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张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王某认为张某分两次共借其5万元,第一次借款额为3万元,第二次借款额为2万元,分别都有借据为证,但是第二次借款的借据王某不小心弄丢了。但是张某仅承认第一次借王某3万元,否认第二次借款。王某由于近来生意不景气,急需资金周转,王某可以选择的做法有:A:王某不能要求仲裁委员会先裁决张某偿还欠款3万元 B:王某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先裁决张某偿还欠款3万元 C:虽然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但是因为王某将第二次借款的借条丢失,案情复杂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王某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将案件

题目
王某和张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王某认为张某分两次共借其5万元,第一次借款额为3万元,第二次借款额为2万元,分别都有借据为证,但是第二次借款的借据王某不小心弄丢了。但是张某仅承认第一次借王某3万元,否认第二次借款。王某由于近来生意不景气,急需资金周转,王某可以选择的做法有:

A:王某不能要求仲裁委员会先裁决张某偿还欠款3万元
B:王某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先裁决张某偿还欠款3万元
C:虽然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但是因为王某将第二次借款的借条丢失,案情复杂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王某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将案件提交给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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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王某和张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王某认为张某分两次共借其5万元,第一次借款额为3万元,第二次借款额为2万元,分别都有借据为证,但是第二次借款的借据王某不小心弄丢了。但是张某仅承认第一次借王某3万元,否认第二次借款。王某由于近来生意不景气,急需资金周转,王某可以选择的做法有:”相关问题
  • 第1题:

    如果刘某向王某所借10万元的借款到期,该债务应如何清偿?


    参考答案:

    刘某向朋友王某所借10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本案中虽然刘某是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但借款是用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因此该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第2题:

    案情: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己经丢失)。

    问题:(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

    “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

    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夕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张
      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原告李某起诉被告张某归还借款,原告李某应提供借据的原件,被告张某亦有权
      要求原告李某出示证据的原件。除非原告李某出示借据原件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
      复制件,或者借据原件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借据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借据复印件不
      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在被告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
      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
      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本案中,被告张某承认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这属于自认。根据的相
      关法律规定,原告李某无需再举证证明借据复印件的真伪。因此,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
      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 第3题:

    2001年5月张某和王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张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利率为40%。根据合同内容判断,该借款合同属于()。:

    A.效力待定的合同

    B.可撤销的合同

    C.部分无效的合同

    D.全部无效的合同


    参考答案:C

  • 第4题:

    张某以王某亲笔书写的5万元欠条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欠款5万元。在诉讼过程中,王某承认向张某借款5万元,但表示后来二人又达成协议,张某同意将5万元赠与自己,因此不必再归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应当对二人存在借贷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B.王某应对二人之间存在赠与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C.王某提出的证明赠与关系存在的协议复印件属于反证
    D.王某提出的证明赠与关系存在的协议复印件属于直接证据

    答案:B,D
    解析:
    考查证明责任和证据的分类。本题中,王某承认向张某借款5万元,属于自认,根据《民诉解释》第92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因此,应免除张某的证明责任,故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1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王某主张二人之间存在赠与协议,因此王某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B项正确。本证和反证的区分,要看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提出方是否承担证明责任。王某对赠与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故该协议复印件属于本证而非反证,C项错误。该协议复印件能够单独证明赠与关系存在,因此属于直接证据,D项正确。正确答案为BD。

  • 第5题:

    张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向王某提供贷款10万元,王某向张某支付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6倍的利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借款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无效,王某无须向张某支付利息
    C: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部分有效
    D: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有效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题中张某与王某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即未超出的部分有效,王某应向张某支付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

  • 第6题:

    王某借给张某3万元钱,张某不但不还,反而在王某要钱时,将王某打成重伤,并威胁王某如果再要钱就杀死其全家,王某精神受到很大伤害,后共花去医疗费用4万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以下请求,其中哪些是附带民事诉讼应当解决的:()

    A:要求张某赔偿误工费6000元
    B: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4万元
    C: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D:要求张某归还借王某的3万元

    答案:A,B
    解析: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8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注意,只能对物质损失提起诉讼,对精神损失不能提起诉讼;必须是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其他损失不包括在内。可见,A、B正确。

  • 第7题:

    张某利用王某急需用钱为女儿治病,花5万元购买王某实际价值30万元的名画,该买卖应为无效。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2万元,周某、张某、宋某为其提供连带保证。借款期限届满,李某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要求周某承担12万元债务
    • B、王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4万元债务
    • C、王某要求宋某承担12万,宋某可以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4万为由拒绝
    • D、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A

  • 第9题:

    王某和李某结婚后,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100万元,一直未偿还。后来,王某和张某因离婚诉至法院,王某主张该笔借款用于购买住房,李某应承担以上借款债务。而李某主张王某将该借款用于个人赌博,其不应承担相关债务。关于该笔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不真实,则张某应承担债务的一半。
    • B、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不真实,则张某应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
    • C、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真实,则张某不承担该笔债务的清偿责任。
    • D、若张某和王某的说法均无法证实,则王某承担该笔债务的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公司经理张某向王某借款1000万元用于扩展公司业务,后因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张某通过电信诈骗方式获得赃款1000余万元后,偿还了王某1000万元欠款。因王某不知该款项来源,对张某偿还王某的1000万元不应当向王某追缴。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1题:

    单选题
    王某因为购买住房向张某借款10万元,约定3年后偿还,两人达成借款协议后,则()。
    A

    王、张可以互相购买死亡保险

    B

    张、王都不能给对方购买死亡保险

    C

    张某可以为王某购买死亡保险

    D

    王某可以为张某购买死亡保险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7年真题]
    A

    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

    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

    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

    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民诉解释》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①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②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题中,借款的事实是由王某提出,应由其承担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明责任。
    B项,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已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本题中,钱某提交证据证明其已返还借款的行为,构成对借款事实的自认
    CD两项,依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的关系,证据可分为本证和反证。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的证据是本证,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的证据是反证。本题中,钱某应承担其已还款事实的证明责任,故钱某提交的收条是证明其已经返还王某借款的事实的本证,而不是王某借款给钱某这一事实的反证。

  • 第13题:

    张某于2005年7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2007年7月9日,张某还 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另外,张某曾借给王 某3万元,并约定王某应于2007年6月10日之前还款。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张某不好意思向他要, 所以一直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哪项?( ) A.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C.李某可以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 ;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正确答案:D
    代位权指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怠于行使,致其责任财产应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以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李某无须经过张某同意或与其协商,就可直接行使代位权。李某可以直接请求王某偿还张某所欠李某的债款,而非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

  • 第14题:

    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用于购房,由于彼此是好朋友,便没有立书面字据,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王某提供借款时生效。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的,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5题:

    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万元,当时未约定利息。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习惯支付利息

    C.王某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张某于1997年5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2000年5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只有张某由于帮助王某做木工活,还有3万元工钱没有拿回来,都已经到期近半年了。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不好意思向他要,所以,一直都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C:李某可以请求张某或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工钱,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答案:D
    解析:
    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该权利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故本题A选项不正确。代位权不是扣押权,故本题B选项不正确。代位权的行使应通过诉讼方式,而不是直接向次债务人请求,故C选项不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无须债务人同意,故D选项正确。

  • 第17题:

    张某以自己价值70万元的轿车抵押给李某借款30万元,后又抵押给王某借款50万元,均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王某和李某都没有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李某的抵押权尚未设立
    B.王某的抵押权已经设立
    C.若张某均无力清偿李某、王某的债权,则王某优先于李某对轿车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D.若张某均无力清偿李某、王某的债权,则李某优先于王某对轿车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答案:A,C,D
    解析: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且动产可以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设立多项抵押权,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没有先后顺序,选项CD错误

  • 第18题:

    张某以自己价值100万元的轿车抵押给李某借款30万元,后又抵押给王某借款50万元,均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两项抵押都没有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的抵押权尚未设立
    B. 王某的抵押权已经设立
    C. 若张某无力清偿李某. 王某的债权,则王某优先于李某对轿车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D. 若张某无力清偿李某. 王某的债权,则李某优先于王某对轿车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答案:B
    解析:
    动产抵押自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且动产可以设立多项抵押权,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没有先后顺序,选项CD错误。

  • 第19题:

    王某因为购买住房向张某借款10万元,约定3年后偿还,两人达成借款协议后,则()。

    • A、王、张可以互相购买死亡保险
    • B、张、王都不能给对方购买死亡保险
    • C、张某可以为王某购买死亡保险
    • D、王某可以为张某购买死亡保险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张某、王某是好朋友,张某出资2万元,王某出资3万元,共同投资了一饭馆,由张某经营,利润按比例分享,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经营不善,王某提出散伙。饭馆现有资产5.5万元。 问:若张某提出将王某应有的份额卖给自己,王某不愿意,后张某提出4万元买下王某的份额,王某则称宁可以3万元卖给他人,后王某以2.5万元卖给了李某,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李的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应将份额出售给他,其主张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 张某主张王、李买卖行为无效的主张成立。
    因为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对合伙份额的优先购买权。

  • 第21题:

    警察王某要为自己的儿子上学筹一笔钱,便找村民张某借钱。张某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王某将公务用枪交给张某质押。张某借给王某3万元现金,借期6个月。6个月后,王某无力偿还借款,张某持枪逼债,被公安机关发现。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2题:

    张某于2009年7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2011年7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另外,张某曾借给王某3万元,并约定王某应于2011年6月10日之前还款。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张某不好意思向他要,所以一直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

    • A、李某可以以帐长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ll3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 C、李某可以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
    •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向刘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辆奥迪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王某又向关某借款,仍以奥迪轿车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再向张某借款,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王某到期不能还款,刘某等人将奥迪轿车拍卖,扣除拍卖费用后剩余20万元,应向刘某偿还本息10万元,应向关某偿还本息5万元,应向张某偿还本息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应向刘某偿还8万元,向关某偿还4万元,向张某偿还8万元

    B

    王某应向刘某偿还10万元,向关某偿还5万元,向张某偿还5万元

    C

    王某应向刘某偿还7.5万元,向关某偿还5万元,向张某偿还7.5万元

    D

    王某应向刘某偿还5万元,向关某偿还5万元,向张某偿还10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以轿车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该条规定了抵押权实现的顺序。关某的抵押权已登记,刘某和张某的抵押权未登记,关某的抵押权先于刘某和张某实现,所以应先偿还关某的5万元,刘某和张某的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所以剩余的15万元应按照刘某和张某的债权比例清偿,偿还刘某7.5万元,偿还张某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