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题目
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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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失踪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阮某和李某的经常居所均在中国上海,故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 第2题:

    定居在北京的中国公民张某和定居在纽约的中国公民王某因为一份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诉至我国法院。关于本案中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的时效问题适用法院地法
    B.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时效问题所适用的法律
    C.本案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的话可以适用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D.本案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的话可以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律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大家一定注意,诉讼时效并不适用法院地法。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和基础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一致,本案是借款合同,本案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规则其实就是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 选项B正确。如A项所述,根据《法律适用法》第7条的规定,既然本案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规则跟着合同走,当然可以选择啦。 选项C正确。如A项所述,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合同法律适用规则中没有选择的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或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项表述“可以”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律正确。 选型D正确。如A项所述,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合同法律适用规则中没有选择的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或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D项表述“可以”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的法律正确。

  • 第3题:

    中国甲公司与久居德国的法国人玛丽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适用英闰法。因双方争议得不到解决,甲公司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法,该争议已过时效,而依英国法则未过时效。依相关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玛丽的行为能力适用法同法
    B.本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依中国法判断该案时效已过
    C.合同适用何法律应当由法院来决定,而不能由当事人来选择
    D.如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则不应包括英国的法律适用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和反致。A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而不是国籍国法。B错误,依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在本题中,应当适用英国法即时效未过。C错误,依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D正确,依第9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 第4题:

    经常居所在上海的瑞士公民怀特未留遗嘱死亡,怀特在上海银行存有100万元人民币,在苏黎世银行存有10万欧元,且在上海与巴黎各有一套房产。现其继承人因遗产分割纠纷诉至上海某法院。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100万元人民币存款应适用中国法
    B.10万欧元存款应适用中国法
    C.上海的房产应适用中国法
    D.巴黎的房产应适用法国法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可见,对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我国采取“区别制”的做法,即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本题中,被继承人在上海银行和苏黎世银行的存款均为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即中国法,A、B正确。在上海与巴黎的房产属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中国法和法国法,C、D正确。

  • 第5题:

    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前述规定,本案中,该设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 第6题:

    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答案:B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如果没有协议,由于双方并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则应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即中国法。

  • 第7题: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题中,婚龄属于结婚条件,由于双方并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和共同国籍国,且在其中一方的国籍国中国缔结婚姻,故适用中国法。选项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本题中,适用中国法或德国法均为有效。选项C、D错误,参照对选项A、B的分析。

  • 第8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单选题
    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

    B

    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C

    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

    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


    正确答案: 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被侵权人王某经常居所地为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 第10题:

    单选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

    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

    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D

    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中国公民王某将甲国公民米勒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将幼子的监护权判决给她。王某与米勒的经常居所及主要财产均在上海,其幼子为甲国籍。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离婚事项,应适用中国法

    B

    夫妻财产的分割,王某与米勒可选择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

    C

    监护权事项,在甲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幼子利益的法律

    D

    夫妻财产的分割与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法院地为中国,因此,离婚事项适用中国法
    B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题中,王某与米勒的经常居所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均为中国,米勒为甲国人,因此就夫妻财产分割事项,王某与米勒可选择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
    C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 第12题:

    单选题
    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

    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

    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的合同的签订地和标的物所在地都在中国,因此,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该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 第13题:

    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失踪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阮某和李某的经常居所均在中国上海,故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 第14题:

    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
    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关于侵犯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侵害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本案侵害王某的名誉属于侵犯人格权,应适用王某经常居所地新加坡法。综上,故B正确。

  • 第15题:

    依相关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哪些案件需要进行集中管辖?( )

    A.在中俄边境的中国公民李某与俄公民萨沙的贸易合同纠纷
    B.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C.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或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D.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关于信用证的纠纷案件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集中管辖。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上述五类案件的第一审管辖权归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高级人民法院。第4条规定,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BCD都需要集中管辖。

  • 第16题:

    经常居所在北京的美国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美国的“推特”上侮辱诽谤经常居所在哈萨克斯坦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北京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侵权人是美国公民,应适用美国法
    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哈萨克斯坦,应适用哈萨克斯坦法
    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推特”服务器在美闰,应适用美国法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侵权关系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经常居所在北京的美国公民贝克通过网络侵害了经常居所在哈萨克斯坦的中国公民王某的名誉权,应适用被侵权人王某的经常居所地哈萨克斯坦法。因此,B正确,ACD错误。

  • 第17题:

    经常居所在上海的瑞士公民怀特未留遗嘱死亡,怀特在上海银行存有100万元人民币,在苏黎世银行存有10万欧元,且在上海与巴黎各有一套房产。现其继承人因遗产分割纠纷诉至上海某法院。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100万元人民币存款应适用中国法
    B、10万欧元存款应适用中国法
    C、上海的房产应适用中国法
    D、巴黎的房产应适用法国法

    答案:A,B,C,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中,被继承人的存款属于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即中国法。被继承人在上海的房产适用中国法,在巴黎的房产适用法国法。

  • 第18题:

    中国籍未成年人刘某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刘某购买住房后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刘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刘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刘某在甲国有经常居所
    B.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刘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甲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刘某权益的法律


    答案:D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AB不正确,都说“只能”适用。C没有依据。D符合第30条的规定,是正确答案。

  • 第19题:

    中国公民小明通过上海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进入经常居所地位于法国巴黎的某建筑公司,并被建筑公司派到利比亚工作。回国后与建筑公司就劳动合同产生纠纷,诉至中国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纠纷应当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即法国法律
    B.该纠纷应当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即利比亚法律
    C.该纠纷应当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即中国法
    D.该纠纷适用利比亚法律,也可以适用中国法


    答案:D
    解析:

  • 第20题:

    中国公民谭某与其父母定居意大利。1993年,20岁的谭某回国探亲期间,与刘某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谭某购买刘某提供的一整套VCD设备。刘某交货后,几经催促,谭某均未付款。后来,谭某提出,意大利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为22岁,所以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刘某诉诸中国法院。就此,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确?

    • A、应当适用意大利法律,认定谭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谭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 B、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谭某有民事行为能力,谭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 C、认定谭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意大利法律
    • D、认定谭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多选题
    比利时人凡派克到北京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进口机器设备的合同,合同选择适用了与该生意没有关系的德国法律。设备运到中国后因调试安装产生纠纷,中国公司欲将凡派克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凡派克在中国没有住所或居所,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关于本案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因凡派克在中国没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对其没有管辖权

    B

    中国公司可在该机器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中国法院起诉

    C

    虽然该交易与德国法没有关系,当事人的该法律适用选择依然有效

    D

    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比利时法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涉外合同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国公司因而可以在合同签订地或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即中国法院对此具有管辖权
    C项,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合同无关的法律,几类特殊合同除外。
    D项,由于本题涉及的合同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几类特殊合同,因而当事人可以选择与纠纷无关的国家的法律。

  • 第22题:

    单选题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

    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

    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

    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A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婚龄为结婚条件之一,本题中贝克与李某既没有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共同国籍国,但是双方在一方国籍国(中国)缔结婚姻,所以应当适用中国法
    BC两项,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因此,在本题中,结婚的手续并不是必然适用中国法。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国游客特丽沙于2015年10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常某受重伤。现常某在北京以特丽沙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

    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

    C

    当事人如选择乙国法,则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D

    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常某的法律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可见,本案当事人可以在侵权纠纷发生后协议选择法律,且可以选择与侵权纠纷无关的第三国法律。
    BC两项,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提供该国法律。《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第24题:

    单选题
    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

    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

    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

    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本题属于不当得利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