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签订了茶叶买卖合同,条件为CFR青岛,买方甲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串味,经鉴定串味是由于丙公司与香料混放引起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货物串味的损失应当由丙公司承担责任B、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C、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就取得了向丙公司索赔的代位求偿权D、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要求丙公司赔偿

题目
中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签订了茶叶买卖合同,条件为CFR青岛,买方甲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串味,经鉴定串味是由于丙公司与香料混放引起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货物串味的损失应当由丙公司承担责任
B、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C、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就取得了向丙公司索赔的代位求偿权
D、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要求丙公司赔偿

相似考题
更多“中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签订了茶叶买卖合同,条件为CFR青岛,买方甲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串味,经鉴定串味是由于丙公司与香料混放引起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签订了茶叶买卖合同,条件为青岛CFR,买方甲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串味,经鉴定串味是由于丙公司将茶叶与香料混放引起的。依《海商法》及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A.货物串味的损失应当由丙公司承担责任

    B.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C.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就取得了向丙公司索赔的代位求偿权

    D.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要求丙公司赔偿


    正确答案:ABC
    本题涉及承运人的责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种及代位求偿。由于船舱不适货而造成的货物串味损失由承运人丙公司承担责任,所以A正确。货物串味异味险包括在一切险当中,因此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B正确。根据《海商法》第252条,保险公司赔偿了被保险人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向承运人丙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但是依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应当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而不是甲公司的名义索赔,所以C正确而D错误。

  • 第2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该合同,将该批货物出卖给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损失的承担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D
    本题考点是在途买卖货物的风险。《合同法》 第144条规定:在途买卖合同,指出卖人已将标的 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后,再寻找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 同,此时标的物正在运输途中。在途买卖合同之动 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即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由 丁公承担,因此选D。

  • 第3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购买了乙公司的货物,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交由长途货运公司将货物运至外地仓库,货物仍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将货物卖给了丙公司。途中遭遇泥石流,货物全部损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B:丙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C:货运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D:甲公司和丙公司应分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4题: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新加坡乙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中国甲公司发货后,以传真的形式将提单发出,待新加坡乙公司付款、中国甲公司收到汇款通知副本后,再将正本提单交付给新加坡乙公司。合同签订后,中国甲公司委托美轮公司承运,美轮公司签发了一套一式三份的“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的提单。货物运抵新加坡后,买方未依协议给中国甲公司付款,却在未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要求美轮公司向其交付货物,并保证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任何后果,于是美轮公司放货,致使中国甲公司钱货两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承运人无单放货,应承担赔偿责任
    B、本案所涉提单标明“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所以新加坡乙公司可以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提货
    C、指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D、作为提单持有人的中国甲公司可以凭其所持有的提单要求承运人赔偿

    答案:A,C,D
    解析:
    本案所涉提单标明“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可见本案所涉提单是指示提单。学理上一般认为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所以C正确。由于提单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在目的港应向提单持有人或合法受让人交货。无论指示提单是凭谁指示,承运人均有义务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如果承运人没有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D正确,B错误。

  • 第5题: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一批玻璃器皿,双方约定CFR上海,日本乙公司将货物交日本航运公司丙托运,乙公司在运输合同中要求丙在船舱中铺垫一些防震的物品以保证货物完好,但是该条款并没有在提单的背面条款中出现。丙航运公司向日本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后来,丙航运公司没有采取合理的防震措施,加之海上风浪过大致使货物大部分破碎。此时,中国甲公司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

    A、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运输合同向丙请求赔偿
    B、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提单向丙请求赔偿
    C、中国甲公司无法向日本乙公司请求赔偿,因为日本乙公司拿到了清洁提单,证明它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是完好的
    D、中国甲公司可以基于买卖合同向日本乙公司要求赔偿

    答案:D
    解析:
    中国甲公司无法依据运输合同向丙请求赔偿,因为甲公司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所以A项错误。中国甲公司也无法依据提单向丙请求赔偿,因为提单中并没有写明丙的防震义务,而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提单所载事项为准,所以B项错误。日本乙公司拿到了清洁提单,证明其交给承运人的货物完好,但是并不是说中国甲公司一定无法向日本乙公司索赔,因为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日方赔偿。因为卖方有义务提供足以保全货物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而日本乙公司没有履行这项义务,因而要承担责任。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6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了该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又将该批货物出卖给了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民法典》第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据此可知,当事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出卖人出卖在途货物时,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给买受人。但本题中,甲公司与丁公司存在特殊约定,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交货”,即交货地点是广州。因此,货物交付之前风险依然由出卖人甲公司承担。

  • 第7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英国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因为货物短缺而发生纠纷。乙公司向英国丙公司披露了委托人甲公司。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进行追索
    • B、丙公司可向乙公司进行追索
    • C、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进行追索
    • D、丙公司只能向乙公司进行追索

    正确答案:A,B

  •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经丙公司同意,约定由丙公司向买受人甲公司交付货物。后丙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单选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该合同,将该批货物出卖给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损失的承担人是()。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丙公司

    D

    丁公司


    正确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在途买卖合同,指出卖人已将标的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后,再寻找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此时标的物正在运输途中。在途买卖合同之动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即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由丁公司承担,选项D正确。

  • 第10题:

    单选题
    2012年6月2日,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依CIF(汉堡)的价格条件订立了出口一批药品的合同。合同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2年6月10日,甲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装船,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6月20日,乙公司将尚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专卖给意大利丙公司。7月16日,丙公司收货时发现部分货物湿损。经查:该湿损是因船舶在海上与一渔船相撞导致货舱少量进水引起的。中国、德国、和意大利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本案中,应由()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A

    甲公司

    B

    丙公司

    C

    甲公司和丙公司

    D

    乙公司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英国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因为货物短缺而发生纠纷。乙公司向英国丙公司披露了委托人甲公司。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进行追索

    B

    丙公司可向乙公司进行追索

    C

    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进行追索

    D

    丙公司只能向乙公司进行追索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本题涉及间接代理的问题,如果间接代理人向第三人披露了委托人,则第三人既可以向委托人,也可以向间接代理人索赔。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

  • 第12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一批玻璃器皿,双方约定CFR上海,日本乙公司将货物交日本航运公司丙托运,乙公司在运输合同中要求丙在船舱中铺垫一些防震的物品以保证货物完好,但是该条款并没有在提单的背面条款中出现。丙航运公司向日本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后来,丙航运公司没有采取合理的防震措施,加之海上风浪过大致使货物大部分破碎。此时,中国甲公司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  )。
    A

    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运输合同向丙请求赔偿

    B

    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提单向丙请求赔偿

    C

    中国甲公司无法向日本乙公司请求赔偿,因为日本乙公司拿到了清洁提单,证明它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是完好的

    D

    中国甲公司可以基于买卖合同向日本乙公司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依据合同的相对性,中国甲公司无法依据运输合同向丙请求赔偿,因为甲公司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B项,中国甲公司也无法依据提单向丙请求赔偿,因为提单中并没有写明丙的防震义务,而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提单所载事项为准。
    CD两项,日本乙公司拿到了清洁提单,证明其交给承运人的货物完好,但是并不是说中国甲公司一定无法向日本乙公司索赔,因为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日方赔偿。由于卖方有义务提供足以保全货物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而日本乙公司没有履行这项义务,因而要承担责任。

  • 第13题:

    中国甲公司一批从乙公司购买的进口货物由日本丙公司承运,并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在运输途中,货物由于舱盖没有盖好而被雨淋受损。关于此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因为货物受损的近因是雨淋

    B.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因为是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发生的货损

    C.依《海牙规则》,甲公司应向承运人丙公司提出索赔

    D.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提出索赔


    正确答案:AC
    A正确,本题投保的是水渍险,货物受损的近因是雨淋。而水渍险不包括雨淋造成的损失。B不正确,尽管货损是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但货损的近因不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C正确,依《海牙规则》,承运人有谨慎管理货物的责任,因此承运人丙公司应承担货损的责任。D不正确,乙公司为卖方,该批货物的损失并非因卖方的责任所致。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甲公司尚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在自有房产上设定抵押权担保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尚欠付甲公司的维修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不需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有权自行转让债权
    B:乙公司不通知甲公司转让债权的事实的,转让无效
    C:乙公司可以只转让债权,不转让抵押权
    D:甲公司的债务到期后,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所以A选项正确。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但是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1条规定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应与债权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债权,不转让从权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享有抵销的权利,受让人当然也享有抵销的权利。本题中受让人受让的债权到期,受让人当然可以行使抵销权,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5题:

    中国甲公司向韩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该货物交由日本丙运输公司负责运输。丙运输公司收到货物后给甲公司出具了“凭指示”字样的提单。丁公司是正本提单持有人。丁公司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经被乙公司提走。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责任,也可以向丙公司主张责任,还可以选择向乙公司和丙公司主张连带责任
    B.丁公司既可选择向丙公司主张侵权责任,也可选择向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C.本提单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
    D.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既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责任,也可以向无单提货人主张责任。正本提单持有人还可以要求承运人与无单提货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第3条的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具体由正本提单持有人选择。选项C正确。根据收货人一栏的记载状况,可以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和指示提单。其中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选项D正确。根据《规定》第12条的规定,除了正本提单持有人外,托运人也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违约责任。

  • 第16题:

    中国茶韵公司与斯里兰卡伊曼公司签订了进口红茶的合同,条件为CFR,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装船完毕后,船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茶韵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串味,经鉴定串味是由于船公司将红茶与香料混放引起的。依《海商法》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A.货物串味的损失应当由伊曼公司承担责任
    B.红茶串味引起的损失在一切险的赔偿范围内
    C.保险公司赔偿了茶韵公司的损失后,就取得了向船公司索赔的代位求偿权
    D.保险公司赔偿了茶韵公司的损失后,可以茶韵公司的名义要求船公司赔偿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由于船舱不适货而造成的货物串味损失由承运人船公司承担责任,A错误。货物串味异味险包括在一切险当中,B对。依《海商法》第252条的规定,保险公司赔偿了被保险人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但是依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应当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索赔,所以C对,D错。

  • 第17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家具的合同,价格条件是CIF纽约,合同中约定的装船时间是2000年9月1日以前。由于甲公司的过失,货物在规定的日期之后才装船完毕,在甲公司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注明9月1日装船的清洁提单,提单上注明适用《海牙规则》。运输途中,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部分货物毁损,为了修理船舶以便继续航行,该船到临近的港口进行了修理并装卸货物。继续航行后,由于船长的过失,船舱起火,烧毁了部分货物。货物延迟到达目的港,乙公司提取了货物。如果货物延迟到达给乙公司造成损失,乙公司向丙公司索赔后,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追索?

    A、丙公司可以依保函向甲公司追索,因为延迟装船是由于甲公司的过失
    B、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追索,因为甲公司向其出具了保函
    C、丙公司无权向甲公司追索,因为《海牙规则》不承认保函的效力
    D、假设本案适用《汉堡规则》,丙公司也无权向甲公司追索,因为甲公司出具保函有欺诈意图

    答案:C,D
    解析:
    保函是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证赔偿承运人损失的书面文书。由于保函常常带有欺诈的意图,所以许多公约认定保函无效。《海牙规则》就不承认保函的效力,所以丙公司无法依保函向甲公司追索,所以选项C正确,A、B项错误。《汉堡规则》第一次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了保函的效力,公约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但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而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可见,《汉堡规则》只承认善意保函,而不承认有欺诈意图的保函,承运人不能凭有欺诈意图的保函向托运人追索。甲公司出具保函有欺诈意图,所以丙公司无权向甲公司追索。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第18题:

    2012年6月2日,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依CIF(汉堡)的价格条件订立了出口一批药品的合同。合同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2年6月10日,甲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装船,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6月20日,乙公司将尚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专卖给意大利丙公司。7月16日,丙公司收货时发现部分货物湿损。经查:该湿损是因船舶在海上与一渔船相撞导致货舱少量进水引起的。中国、德国、和意大利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关于本案中货物风险转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丙公司收货时转移
    • B、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货物于装运港装上船时转移
    • C、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丙公司收到货物时转移
    • D、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双方之间订立合同时转移

    正确答案:B,D

  • 第19题:

    中国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的一批进口货物由日本丙公司承运,并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在运输途中,货物由于舱盖没有盖好而被雨淋受损。关于此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因为货物受损的近因是雨淋
    • B、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因为是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发生的货损
    • C、依《海牙规则》,甲公司应向承运人丙公司提出索赔
    • D、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提出索赔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中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签订了茶叶买卖合同,条件为CFR青岛,买方甲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串味,经鉴定串味是由于丙公司将茶叶与香料混放引起的。依《海商法》及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A、货物串味的损失应当由丙公司承担责任
    • B、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C、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就取得了向丙公司索赔的代位求偿权
    • D、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要求丙公司赔偿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货物送至丙公司,经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再付清货款。甲公司在送货前发现丙公司已濒于破产,遂未按时送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D

    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2012年6月2日,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依CIF(汉堡)的价格条件订立了出口一批药品的合同。合同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2年6月10日,甲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装船,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6月20日,乙公司将尚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专卖给意大利丙公司。7月16日,丙公司收货时发现部分货物湿损。经查:该湿损是因船舶在海上与一渔船相撞导致货舱少量进水引起的。中国、德国、和意大利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关于本案中货物风险转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丙公司收货时转移

    B

    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货物于装运港装上船时转移

    C

    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丙公司收到货物时转移

    D

    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双方之间订立合同时转移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公司签订一项进口商品合同的协议,规定的价格术语为CIF,卖方公司委托中国某航运公司丙作为承运人,丙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运抵收货港后,买方检验货物时发现,货物发生损失,经查明,该损失是由于丙公司的船员为排水而用铁棒疏通排水管道,但不慎将排水管道冲破,水顺着破洞流人船舱,致使货物湿损。该批货物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货物的损失应由()来负担。
    A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B

    航运公司丙

    C

    买方甲

    D

    卖方乙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