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B: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C: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

题目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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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甲公司尚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在自有房产上设定抵押权担保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尚欠付甲公司的维修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不需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有权自行转让债权
    B:乙公司不通知甲公司转让债权的事实的,转让无效
    C:乙公司可以只转让债权,不转让抵押权
    D:甲公司的债务到期后,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所以A选项正确。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但是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1条规定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应与债权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债权,不转让从权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享有抵销的权利,受让人当然也享有抵销的权利。本题中受让人受让的债权到期,受让人当然可以行使抵销权,所以D选项正确。

  • 第2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 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 确的?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答案:B,C
    解析:
    《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 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从题目 可知,该合并为吸收合并,即丁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故A选项明显错误。《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 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故B选项中丁可以向乙主张抵 销原来甲欠乙的货款的说法是正确的。《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故C选项的说法完全正确。《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9)对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故D选项的说法明显错误。综上’当选答案 为BC0

  • 第3题:

    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
    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

    答案:C
    解析:
    【考点】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详解】本题中,银行有两个抵押权,一个为针对甲公司的担保40万元债权的动产抵押权,未登记;另一个为针对债务人丙公司的担保60万元的不动产抵押权,经过了登记。银行如果主张全部债权,应该就两个抵押权一并行使权利,据此选项A、B均错误。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乙公司享有质权,银行享有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两个权利出现竞合,由于银行的抵押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质权人乙公司的权利优先,C项正确。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乙公司享有质权,丁公司享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二者出现竞合,虽无法律明文规定何者优先,但由于动产抵押权不是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关于“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的规定,而且乙公司作为质权人占有质物,乙公司的质权应更优先,据此D项错误。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建材,以自有一栋大楼在1000万元额度内为未来一年的货款设定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三个月后,乙公司将其中一笔50万元的货款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对于该50万元货款是否设定担保没有特别约定。下列关于该50万元债权转让及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债权转让无效,丁公司无权主张抵押权
    B.债权转让有效,丁公司无权主张抵押权
    C.债权转让无效,丁公司有权主张抵押权
    D.债权转让有效,丁公司有权主张抵押权

    答案:B
    解析: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可转让的,但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5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欠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14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合并。“丁公司兼并甲公司”采用的是吸收合并的方式,被吸收的甲公司解散,而吸收者即丁公司依然存在。所以选项A错误。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债权人,甲、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有权要求甲 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所以选项C错误。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是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作出。所以选项D错误。

  • 第6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下列选项中,乙银行实现自己的债权正确的是()
    A

    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

    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只能先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不能追究丙公司责任

    C

    乙银行在未找甲公司和丁公司之前,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乙银行不能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以其所有的一栋大楼设定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甲公司为担保支付丙公司货款,以该栋大楼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因甲公司无力还款和支付到期货款,乙银行和丙公司分别主张抵押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乙银行只能对大楼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权

    B

    乙银行有权对大楼和所占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权

    C

    丙公司与甲公司所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未生效

    D

    丙公司对该大楼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权主张抵押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B两项,《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本题中,甲公司仅以房屋设定抵押,未就房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但依法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视为一并抵押,故乙银行有权对大楼和所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主张抵押权。
    C项,《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丙公司未办理抵押登记不能设定抵押权,但设定抵押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D项,《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可见,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丙公司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故其无权主张抵押权。

  • 第8题:

    多选题
    2015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并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甲以其某进口大型机器设备为乙银行设定抵押权,但未办理抵押登记。8月1日,甲公司又向善意的丙银行贷款60万元,并签订质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该进口大型机器设备为丙银行设定质押,同时约定甲公司可继续使用该设备,但须每月向丙银行支付租金1万元。9月1日,甲公司以9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设备出售于善意的丁公司,但并未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7月1日,甲、乙签订的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设立

    B

    8月1日,甲、丙签订的质押合同生效,质押权设立

    C

    甲无偿债能力时,乙银行就该设备的抵押权可对抗丁公司与丙银行的租金债权

    D

    丙银行的质权应当优先于甲公司的抵押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物权法》规定,以机器设备等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乙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权有效设立。
    B项,《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该交付可以为现实交付,也可以为简易交付或者指示交付,但不得以占有改定设立。本题中,当事人签订了有效的质押合同,但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不发生质权设立的后果。
    C项,乙银行的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虽未登记,原则上仍可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清偿
    D项,由于丙银行的质权未有效设立,无法优先于甲公司的抵押权。

  • 第9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担200万元债务,于2009年3月1日到期。甲公司以自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亦未约定保证期间。宗某以价值2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未约定丙公司、宗某承担担保责任的份额与顺序。假设:甲公司不对乙公司履行到期的200万元债务。乙公司未对甲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即于2009年3月2日仅请求丙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或者仅对宗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公司只能请求丙公司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B

    乙公司可请求丙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

    C

    乙公司对变卖宗某房屋的价款只能优先受偿100万元

    D

    乙公司对变卖宗某房屋的价款可优先受偿200万元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担200万元债务,于2009年3月1日到期。甲公司以自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亦未约定保证期间。宗某以价值2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未约定丙公司、宗某承担担保责任的份额与顺序。假设:2009年1月1日,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对乙公司的200万元债务转让给丁公司承担,丙公司、宗某对此不知情。后丁公司不对乙公司履行到期的200万元债务。关于乙公司于2009年3月2日可以行使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公司有权对甲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B

    乙公司无权对甲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C

    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乙公司有权对宗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担200万元债务,于2009年3月1日到期。甲公司以自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亦未约定保证期间。宗某以价值2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未约定丙公司、宗某承担担保责任的份额与顺序。假设:甲公司不对乙公司履行到期的200万元债务。乙公司于2009年3月2日对甲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清偿100万元后,因忙于他事,一直未对丙公司和宗某主张过权利。直到2009年12月1日,乙公司才请求丙公司、宗某承担担保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B

    乙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C

    乙公司有权对宗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

    乙公司无权对宗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甲公司尚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在自有房产上设定抵押权担保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尚欠付甲公司的维修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不需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有权自行转让债权

    B

    乙公司不通知甲公司转让债权的事实的,转让无效

    C

    乙公司可以只转让债权,不转让抵押权

    D

    甲公司的债务到期后,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经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但是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第81条规定,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应与债权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债权,不转让从权利。第83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享有抵销的权利,受让人当然也享有抵销的权利。本题中,受让人受让的债权到期,受让人当然可以行使抵销权。

  • 第13题:

    2008年8月8日,甲公司将一辆卡车出租给刘某使用,约定租期为3年。一年前,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抵押合同,将此卡车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租赁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刘某将卡车交给自己,以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尽管抵押权设定在先,并且办理了登记,但是抵押权实现后,刘某在租期内仍然有权继续承租
    B.对于刘某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担
    C.如果甲公司曾经口头告知刘某已经抵押的情况的,损失由刘某自己承担
    D.如果甲、乙公司协商将卡车折价归乙公司所有,乙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据此,当租赁与抵押并存时,只有当抵押设定在前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之时,实现抵押权时方可打破租赁关系,在拍卖后,新的所有人可以直接解除租赁合同且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本题是抵押设定在前并且办理了登记,一旦实现抵押权,可以直接打破租赁关系,故A错误,D正确。那么,在打破租赁后,承租人的损失应当如何承担呢 《担保法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据此,关键要看在设定租赁之时,抵押人有没有书面告知已设抵押的情况,已经书面告知的,承租人自己承担损失,没有书面告知的,抵押人承担损失。由于C项中说甲公司曾经口头告知刘某抵押的情况,据此,B正确,C错误。

  • 第14题:

    李某与甲公司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成后,甲公司未经李某同意,将该商品房抵押给乙公司,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关于该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乙公司可以取得抵押权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乙公司可以取得抵押权
    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D.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抵押权的设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登记=不动产抵押权生效。另外,《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据此可知,预告登记只制约物权处分权的生效,不制约合同的生效。因此,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但是由于预告登记的存在,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 第1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同时由丙公司提供保证。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甲公司无力清偿乙银行的贷款本息。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银行可以先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B.乙银行可以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
    D.乙银行应当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本题中,物保由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乙银行只能先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不足清偿部分才能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第16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正确答案:B,C

  • 第17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10年8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欠丁公司货款8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甲公司应解散并进行清算

    B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者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正确答案: D,B
    解析: (1)选项A:因合并而解散的甲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丁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2)选项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甲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丁公司承继;当事人(丁公司、乙公司)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3)选项C://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选项D:公司的合并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非董事会。

  • 第18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

    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

    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多选题
    甲超市与乙公司存在长期的进货关系,丙公司以其办公用房在3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为甲超市在未来5个月内连续发生的货款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两个月后,乙公司将其中一笔30万元的货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就以上事实,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2018年真题]
    A

    若抵押权设定前,甲超市另欠乙公司50万元债权,当事人可以约定将之纳入抵押担保的范围

    B

    30万元债权转让有效,丁公司有权主张抵押权

    C

    若30万元债权转让未通知甲公司,丁公司将因此而无权主张抵押权

    D

    在本题所述的5个月内,丙公司不得转让其办公用房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物权法》第203条第2款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己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BC两项,《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特别约定,因此,30万债权转让有效,但最高额抵押权并不随之转移。因此,无论是否通知甲公司,丁公司均无权主张抵押权。
    D项,丙公司以办公用房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仅使乙公司(债权人)取得优先受偿权。办公用房的所有权依然属于丙公司所有。因此,丙公司有权转让其办公用房。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乙公司拟合并成丙公司,其中甲公司欠丁公司货款100万元,乙公司欠戊公司80万元。以下哪一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
    A

    甲、乙公司合并成丙公司,应当分别由甲、乙公司的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

    B

    甲、乙公司合并成丙公司后,甲、乙公司应作注销登记,丙公司应作设立登记

    C

    公司合并前,丁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戊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分别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D

    公司合并后,若甲、乙公司均未清偿债务,丙公司有向丁公司、戊公司还款的义务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项,《公司法》第172条第2款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C项,《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D项,《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下列选项中,乙银行能够实现自己债权的有(  )。
    A

    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

    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

    C

    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也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担200万元债务,于2009年3月1日到期。甲公司以自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亦未约定保证期间。宗某以价值2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未约定丙公司、宗某承担担保责任的份额与顺序。假设:2009年1月1日,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20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公司,并立即通知了甲公司,丙公司、宗某对此不知情。后甲公司不对戊公司履行到期的200万元债务,戊公司对甲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清偿100万元后,关于2009年4月1日戊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戊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

    戊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

    戊公司有权对宗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

    戊公司无权对宗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

    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

    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乙公司应先行使甲公司自有的机器设备抵押权。此后,才可以行使房屋抵押权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之间不可相互追偿

  • 第24题:

    单选题
    甲服装厂向乙公司借款40万元,并将其现有及将有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设定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担保其中的30万元。同时,丙担当保证人,未约定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丁以其汽车设定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也未约定担保范围。戊公司以市场价格从甲服装厂订购成品服装,支付价款8万元后受领了服装。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当甲服装厂未依约归还借款时,乙公司应当先实现甲服装厂提供的动产浮动抵押权

    B

    若乙公司放弃了原材料等设定的动产浮动抵押权,丙有权主张免除保证责任

    C

    若乙公司放弃了丁的汽车抵押权,丙有权主张免除保证责任

    D

    因乙公司的动产浮动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有权就戊公司购得的服装实现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中,乙公司的债权既有物保(动产浮动抵押、汽车抵押)又有人保(丙的保证),且有债务人甲提供的动产浮动抵押,因此应当先实现该抵押权。
    BC两项,《物权法》第194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本题中,乙公司放弃了债务人甲提供的动产浮动抵押权,丧失了30万元的优先受偿权,其他担保人丙只能在30万元的范围内主张免除保证责任,剩余10万元仍应当承担责任。
    C项,只有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保时,其他担保人才有权主张免责。若乙公司放弃了丁的汽车抵押权,丙无权主张免除保证责任。
    D项,《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规定,动产浮动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