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乙公司付完专利使用费并在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正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具有相同专利技术的手机,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诉丙公司。法院受理该侵权纠纷后,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 )A.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 B.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 C.如专利无效,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

题目
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乙公司付完专利使用费并在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正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具有相同专利技术的手机,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诉丙公司。法院受理该侵权纠纷后,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 )

A.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
B.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
C.如专利无效,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利使用费
D.法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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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协议合作开发某产品的生产新技术,共享利益。但当乙公司主张申请专利时,甲认为技术还不成熟,一旦公开将丧失其秘密性,故不同意申请。乙公司见此状况遂独自申报专利,但被专利局驳回。

    后乙公司与甲公司几经协商,甲公司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乙公司再次向专利局申报专利,获得了批准。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将该专利由丙公司独家实施,丙公司支付使用费。3个月后,丙公司拒绝向乙公司支付使用费,理由是甲公司也在使用该专利技术。后经调查,丙公司将该专利技术秘密许可丁公司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在甲公司不同意申请专利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独自申请专利权?

    (2)在甲公司放弃专利申请权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独自申请专利权?

    (3)乙公司取得专利权后,甲公司能否实施该项专利?


    正确答案:
    答案: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故乙无权申请专利。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故乙公司在甲公司放弃专利申请的情况下可以独自申请专利权。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申请人取得专利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故甲公司有权实施该项专利。

  • 第2题:

    甲、乙两公司各自独立发明了相同的节水型洗衣机。甲公司于2013年6月申请发明专利权,专利局于2014年12月公布其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12月授予发明专利权。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该种洗衣机。另查,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拆解分析该洗衣机,即可了解其节水的全部技术特征。丙公司于2014年12月看到甲公司的申请文件后,立即开始制造并销售相同的洗衣机。2016年1月,甲公司起诉乙、丙两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诉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如甲公司的专利有效,则丙公司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使用甲公司的发明构成侵权
    B.如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则法院应中止诉讼
    C.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在甲公司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制造相同的洗衣机、且仅在原有制造能力范围内继续制造,则不构成侵权
    D.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制造销售的洗衣机在技术上与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的洗衣机完全相同,法院应认定丙公司的行为不侵权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A项错误:在专利局授予申请人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并没有专利权,因此在初期审查时的使用行为并未构成侵犯专利权。但根据《专利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因此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C项正确:根据《专利法》第6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所以乙公司有先用权,不构成侵权。
    D项正确:《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丙公司证明甲公司的专利权属于现有技术,因此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 第3题:

    下列选项中,专利权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的有

    A.甲公司购入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后在电视台做销售广告
    B.乙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在展销会上展出
    C.丙公司购入不知是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后将其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D.丁公司获得专利权人的排他许可后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给第三人使用

    答案:A,B,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均构成侵权。故AB项皆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而C选项中,丙公司并没有生产经营的目的,其发放专利产品是为了对其员工提供福利,故不选。专利权的排他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中的一种,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预定的范围内独家实施其专利,而不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但许可方仍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的权利。所以在排他许可中,只有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才有权使用专利,双方都不能再授权第三方使用专利,故选项D中,被许可方丁公司在获得排他许可后将专利权转让于第三方的行为违反了排他许可的规定,第三方属于专利侵权,专利权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

  • 第4题:

    甲公司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权。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未经甲公司许可的下列行为中,构成侵犯甲公司专利权的是( )。

    A.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制造某产品,在甲公司就相同产品获得专利权后,乙公司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
    B.丙公司购买甲公司获得专利权的产品后自行使用
    C.丁研究所专为科学研究而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技术
    D.戊网店销售明知是假冒甲公司专利的产品

    答案:D
    解析:
    (1)选项A:非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非专利权人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专利技术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2)选项C: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独占使用甲公司的“木禾”注册商标,但该合同未进行备案。后乙公司发现丙公司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禾木”商标。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因未进行备案,该许可合同不发生效力
    • B、乙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侵权
    • C、乙公司可以与甲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侵权
    • D、乙公司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侵权

    正确答案:C,D

  • 第6题:

    案情: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年3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00年5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2001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2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费10万元。 2004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1999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 甲公司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给唐某?该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


    正确答案:因唐某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此转让不影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甲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唐某承受。

  • 第7题:

    单选题
    某公司由甲、乙、丙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丙以一项专利技术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

    乙认为,大家都是某公司的股东,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随意使用该专利技术

    B

    甲认为,丙无权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如果丙要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经公司同意并向公司支付使用费

    C

    丙认为,该专利技术本来就是自己的,自己当然可以不经公司同意继续使用

    D

    丙认为,甲和乙若要使用该项专利技术,应征得自己的书面同意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

    B

    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的技术

    C

    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

    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根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实施该专利技术;B项,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CD两项,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因此,甲公司有关“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的特别约定属于“无效条款”,乙公司改进技术不构成违约行为,也不属于侵权行为。

  • 第9题:

    单选题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2012年真题]
    A

    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

    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

    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346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即使是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甲公司也不能再授权他人,如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
    B项,《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C项,《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侵犯专利权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度,即使销售者不知情,也构成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
    D项,《专利法》第69条第5项规定,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乙两公司各自独立发明了相同的节水型洗衣机。甲公司于2013年6月申请发明专利权,专利局于2014年12月公布其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12月授予发明专利权。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该种洗衣机。另查,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拆解分析该洗衣机,即可了解其节水的全部技术特征。丙公司于2014年12月看到甲公司的申请文件后,立即开始制造并销售相同的洗衣机。2016年1月,甲公司起诉乙、丙两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诉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如甲公司的专利有效,则丙公司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使用甲公司的发明构成侵权

    B

    如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则法院应中止诉讼

    C

    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在甲公司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制造相同的洗衣机、且仅在原有制造能力范围内继续制造,则不构成侵权

    D

    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制造销售的洗衣机在技术上与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的洗衣机完全相同,法院应认定丙公司的行为不侵权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本题中,丙公司在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授予前使用甲公司的发明并未构成侵权,但甲公司可以要求其支付使用费。
    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2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可以不中止诉讼。本题中,如乙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法院则可以不中止诉讼。
    C项,根据《专利法》第69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题中,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在甲公司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制造相同的洗衣机、且仅在原有制造能力范围内继续制造,则不构成侵权。
    D项,根据《专利法》第62条的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技术完全相同,因此,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制造销售的洗衣机在技术上与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的洗衣机完全相同,则说明该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则应认定丙公司的行为不侵权。

  • 第11题:

    多选题
    科学家甲完成了一项发明,约定以20万元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公司,该合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并经过公告。该发明被授予专利后,乙公司发现丙公司早已持有该技术,一直用于生产某产品。经调查发现,甲在转让专利申请权之前曾与丙公司签订过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允许丙公司一般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起诉甲、丙公司侵犯专利权。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

    甲侵犯了乙的专利权

    B

    丙也侵犯了乙的专利权

    C

    丙要继续使用该技术,须向乙支付使用费

    D

    甲要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行为向乙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两项,甲与丙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早于甲与乙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此时,乙尚无专利权,因此甲与丙的行为不可能侵犯乙的专利权。
    C项,丙对技术秘密的使用权乃是基于与甲的有效合同获得,与乙之间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因此,可继续使用该技术,且无须向乙公司支付使用费
    D项,对乙而言,甲须为其违反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行为负赔偿责任。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独占使用甲公司的“木禾”注册商标,但该合同未进行备案。后乙公司发现丙公司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禾木”商标。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因未进行备案,该许可合同不发生效力

    B

    乙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侵权

    C

    乙公司可以与甲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侵权

    D

    乙公司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侵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
    B: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
    C: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

    答案:B
    解析:
    【考点】技术转让合同【详解】《合同法》第343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据此,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约定无效,乙公司有权改进技术,所以,选项C、D错误。《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对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未作约定,甲公司无权分享乙公司改进技术。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双方交付完毕。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关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B、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本条第一款所称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本案中,甲公司为善意侵权人,且可举证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故法院应判决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 第15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研制出新型加湿器,共同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但甲、乙、丙、丁四人未就专利权的行使作出明确约定。甲欲将该专利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A公司使用,乙欲将该专利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B公司使用,丙对这两种许可均表示反对,丁未与甲、乙、丙协商自行实施该专利技术。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丁自行实施该专利所获得收益应当与甲、乙、丙分享
    B.如果丙反对,甲、乙均无权与A公司、B公司签署许可合同
    C.甲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该专利技术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给A公司实施
    D.只要乙同意与甲、丙、丁分享专利许可费,乙就可以自行与B公司签署排他许可协议

    答案:A,B,D
    解析:
    《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专利权共有人自行实施该专利的,不需要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在共有人之间分配其收益。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甲与A公司提出的是专利实施的普通许可,依据上述规定,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共有权人可以自行决定,不需要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选项C的说法正确。乙与B公司提出的是专利实施的排他许可的方式.根据上述规定,排他许可行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与乙是否愿意分享许可费无关。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 第16题:

    广州某公司(甲公司)于1999年5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起了“简便快速检测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1年2月10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获得专利权后,甲公司即投入生产,产品上市后受到欢迎。广州另一公司(乙公司)和甲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关系。2002年1月,乙公司找到甲公司商议有关专利实施许可事宜,甲公司表示同意。随后甲乙两公司就有关专利技术的指导及专利使用费等诸事项达成了口头协议:甲公司只允许乙公司生产其专利产品,乙公司拥有独家生产“简便快速检测仪”的权利,甲公司不能再允许其他方生产其专利产品,乙公司一次性付给甲方专利使用费20万元。2002年2月,甲公司瞒着乙公司又与丙公司签订了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向专利局备案。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

    • A、有效
    • B、无效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某公司由甲、乙、丙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丙以一项专利技术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乙认为,大家都是某公司的股东,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随意使用该专利技术
    • B、甲认为,丙无权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如果丙要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经公司同意并向公司支付使用费
    • C、丙认为,该专利技术本来就是自己的,自己当然可以不经公司同意继续使用
    • D、丙认为,甲和乙若要使用该项专利技术,应征得自己的书面同意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多选题
    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乙公司付完专利使用费并在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正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具有相同专利技术的手机,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诉丙公司。法院受理该侵权纠纷后,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5年真题]
    A

    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

    B

    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

    C

    如专利无效,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利使用费

    D

    法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在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享有不同的诉讼地位:独占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排他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普通许可中的被许可人通常不享有起诉权。本题中,甲公司将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在中国大陆以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独占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当事人单独起诉。
    B项,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但在实务中有不同做法,新近的做法多倾向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在专利无效宣告前,不认为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
    C项,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 第19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专利侵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就某项技术获得了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术特征为A+B+C,A和B为主要技术特征,乙公司生产的产品技术特征为A+B+D,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B

    甲公司就某项技术获得了发明专利,与乙公司签订了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丙公司未经许可利用该发明专利制造产品,乙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丙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C

    甲公司未经许可实施乙公司的发明专利,甲公司的赔偿数额应当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D

    甲公司就某项技术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丙公司从乙公司购买该产品并予使用,丙公司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专利侵权解释》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本题中,甲公司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术特征为A+B+C,乙公司生产的产品技术特征为A+B+D,故乙公司缺少C技术特征,未落入甲公司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专利法第61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C项,《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由此可见,只有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时,才按照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D项,《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本题中,丙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依照甲公司的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双方交付完毕。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关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B

    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

    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


    正确答案: D
    解析:
    《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本题中,乙公司侵权属实,甲公司虽不知情,但未经许可使用侵权设备也构成侵犯专利权
    《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对乙公司侵权并不知情,且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因此对于丙提出的要求甲公司停止使用专利产品的主张,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拥有一项产品发明专利权,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制造了该专利产品,并在产品上标注了甲公司的专利号;丙公司从乙公司处采购该产品并对外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公司和丙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假冒专利行为

    B

    乙公司和丙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

    C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封、扣押乙公司和丙公司产品的,应当经人民法院批准

    D

    丙公司若能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产品为侵权产品,并且是通过合法途径、以合理价格采购了该产品,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销售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就其员工孙某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自行实施了该专利。随后甲公司将该专利权许可给子公司乙公司实施。甲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未规定也未与孙某约定奖励报酬事宜。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在专利权被授予后应当给予孙某奖励

    B

    甲公司自行实施其专利后应当给予孙某报酬

    C

    甲公司将专利许可给乙公司后,甲公司应当给予孙某报酬

    D

    甲公司将专利许可给乙公司后,乙公司应当给予孙某报酬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为乙公司技术员,负责开发防火材料专利。在研发成功前,甲于2013年7月被丙公司高薪挖走。甲在入职丙公司2个月即2013年9月即研制成功。当年10月,丙公司将该技术申请发明专利。2015年1月,丙公司获得专利权。同年3月,丙公司发现丁公司未经许可一直以该专利制造产品并销售,遂起诉主张赔偿。诉讼中,丁公司抗辩称,该技术在申请专利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因该发明为甲入职丙公司后完成,故丙公司享有专利申请权

    B

    若丁公司不知道该技术已由丙公司申请专利,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C

    若丁公司认为该技术属于现有技术,应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权无效的反诉

    D

    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不具有溯及力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合同法》第326条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技术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①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②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虽在入职丙公司后研制成功,但发生于从乙公司离职一年之内,故该发明创作仍为乙公司的职务技术成果,由乙公司享有专利申请权
    B项,《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本题中,即使丁公司不知道该技术已由丙公司申请专利而制造专利产品的,仍构成侵权。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善意销售者才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而善意制造者无权援引该抗辩
    C项,《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由此可见,被控侵权人既可以该技术属于现有技术为由请求专利评审委员会宣布该专利权无效,也可以不宣告无效而仅在个案中主张现有技术抗辩
    D项,《专利法》第47条第1、2款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本题中,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已执行的判决才不具有溯及力。若判决已生效但尚未执行,则专利权无效的判决对其有追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