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宇公司是昌盛公司的出资人,飞宇公司占昌盛公司注册资本的30%,昌盛公司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天方公司是昌盛公司的债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飞宇公司、昌盛公司、天方公司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昌盛公司重整 B:昌盛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法院不需审查,应直接裁定昌盛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 C:重整期间,昌盛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重整期间,飞宇公司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题目
飞宇公司是昌盛公司的出资人,飞宇公司占昌盛公司注册资本的30%,昌盛公司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天方公司是昌盛公司的债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飞宇公司、昌盛公司、天方公司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昌盛公司重整
B:昌盛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法院不需审查,应直接裁定昌盛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
C:重整期间,昌盛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重整期间,飞宇公司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相似考题

3.华清有限责任公司(本题下称“华清公司”)系甲、乙、丙、丁四家企业合资组建的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甲企业拥有华清公司30%的股份;乙企业和丙企业分别拥有华清公司25%的股份;丁企业拥有华清公司20%的股份。华清公司2000年1月1日股东权益总额为11700万元,其中股本为6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00万元,盈余公积为25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200万元(其中包括1999年实现的净利润1000万元)。昌盛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昌盛公司”)为了稳定其商品供货渠道,自2000年起对华清公司进行一系列的投资活动。华清公司和昌盛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昌盛公司对华清公司投资及其他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2000年1月4日,华清公司董事会提出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为:①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②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③分配股票股利400万元。(2)2000年1月5日,昌盛公司与乙企业签订收购其持有的华清公司25%股份的协议。协议规定,昌盛公司以3700万元的价格购买乙企业持有的华清公司25%的股份;价款于3月31日支付;协议在签订当日生效。(3)2000年3月31日,昌盛公司向乙企业支付购买华清公司股份价款3700万元,并于当日办理完毕华清公司股份转让手续。在办理股份转让手续时,昌盛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与该股份转让相关的税费20万元。华清公司3月31日股东权益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股本为6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00万元,盈余公积为27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300万元(其中包括1月份实现的净利润120万元,2月份实现的净利润80万元,3月份实现的净利润100万元)。(4)2000年4月30日,华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董事会提出的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当日对外宣告利润分配方案。(5)2000年11月1日,昌盛公司与甲企业签订华清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规定如下:①甲企业将其持有华清公司30%的股份转让给昌盛公司;②昌盛公司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一栋写字楼转让给甲企业;③昌盛公司另向甲企业支付补价270万元;④协议于2000年12月1日起生效。签订该股份转让协议时,华清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12700万元,其中股本为64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00万元,盈余公积为27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600万元。(6)华清公司200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其中1月份实现净利润120万元,2月份实现净利润80万元,3至12月份各月实现的净利润均为100万元。华清公司2000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总额为12900,其中股本为64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00万元,盈余公积为27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800万元。(7)2001年1月1昌盛公司和甲企业分别办理完毕股份转让和写字楼产权转让手续,昌盛公司同时以银行存款向甲企业支付270万元补价。昌盛公司定字楼的账面原价为5908万元,已计提折旧18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4300万元。(8)2001年1月20日,华清公司董事会提出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为:①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②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③分配现金股利300万元。(9)2001年4月30日,华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①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②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③分配现金股利800万元。董事会于当日对外宣告利润分配方案。(10)2001年6月10,昌盛公司以1740万元的价格将其自用一栋仓库有偿转让给华清公司。该仓库账面原价为3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原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原预计净残值为零,已使用5年。华清公司仍将其作为仓库投入使用,该仓库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11)2001年华清公司向昌盛公司销售电子产品8000万元,该产品销售成本为6800万元;昌盛公司在当年对外销售该批电子产品的90%;剩余的10%形成昌盛公司的年末存货。(12)华清公司2001年全年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其中1月份实现净利润150万元。(13)2002年1月20日,华清公司董事会提出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①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②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③分配现金股利600万元。(14)2002年华清公司向昌盛公司销售电子产品10000万元,该产品的销售成本为8500万元。昌盛公司2002年年末存货中有2000万元系从华清公司购货而成的。其他资料如下:(1)昌盛公司对华清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为5年,在年末一次摊销。(2)假定转让仓库和写字楼时均不考虑相关税费。(3)昌盛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报出日期为次年3月20日。(4)华清公司的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表决权。(5)华清公司与昌盛公司之间的商品交易等均为正常交易,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格。(6)华清公司的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每年5月10日。(7)本题所涉及存货均未计提跌价准备。要求:(1)编制与昌盛公司对华清公司投资相关的会计分录。(2)编制与2001年昌盛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相关的会计分录。(3)编制2002年昌盛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有关存货及固定资产抵销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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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阿波罗公司因购货原因于2008年1月1日产生应付昌盛公司账款100万元,货款偿还期限为3个月。2008年4月1日,阿波罗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与昌盛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双方同意:以阿波罗公司的两辆小汽车抵偿债务。这两辆小汽车原值为1O0 万元,已提累计折旧20万元,公允价值为50万元。假定上述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相关税费。则债务人阿波罗公司计人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分别为( )万元。

    A.30

    B.50

    C.80

    D.20


    正确答案:AB
    债务人有关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如下:债务人有关债务重组的固定资产处置损失=(100—20)一50=30(万元)债务人有关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利得=100-50=50(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
      累计折旧 20
      贷:固定资产 100
    借:应付账款一昌盛公司 100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30
      贷:固定资产清80
      营业外收入一债务重组利得 50

  • 第2题:

    昌盛公司因该项无形资产对20×8年度的利润总额的影响是( )万元。

    A.15

    B.75

    C.11.25

    D.-63.75


    正确答案:C
    解析:20×8年无形资产应计提的累计摊销=60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年租金收入=500×15%=75(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75×5%=3.75(万元),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所以,对20×8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60)+75-3.75=11.25(万元)。

  • 第3题:

    天顺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对常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遇到下列有关注册会计师责任的问题,请代为做出正确的判断。

    第 47 题 天顺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李敏对常砂公司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昌盛公司在决定是否借款给常砂公司时,参考了这一审计意见,但借款业务发生后常砂公司便宣告破产,则天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赔偿昌盛公司的损失。 ( )


    正确答案:×
    在本命题的情况下,天顺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赔偿,也可能不赔偿损失,关键取决于李敏注册会计师所实施的审计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

  • 第4题:

    共用题干

    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国家发改委以万达、万客、昌盛等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为由决定没收它们的违法所得共计1000万元
    B:国家工商总局以通联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决定对其罚款400万元
    C:商务部以达昌公司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兼并昌盛公司为由责令它们恢复到兼并前的状态
    D:商务部以收购具有排除竞争效果为由决定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控股汇源公司

    答案:D
    解析:
    《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条第1款规定的是复议前置,第2款规定的是复议选择。《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第29条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上述规定,《反垄断法》第53条第1款规定的复议前置案件,是指对下列反垄断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1)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2)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A、B、C项均不是,本题应选D项。


    鞠某父母所建的房屋,在其父母去世后,鞠某作为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故鞠某对强拆房屋的行为享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故排除A项。《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该条第3项所称“有事实根据”的起诉条件,是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存在行政争议的证据材料,而非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是被告的举证责任,起诉人一方不需要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故排除B项。《行诉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鞠某原不知道强拆行为,故可在强拆行为发生之日(1995年5月)起20年内起诉。到2013年3月,鞠某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故排除C项。《行诉法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所谓“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是指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已由生效行政裁判文书解决。D项,鞠某的妹妹已对强拆起诉过,且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这就意味着强拆行为的合法已经得到生效行政裁判的解决,故D项应选。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本题,作出责令关闭决定的是县政府,故应当由其为被告,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被告为县政府,故应由市中级法院管辖。该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既然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案,故不得移送,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据此,相对人一直未被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其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起诉。该企业于2011年3月18日收到决定书,最迟可于2013年3月18日起诉,故该企业起诉未超法定期限,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若县政府认为该企业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应由县政府承担举证责任,而非由该企业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未超期,故D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条显然规定的是复议前置。从该款的字面看,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均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只要“认为”侵犯即可,至于是否确实侵犯,不在所问;只要“认为”其已经依法取得,至于是否真正依法取得,不在所问;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至于该行政行为是何种行政行为,不在所问。从该款的字面看,似乎范围极为宽泛。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限制了其范围。该《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批复》,对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若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等的,仍为复议选择案件。A、B项是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故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应选;C项征收、D项许可,为复议选择案件,不应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0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综合上述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行政复议法》第19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起诉。故A项“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复议决定的,仍视为受理,即意味着行政复议程序开始并经过。既然复议程序已经经过,即使是复议前置案件,可以起诉原行政行为,当然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对此,《行诉法解释》第22条也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该条不仅适用于复议选择案件,也适用于复议前置案件。故B、C项正确。对原行政行为与复议不作为,不能均起诉,理由如下:起诉原行政行为,即意味着由法院审查原行政行为;起诉复议不作为,实质是请求法院责令复议机关审查原行政行为。前诉由法院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后诉由复议机关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两诉矛盾。因此,D项错误。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行政案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不需要经当事人各方同意。而根据该法第8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故A、B项错,C项对。本题为复议维持案件,被诉行政行为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本案审理对象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D项不周延,错误。

  • 第5题:

    债权人乙申请对债务人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了其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宣告甲公司破产前,下列人员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A、甲公司
    • B、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的出资人丙
    • C、其他债权人
    • D、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5的出资人戊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兴达公司因与昌盛建筑公司发生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达成仲裁和解协议,兴达公司撤回仲裁申请,昌盛建筑公司不依和解协议履行相应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达不成新的仲裁协议,就不能再仲裁
    • B、撤回仲裁申请后不能再申请仲裁,只能去进行民事诉讼
    • C、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 D、速与仲裁委员会联系,请求仲裁委员会直接根据仲裁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多选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的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公司破产以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申请的有(    )。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D

    乙公司以外的其他债权人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债权人乙申请对债务人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了其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宣告甲公司破产前,下列人员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A

    甲公司

    B

    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的出资人丙

    C

    其他债权人

    D

    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5的出资人戊


    正确答案: A,D
    解析: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其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 第9题:

    多选题
    昌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发生下列经济事项,则影响公司资本公积的有()。
    A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B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

    C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D

    从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


    正确答案: A,D
    解析: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不转入资本公积;从企业实现的利润中提取应计入盈余公积不计入资本公积。

  • 第10题:

    单选题
    昌盛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要做一份公司某一岗位的工作描述,工作的()不是这份工作描述必须包括的。
    A

    主要目的

    B

    主要任务

    C

    主要范围

    D

    主要模式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2008年12月28日,昌盛公司因合同违约而涉及一桩诉讼案。根据企业的法律顾问判断,最终的判决很可能对昌盛公司不利。2008年12月31日,昌盛公司尚未接到法院的判决,因诉讼须承担的赔偿金额也无法准确地确定。不过,据专业人士估计,赔偿金额很可能是72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某一金额,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2008年末昌盛公司确认860万元的预计负债

    B

    2008年末昌盛公司确认860万元的营业外支出

    C

    2008年末昌盛公司需要进行相应的披露

    D

    2008年末昌盛公司根据谨慎性要求应该确认720万元预计负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准则的规定,昌盛公司应在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860万元[(720+1000)÷2=860]的负债。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8600000
    贷:预计负债8600000
    确认预计负债后一般需要进行相应的披露,所以此题应选择D。

  • 第12题:

    单选题
    飞宇公司是昌盛公司的出资人,飞宇公司占昌盛公司注册资本的30%,昌盛公司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天方公司是昌盛公司的债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飞宇公司、昌盛公司、天方公司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昌盛公司重整

    B

    昌盛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法院不需审查,应直接裁定昌盛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

    C

    重整期间,昌盛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

    重整期间,飞宇公司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据此,只有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也即飞宇公司无权直接向法院申请对昌盛公司重整。
    B项,《企业破产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故不论申请重整人是谁,法院都要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裁定债务人重整。
    C项,《企业破产法》第73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故债务人进行重整,管理人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是原则,只有在债务人自己申请,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债务人才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
    D项,《企业破产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 第13题:

    昌盛公司于20×6年对该项无形资产应计提的累计摊销金额是( )万元。

    A.60

    B.55

    C.64

    D.58.67


    正确答案:B
    解析:无形资产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摊销,所以20×6年应计提的累计摊销=30015×11/12=55(万元)

  • 第14题:

    2009年1月1日金星公司、永发公司、昌盛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东方公司,其中金星公司出资90万元拥有15%的股份,永发公司出资270万元拥有45%的股份,昌盛公司出资 240万元拥有40%的股份。2009年度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以银行存款分配利润 50万元。2010年1月1日金星公司与永发公司达成协议,金星公司出资300万元收购永发公司拥有的东方公司45%的股份。该项收购业务发生后,金星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中的股权投资差额为( )。

    A.借方30万元

    B.借方7.5万元

    C.借方15万元

    D.借方20万元


    正确答案:B
    解析:2010年1月,东方公司的净资产=(90+270+240)+100-50=650万元;金星公司股权投资差额=300-650×45%=7.5万元。

  • 第15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是昌盛有限公司股东,其中甲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乙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2%;丙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7%,但丙与好友赵某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好友赵某实际出资,享受投资收益;丁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30%;戊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50%,且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B.丙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C.赵某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D.丁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答案:C
    解析:
    《公司法》第 33 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解释(四)》第 9 条规定:"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不得通过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协议对股东的知情权进行实质剥夺。本题中,昌盛有限公司章程"实质性剥夺"了持股比例低于 5%的股东依据《公司法》享有的查账权,该约定无效。因此,A 选项说法错误,甲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法解释(四)》第 7 条规定: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由此可知,丙与好友赵某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根据协议丙为名义股东,赵某为实际出资人,丙为公司真正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可以依据法律和章程规定行使股东知情权,而赵某作为实际投资人并不是公司的股东,只能通过代持协议享受投资收益,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只有股东们才享有的知情权,因此不享有查阅权。故 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 33 条第 2 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对于公司的会计账簿,有限公司股东只能查阅,并不能复制。因此,D 选项错误。

  • 第16题:

    昌盛公司的财务数据显示,其投资资本回报率为9%,资本成本为7%,可持续增长率为14%,销售增长率为10%。依据上述财务数据,昌盛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内部投资
    B.回购股份
    C.停发股利
    D.增加借款

    答案:A,B
    解析:
    投资资本回报率大于资本成本,销售增长率小于可持续增长率,属于增值型现金剩余,适宜采用的措施有内部投资和回购股份,因此选项A、B正确。停发股利和增加借款是增值型现金短缺时的做法,因此选项C、D错误。

  • 第17题:

    昌盛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要做一份公司某一岗位的工作描述,工作的()不是这份工作描述必须包括的。

    • A、主要目的
    • B、主要任务
    • C、主要范围
    • D、主要模式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问答题
    计算题: 荣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公司)1996年1月1日与另一投资者共同组建昌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盛公司)。荣华公司拥有昌盛公司75%的股份,从1996年开始将昌盛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1)荣华公司1996年5月15日从昌盛公司购进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用于公司行政管理,设备价款192万元(含增值税)以银行存款支付,于6月20投入使用。该设备系昌盛公司生产,其生产成本为144万元。 荣华公司对该设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2)荣华公司1998年8月15日变卖该设备,收到变卖价款16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变卖该设备时支付清理费用3万元,支付营业税8万元。 要求: (1)代荣华公司编制1996年度该设备相关的合并抵销分录。 (2)代荣华公司编制1997年度该设备相关的合并抵销分录。 (3)代荣华公司编制1998年度该设备相关的合并抵销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正确答案: (1)1996年度该设备相关的合并抵销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164.10
    贷:主营业务成本144
    固定资产原价20.10(164.10-144)
    借:累计折旧2.5l
    贷:管理费用2.5l
    (2)1997年度该设备相关的合并抵销分录
    借:年初(或期初)未分配利润20.10
    贷:固定资产原价20.10
    借:累计折旧2.51
    贷:年初(或期初)未分配利润2.5l
    借:累计折旧5.03
    贷:管理费用5.03
    (3)1998年度该设备相关的抵销分录
    借:年初(或期初)未分配利润20.10
    贷:营业外收入20.10
    借:营业外收入7.54
    贷:年初(或期初)未分配利润7.54
    借:营业外收入3.35
    贷:管理费用3.35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注册会计师在对昌盛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通过分析程序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发现本年度固定资产比上年度有显著增长。昌盛公司账簿记录本年新增固定资产为:(1)根据经营需要,融资租入大型设备一台;(2)自建办公楼完工转人固定资产。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1)根据昌盛公司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将哪些方面作为审计重点领域?(2)对昌盛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的分析程序是否为必需的?为什么?(3)为证实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真实性,注册会计师应实施哪些审计程序?(4)为证实自建办公楼的所有权,注册会计师应实施哪些审计程序?(5)为检查是否存在未作账务处理的固定资产减少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注册会计师在对昌盛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通过分析程序对昌盛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审计,发现本年度固定资产比上年度有显著增长。昌盛公司账簿记录本年新增固定资产为:  (1)根据经营需要,融资租入大型设备一台;  (2)自建办公楼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  (1)根据昌盛公司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将哪些方面作为审计重点领域?  (2)对昌盛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的分析程序是否为必需的?为什么?  (3)为证实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真实性,注册会计师应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4)为证实自建办公楼的所有权,注册会计师应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5)为检查是否存在未作账务处理的固定资产减少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正确答案:
    (1)注册会计师应将下列两方面作为审计重点领域:
    ①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拥有、计价是否正确;
    ②本年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均已进行会计记录。
    (2)对昌盛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的分析程序不是必需的,在审计实施阶段,注册会计师可以将分析程序直接作为实质性程序,以收集与账户余额和各类交易相关的各类特殊认定的证据,在实施阶段是“任意选择”的,既可使用,也可不用。分析程序在风险评估阶段、总体复核阶段的使用则是必需的。
    (3)①复核融资租赁协议,确定是否符合融资租赁条件;
    ②向提供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公司函证;
    ③对融资租赁资产实施监盘程序。
    (4)①审阅昌盛公司与建筑公司的建造合同;
    ②获取办公楼的产权证明;
    ③获取办公楼的保险单据;
    ④获取办公楼的财产税单。
    (5)①结合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抽查固定资产账面转销额是否正确;
    ②检查出售、盘亏、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是否经授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③检查因修理、更新改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④检查投资转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⑤检查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⑥检查转出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⑦检查其他减少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王华于2010年年底对昌盛公司进行预审,包括对部分业务的内部控制测试和对部分交易、活动进行实质性程序。在预审中,王华发现以下情况,请代为逐一判断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相关的经营活动及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简要说明原因。 (1)为使采购业务的不相容职务彻底分离,规定采购人员不得参与验收。收到供应商发来的货物后,必须由财会部门负责采购业务会计记录的人员进行验收登记,只有当所收货物与订购单一致后,采购部门方能开具付款凭单。 (2)采购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对请购单、采购发票、结算凭证的签字、盖章、日期、数量、金额等进行严格审核。 (3)按照被审计单位与W公司签署的购货合同,自被审计单位收到材料起10日内付款者,昌盛公司可获得10%的现金折扣。昌盛公司在2010年10月16日收到所购材料后,于18日按照购货发票所列金额30万元的90%向W公司支付了材料款。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昌盛公司对此笔付款作了借记应付账款27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7万元的会计处理。 (4)7月1日购入并安装价值50万元的生产用电子设备一台,当日投入生产。由于设备的特殊性质,需要3个月的试运行。在此期间内,随时可能需要进行调试,根据这一情况,昌盛公司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该设备开始计提折旧。 (5)昌盛公司于2010年初开始建造一生产车间,10月份完工后投入使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办理完竣工手续,编制财务报表时,昌盛公司对此车间仍在在建工程中反映。 (6)昌盛公司于2003年起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乙公司一座2005年完工、预计使用年限为70年的办公楼,相关合同显示的融资租赁期限为2005年1月至2013年12月,2010年1月昌盛公司对此办公楼进行了装修,相关的装修费用为1200万元,预计在未来10年内无须再进行装修,昌盛公司对此次装修计提折旧时,确定计提折旧的年限为10年。 (7)昌盛公司于2010年初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丙公司的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的成品仓库一座,租赁期限到2017年为止,昌盛公司在租入该仓库后,立即按照8年使用年限的标准进行了装修,支付的装修费用为80万元,对此项固定资产装修,昌盛公司当年采用直线法计提了10万元的折旧。 (8)昌盛公司2010年因为一项债务重组事项,导致了20万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正确答案: (1)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规定,采购、验收、记录三项职务属于不相容职务。昌盛公司将验收业务交由记录人员办理,不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
    (2)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规定,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对采购发票、验收凭证和结算凭证进行严格审核,昌盛公司在相关规定中,没有包括对验收单的审核,大大增加了付款的风险;另外付款业务应该是由财会部门办理的,不是采购部门。
    (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应按购货发票的金额入账,待实际取得现金折扣时,再冲减财务费用,据此,昌盛公司应做的会计分录是借记应付账款3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7万元,贷记财务费用3万元。
    (4)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昌盛公司对此电子设备应从增加当月的下月起计提折旧。
    (5)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建工程应在投入使用后按照暂估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待办理完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固定资产科目,不调整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
    (6)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应在两次装修期间(10年)、剩余租赁期(4年)和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65年)三者较短的期限计提折旧。
    (7)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而不是计提折旧。
    (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债务重组中,固定资产清理发生的净收益计入到营业外收入,发生的净损失计入到营业外支出,而不是计入到资本公积。
    解析: 【该题针对“固定资产的实质性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22题:

    问答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王华于2012年年底对昌盛公司进行预审,包括对部分业务的内部控制测试和对部分交易、活动进行实质性程序。在预审中,王华发现以下情况,请代为逐一判断昌盛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相关的经营活动及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简要说明原因。  (1)为使采购业务的不相容职务彻底分离,规定采购人员不得参与验收。收到供应商发来的货物后,必须由财会部门负责采购业务会计记录的人员进行验收登记,只有当所收货物与订购单一致后,采购部门方能开具付款凭单。  (2)采购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对请购单、采购发票、结算凭证的签字、盖章、日期、数量、金额等进行严格审核。  (3)按照昌盛公司与W公司签署的购货合同,自收到材料起10日内付款者,可获得10%的现金折扣。昌盛公司在2012年10月16日收到所购材料后,于18日按照购货发票所列金额30万元的90%向w公司支付了材料款。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昌盛公司对此笔付款作了借记应付账款27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7万元的会计处理。  (4)7月1日购人并安装价值50万元的生产用电子设备一台,当日投入生产。由于设备的特殊性质,需要3个月的试运行。在此期间内,随时可能需要进行调试,根据这一情况,昌盛公司从2012年10月1日起对该设备开始计提折旧。  (5)昌盛公司于2012年初开始建造一生产车间,10月份完工后投入使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办理完竣工手续,编制财务报表时,昌盛公司对此车间仍在在建工程中反映。  (6)昌盛公司于2008年起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人乙公司一座2007年末完工、预计使用年限为70年的办公楼,相关合同显示的融资租赁期限为2008年1月至2015年I2月,2012年1月昌盛公司对此办公楼进行了装修,相关的装修费用为1200万元,预计在未来10年内无须再进行装修,昌盛公司对此次装修计提折旧时,确定计提折旧的年限为10年。  (7)昌盛公司于2012年初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丙公司的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的成品仓库一座,租赁期限到2019年为止,昌盛公司在租入该仓库后,立即按照8年使用年限的标准进行了装修,支付的装修费用为80万元,对此项固定资产装修,昌盛公司当年采用直线法计提了10万元的折旧。  (8)昌盛公司2012年因为一项债务重组事项,导致了20万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正确答案:
    (1)按照内部控制规范的规定,采购、验收、记录三项职务属于不相容职务。昌盛公司将验收业务交由记录人员办理,不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
    (2)按照内部控制规范的规定,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对采购发票、验收凭证和结算凭证进行严格审核,昌盛公司在相关规定中,没有包括对验收单的审核,大大增加了付款的风险;另外付款业务应该是由财会部门办理的,不是采购部门。
    (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应按购货发票的金额入账,待实际取得现金折扣时,再冲减财务费用,据此,昌盛公司应做的会计分录是借记应付账款3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7万元,贷记财务费用3万元。
    (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昌盛公司对此电子设备应从增加当月的下月起计提折旧。
    (5)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建工程应在投入使用后按照暂估价值计人固定资产,待办理完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固定资产科目,不调整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
    (6)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应在两次装修期间(10年)、剩余租赁期(3年)和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三者较短的期限计提折旧。
    (7)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而不是计提折旧。
    (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债务重组中,固定资产清理发生的净收益计入到营业外收入,发生的净损失计入到营业外支出,而不是计入到资本公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有关公司自愿偿债安排(CVA)的描述中正确的有( )
    A

    公司自愿偿债安排(CVA)是公司与债权人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B

    公司自愿偿债安排对于因现金流问题面临压力的公司是没有帮助的

    C

    可能包括用损益账户上的借方余额冲销股东资本及债权人资本,从而影响债权人的权利

    D

    公司自愿偿债安排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的回报最大化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资本再调配的知识点。公司自愿偿债安排对于因现金流问题面临压力的公司是有帮助的,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