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刘玉廷夫妇收养当时3周岁的王兰为养女,一直共同生活。2011年,王兰的生父母与刘玉廷夫妇解除收养关系协议。1年后,王兰父母双双去世。有关本案情,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王兰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王兰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恢复须协商确定 C:王兰有权继承其养父母的遗产 D:王兰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题目
2008年,刘玉廷夫妇收养当时3周岁的王兰为养女,一直共同生活。2011年,王兰的生父母与刘玉廷夫妇解除收养关系协议。1年后,王兰父母双双去世。有关本案情,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兰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王兰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恢复须协商确定
C:王兰有权继承其养父母的遗产
D:王兰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D
解析:
《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本题中,当时王兰只有6周岁,尚未成年,王兰与生父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可以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B项,成年养子女可协商确定是否恢复与生父母的关系。C项,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无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更多“2008年,刘玉廷夫妇收养当时3周岁的王兰为养女,一直共同生活。2011年,王兰的生父母与刘玉廷夫妇解除收养关系协议。1年后,王兰父母双双去世。有关本案情,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相关问题
  • 第1题:

    如果解除收养关系,王小涛对王光夫妇应否补偿相关费用?


    参考答案:

    王小涛应补偿王光夫妇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收养法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王小涛对养父母非打即骂,已构成虐待,故依法应予补偿该项费用。


  • 第2题:

    崔晓生、刘莲夫妇为个体工商户,经常外出做买卖。1993年3月,崔晓生夫妇到广州进货,一去不回。无奈之下,崔的父母于1995年8月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崔晓生、刘莲死亡。人民法院于1995年10月依法作了判决。崔晓生夫妇的儿子崔京(7岁)随其祖父母生活。1997年,崔京的祖父母因年老无力照顾崔京,决定送养崔京。1997年底,崔京的祖父母与收养人王玉山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1998年初,崔晓生夫妇突然出现,随后崔晓生以送养人不合格、崔京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为由,请求法院确认王玉山夫妇与崔京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 崔京是否符合被收养人条件?


    正确答案: 符合。《收养法》第4条规定,以下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本案中,崔京被收养时,其父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送养时,崔京已成为丧失父母的孤儿,因此是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的。

  • 第3题:

    1985年王先生夫妇收养小张(当时2岁)为养子在一起共同生活。1994年小张的生父母与王先生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年后小张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小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须经协商确定
    • B、小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 C、小张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 D、小张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 E、小张有权继承王先生夫妇的遗产

    正确答案:B,D

  • 第4题:

    崔晓生、刘莲夫妇为个体工商户,经常外出做买卖。1990年3月,崔晓生夫妇到广 州进货,一去不回。无奈之下,崔的父母于1994年8月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崔晓生、刘 莲死亡。人民法院于1994年10月依法作了判决。崔晓生夫妇的儿子崔京(?岁)随其祖父 母生活。1994年,崔京的祖父母因年老无力照顾崔京,决定送养崔京。1996年底,崔京 的祖父母与收养人王玉山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1997年初,崔晓生夫 妇突然出现,随后崔晓生以送养人不合格、崔京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为由,请求法院确 认王玉山夫妇与崔京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崔京是否符合被收养人条件?


    正确答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简称《收养法》)第4条规定,以下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①丧失父母的孤儿;
    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本案中,崔京被收养时,其父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送养时,崔京已成为丧失父母的孤儿,因此是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的。

  • 第5题:

    问答题
    崔晓生、刘莲夫妇为个体工商户,经常外出做买卖。1993年3月,崔晓生夫妇到广州进货,一去不回。无奈之下,崔的父母于1995年8月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崔晓生、刘莲死亡。人民法院于1995年10月依法作了判决。崔晓生夫妇的儿子崔京(7岁)随其祖父母生活。1997年,崔京的祖父母因年老无力照顾崔京,决定送养崔京。1997年底,崔京的祖父母与收养人王玉山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1998年初,崔晓生夫妇突然出现,随后崔晓生以送养人不合格、崔京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为由,请求法院确认王玉山夫妇与崔京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 崔京祖父母是否符合送养人条件?

    正确答案: 符合。《收养法》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法》第13条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应受到一定限制——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依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本案中,崔晓生夫妇在依法宣告死亡后,崔京的祖父母即成为其监护人。在不存在其他抚养义务人的情况下,崔京的祖父母无须征得他人同意,可直接送养崔京,他们符合《收养法》第5条、第13条规定的送养人条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李某夫妇婚多年未育,1990年收养了刘某夫妇6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由于李某夫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李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做任何补偿。李某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刘某夫妇此时年老多病,闻听此事后找到李强,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同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  (1)李某夫妇与李强的收养关系可否解除?  (2)李某夫妇提出要求李强补偿相关费用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3)李强对刘某夫妇是否有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王光夫妇婚后多年未育,后经合法收养手续,收养了李林夫妇5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王小涛。由于王光夫妇的溺爱,王小涛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王光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王光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王小涛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作任何补偿。王光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李林夫妇此时年老体衰,闻听此事后找到王小涛,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王光夫妇与王小涛的收养关系可否解除?

    正确答案: 王光夫与王小涛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小涛成年后对养父母非打即骂,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王光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已无法共同生活,故法院应判决解决其收养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李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1990年收养了刘某夫妇6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由于李某夫 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李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作任何补偿。李某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刘某夫妇此时年老多病,闻听此事后找到李强,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某夫妇与李强的收养关系可否解除?

    正确答案: 李某夫妇与李强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根据《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李某夫妇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与李强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蒋某夫妇依法收养小兵,并将其抚养成人。小兵结婚后,妻子小丽与蒋某夫妇关系紧张,导致小兵与蒋某夫妇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蒋某夫妇提出与小兵解除收养关系。下列关于双方收养关系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B

    蒋某夫妇可以口头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

    C

    蒋某夫妇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收养关系

    D

    双方不能达成解除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

    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正确答案: B,A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收养公证的办理,说法正确的有 ( )
    A

    晓强已经成年

    B

    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王某夫妇提出

    C

    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晓强提出

    D

    晓强成年后有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王光夫妇婚后多年未育,后经合法收养手续,收养了李林夫妇5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王小涛。由于王光夫妇的溺爱,王小涛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王光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王光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王小涛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作任何补偿。王光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李林夫妇此时年老体衰,闻听此事后找到王小涛,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如果解除收养关系,王小涛对李林夫妇是否有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 王小涛对生父母李林夫妇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故解除收养关系后是否赡养李林夫妇,需王小涛与李林夫妇协商确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崔晓生、刘莲夫妇为个体工商户,经常外出做买卖1990年3月,崔晓生夫妇到广州进货,一去不回。无奈之下,崔的父母于1994年8月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崔晓生、刘莲死亡。人民法院于1994年10月依法作了判决。崔晓生夫妇的儿子崔京(7岁)随其祖父母生活。1994年,崔京的祖父母因年老无力照顾崔京,决定送养崔京。1996年底,崔京的祖父母与收养人王玉山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1997年初,崔晓生夫妇突然出现,随后崔晓生以送养人不合格、崔京不符合被收养人的奈件为由,请求法院确认王王山夫妇与崔京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试分析:(1)崔京是否符合被收养人条件?(2)崔京祖父母是否符合送养人条件?(3)该收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1993年王涛10岁时其父去世,其母无力抚养,经登记程序被黄强收养。2004年王涛与养父黄强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协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2005年王涛结婚并开始搞个体经营,生意红火,生活富裕。王涛母亲在王涛解除收养关系后多次要求恢复与王涛的母子关系,王涛一直不同意。2007年王涛生日当天因饮酒过多,发生车祸死亡。其母要求继承王涛的遗产遭到王涛妻子拒绝。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其母可否继承王涛遗产?


    正确答案: 我国收养法实行的是完全收养制度。王涛与生母的母子关系既然未恢复,故无母子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王涛生母无权继承王涛的遗产。

  • 第14题:

    王光夫妇婚后多年未育,后经合法收养手续,收养了李林夫妇5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王小涛。由于王光夫妇的溺爱,王小涛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王光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王光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王小涛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作任何补偿。王光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李林夫妇此时年老体衰,闻听此事后找到王小涛,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如果解除收养关系,王小涛对王光夫妇应否补偿相关费用?


    正确答案: 王小涛应补偿王光夫妇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收养法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王小涛对养父母非打即骂,已构成虐待,故依法应予补偿该项费用。

  • 第15题:

    某夫妇收养甲(当时1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后甲的生父母与李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并进行了登记。不久,甲的生父母交通事故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 B、 甲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 C、 甲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 D、 甲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需经协商确定

    正确答案:B,C

  • 第16题:

    多选题
    2014年,刘玉廷夫妇收养当时3周岁的王兰为养女,一直共同生活。2017年,王兰的生父母与刘玉廷夫妇解除收养关系协议。1年后,王兰养父母去世。有关本案情,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王兰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

    王兰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恢复须协商确定

    C

    王兰有权继承其养父母的遗产

    D

    王兰无权继承其养父母的遗产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B两项,《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本案中,解除收养关系时,王兰为6周岁,尚未成年,王兰与生父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CD两项,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因此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无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 第17题:

    多选题
    某夫妇收养甲(当时1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后甲的生父母与李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并进行了登记。不久,甲的生父母交通事故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B

    甲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C

    甲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D

    甲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需经协商确定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单选题
    小丁夫妇结婚15年,不能生育,欲收养一名子女。根据《收养法》,小丁夫妻可以收养的是(  )。
    A

    小明,3岁,被遗弃,查找不到父母

    B

    小军,15岁,父母双方均去世

    C

    小西,11岁,父母离异,父亲不愿独自抚养

    D

    小兰,6岁,父亲去世,母亲改嫁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李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1990年收养了刘某夫妇6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由于李某夫 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李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作任何补偿。李某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刘某夫妇此时年老多病,闻听此事后找到李强,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强对刘某夫妇是否有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 李强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因为李强已成年,在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与生父母关系是否恢复由双方协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1985年王先生夫妇收养小张(当时2岁)为养子在一起共同生活。1994年小张的生父母与王先生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年后小张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小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须经协商确定

    B

    小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C

    小张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D

    小张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E

    小张有权继承王先生夫妇的遗产


    正确答案: E,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李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1990年收养了刘某夫妇6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由于李某夫 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李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作任何补偿。李某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刘某夫妇此时年老多病,闻听此事后找到李强,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某夫妇提出要求李强补偿相关费用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正确答案: 李强应补偿李某夫妇相关费用;根据《收养法》第30条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崔晓生、刘莲夫妇为个体工商户,经常外出做买卖。1993年3月,崔晓生夫妇到广州进货,一去不回。无奈之下,崔的父母于1995年8月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崔晓生、刘莲死亡。人民法院于1995年10月依法作了判决。崔晓生夫妇的儿子崔京(7岁)随其祖父母生活。1997年,崔京的祖父母因年老无力照顾崔京,决定送养崔京。1997年底,崔京的祖父母与收养人王玉山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1998年初,崔晓生夫妇突然出现,随后崔晓生以送养人不合格、崔京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为由,请求法院确认王玉山夫妇与崔京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 该收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有效。本案中,被收养人和送养人都符合法定条件,所以收养关系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张某是否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正确答案: 可以。
    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为收养人所收养的子女。在收养关系成立以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形成了一种拟制血亲关系,他们之间形成生父母子女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我国《收养法》第22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得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