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A市A区的甲加工厂和新加坡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由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3万个运动包。双方约定由甲位于A市B区的分厂进行加工。合同签订后,甲厂将加工任务交给了位于A市C区的车间完成,乙公司收到运动包不久发现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若双方签订有仲裁协议,现甲加工厂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当事人约定的法律与中国法律规定不同的,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B.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

题目
位于A市A区的甲加工厂和新加坡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由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3万个运动包。双方约定由甲位于A市B区的分厂进行加工。合同签订后,甲厂将加工任务交给了位于A市C区的车间完成,乙公司收到运动包不久发现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若双方签订有仲裁协议,现甲加工厂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当事人约定的法律与中国法律规定不同的,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B.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
C.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当事人仅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不能作为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
D.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与适用仲裁地的法律将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不同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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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位于A市A区的甲加工厂和新加坡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由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3万个运动包。双方约定由甲位于A市B区的分厂进行加工。合同签订后,甲厂将加工任务交给了位于A市C区的车间完成,乙公司收到运动包不久发现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相关问题
  • 第1题:

    A市甲厂与B市乙绿化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公司苗木1000棵,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E.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均在B市


    正确答案:AB

  • 第2题: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正确答案:AB
    「考点」履行地点
    「解析」《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据此,本题中A市甲厂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因此付款地点应为A市;A市也是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钢材为动产,交货地点也应在A市。

  • 第3题:

    位于A市A区的甲加工厂和新加坡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由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3万个运动包。双方约定由甲位于A市B区的分厂进行加工。合同签订后,甲厂将加工任务交给了位于A市C区的车间完成,乙公司收到运动包不久发现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若诉讼提起后,甲厂在应诉后开庭前向法院提出和乙公司的仲裁协议,而乙公司主张仲裁协议内容无效。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南本案法院直接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
    B.法院可继续进行审理
    C.若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的,则可以由A市中级法院审查其效力
    D.应当将仲裁协议送交本案法院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的确认机构。根据《仲裁法》第20条和《仲裁法解释》第12条、《仲裁司法审查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BD项错误。

  • 第4题:

    位于A市A区的甲加工厂和新加坡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由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3万个运动包。双方约定由甲位于A市B区的分厂进行加工。合同签订后,甲厂将加工任务交给了位于A市C区的车间完成,乙公司收到运动包不久发现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若甲厂应诉后在开庭前向法院提出和乙公司有仲裁协议,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由于甲厂已经应诉,视为默认法院的管辖,仲裁协议的效力被排除
    B.如果仲裁协议有效,则法院应当驳回乙公司的起诉
    C.如果仲裁协议有效,法庭应当继续进行审理
    D.如果仲裁协议有效,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审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因此B项正确。

  • 第5题:

    位于A市的甲公司和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位于D市的设备进行维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公司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其后甲公司依约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但乙公司以设备没有恢复原有生产性能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发生纠纷,则甲公司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答案:A,C
    解析: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约定按约定,双方约定的是向甲公司住所地(A市)或合同签订地(C市)法院起诉。

  • 第6题: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 B、交货地点为A市
    • C、付款地点在B市
    • D、交货地点在B市
    • E、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均在B市

    正确答案:A,B

  • 第7题:

    甲公司承建乙公司的住宅小区工程,后来双方因工程索赔问题导致纠纷,甲公司决定起诉乙公司。甲公司在H市登记注册,乙公司的住所地位于S市E区,该住宅小区位于S市F区,而双方的工程承包合同又是在S市G区签订的。请问,甲公司应当向( )起诉。

    • A、H市中级人民法院
    • B、S市E区基层人民法院
    • C、S市F区基层人民法院
    • D、S市G区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单选题
    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t,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作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

    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都为A市

    B

    交货地点为A市,付款地点为B市

    C

    交货和付款地点都为B市

    D

    交货地点为B市,付款地点为A市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2009年9月20日,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械加工公司在其住所地为市机电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500万元。2009年10月30日,经设备质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市机电公司支付了350万元设备款,还差150万元未付。市机械加工公司多次索要该笔货款,但市机电公司迟迟不予以答复。后该机电公司与市电子公司(位于A市丙区)合并成立市电子机电公司(位于A市乙区),为此,市机械加工公司又向市电子机电公司索要拖欠的设备款,遭拒绝。根据所给案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如果法院受理了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起诉,在本案中存在哪几个诉?属于哪一种类的诉?其诉的标的是什么?

    正确答案: 在本案中,存在一个诉,即市机械加工公司基于合同要求市电子机电公司支付所拖欠设备款的诉;该诉属于给付之诉;其诉的标的是市电子机电公司与市机械加工公司基于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并请求法院确认的市电子机电公司是否应向市机械加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150万元设备款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企业与乙加工厂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乙企业为甲企业加工一批生产用配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同意乙加工厂将该配件的主要工作交给丙企业完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该主要工作由丙企业向甲企业负责

    B

    丙企业完成的工作成果由乙加工厂向甲企业负责

    C

    乙工厂可以不经过甲企业的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给丙完成

    D

    乙加工厂对主要工作的质量不负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的法律后果。
    根据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 第11题:

    单选题
    位于A市A区甲加工厂和位于B市A区的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由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3万个运动包。双方约定由甲位于A市B区的分厂进行加工。合同签订后,甲厂将加工任务交给了位于A市C区的车间完成。乙公司收到运动包不久发现其质量存在着严重问题。在同甲厂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结合案情,回答以下问题:若诉讼提起后,甲厂在应诉后开庭前向法院提出和乙公司的仲裁协议,而乙公司主张仲裁协议内容无效,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由本案法院直接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

    B

    法院可继续进行审理

    C

    若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的,则可以由A市中级法院审查其效力

    D

    应当将仲裁协议送交本案法院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承建乙公司的住宅小区工程,后来双方因工程索赔问题导致纠纷,甲公司决定起诉乙公司。甲公司在H市登记注册,乙公司的住所地位于S市E区,该住宅小区位于S市F区,而双方的工程承包合同又是在S市G区签订的。请问,甲公司应当向( )起诉。
    A

    H市中级人民法院

    B

    S市E区基层人民法院

    C

    S市F区基层人民法院

    D

    S市G区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1999年9月20日,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电公


    参考答案:

    (1)在这种情况下,市机电公司可以向市机械加工公司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在人民法院根据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市机电公司应当在15日内提起诉讼。
    (2)在本案中,存在一个诉,即市机电公司基于合同要求市机械加工公司支付所拖欠设备款的诉;该诉属于给付之诉;其诉的标的是市机电公司与市机械加工公司基于该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的加工公司是否应向设备公司支付所拖欠的150万元设备款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乙区人民法院和甲区人民法院对于本案均有管辖权,因为在本案中,乙区人民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而甲区人民法院则是约定的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两个人民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对于市机电公司的起诉,甲区人民法院应当不予以受理,因为乙区人民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故甲区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受理案件。
    (4)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意见是不正确的。因为本案所涉及合同虽然是加工公司所签订,但加工公司已与市机械公司合并成立市机械加工公司,也就是说,加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已转让给市机械加工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50条规定,即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因此,市机械加工公司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告,故其意见是不正确的。
    (5)市机械加工公司提出的在其所应支付设备款中扣除原材料钱30万元的请求能够形成反诉,因为该请求符合反诉主体特定、目的对抗、请求独立等形成反诉的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对于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反诉请求,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告知市机械加工公司就反诉部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而不得将反诉与就本诉的上诉部分一并直接作出二审判决,这样会剥夺当事人就反诉部分的上诉权。
    (6)市机电公司可以直接对市商贸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向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乙区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市机电公司向次债务人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起诉。
    (8)丁区人民法院受理市机电公司对市商贸公司的起诉后,在程序上应当作出裁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9)市机电公司可以采取人民法院采取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措施,即申请人民法院向市商贸公司发出履行债务通知,责令市商贸公司将其拖欠市机械加工公司的50万元直接支付给市机电公司。


  • 第14题:

    (三)

    香山公司(住所位于甲市A区)与红叶公司(住所位于乙市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红叶公司承建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丙市C区)。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或者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办公楼建成后,因办公区的附属设施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香山公司与红叶公司协商无果,香山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双方主动申请法院调解,在调解中红叶公司承认工程所用水泥不合要求,因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97-100题:

    97. 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市A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有管辖权

    B. 乙市B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C. 甲市A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D. 本案只有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位于A市甲区的某中外合资企业Q与位于A市乙区的某外企工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在M国履行某买卖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9将T起诉至A市甲区法院。甲区法院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A市乙区法院,而乙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拒绝接受甲区法院的移送。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本案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纠纷,所以应当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B.A市乙区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答案:B
    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A项表述为偷换概念,表述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对于合同纠纷享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不属于需要法院协商管辖权的情形,故C、D项错误。

  • 第16题:

    辛某与至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因此都对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十分看重。现辛某居于甲市,至诚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乙市,双方签订合同是在丙市,加工行为将会在丁市完成。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随便约定管辖法院
    B: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甲市或者乙市法院作为合同的管辖法院
    C:丙市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但是丁市法院不能成为管辖法院
    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随便约定管辖法院

    答案:B
    解析:
    合同种类如何以及是否包含涉外因素不是可以约定管辖的前提条件,AD选项错误。甲市和乙市分别是原被告住所地,所以可以成为管辖法院所在地,B选项正确。丙市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这并无问题,但丁市作为加工行为完成地,根据《民诉意见》第20条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丁市就是本合同的履行地,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因此C选项错误。

  • 第17题:

    甲企业与乙加工厂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乙企业为甲企业加工一批生产用配件,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加工厂将该配件的辅助工作交给丙企业完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辅助工作由丙企业向甲企业负责
    • B、丙企业完成的工作成果由乙加工厂向甲企业负责
    • C、乙工厂不得将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
    • D、乙加工厂对辅助工作的质量不负责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2009年9月20日,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械加工公司在其住所地为市机电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500万元。2009年10月30日,经设备质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市机电公司支付了350万元设备款,还差150万元未付。市机械加工公司多次索要该笔货款,但市机电公司迟迟不予以答复。后该机电公司与市电子公司(位于A市丙区)合并成立市电子机电公司(位于A市乙区),为此,市机械加工公司又向市电子机电公司索要拖欠的设备款,遭拒绝。根据所给案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如果在市机械加工公司起诉市机电公司后,市机电公司与市电子公司才合并,应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市机械加工公司应当将被告变更为市电子机电公司。

  • 第19题:

    A市甲厂与B市乙绿化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公司苗木1000棵,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 B、交货地点为A市
    • C、付款地点在B市
    • D、交货地点在B市
    • E、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均在B市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问答题
    2009年9月20日,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械加工公司在其住所地为市机电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500万元。2009年10月30日,经设备质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市机电公司支付了350万元设备款,还差150万元未付。市机械加工公司多次索要该笔货款,但市机电公司迟迟不予以答复。后该机电公司与市电子公司(位于A市丙区)合并成立市电子机电公司(位于A市乙区),为此,市机械加工公司又向市电子机电公司索要拖欠的设备款,遭拒绝。根据所给案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市机械加工公司向乙区法院提起诉讼,乙区法院依法受理后,市电子机电公司又向甲区法院提起诉讼。乙区法院和甲区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甲区法院对于市电子机电公司的起诉,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乙区法院和甲区法院对于本案均有管辖权,因为在本案中,乙区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而甲区法院则是约定的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两个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对于市电子机电公司的起诉,甲区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因为乙区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故甲区法院不得重复受理案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位于A市的甲公司和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位于D市的设备进行维修,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其后甲公司依约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但乙公司以设备没有恢复原有生产性能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发生纠纷,则甲公司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A

    A市

    B

    B市

    C

    C市

    D

    D市


    正确答案: C,D
    解析:

  • 第22题:

    不定项题
    位于A市A区甲加工厂和位于B市A区的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由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3万个运动包。双方约定由甲位于A市B区的分厂进行加工。合同签订后,甲厂将加工任务交给了位于A市C区的车间完成。乙公司收到运动包不久发现其质量存在着严重问题。在同甲厂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结合案情,回答以下问题:若甲厂应诉后在开庭前向法院提出和乙公司有仲裁协议,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由于甲厂已经应诉,视为默认法院的管辖,仲裁协议的效力被排除

    B

    如果仲裁协议有效,则法院应当驳回乙公司的起诉

    C

    如果仲裁协议有效,法庭应当继续进行审理

    D

    如果仲裁协议有效,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审理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位于A市的甲公司和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位于D市的设备进行维修。其后甲公司依约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但乙公司以设备没有恢复原有生产性能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发生纠纷,现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要求支付报酬,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若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则甲公司可以向B市人民法院起诉

    B

    若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则甲公司可以向D市人民法院起诉

    C

    若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则甲公司向A、B、C、D四市人民法院起诉均可

    D

    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诉讼管辖地为C市人民法院,则甲公司只能向C市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D,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