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题目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自认和证明责任的分配。《民诉解释》第10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在本题中,张某是在庭前调解中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后来调解并未达成,因此不构成自认,不能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针对郭某财产遭受损害的事实,仍然需要证据加以证明。所以,A、B、D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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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第 21 题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侮辱案,自诉人张某口头起诉郭某,称郭某侮辱自己,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则关于本案的立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只要张某有证据证明郭某犯有侮辱罪,法院就应当立案

    B.法院应在张某起诉之日起15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C.自诉案件不能口头告诉,法院应告知张某提供书面起诉书

    D.张某作为本案的原告不适格,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CD
    《刑诉解释》第189条第2款规定,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故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D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2日起l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故B项正确。

  • 第2题: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l款、第67条的规定可知,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一事实,诉讼上的自认能起到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效果,法院无需进行审查即可以自认的事实为裁判依据。然而,在调解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自然也就不能在其后的诉讼中免除对方当事人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仍需对该事实举证予以证明。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错误。关于法院是否可以径行判决的问题,其一,在一审普通程序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可知,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据此,不管案件是否公开进行审理,开庭审理都是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其二,在一审简易程序中,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3条的规定,一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审结,可见,开庭审理也是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其三,在二审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52条第 1款的规定可知,二审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径行判决、裁定为例外。而本案处于一审审理阶段,不管是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开庭审理都是必经程序,法院不能不经开庭审理就直接作出判决。因此,选项D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是选项A。很多考生认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l款的规定,除了有关身份关系的事实以外,都可以构成自认,并认为构成自认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的规定并不冲突。事实上,这部分考生没能从自认的本质出发对这一概念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深层次思考。由于当事人一方在调解中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对方当事人主张事实的承认,不能作为其后的诉讼中对其不利的证据,自然也就无法免除对方当事人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而自认的本质恰恰是基于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一事实,从而免除了对方当事人对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因此,法院调解中根本不可能构成自认,自认只可能出现在案件审理阶段。

  • 第3题:

    张某和郭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大打出手,其中造成张某多处骨折,伤情严重。公安机关受理后认为本案属于普通治安案件,故依法不予追究郭某的刑事责任。张某不服,遂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郭某犯有故意伤害罪,致其重伤。郭某随即对张某提出反诉,亦控告其犯有故意伤害罪。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郭某均在诉讼中具有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双重身份

    B.在本案中,法院可以主持调解

    C.本案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

    D.张某可主动要求撤诉


    正确答案:ABCD
    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的规定,该案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以属于自诉案件。又根据《刑诉解释》第1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所以B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所以A项正确。《刑诉解释》第197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主动撤诉,所以c项正确,D项也正确。

  • 第4题:

    张某与李某的借款纠纷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同时经王某同意并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由王某提供担保,保证李某履行调解协议。在送达调解书时,张某与李某签收后,王某拒绝签收调解书。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虽然王某拒绝签收调解书,但调解书仍发生法律效力

    B.因王某未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对王某没有约束力

    C.李某拒不履行义务时,张某可以申请执行李某的财产

    D.李某拒不履行义务时,调解书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张某可以申请执行王某的财产


    正确答案:ACD

  • 第5题: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答案:C
    解析:
    【考点】调解中妥协的效力【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协议,因此调解失败,那么在其后的诉讼过程中,张某为和解的目的所作出的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的承认,并不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郭某仍然需要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换言之,张某在调解过程中的承认并没有构成自认。因此本题正确选项应为C,A、B、D三选项错误。

  • 第6题:

    张某以侮辱罪对王某提起自诉。一审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在送达调解书时,张某反悔,拒绝签收。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调解协议一经达成,即发生法律效力
    B:调解书经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C:无论当事人是否签收,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本案中调解书并未生效,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1条规定,调解书达成协议但未经当事人签收时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A,C错误。调解书经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后,如果未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的仍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B错误。本题中,送达调解书时张某反悔,此时调解书未生效,因此法院应当进行判决。故本题正确答案是D。

  • 第7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 A、李某与王某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关于财产分配及其他相关问题的离婚协议
    • B、张某与其收养的儿子李某之间的收养案件经调解后双方同意维持收养关系
    • C、孙某与钱某为邻居,孙某养的宠物狗冲进钱某家咬伤了钱某,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经法院调解后孙某答应在6日内给付钱某一半的赔偿金额
    • D、李某起诉张某请求就张某损害自己名誉的行为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后李某不再要求张某赔偿,只需当面赔礼道歉即可,调解协议达成后张某当即向李某进行了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B,D

  • 第8题:

    多选题
    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法院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  )。[2013年真题]
    A

    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

    B

    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

    C

    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D

    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第3条第1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B项,《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1年的财产情况
    C项,《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D项,《民诉解释》第50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 第9题:

    多选题
    人民法院应作出如下判决(  )。
    A

    确认王某、赵某和刘某的行为违法,并立即归还其取走和霸占的财产,造成损害的,给予赔偿

    B

    张某低价转让楼房、赠送小汽车的行为无效,予以撤销

    C

    李某以其楼房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归还张某,张某以其财产对王某、赵某和刘某承担责任

    D

    张某的妹妹和弟弟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王某、赵某和刘某不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权利,因此法院因判决三人返还原物并赔偿损失,对于张某低价转让楼房与赠送小汽车的行为应当予以撤销,为保护王某、赵某和刘某的合法权利,法院应判决将楼房折价或拍卖,其价款应首先清偿王某、赵某与刘某。

  • 第10题:

    多选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A

    李某与王某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关于财产分配及其他相关问题的离婚协议

    B

    张某与其收养的儿子李某之间的收养案件经调解后双方同意维持收养关系

    C

    孙某与钱某为邻居,孙某养的宠物狗冲进钱某家咬伤了钱某,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经法院调解后孙某答应在6日内给付钱某一半的赔偿金额

    D

    李某起诉张某请求就张某损害自己名誉的行为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后李某不再要求张某赔偿,只需当面赔礼道歉即可,调解协议达成后张某当即向李某进行了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考查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故BD正确,AC错误。

  • 第11题:

    单选题
    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B

    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C

    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D

    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诉解释》第311条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AB两项,易某为申请执行人,谢某为案外人。申请人易某提起异议之诉时,由谢某承担其对执行标的享有民事权益的举证证明责任。
    CD两项,王某为被执行人,无权提起异议之诉。

  • 第12题:

    单选题
    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
    A

    蔡某与陈某侵权纠纷一案,蔡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2万元,双方经调解达成由陈某在1个月内赔偿蔡某1万8千元的调解协议

    B

    吴某与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报社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双方经调解达成由报社在15日内登报赔礼道歉,不再赔偿精神损失的调解协议

    C

    赡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200元的调解协议

    D

    甲某诉李某离婚一案,经调解双方达成维持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县公安局的派出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郭某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改变决定,处罚郭某800元,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是县公安局

    B.复议机关不得加重对郭某的处罚

    C.本案应以复议机关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D.如果复议机关的行为违法且对郭某造成损害,复议机关应对加重的200元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84.【答案】BCD 【考点】 复议机关、行政诉讼被告、复议被申请人、复议决定【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A选项的提法忽略了县政府也可以作为复议机关,A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入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B选项的提法是正确的.C选项,对于复议机关改变决定,应该以复议机关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本案复议机关加重对郭某的处罚,应当就加重的200元承担赔偿责任.

  • 第14题: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侮辱案,自诉人张某口头起诉郭某,称郭某侮辱自己,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则关于本案的立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要张某有证据证明郭某犯有侮辱罪,法院就应当立案

    B.张某作为本案的原告不适合,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C.法院应在张某起诉之日起15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D.自诉案件不能口头告诉,法院应告知张某提供书面起诉书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张某与王某因双方之间的白酒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在庭前会议中明确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与答辩意见,并且组织交换证据。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法院应当结合张某的诉讼请求、王某的答辩意见以及双方证据交换情况归纳争议焦点
    B.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过程中对张某与王某的纠纷进行调解
    C.张某在庭审过程中,对庭前会议中所承认的收到王某第一期货款的事实予以否定,法院应当不予采纳
    D.王某在庭前会议中认可张某提供合格白酒的证据,但在庭审过程中予以否定,并提出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张某所提供的白酒和其所要证明的交付白酒是不合格的,法院审查后列入争议焦点

    答案:C
    解析:
    考查庭前会议以及禁反言的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2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25条第6项的规定,庭前会议可以包括进行调解,因此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其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可以列入争议焦点进行审理。C项,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而并非直接不予采纳,C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C项为正确答案。

  • 第17题:

    张某诉林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通过传真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张某收到传真后予以了回复而林某一直未回复。开庭时,张某到庭,林某未到庭,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缺席判决。法院通过传真方式向张某送达了判决书,而林某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其送达了判决书。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法院用传真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做法是正确的
    B.法院缺席判决的做法是正确的
    C.法院通过传真方式向张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正确
    D.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林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正确

    答案:A
    解析:
    关于简易程序的送达,主要知识点在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易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法律文书。但用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判决。此处司法解释的规定体现的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是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这一规定精神。据此,总结该司法解释的要点如下:(1)原则上简易程序中,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送达文书;(2)用简便方式送达开庭通知是允许的,但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收到的,不允许缺席判决;(3)不允许用简便方式送达裁判文书。据此,本案中用传真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做法正确,但未经林某确认而缺席判决的做法错误。同时用传真方式送达判决书的做法错误。故A表述正确,B、C表述错误。简易程序中不允许公告送达,故D选项中法院用公告方式向林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错误。补充一点,由于简易程序不允许公告送达,所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此时可以认定没有明确被告,而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关于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文书应当适用裁定书,即法院应当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双方当事人。二是审限的计算,在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后,普通程序的审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计算。综上,本题答案为A。

  • 第18题:

    刘某因被张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刘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刘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 B、张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 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 D、张某成为适格被告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侮辱案,自诉人张某口头起诉郭某,称郭某侮辱自己,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则关于本案的立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只要张某有证据证明郭某犯有侮辱罪,法院就应当立案
    • B、法院应在张某起诉之日起15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 C、自诉案件不能口头告诉,法院应告知张某提供书面起诉书
    • D、张某作为本案的原告不适格,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D

  • 第20题:

    单选题
    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

    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

    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

    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两项,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组织通过教育疏导,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法》第3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该约束力使原纠纷不再具有可诉性,当事人只能就调解协议而不能以原纠纷提起诉讼
    C项,《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才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D项,《人民调解法》第19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可以一人调解,故张某不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 第21题:

    单选题
    刘某因被张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刘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刘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

    张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

    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

    张某成为适格被告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起诉。
    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何某直接向法院起诉田某属于向对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会导致本案诉讼时效的中断。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据此可知,被告田某的答辩期应从其收到起诉状副本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被告所在地法院不是唯一的管辖法院。
    选项D错误。法院受理案件后,张某成为本案形式上的被告,但张某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则需要法院根据诉讼标的进行实体审查。因此,法院的受理行为并不能决定被告是否适格。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与张某发生争执,王某被打成轻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张某提出,审判员郭某在开庭前违反法规与自诉人的母亲和哥哥见面,要求郭某回避,但王某的母亲和哥哥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做出驳回郭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驳回决定进行复议?(  )
    A

    张某

    B

    郭某

    C

    张某的母亲

    D

    王某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当事人原告刘某诉被告张某名誉权损害赔偿一案,一审刘某败诉。二审上诉之时,二审法院认为,张某根本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本案更不在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之内。对于此案,二审法院做法正确的是(  )。
    A

    裁定驳回上诉人上诉

    B

    终止审理

    C

    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D

    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诉解释》第330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

  • 第24题:

    多选题
    下列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
    A

    曹某、孙某、刘某是曹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讼当事人

    B

    曹某、孙某、刘某是刘某财产损害赔偿案的诉讼当事人

    C

    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和刘某的财产损害赔偿诉讼都是作为给付之诉

    D

    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和刘某的财产损害赔偿诉讼都是不作为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B,A
    解析:
    在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中,曹某和孙某为诉讼当事人;在刘某的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中,曹某和刘某为诉讼当事人。本题中,两个诉讼都是要求对方当事人为给付,均为作为的给付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