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丙、丁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B、甲、乙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丙、丁应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甲、乙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题目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丁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B、甲、乙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丙、丁应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甲、乙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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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企业是乙企业的债权人,乙企业以自己所有的设备为甲企业的债权设定了抵押权,后乙企业被甲企业申请破产宣告,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甲企业向法院申报了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中甲企业不能行使表决权的事项有( )。

    A、通过重整计划

    B、通过和解协议

    C、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参考答案:BD

  • 第2题:

    甲公司依据生效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乙公司应支付的货款100万元。在执行程序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虽然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是对丙公司享有90万元的到期债权。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如果丙公司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通常采取书面形式
    B.法院执行该到期债权既可以依据甲公司的申请,也可以依据乙公司的申请
    C.如果丙公司认为乙公司对自己的债权是70万元而不是90万元,则法院可以对该70万元强制执行
    D.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对丁公司享有80万元的到期债权,法院可以向丁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62条的规定,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人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因比,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61条第l款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三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64条的规定,第三人提出自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 第3题:

    共用题干

    甲乙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经过法院判决,甲应向乙偿还10万元借款。甲没有依照判决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甲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查知甲对丙有一到期债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乙直接起诉丙,要求丙偿还对甲的到期债务
    B:乙向法院申请,由法院通知丙向乙履行债务
    C:甲不能提出对于丙的财产进行执行的申请
    D:如果丙也无力清偿,但是丙对丁有到期债权,此时,乙可以向丁要求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4、227条的规定,可知AB项正确,依据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一律为二年,D项错误。和解协议达成后,可以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但并不能终结执行程序,故C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2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李某已经支付的第一期付款5万元应该予以扣除,赵某只能向李某请求支付15万元,所以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注意,D项中所写的是“王某的财产”而不是“王某的担保财产”,这并不影响D项的正确性,因为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可作为执行财产。
    参见《执行程序解释》第25、26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275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可见,执行回转的案件,应当重新立案,并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执行,而非直接强制返还。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选项A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如果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如果是与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进行救济,选项B正确。《执行问题规定》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只有当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执行程序才终结。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并未终结,人民法院不应作结案处理,选项C是错误的。申请执行的期限统一为2年,不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选项D是错误的。
    《执行程序解释》第32条。D项根据第32条,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而本案乃二年前的财产变动,可以不予报告。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乙不能直接起诉丙,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出对第三人财产执行的申请,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执行问题规定》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中王某未履行的是金钱义务,所以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迟延履行金。根据《民诉意见》第29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本案中,王某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三倍支付。第295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 第4题:

    甲乙之间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甲向乙赔偿3万元。甲不履行,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中,法院查明甲无财产可供清偿,但是甲对丙有到期债权3万元。于是,法院依乙的申请向丙发出履行通知,要求丙向乙履行义务。此时,丙提出口头异议,认为自己与乙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此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B:由于是口头异议,所以法院应当裁定异议不成立
    C:裁定强制执行
    D:丙提出了有效的异议,裁定不予执行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根据《执行问题规定》第62条的规定,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第65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可见,在代位申请执行中,是允许第三人口头异议的,只要记入笔录并签字或者盖章即有效。但是,第三人如果只是提出自己与申请执行人没有直接法律关系,则异议不成立,法院有权裁定强制执行。

  • 第5题: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执行异议【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即2012年修正后《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本题中,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实际上是反对案外人丙银行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因此,丙银行应当以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和被执行人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本题正确答案为D,A、B、C三选项说法错误。

  • 第6题:

    若甲是某期货公司的客户,乙是客户甲的债权人,如乙起诉甲,要求实现债权,下列关于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甲的保证金依法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B.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甲的持仓依法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C.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到期货交易所冻结、扣划甲的保证金
    D.甲有除保证金之外的期货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先行冻结、查封、执行甲的其他财产

    答案:A,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客户、自营会员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保证金、持仓依法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故本题答案为AB。

  • 第7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逾期未还,乙银行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本息合计30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乙银行的申请,在强制执行中扣押了甲公司存放在丙公司仓库中的钢材100吨。丁公司闻讯赶来,提出执行异议对钢材主张权利。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执行异议理由充分,遂裁定中止执行。乙银行对此裁定不服,欲提起诉讼。关于乙银行拟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丙、丁公司
    • B、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公司,丙、丁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 C、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认同丁公司异议,甲公司为共同被告;丙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 D、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认同丁公司异议,甲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内地甲公司和澳门乙公司发生争议由澳门某仲裁委员会依据澳门仲裁法规作出仲裁裁决,内地甲公司向澳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欲申请财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应当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再申请财产保全
    • B、甲公司可以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前申请财产保全
    • C、法院可以依据职权对乙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 D、法院应当依据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单选题
    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B

    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

    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D

    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据此,本案中被执行人乙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 第10题:

    单选题
    甲诉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丹江法院判决,甲应向乙退款46万元。过了判决履行期,甲没有履行,乙向丹江法院申请执行。丹江法院立案后,甲向法院申请执行担保。关于本案执行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果乙不同意执行担保,本案不能因执行担保而暂缓执行

    B

    不论乙是否同意执行担保,法院都可基于甲的执行担保而决定暂缓执行

    C

    丙愿意为甲提供执行担保,暂缓执行期限届满,甲仍不能履行义务,法院无权执行丙的财产

    D

    只要乙同意执行担保,法院就应当基于甲的执行担保而决定暂缓执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因此,本题只有A项正确。

  • 第11题:

    多选题
    甲是某期货公司的客户,乙是该期货公司的债权人,丙是客户甲的债权人。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以下问题。如丙起诉甲,要求实现债权,下列关于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甲的保证金依法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B

    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甲的持仓依法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C

    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到期货交易所冻结、扣划甲的保证金

    D

    甲有除保证之外的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先行冻结、查封、执行甲的其他财产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是某期货公司的客户,乙是该期货公司的债权人,丙是客户甲的债权人。如丙起诉甲,要求实现债权,下列关于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到期货交易所冻结、扣划甲的保证金

    B

    甲有除保证金之外的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对依法先行冻结、查封、执行甲的其他财产

    C

    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甲的保证金依法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D

    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甲的持仓依法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答案:A,C
    解析:
    选项 A 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选项 B 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选项 C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50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选项 D 错误。甲公司请求法院签发支付令要求的是乙公司支付货款,所以乙公司不能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 第14题: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拒不履行。法院对此如何处理?

    A:强制执行丙的财产
    B:不得对丙强制执行
    C:中止对乙的执行
    D:裁定驳回甲对乙的执行申请

    答案:B,C
    解析: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故B项正确,A项错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故C项正确,D项错误。

  • 第15题:

    甲公司依据生效判决书向区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责令乙公司履行生效判决书所定的支付货款的义务。执行程序中,乙公司为缓解其经济困难,向区法院提供丙公司作为担保人。下列关于执行担保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乙公司申请执行担保应当经过甲公司同意
    B.暂缓执行期满后,如果乙公司仍不履行义务,法院有权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C.暂缓执行期满后,如果乙公司仍不履行义务,甲公司应起诉丙公司,取得执行根据后方可以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D.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通常和担保期一致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且根据《民诉解释》第47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而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民诉解释》第46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第16题: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6年)

    A.丙、丁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B.甲、乙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丙、丁应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甲、乙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参与分配异议之诉。《民诉解释》第512条第1、2款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该条是针对参与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规定。其基本逻辑在于: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参与分配方案可以提出异议。(1)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修正后分配;(2)提出反对意见的,异议人针对反对意见向执行法院起诉(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结合本案而言,丙和丁提出了反对意见,郭某未提反对意见,故异议人甲、乙应当以丙、丁为被告提起诉讼。综上所述,D选项正确。

  • 第17题:

    甲、乙、丙、丁四人申请执行张三共计100万元,张三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60万元,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故法院依法对张三进行参与分配。法院制作了分配方案,送达各当事人,甲在收到该方案后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依法通知了其他债权人和债务人。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A.参与分配只适用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本案法院进行参与分配的做法是错误的
    B.在参与分配中,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依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C.未提出异议的其他债权人、债务人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法院即应当按照甲的异议对原方案进行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
    D.债权人乙对甲的异议提出反对意见的,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甲,甲有权在15日内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B,C,D
    解析:
    参与分配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由所有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加入到执行过程中平等受偿的制度。A选项中参与分配的被申请人应当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对法人不能进行参与分配,因为对法人应当适用破产程序,故本案被申请人是自然人,可以适用参与分配,表述错误。B选项中对参与分配中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优先受偿权或者担保物权的权利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表述正确。C、D选项考查具体的参与分配程序,法院应当制作分配方案送达债权人、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债务人对该方案未提出异议的,则按照该方案进行分配;如果债权人、债务人对该方案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其他债权人、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债务人如果未提出反对意见,则根据异议人的异议审查修正原分配方案后进行分配;如果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债务人提出反对意见的,则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以反对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故C、D选项中关于分配程序的表述为正确。

  • 第18题:

    甲是某期货公司的客户,乙是该期货公司的债权人,丙是客户甲的债权人,如丙起诉甲,要求实现债权下列关于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到期货交易所冻结. 扣划甲的保证金
    B. 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甲的保证金依法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C. 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甲的持仓依法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D. 甲有除保证全之外的其他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先冻结. 查封. 执行甲的其他财产

    答案: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有证据证明该保证金账户中有超出期货公司、客户权益资金的部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该账户中属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

  • 第19题:

    按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需要执行的判决、裁定,一审法院和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申请执行人可以在这两类法院之中自由选择执行法院。若甲市中院作为一审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甲公司查明债务人在乙市丙区有房屋一幢,甲公司可以向哪些法院申请执行()

    • A、可以向甲市中院申请执行;
    • B、可以向乙市中院申请执行;
    • C、可以向乙市高院申请执行;
    • D、可以向该房屋所在的乙市丙区基层法院申请执行。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甲诉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丹江法院判决,甲应向乙退款46万元。过了判决履行期,甲没有履行,乙向丹江法院申请执行。丹江法院立案后,甲向法院申请执行担保。关于本案执行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乙不同意执行担保,本案不能因执行担保而暂缓执行
    • B、不论乙是否同意执行担保,法院都可基于甲的执行担保而决定暂缓执行
    • C、丙愿意为甲提供执行担保,暂缓执行期限届满,甲仍不能履行义务,法院无权执行丙的财产
    • D、只要乙同意执行担保,法院就应当基于甲的执行担保而决定暂缓执行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拒不履行。法院对此如何处理?(  )[2006年真题]
    A

    强制执行丙的财产

    B

    不得对丙强制执行

    C

    中止对乙的执行

    D

    裁定驳回甲对乙的执行申请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因为丙已经提出异议,所以不应对丙实行强制执行。
    CD两项,《执行规定》第102条第2项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6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因此,法院应中止对乙的执行。

  • 第22题:

    单选题
    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B

    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

    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D

    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诉乙返还借款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甲发现乙有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所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采取保全后发现乙现有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需求,但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其债权数额足以满足保全需求,则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

    由于乙现有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需求,法院应当驳回甲的保全申请

    B

    法院可以依职权裁定将甲对乙的债权进行保全

    C

    法院可以依甲的申请裁定丙不得对乙清偿债务

    D

    如果丙要求向乙清偿债务,应当由人民法院提存价款


    正确答案: B,A
    解析: 考查保全中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处理,根据《民诉意见》第105条的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务或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