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

题目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能否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孙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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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甲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和被背书人张某的名字,并签章,将支票背书给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无权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
    B: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
    C:张某无权将汇票背书转让
    D: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10条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除了法律规定的税收、继承、赠与这三种情况之外,票据的取得必须支付对价和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否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本案中,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其行为既无对价,又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因此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乙虽然不知本票系甲拾得,但由于其是根据赠与行为无偿取得该票据,因此乙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即甲的权利,甲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当然也不享有,所以银行可以拒绝乙所提出的付款请求。
    《票据法》第35条第1款规定了委任背书,也称委托收款背书。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而为的背书。委任背书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而是一种以背书形式进行的委托。本题中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该限制是指不得转让背书,委任背书不是转让背书,因此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给张某,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票据法》第35条的规定,张某不能再将汇票转让,所以C选项正确。委任背书的被背书人不是票据权利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不存在保证关系,本题中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46、47条的规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汇票承兑前签章,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因此出票人是被保证人,所以A选项正确。没有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所以D选项正确。虽然丙公司和丁公司在保证签章时附有条件,但是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因此丙公司和丁公司对被保证人承担的仍然是保证责任,它们之间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BC选项不正确。
    A选项中支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支票无效,付款行未尽审查义务向持票人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付款行应向受有损失的出票人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应当暂停向一切人支付,不能向持票人支付j也不能向失票人支付,因此B选项不正确。依《票据法》第105条,C选项中乙公司挂失前付款人已经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而且银行在审验票据的过程中没有玩忽职守,因此失票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虽然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过失未将停止支付通知书送达付款行,付款行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没有过失,因此付款行不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2题:

    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汇票上签署的不是本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汇票无效
    B:乙公司的签章无效
    C:乙公司不对丙承担票据责任
    D:甲公司应对乙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B,C,D
    解析:
    【考点】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的签章无效的情形。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上述规定的,票据无效;票据的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上述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根据该条规定,票据的背书人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票据仍然有效,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乙公司的签章无效,因此,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当然乙公司可能向丙承担票据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乙公司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因此,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 第3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48-53题
    甲公司同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丙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11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丙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
    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通过对丙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术处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偷出。A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的B的姓名。
    乙公司为向戊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
    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持有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向丙银行请求 付款。丙银行以丁公司所恃有汇票的背书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戊公司持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
    如果丙银行拒绝_丁公司的付款请求,丙公司是否有权向A追索?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丁公司无权向A追索。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 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 担刑事责任。在题中A属于伪造人,A在票据上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A不承担票据 责任。

  • 第4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48-53题
    甲公司同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丙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11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丙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
    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通过对丙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术处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偷出。A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的B的姓名。
    乙公司为向戊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
    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持有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向丙银行请求 付款。丙银行以丁公司所恃有汇票的背书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戊公司持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
    A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是否导致该汇票无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A在原始凭证上伪适乙公司的签章不会导致该汇票无效。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 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可以看出,伪造签章不会直接导致汇票无效,题中A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后背书给丁公司,而甲公司、丙银行的签章均为真实的,该汇 票仍为有效。

  • 第5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B公司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
    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
    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B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能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3)B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孙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虽然丙公司实质上不享有票据权利,但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2)乙公司无须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3)B公司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B公司),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4)孙某无须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 第6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 A 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 1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A 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
    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
    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 A 银行提示付款。A 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能否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孙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票据权利,受让人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并且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因此本题中尽管丙是恶意的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丁是善意第三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票据权利。(2.5 分)
    (2)乙公司无需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因此本题中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2.5 分)
    (3)郑某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题目中,被保证人的债务是因为签章伪造而无效,这是实质要件欠缺,并非形式要件欠缺,因此保证人(郑某)仍应对票据权利人(丁公司)承担票据保证责任。(2.5 分)
    (4)孙某不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或者民法上的赔偿责任。本题中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2.5 分)

  • 第7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孙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孙某无需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 第8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无需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 第9题:

    多选题
    甲公司因采购材料,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00万元的商业汇票,P银行在汇票上进行了承兑,丁公司在汇票上做了保证,乙公司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A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汇票

    B

    P银行在汇票上承兑

    C

    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D

    丁公司在汇票上保证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该汇票交付给乙公司财务人员孙某。孙某伪造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章,以乙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丙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毫不知情。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丙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行使追索权,均遭拒绝。后丙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2)郑某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3)孙某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M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M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 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利用其他途径获得的M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术处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偷出。 A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的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的B的姓名。 乙公司为向丁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 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向M银行请求付款。M银行以丙公司所持汇票的背书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丁公司所持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M银行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丙公司是否可以向甲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在本题中,甲公司属于在汇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时,真正签章人甲公司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M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M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 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利用其他途径获得的M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术处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偷出。 A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的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的B的姓名。 乙公司为向丁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 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向M银行请求付款。M银行以丙公司所持汇票的背书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丁公司所持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M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M银行可以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在本题中,在丁公司持有的票据(克隆票据)上,M的签章系伪造,被伪造人M银行有权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500万元,乙公司向银行提示承兑,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金额改为800万元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发现汇票金额被修改,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向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乙公司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向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向丁公司和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银行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承担付款责任

    答案:C
    解析:
    依据《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甲公司、乙公司和银行都是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当按照汇票金额为50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和丁公司是在变造之后签章,应当按照汇票金额为80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所以AB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 第1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A:甲公司
    B:丙银行
    C:丁公司
    D:张某

    答案:A
    解析:
    【考点】追索权。详解:《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款的,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因此乙公司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能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 第15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48-53题
    甲公司同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丙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11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丙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
    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通过对丙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术处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偷出。A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的B的姓名。
    乙公司为向戊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
    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持有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向丙银行请求 付款。丙银行以丁公司所恃有汇票的背书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戊公司持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
    丙银行是否可以扣绝戊公司的付款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丙银行可以拒绝戊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戊公司持有的汇票属于汇票本身的伪造,该汇票属于无效票据,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题中戊公司取得的汇票为“克隆汇票”,其上所有的签章均不是当事人以真实意思所签,该汇票本身无效,丙银行是可以拒绝付款的。

  • 第16题:

    2020年4月1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付款人、金额为100万元、付款日期为2020年7月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2020年4月3日,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该汇票上以甲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
    甲公司将该汇票交付给乙公司财务人员孙某。孙某伪造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章,以乙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丙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毫不知情。
    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该汇票上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并以此为由拒绝付款。丙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行使追索权,均遭拒绝。后丙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孙某行使追索权,亦遭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郑某在该汇票上未记载保证日期,保证日期为哪一天?并说明理由。
    (2)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郑某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5)孙某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保证日期为2020年4月1日。根据规定,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A银行),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权利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3)乙公司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4)郑某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郑某),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权利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5)孙某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 第17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 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 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 B公司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
    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
    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 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 B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能否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3)B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孙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2)
    乙公司无需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3)
    B公司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如签章伪造),并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保证人(B公司)仍应对票据权利人(丁公司)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或者】B公司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B公司),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4)
    孙某无需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 第18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公司能否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规定,尽管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 第19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郑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郑某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规定,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如签章伪造),并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保证人(郑某)仍应对票据权利人(丁公司)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 第20题:

    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M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M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 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利用其他途径获得的M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术处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偷出。 A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的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的B的姓名。 乙公司为向丁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 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向M银行请求付款。M银行以丙公司所持汇票的背书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丁公司所持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M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M银行不能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在本题中,M银行属于在汇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持票人丙公司提示付款时,真正签章人M银行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以下体现了票据行为文义性的有(  )。
    A

    甲公司签发了1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财务人员疏忽,将汇票上的付款日期填写为2010年3月1日,实际付款日期应为3月3日,甲公司不能用其他证据证明汇票的付款日期为3月3日

    B

    甲公司签发了1张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金额涂改为100万元,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向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王某向丁公司追索,要求丁公司按照汇票金额100万元承担责任

    C

    甲公司签发了1张以张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质押给王某,但是张某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王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有权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D

    甲公司签发了1张支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提示付款,付款人以甲公司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C三项,均体现了票据的文义性。票据的文义性是指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不允许依据票据记载以外的事实,对行为人的意思作出与票据所载文义相反的解释,或者对票据所载文义进行补充或变更。即使票据的书面记载内容与票据的事实相悖,也必须以该记载事项为准。
    D项,体现了票据的要式性。票据的要式性是指票据法律法规严格地规定了票据的制作格式和记载事项,不按票据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票据事项的记载,就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导致票据的无效。在票据上所为的一切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等,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无效。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公司能否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规定,尽管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将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丙公司到期未向丁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与丁公司协商以汇票抵偿债务,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汇票金额的50%转让给戊公司。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戊公司有权向银行提示付款,要求银行支付汇票金额的50%

    B

    丙公司债务到期前,丁公司有权背书转让汇票

    C

    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D

    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票据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故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不能将票据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
    C项,《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丁公司向乙公司背书转让汇票,乙公司对其后手没有追索权,丙公司和丁公司均是乙公司的后手,因此乙公司无权对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D项,乙公司可以向其前手和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