D.如果秋菊、阿春能参加,那么秀秀和楠楠也能参加

    答案:C
    解析:
    题干中说到:团支书的话不对,那么班长说的话就是正确的,即“秋菊、阿春、秀秀和楠楠最多有两个人能参加”具体包含以下情况:四人中有两个人参加,一个人参加或者没有人参加。C项中说四个人都能参加与题干矛盾,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3题:

    某硕士班同学举办毕业20周年聚会,联络人王宁说班里有同学不能参加。班长说:“我看513宿舍的4名同学秋菊、阿春、秀秀和楠楠最多有两人能参加。”团支书说班长,我觉得你说的不对。”
    如果团支书说的不对,则下列哪项必定为假?

    A.秋菊、阿春、秀秀和楠楠四人中有两人能参加
    B.秋菊、阿春、秀秀和楠楠四人都不能参加
    C.秋菊、阿春、秀秀和楠楠四人都能参加
    D.如果秋菊、阿春都参加,那么秀秀和楠楠也都能参加

    答案:C
    解析:
    由团支书说的不对可知班长说的对,则“秋菊、阿春、秀秀和楠楠最多有两人能参加”,A、 B两项都可能为真,C项“秋菊、阿春、秀秀和楠楠四人都能参加”显然为假;D项是一个假言命题,当秀秀和楠楠不都参加,则秋菊、阿春也不都参加,则符合题意,因此D项也可能为真。故答案选C。

  • 第4题:

    奶奶给9 岁的小楠5000 元压岁钱,小楠拿着5000 元独自到手机城买了一部新手机,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小楠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楠买手机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C、手机没有质量问题,小楠或其父母无权要求手机城退货
    D、小楠是否接受奶奶给的5000 元压岁钱,应当经过小楠父母同意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项正确,根据上述规定,9岁的小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小楠买手机的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可以成为有效民事行为。
    C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小楠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手机城退货。
    D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小楠接受奶奶给的压岁钱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需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的同意。

  • 第5题:

    社会工作者小楠发现70多岁的董老伯交往范围十分有限,常常把自己封闭起来,不太与人交流,包括他的儿女,甚至是与他老伴儿也很少说话,他家的保母对他也有很多意见。小楠想动员董老伯的社会支持系统,可以做哪些工作()。

    • A、家庭体系的工作
    • B、老年伴侣的工作
    • C、促进老年人与社会相融合方面的工作
    • D、环境体系的工作
    • E、照顾人扶持体系的工作

    正确答案:A,B,C,E

  • 第6题:

    画家董希文的美术作品《开国大典》是一幅什么画?()

    • A、油画
    • B、国画
    • C、水彩画

    正确答案:A

  • 第7题:

    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董军这一民事行为()。

    • A、有效。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 B、有效。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
    • C、无效。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
    • D、无效。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单选题
    董某是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某军的亲弟董某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某军征得董某口头同意后,将董某的片酬30万元以董某的名义赠与董某强。对董某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有效,因为董某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B

    有效,因为董某军已征得董某的同意

    C

    无效,因为董某军未征得董某母亲的同意

    D

    无效,因为董某军处理董某的财产不是为了董某的利益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本案中,董某军并非为董某的利益而处置其财产,因此无效。

  • 第9题:

    问答题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楠楠今年5岁,已经上大班了。在家里,妈妈对他百依百顺,爸爸却很粗暴。在幼儿园里,楠楠总是和小朋友争抢玩具,还和其他小朋友打架。一开始,老师很耐心地教育楠楠,但他依然我行我素,久而久之,谁也不去管他了。楠楠妈妈为此很烦恼。问题(一):结合案例,分析幼儿园和家庭合作的价值。问题(二):如果你是楠楠的老师,你会怎么做?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论语正义》的作者是(),他认为“施劳”与“伐善”对文。
    A

    刘宝楠

    B

    方申

    C

    薛寿

    D

    罗士琳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社会工作者小楠发现70多岁的董老伯交往范围十分有限,常常把自己封闭起来,不太与人交流,包括他的儿女,甚至是与他老伴儿也很少说话,他家的保母对他也有很多意见。小楠想动员董老伯的社会支持系统,可以做哪些工作()。
    A

    家庭体系的工作

    B

    老年伴侣的工作

    C

    促进老年人与社会相融合方面的工作

    D

    环境体系的工作

    E

    照顾人扶持体系的工作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妈妈为小楠和小董榨了两杯同样容量的鲜果汁,分别装在大小不同的两个玻璃杯里,妈妈让小楠先拿,小楠说“我要这杯多的”,小董在旁边说“其实两杯是一样多的”。根据两姐妹的回答,可以判断出小楠和小董分别处于()
    A

    感知运动阶段和前运算阶段

    B

    前运算阶段和具体运算阶段

    C

    具体运算阶段和形式运算阶段

    D

    感知运动阶段和具体运算阶段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画家董希文的美术作品《开国大典》是一幅什么画?()

    A.油画

    B.国画

    C.水彩画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董男与曾女于2004年依法离婚。离婚之后,5岁的儿子由曾女抚养,董男每月支付抚养费。由于带着一个孩子,曾女再婚、找工作都有一定的困难。而董男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也不错。于是,曾女向董男提出:提高孩子每月的抚养费;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关于曾女提出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的要求,有不同的意见。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曾女无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
    B:曾女抚养共同的儿子,当然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
    C:因为董男的收入不错,所以曾女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
    D:因为曾女没有工作,所以其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

    答案:A
    解析:
    要做出正确的选择,必须分析董男与曾女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二人依法离婚,所以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相互之间的扶养义务也随之解除。因此,董男对曾女没有扶养的义务,或者说曾女无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而曾女对孩子的抚养,是因为夫妻离婚并不影响父母子女关系,离婚后,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一方实际抚养的,另一方则应依法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曾女不能以抚养子女为由,要求与自己已经不存在夫妻关系的董男给自己生活费;同样,董男的高收入和曾女的困难,并不能否定二人已经离婚不存在夫妻关系的事实。所以,BCD选项都是错误的。

  • 第15题:

    天宝市莲花区居民董某因涉嫌在该区康复路农贸市场违法经营农副产品, 被位于莲花区的市工商分局处以罚款 2 万元。 董某不服该处罚决定, 向位于泾渭区的市政府申请复议。 市政府经审理, 维持了该处罚决定。 董某不服, 提起行政诉讼。 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董某可向莲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董某可向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董某可向泾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若董某起诉时只起诉市工商局,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 若原告不同意追加, 人民法院应当将市政府列为共同被告

    答案:A,C,D
    解析:
    《 行政诉讼法》 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行诉法适用解释》 第 8 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 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据此可知, 复议维持的案件, 原机关与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并且以原机关确定级别管辖。因此本案的莲花区人民法院与泾渭区人民法院均有管
    辖权。 AC 项正确, B 项错误。
    《 行诉法适用解释》 第 7 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 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D 项正确

  • 第16题:

    亲子活动中,你发现幼儿楠楠(20个月)精细动作稍微落后,活动后与楠楠妈妈交流时,你如何提出指导意见?


    正确答案: 1、建议增加训练活动课时;
    2、指导家长多提供孩子自理学习的机会,如在家里学习解扣子系扣子,穿脱衣物,用衣服夹夹祙子或手帕,拧螺丝瓶盖等。

  • 第17题:

    《论语正义》的作者是(),他认为“施劳”与“伐善”对文。

    • A、刘宝楠
    • B、方申
    • C、薛寿
    • D、罗士琳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某硕士班同学举办毕业20周年聚会,联络人王宁说班里有同学不能参加。班长说:“我看513宿舍的4名同学秋菊、阿春、秀秀和楠楠最多有两人能参加。”团支书说:“班长,我觉得你说得不对。” 如果团支书说得不对,则下列哪项必定为假?

    • A、秋菊、阿春、秀秀和楠楠四人中有两人能参加 
    • B、秋菊、阿春、秀秀和楠楠四人都不能参加 
    • C、秋菊、阿春、秀秀和楠楠四人都能参加 
    • D、如果秋菊、阿春能参加,那么秀秀和楠楠也能参加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单选题
    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
    A

    有效。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B

    有效。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

    C

    无效。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

    D

    无效。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34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本题中,董红年满9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董军为监护人,虽然董军事先已征得董红同意,但董红的同意不发生民法上的效力;董军处分董红财产的行为并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因此该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其父将董红的财产赠与其弟董强的行为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 第20题:

    单选题
    2012年5月10日,张楠(男)和李霞(女)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张军。从2013年2月起二人感情不和,张楠前往深圳打工,并结识打工妹何芸。二人自2015年2月开始同居,并生于一子张强。2016年1月,张楠因病住院,于2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称:死后将自己的所有遗产留给何芸。但未注明年月日。2017年10月,张楠去世。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示是错误的?(  )[2018年真题]
    A

    张楠的遗嘱无效,何芸不能继承张楠的遗产

    B

    李霞有权继承张楠的遗产

    C

    张军是张楠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D

    张强不能继承张楠的遗产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继承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题中,张楠的遗嘱因未注明年月日而无效
    BCD三项,《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何芸并非张楠的配偶,无权继承遗产。李霞(配偶)、张军(婚生子)和张强(非婚生子)均是张楠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 第21题:

    多选题
    董楠(男)和申蓓(女)是美术学院同学,共同创作一幅油画作品《爱你一千年》。毕业后二人结婚育有一女。董楠染上吸毒恶习,未经申蓓同意变卖了《爱你一千年》,所得款项用于吸毒。因董楠恶习不改,申蓓在女儿不满1周岁时提起离婚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申蓓虽在分娩后1年内提出离婚,法院应予受理

    B

    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C

    董楠出售《爱你一千年》侵犯了申蓓的物权和著作权

    D

    对董楠吸毒恶习,申蓓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B项,《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C项,《爱你一千年》属于夫妻二人共同创作的油画作品,属于合作作品,该油画属于著作权的载体,两人也属于油画的共有人。董楠未经申蓓同意变卖《爱你一千年》,依《著作权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董楠不仅侵犯了申蓓对于油画的物权,而且侵犯了申蓓对油画的著作权中的使用权
    D项,《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董楠吸毒恶习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导致离婚的过错,申蓓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 第22题:

    单选题
    江西第一个有确切史传记载的杰出人物是(  )。
    A

    吴芮

    B

    徐稺

    C

    陶侃

    D

    董申


    正确答案: A
    解析:
    长沙王吴芮是是秦汉交替时期的百越领袖,也是江西历史上第一个有明确史传记载的人物,是江西历史上第一个被封王的人。

  • 第23题:

    单选题
    董男与曾女于2018年依法离婚。离婚之后,5岁的儿子由曾女抚养,董男每月支付抚养费。由于带着一个孩子,曾女再婚、找工作都有一定的困难。而董男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也不错。于是,曾女向董男提出:提高孩子每月的抚养费;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关于曾女提出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的要求,有不同的意见。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曾女无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

    B

    曾女抚养共同的儿子,当然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

    C

    因为董男的收入不错,所以曾女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

    D

    因为曾女没有工作,所以其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


    正确答案: A
    解析: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见,夫妻双方离婚后,无论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离婚后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不再承担第20条规定的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曾女无权要求董男给予自己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