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作出缺席判决 D.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题目
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作出缺席判决

D.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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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协议并经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

    C.法院可口头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

    D.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法院可不开庭迳行判决


    正确答案:ABC
    【考点】简易程序
    【解析】本题是对简易程序适用中相关问题的考查。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由此可见,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协议并经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选项A正确。关于简易程序裁判文书的简化问题,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据此,在简易程序中,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选项B正确。关于简易程序的传唤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7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判决结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l34条的规定公开宣判。因此,在简易程序中,法院可用口头方式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选项C正确。关于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3条的规定,在一审中,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审结,可见,不管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无争议,开庭审理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因此,选项D错误。

  • 第2题:

    张三诉王五合同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开庭时被告王五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王五。遂采取厂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

    A.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合同纠纷进行审理
    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D.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答案:C,D
    解析:
    选项A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本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选项B不当选。《民诉解释》第261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据此可知,法院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的做法合法。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14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据此可知,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违法。因此,法院的违法行为应为CD项。

  • 第3题:

    2008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银行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的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C: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答案:C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程序对被告下落不明的处理。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孙某并不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因此不能适用缺席判决,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所以C项正确,B、D项错误。

  • 第4题:

    大熊在光头哥的网店买了一箱蜂蜜,到货后发现该批蜂蜜与约定的品质不符,大熊与光头哥协商无果后,遂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互联网法院的审理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

    A.开庭前杭州法院已经在线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对,开庭时无需再次核对
    B.法院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完成证据交换,开庭时对于无争议的证据可以不再举证、质证
    C.由于该案较为简单,法庭决定庭审直接嗣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
    D.由于该案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杭州法院在公告送达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互联网法院的简化审理程序。根据《互联网法院规定》第13条的规定,互联网法院可以视情决定采取下列方式简化庭审程序:(1)开庭前已经在线完成当事人身份核实、权利义务告知、庭审纪律宣示的,开庭时可以不再重复进行;(2)当事人已经在线完成证据交换的,对于无争议的证据,法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不再举证、质证;(3)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将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合并进行。对于简单民事案件,庭审可以直接围绕诉讼请求或者案件要素进行。ABC项正确。根据《互联网法院规定》第18条的规定,对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互联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项正确。

  • 第5题:

    甲乙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向A市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下面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则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如果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则双方当事人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C.如果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员独任审判
    D.如果本案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则在开庭后仍可转为简易程序

    答案:A,B,C
    解析:
    选项D: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 第6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简易程序允许口头起诉
    B.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C.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一旦被告未出席,法院应做缺席判决
    D.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判决书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核简易程序。选项C: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收到的,法院不得缺席判决。选项D: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 第7题:

    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

    • A、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 
    • B、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 
    • C、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 
    • D、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

    正确答案:A

  • 第8题:

    200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 B、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 C、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 D、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单选题
    201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C

    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

    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  )[2014年真题]
    A

    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

    B

    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

    C

    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

    D

    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A项,法院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
    BD两项,电子送达不适用判决书的送达。
    C项,《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7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本案中,法院无法与海斯联系,意味着法院无法就电子送达取得海斯的同意,无法确认其收悉,所以不能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海斯送达诉讼文件。

  • 第11题:

    单选题
    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在答辩期满之前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则关于本案的调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由于本案尚未正式进入开庭审理,法院不可以主持调解

    B

    由于本案尚未正式进入开庭审理,即使作出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如果不服的,还可以就此侵权纠纷再次起诉

    C

    法院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日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且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D

    如果法院在此种情况下主持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其仍然不属于法院的结案方式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答辩期满前的调解,根据《调解规定》第6条的规定,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日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协议并经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

    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

    C

    法院可口头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

    D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法院可不开庭迳行判决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答案:A
    解析:
    【考点】送达方式【详解】《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因此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委托送达只能委托法院,而不能委托其他单位,选项C错误。邮寄送达的,以回执确认是否送达而不是寄回送达回证,选项B错误。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因此,D选项错误,不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14题: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当事人没有争议,且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但当事人不同意转入督促程序的除外
    B:开庭前可以调解的,人民法院可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C:人民法院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D:需要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按以下情形,予以处理:(l)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BCD项正确,由于该条第(1)项并无但书规定,A项错误。

  • 第15题:

    共用题干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到庭后:
    A: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B: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C:因为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当即进行审理
    D:因为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当事人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当即审理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

  • 第16题:

    张某诉林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通过传真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张某收到传真后予以了回复而林某一直未回复。开庭时,张某到庭,林某未到庭,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缺席判决。法院通过传真方式向张某送达了判决书,而林某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其送达了判决书。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法院用传真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做法是正确的
    B.法院缺席判决的做法是正确的
    C.法院通过传真方式向张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正确
    D.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林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正确

    答案:A
    解析:
    关于简易程序的送达,主要知识点在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易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法律文书。但用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判决。此处司法解释的规定体现的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是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这一规定精神。据此,总结该司法解释的要点如下:(1)原则上简易程序中,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送达文书;(2)用简便方式送达开庭通知是允许的,但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收到的,不允许缺席判决;(3)不允许用简便方式送达裁判文书。据此,本案中用传真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做法正确,但未经林某确认而缺席判决的做法错误。同时用传真方式送达判决书的做法错误。故A表述正确,B、C表述错误。简易程序中不允许公告送达,故D选项中法院用公告方式向林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错误。补充一点,由于简易程序不允许公告送达,所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此时可以认定没有明确被告,而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关于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文书应当适用裁定书,即法院应当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双方当事人。二是审限的计算,在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后,普通程序的审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计算。综上,本题答案为A。

  • 第17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B.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C.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等诉讼文书
    D.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答案:C
    解析:
    选项C: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 第18题:

    甲乙因小商品买卖诉至法院,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同意并打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后,法官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为了能够节约时间、提高诉讼效率,法官没有准许乙进行最后陈述,直接作出判决。因为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简化判决书,因此法院对判决书认定事实的部分予以简化并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完成送达。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 A、以电话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 B、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后,法官没有准许乙进行最后陈述
    • C、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简化判决书认定事实部分
    • D、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正确答案:B,D

  • 第19题:

    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在答辩期满之前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则关于本案的调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于本案尚未正式进入开庭审理,法院不可以主持调解
    • B、由于本案尚未正式进入开庭审理,即使作出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如果不服的,还可以就此侵权纠纷再次起诉
    • C、法院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日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且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 D、如果法院在此种情况下主持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其仍然不属于法院的结案方式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具体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5年)
    A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

    人民法院可以电话传唤双方当事人

    C

    审理案件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

    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杨某因合同纠纷将韩某诉至法庭,法院在审理中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
    A

    为提高效率,法院可以不经当事人同意直接向当事人电子送达举证通知书

    B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向当事人电子送达了判决书

    C

    因杨某下落不明,遂向其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期为30日

    D

    将判决书送达给韩某指定的代收人邱某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两项,电子送达,指的是人民法院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信息化手段,将送达文书的电子版本发送至受送达人的接收终端的送达方式。根据民诉法规定,对于电子送达,有两点限制:①电子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人的同意。②电子送达的文书只能是涉及诉讼程序问题的各种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有关当事人实体权益或者其他较重要事项和权益的文书不能适用电子送达
    C项,《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公告送达的公告期为60
    D项,《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受送达人指定了代收人的,可交给代收人签收,这也是直接送达。

  • 第22题:

    多选题
    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2015年真题]
    A

    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B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

    作出缺席判决

    D

    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B项,《民诉解释》第261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因此,法院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项,《民诉解释》第261条第2款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因此,法院未确认当事人已经收到开庭通知,就做出缺席判决的做法不合法
    D项,《民诉解释》第14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 第23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A

    对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原则上应书面起诉

    B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适用电话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C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原则上一次开庭审结并当庭宣判

    D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则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可以适当简化认定事实与裁判理由内容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决定开庭方式

    B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

    C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裁判文书

    D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 D,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