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在北京的中国公民张某和定居在纽约的中国公民王某因为一份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诉至我国法院。关于本案中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的时效问题适用法院地法 B.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时效问题所适用的法律 C.本案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的话可以适用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D.本案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的话可以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律

题目
定居在北京的中国公民张某和定居在纽约的中国公民王某因为一份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诉至我国法院。关于本案中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的时效问题适用法院地法
B.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时效问题所适用的法律
C.本案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的话可以适用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D.本案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的话可以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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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均为日本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美国,双方在纽约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法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双方都是日本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B.当事人在纽约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美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法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法国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正确答案:C

    【考点】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 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 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对于涉外合同法律关 系,《合同法》第l26条第l款规定:“涉外合同 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 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 律。”《民法通则》第l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 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选择法国法 律为合同准据法,因此,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 所应适用的法律也应该根据合同准据法确定,即 法国法。由此,C项正确,ABD项不正确。

  • 第2题:

    定居在纽约的中国人张某和定居在北京的中国人王某喜结连理。两人婚后共同生活在纽约但一直没有生育,张某和王某决定到中国收养一个孩子,关于收养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收养的成立适用中国法
    B.收养的效力适用中国法
    C.收养的解除适用中国法或法院地法
    D.收养的解除适用中国法和法院地法中对被收养人最有利的法律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8条的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两种法律是“和”的关系。这一规范也是目前我们接触到的唯一一条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按照题目中表述,显然应该适用中国法和美国法,所以A项错误。 选项B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8条的规定,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根据题干,收养时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在纽约。所以应该适用美国法,B项的表述错误。 选项C正确。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8条的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中国为收养时被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所以应该适用中国法或法院地法,C项正确。 选项D错误。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规则并不涉及弱者利益的保护。之前已经总结过考虑弱者利益保护的“两个半”条款,大家一定注意。

  • 第3题:

    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
    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关于侵犯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侵害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本案侵害王某的名誉属于侵犯人格权,应适用王某经常居所地新加坡法。综上,故B正确。

  • 第4题: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商事合同,约定合同纠纷适用英国法。合同纠纷发生4年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某人民法院。英国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6年。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
    B.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C.本案的诉讼时效与实体问题均应适用英国法
    D.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涉外商事合同原则上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且不受实际联系约束,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准据法,本案当事人选择适用英国法,法律选择有效,因此合同纠纷应该适用英国法;时效与基础法律关系适用的准据法一致,因此时效也应适用英国法,综上所述,BC正确,AD错误。

  • 第5题:

    甲乙均为美国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日本,双方在大阪订立了一份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日本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当事人在大阪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B、当事人都是美国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美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日本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答案:C
    解析:
    【考点】时效的准据法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95条的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确定。”本题中当事人选择日本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故选择C项。

  • 第6题:

    中国诚至公司与美国凯迪凯特公司签订一份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合同纠纷适用美国法。双方后因航空器维修问题发生争议。凯迪凯特公司将诚至公司诉至某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
    B.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本案的诉讼时效与实体问题均应适用美国法
    D.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实体问题应适用美国法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商事合同与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问题。C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题中的商事合同当事人可以意思自治选择法律,当事人约定适用美国法,实体问题就应适用美国法,而诉讼时效问题也是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即美国法。

  • 第7题:

    张某和王某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张某、王某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此合同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内容包括了合同生效的条件
    B.该合同是张某和王某确立的义务性规则
    C.该合同是张某和王某确立的授权性规则
    D.该合同没有规定双方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案:A
    解析:
    题干中,“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直接表明此合同中并没有包含任何的授权性语句(授予某人一定的权利)或者强制性(要求某人为一定行为)语句,故B、C选项均错误;题干中“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表明了双方签字行为之后的法律后果就是合同生效,各份合同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会产生双方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的法律后果,故D错误。答案为A。

  • 第8题:

    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前述规定,本案中,该设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 第9题:

    下列(  )情况,具有中国国籍。
    A.某甲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
    B.某乙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
    C.某丙父母无国籍,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
    D.某丁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美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美国国籍的


    答案:A,B,C
    解析:
    解析:我国对出生国籍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 第10题:

    王某和李某结婚后,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100万元,一直未偿还。后来,王某和张某因离婚诉至法院,王某主张该笔借款用于购买住房,李某应承担以上借款债务。而李某主张王某将该借款用于个人赌博,其不应承担相关债务。关于该笔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不真实,则张某应承担债务的一半。
    • B、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不真实,则张某应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
    • C、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真实,则张某不承担该笔债务的清偿责任。
    • D、若张某和王某的说法均无法证实,则王某承担该笔债务的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11题:

    单选题
    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

    B

    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C

    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

    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


    正确答案: 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被侵权人王某经常居所地为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 第12题:

    单选题
    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

    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

    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的合同的签订地和标的物所在地都在中国,因此,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该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 第13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取得中国国籍的情形包括( )。

    A.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

    B.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

    C.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

    D.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


    正确答案:ABD

  • 第14题:

    定居在北京的中国公民张某和定居在纽约的中国公民王某因为一份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诉至我国法院。关于本案中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的时效问题适用法院地法
    B.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时效问题所适用的法律
    C.本案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的话可以适用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D.本案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的话可以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律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大家一定注意,诉讼时效并不适用法院地法。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和基础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一致,本案是借款合同,本案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规则其实就是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 选项B正确。如A项所述,根据《法律适用法》第7条的规定,既然本案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规则跟着合同走,当然可以选择啦。 选项C正确。如A项所述,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合同法律适用规则中没有选择的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或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项表述“可以”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律正确。 选型D正确。如A项所述,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合同法律适用规则中没有选择的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或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D项表述“可以”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的法律正确。

  • 第15题:

    定居在北京的中国公民风姐和定居在首尔的韩国公民岛叔在一次旅游中相识并坠入爱河,双方在法国举行了盛大的婚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婚姻的程序要件应该适用中国法、韩国法和法国法
    B.婚姻的实质要件适用法国法
    C.婚姻的程序要件可以适用法国法
    D.婚姻的实质要件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

    答案:C,D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2条的规定,结婚的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的均有效。大家注意,这是符合其一均为有效。科学的说是一种有导向(尽量使之有效)的选择。A项中最后的语言表达是“和”,这显然不符合立法的本意。选项B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1条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这个条款一定要仔细看待,尤其是最后一个层次,只有在婚姻缔结地同时是一方的国籍国或经常居所地才能适用婚姻缔结地法。题目中的法国显然不符合这个标准,所以B项错误。选项C正确。之前说过,程序要件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的均有效。既然都在法国举行婚礼了,显然根据婚姻缔结地法,即法国法是没问题的。选项D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21条关于结婚条件的规定,结合题干中的案情是找不到所适用的法律的,但之前在最密切联系原则部分的题目中曾经讲过,根据分则结合案情无法确定所适用法律的,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 第16题:

    定居在北京的中国人张某因合同纠纷将定居在北京的马克诉至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经查明马克同时具有美国和法国国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马克必须自行选择一个国籍
    B.本案中应当在美国和法国中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一个作为本案中马克的国籍
    C.本案中应当以经常居所地国——中国代替其国籍国
    D.如果马克无国籍,则可以中国代替其国籍国

    答案:B,D
    解析:
    选项A错误。我国确实不承认双重国籍,但这是针对我国公民而言。准确说,一个人同时具有两国国籍,其中必须有一个是中国国籍咱们才管得着。对于同时具有两个外国国籍咱们的国籍法是管不着的,更不存在让当事人自行选择的规定了。 选项B正确。根据《法律适用法》第19条的规定,当自然人有两个以上国籍且在其中一个国籍国有经常居所地的,以该拥有经常居所地的国家作为其国籍国。如果多个国籍国中均没有经常居所地的,则以与自然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作为其国籍国。本案中显然两个国籍国均没有经常居所地,所以应该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作为其国籍国。 选项C错误。如B项解析所示,当事人有两个以上的国籍时,是不能以经常居所地国代替其国籍国的。 选项D正确。根据《法律适用法》第19条的规定,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这里的意思就是本来应该适用国籍国法,但由于其无国籍,可以经常居所地法代替国籍国法,实际上也就是以经常居所地代替了国籍国。

  • 第17题:

    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A.许某在A区法院起诉赵某归还借款时,利害关系人陈某向B区法院申请认定赵某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区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许某向B区法院起诉
    B.王某和刘某因发生合同纠纷诉至C区法院,诉讼过程中,刘某死亡,C区法院应当裁定 终结诉讼
    C.王某诉陈某侵权纠纷一案,法院用传票传唤双方出庭诉讼,陈某起晚了没能到庭诉讼, 法院应当延期审理
    D.刘某与李某发生纠纷,刘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用传票传唤双方出庭诉讼’刘某无故未到 庭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中A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而不是终结诉讼,A选项错误。B选项中合同糾纷 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应当裁定诉讼中止,B选项错误。C选项陈某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不得延期审理,C选项错误。D选项刘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 庭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选项正确。

  • 第18题:

    经常居所在北京的美国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美国的“推特”上侮辱诽谤经常居所在哈萨克斯坦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北京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侵权人是美国公民,应适用美国法
    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哈萨克斯坦,应适用哈萨克斯坦法
    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推特”服务器在美闰,应适用美国法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侵权关系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经常居所在北京的美国公民贝克通过网络侵害了经常居所在哈萨克斯坦的中国公民王某的名誉权,应适用被侵权人王某的经常居所地哈萨克斯坦法。因此,B正确,ACD错误。

  • 第19题:

    中国甲公司在纽约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一份独家代理销售合同,甲公司受委托在中国销售乙公司的产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适用英国法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准据法。后双方就代理权限发生纠纷,诉至北京第二人民法院,则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 )
    A.中国法律,因为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
    B.美国法律,因为代理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C.英国法律,因为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代理适用的法律
    D.国际统一商法


    答案:C
    解析:
    考点:涉外代理的法律适用
    讲解:《法律适用法》第16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本案中,双方代理行为地是中国,代理关系发生地是美国纽约,但由于双方是委托代理关系,且有关于代理的准据法约定,因此,应适用约定的英国法律。所以C正确。

  • 第20题:

    共用题干

    张某和王某定有买卖协议,由张某长期供应王某假酒。后王某欠款过多,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和王某之间是买卖法律关系
    B、双方的关系客体是假酒以及货款
    C、张某和王某购销假酒的行为虽然违法,但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D、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不能成立法律关系,二者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答案:D
    解析:
    法的特征包括: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就B项而言国家强制力也不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法的实施,也还要依靠社会舆论、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来保证。


    能够作为法的非正式的渊源的习惯只是指社会习惯。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选。有正式的法的渊源时,非正式的法的渊源还可以适用,但是适用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有条件的:(1)适用某种正式的法的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性要求和占支配地位的要求发生冲突;(2)一项正式的法的渊源可能会出现解释的模棱两可性。故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没有位阶,但依然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决定它们的适用顺序。政策优于判例,优于习惯。D选项说法正确。


    因为社会关系复杂交错,彼此联系,因此法律部门之间往往难以截然分开,故A项正确;法律部门不能空洞无物,它是由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的,单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包括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如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部门并不仅仅为刑法典,而是所有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故B项正确;《立法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宪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故C项错误,合题意;我国没有单独的商法典,商法的基本规范规定于民法之中,故我国采行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但民法和商法确实是我国两个分别独立的部门法,故D项正确。


    A项错误,此条规定仅包括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两大部分;B项错误,此条规定是不确定性的指引,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C项正确,此条规定,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故是确定性规则,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故是任意性规则。D项错误,此条文属于法律规则,故属于规范性法律条文。


    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与利益紧密相连,而通过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总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体的或国家的利益,故A选项错误。从结构上来看,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即使是在不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只享有权利,但这项权利一定会有一项义务——赠与人的义务对应存在,没有对应义务存在的权利根本无法实现,所以不是真正的权利。B选项正确。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始终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核心内容和要素而展开的。故C选项错误。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行为的,对于法律权利,行为人同样可以决定是否实施,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D选项错误。


    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主要是因为二者协议的“标的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国家为了更好的保障交易自由和社会安全,往往会通过立法设定一些禁止流通物,如该题中的“假酒”。如果当事人以禁止流通物交易,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因此所谓的买卖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因此D项是本题正确选项。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隶属的法律关系和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主体双方是否确定,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A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绝对法律关系;B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隶属的法律关系;C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相对法律关系;只有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此外,法律关系还可以分为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对于上述不同的分类,考生都应当加以掌握。


    法律责任的免责形式主要有: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本题中的选项A构成因履行不能而免责的条件;选项B构成不诉免责的条件;选项C构成立功免责。选项D中作为公诉案件不允许当事人私了,亲戚关系并非是免责理由。


    违约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选项A的说法错误。甲、乙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并不能免除甲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需要注意的是,本案已过了追诉期限,甲的法律责任虽然被免除,但属于时效免责,而不属于协议免责。丙的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不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选项C的说法错误。己由于销售了质量不合格的啤酒而使戊受重伤,己不仅存在违约责任,还存在侵权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戊只向法院请求追究己的侵权责任,这属于法律责任竞合的处理问题,不妨碍已存在的法律责任的竞合,选项D的表述错误。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是关于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具体规定法律后果的,所以表述的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A项错误。该项规定同时体现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故B项正确。该项规定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加重机动车一方责任,符合正义,故C项正确。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该项规定表述的是法律规则,故D项正确。

  • 第21题:

    某工程施工合同因被拖欠工程款发生纠纷,施工方诉至法院,后本案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了调解书。关于本案中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
    B、法院调解必须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C、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效力不同
    D、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D
    解析:
    A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B:错,不是必须要求,是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C:错,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D: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 第22题:

    多选题
    中国公民王某(20岁)定居于丹麦,与国内彭某是大学同学。彭某与王某订立一份购买纸张的合同。合同期满后,彭某多次催货,王某均未作答复。彭某遂向中国法院起诉。王某称丹麦法律规定25岁为成年,所以其设有民事行为能力,王某与彭某之间的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如果合同是在中国境内订立则适用我国法律,认定王某有民事行为能力

    B

    认定王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我国法律

    C

    如果合同是在丹麦订立,可以适用丹麦法律,认定王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D

    认定王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丹麦法律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不定项题
    中国公民王某在北京的一外资企业工作,2008年美国金融海啸后房价跌落王某很想在美国低价购买一栋房产。2010年6月,王某在北京与公司一美国同事凯瑟琳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凯瑟琳帮忙在美国物色房子并处理购买、过户等具体事宜,双方未约定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2011年5月,王某和凯瑟琳因代理事宜产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院在本案所涉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

    法院在认定王某和凯瑟琳代理关系是否成立时应适用美国法

    B

    法院在认定王某和凯瑟琳代理关系是否成立时应适用中国法律

    C

    假设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关于该委托代理适用中国法,法院则依照中国法审理该案

    D

    假设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关于该委托代理适用美国法,法院则仍按照中国法审理该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所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民事关系,是指代理人关系的成立终止、代理人取得佣金或报酬的权利和金额、无权代理时代理人与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至少就本人与代理人之间而言代理人的权限等事项。
    本题AB项中王某与凯瑟琳之间的代理关系是否成立应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即签订代理协议的中国法律。故本题B项正确,A项错误。
    而CD项中,假设双方在合同中协议选择了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根据前述规定则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的选择的法律来审理该案件。所以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 第24题:

    单选题
    甲乙均为美国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日本,双方在大阪订立了一份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日本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表述正确?(  )
    A

    当事人在大阪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B

    当事人都是美国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美国法律

    C

    当事人选择日本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D

    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因此,在本题中,诉讼时效应适用合同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即适用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日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