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董某认为邵某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邵某应诉后,反诉董某,要求其赔偿店内损毁财产。下列关于反诉的构成要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董某与邵某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相同 C.邵某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 D.反诉与本诉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题目
现董某认为邵某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邵某应诉后,反诉董某,要求其赔偿店内损毁财产。下列关于反诉的构成要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董某与邵某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相同
C.邵某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
D.反诉与本诉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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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下 列选项中对于反诉说法错误的是:( )
    a.原告基于所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所占有的动产, 被告要求确认自己对该动产享有留置权,被告的行为 不构成反诉
    b.黄某向a区法院起诉,请求于某按照买卖合同 的内容交付标的物。在此情况下,于某向受理法院提 出该买卖合同书本系黄某伪造,于某的行为不构成 反诉
    c.冯某向b区法院起诉吴某,称吴某与其妻存在 不正当男女关系,冯某要求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在庭审中,吴某向法院提出冯某是自己单位的下 属,因对自己心怀不满而虚构事实。吴某的行为构成 了反诉
    d.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支付货款。 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并提出王某提供货物的质 量存在问题,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二审法 院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 偿损失的请求发回重审


    答案:A,C,D
    解析:
    。反诉是否成立要看它所涉及的诉讼标的 是否与本诉有牵连,是否可以抵销和削弱本诉的诉讼 请求,反诉一旦成立,就是一个独立的诉,有自己独立 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所以A项被告的行为构成反 诉,A项错误;于某是针对黄某诉讼请求的反驳,是否 定、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行为,而非反诉,所以B 项表述正确;C项中,吴某亊实上是在反驳,它是指在 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 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以否定和驳斥对方当事人 的主张的一种辩论活动,因而不构成反诉,C项错误; 《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 告増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 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亊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 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 起诉,所以D项错误。

  • 第2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时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同乡邻村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请回答下列95-100题。
    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B.该反诉应当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与通常的起诉一样,等额收取
    D.诉讼中张某提出的是反驳,而非反诉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反诉
    讲解:本案中,张某提出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这是一个旨在抵消、吞并本诉的独立的反请求,具有独立性,它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并非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否定,因此属于反诉而非反驳,D项的说法错误。张某提出的反诉,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在主体上符合要求;本案中的反诉不涉及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因此在管辖方面也符合条件。张某认为其照顾耕牛,支付了饲料费和看护费,其反诉请求与原告的本诉请求产生于同一个法律关系,符合牵连关系的要求,因此A项的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B项的表述正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8条的规定,被告提起反诉、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C项的说法错误。答案选择A、B。

  • 第3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对于反诉说法错误的是:( )

    A.原告基于所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自己对该动产享有留置权,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B.黄某向A区法院起诉,请求于某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在此情况下,于某向受理法院提出该买卖合同书系黄某伪造,于某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C.冯某向B区法院起诉吴某,称吴某与其妻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冯某要求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在庭审中,吴某向法院提出冯某是自己单位的下属,因对自己心怀不满而虚构事实。吴某的行为构成了反诉
    D.周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支付20万元的微波炉货款。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并提出周某提供的微波炉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周某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将案件发回重审。但如王某和李某均同意二审法院对此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裁判

    答案:A,C,D
    解析:
    考查反诉的构成。反诉是否成立要看它所涉及的诉讼标的是否与本诉有牵连,是否可以抵销和削弱本诉的诉讼请求。,反诉一旦成立,就是一个独立的诉,有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所以A项被告的行为构成反诉,A项错误。于某的行为是针对黄某诉讼请求的反驳,是否定、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行为而非反诉,所以B项表述正确。C项中,吴某事实上是在反驳,反驳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以否定和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一种辩论活动。因而吴某的行为不构成反诉,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28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所以D项错误。

  • 第4题:

    董某前往个体工商户邵某的“邵氏手机店”,打算购买一块手机锂电池。由于生意火爆,邵某拿出多款电池让董某挑选,自己和营业员牟某忙于向店内其他顾客甲、乙、丙等人推荐新款智能手机。董某在自行挑选时,害怕买到假货,于是就想找个方式来测验电池真伪,随后拿起A电池就咬,没想到A电池爆炸,董某口鼻等多处被炸伤。爆炸起火引发火灾,邵氏手机店损失惨重,邵某、牟某和甲、乙、丙等店内顾客数十人在逃向店外途中,身体多处烫伤。

    店内顾客甲、乙、丙等15名受伤顾客欲向法院起诉邵某,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下列关于代表人诉讼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可由部分受伤顾客推选自己的代表人
    B.代表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无须经过被代表人的当事人同意
    C.代表人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需经过被代表人的当事人过半数以上同意
    D.本案中,若选不出代表人,顾客应自己参加诉讼

    答案:A,B
    解析: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故A正确。代表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因委托代理人是程序行为,无须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但是对于实体权利的处分,必须经过代表人的全体当事人同意。故B正确,C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76条的规定,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选不出代表人,应分情况讨论。如果是必要共同诉讼,应当自己参加诉讼;如果是普通共同诉讼,则需要另行起诉。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需要另行起诉,故D错误。

  • 第5题:

    甲公司委托魏某、董某购买药品,魏某背着董某与卖方乙公司串通,购回一批假药。甲公司的损失应由( )。

    A.魏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魏某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魏某与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三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对于因滥用代理权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魏某与乙公司的行为属于第三种情况,因此本题选B项。

  • 第6题:

    秦某与唐某合伙开了一家理发店,后因生意不好,入不敷出,秦某认为是对面的理发店抢了他们的生意,于是指使唐某去将对面理发店的理发工具偷来,使其没法做生意。唐某趁夜间撬开对面理发店的锁,正欲行窃时,发现邵某睡在理发店内,遂将邵某强奸。听到外面有警车声,未来得及偷理发工具就仓皇逃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秦某构成盗窃罪未遂
    • B、唐某构成盗窃罪中止
    • C、唐某构成强奸罪既遂
    • D、秦某对唐某的强奸行为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

  • 第7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对于反诉说法错误的是:()

    • A、原告基于所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自己对该动产享有留置权,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 B、黄某向A区法院起诉,请求于某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在此情况下,于某向受理法院提出该买卖合同书本不存在系黄某伪造,于某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 C、冯某向B区法院起诉吴某,称吴某与其妻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冯某要求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在庭审中,吴某向法院提出冯某是自己单位的下属,因对自己心怀不满而虚构事实。吴某的行为构成了反诉
    • D、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并提出王某提供货物的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犯罪嫌疑人唐某因故意伤害邵某一案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被害人邵某提出了赔偿医药费的要求。公安机关的正确做法有()。

    • A、告知邵某必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B、对邵某提出的民事赔偿可以进行调解
    • C、记录在案
    • D、告知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多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对于反诉说法错误的有(  )。
    A

    原告基于所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自己对该动产享有留置权,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B

    黄某向A区法院起诉,请求于某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在此情况下,于某向受理法院提出该买卖合同书本不存在系黄某伪造,于某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C

    冯某向区法院起诉吴某,称吴某与其妻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冯某要求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在庭审中,吴某向法院提出冯某是自己单位的下属,因对自己心怀不满而虚构事实。吴某的行为构成了反诉

    D

    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并提出王某提供货物的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反诉是否成立要看它所涉及的诉讼标的是否与本诉有牵连,是否可以抵消和削弱本诉的诉讼请求,反诉一旦成立,就是一个独立的诉,有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该项中被告提出的要求属于一个独立的诉,构成反诉
    B项,于某是针对黄某诉讼请求的反驳,是否定、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行为,而非反诉。
    C项,吴某的行为构成反驳,它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以否定和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一种辩论活动,因而不构成反诉。
    D项,《民诉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在本题中,李某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的要求构成反诉,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就该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第10题:

    不定项题
    曹某不慎把孙某的岳母刘某的轿车撞坏,与刘某发生争吵。之后,孙某闯入曹某家中,要求赔偿。不料发生了打斗,致使曹某左面部软组织挫伤。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费8000元。诉讼中,孙某对曹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曹某对刘某承担赔偿责任。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曹某诉孙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讼标的是请求法院判决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8000元

    B

    诉讼中,若曹某不要求孙某赔偿误工损失费8000元,而法院依然判决孙某赔偿曹某误工损失费8000元,对此孙某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C

    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是反诉

    D

    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中,原告不适格,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该诉讼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为该文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江城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城晚报》报社和记者张某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本案移至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列陈某和李某为原告,列报社和张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张某指出陈某与李某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谩骂报社和张某,已经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陈某与李某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陈某与李某向报社和张某道歉,赔偿损失若干。陈某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某未提起上诉。假设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本诉请求与反诉请求都成立,判决本诉被告和反诉被告向对方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本诉与反诉部分的判决在执行中能否进行抵消或者吞并?

    正确答案: 若二审中人民法院改判本诉请求与反诉请求都成立,本诉与反诉两部分对赔偿损失的部分可以在执行中进行抵消或者吞并,而对于判决本诉被告和反诉被告向对方当事人赔礼道歉不能相互抵消或吞并。因为抵消不能消除侵害名誉权的心理影响,而且赔礼道歉这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能像赔偿损失那样进行量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
    A

    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B

    租赁合同无效 

    C

    自己无支付能力 

    D

    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董某前往个体工商户邵某的“邵氏手机店”,打算购买一块手机锂电池。由于生意火爆,邵某拿出多款电池让董某挑选,自己和营业员牟某忙于向店内其他顾客甲、乙、丙等人推荐新款智能手机。董某在自行挑选时,害怕买到假货,于是就想找个方式来测验电池真伪,随后拿起A电池就咬,没想到A电池爆炸,董某口鼻等多处被炸伤。爆炸起火引发火灾,邵氏手机店损失惨重,邵某、牟某和甲、乙、丙等店内顾客数十人在逃向店外途中,身体多处烫伤。
    牟某与邵某订立的书面合同中约定,牟某在店内推销智能手机,邵某每日支付报酬100元。现牟某因烫伤造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欲要求邵某赔偿。邵某认为是董某的行为引发火灾,自己也是受害者,牟某应向董某要求赔偿。两人就赔偿问题发生激烈争议。

    关于该争议的解决方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牟某应先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否则法院不会受理其起诉
    B.牟某应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否则法院不会受理其起诉
    C.牟某与董某达成和解协议,牟某仍可以向法院起诉
    D.双方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答案:C,D
    解析:
    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邵某以个人名义与牟某签订的合同,属于平等主体M的劳务合同,A、B错误。双方和解不影响当事人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C项当选;调解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一切纠纷,D项当选。

  • 第14题:

    董某前往个体工商户邵某的“邵氏手机店”,打算购买一块手机锂电池。由于生意火爆,邵某拿出多款电池让董某挑选,自己和营业员牟某忙于向店内其他顾客甲、乙、丙等人推荐新款智能手机。董某在自行挑选时,害怕买到假货,于是就想找个方式来测验电池真伪,随后拿起A电池就咬,没想到A电池爆炸,董某口鼻等多处被炸伤。爆炸起火引发火灾,邵氏手机店损失惨重,邵某、牟某和甲、乙、丙等店内顾客数十人在逃向店外途中,身体多处烫伤。
    牟某与邵某订立的书面合同中约定,牟某在店内推销智能手机,邵某每日支付报酬100元。现牟某因烫伤造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欲要求邵某赔偿。邵某认为是董某的行为引发火灾,自己也是受害者,牟某应向董某要求赔偿。两人就赔偿问题发生激烈争议。

    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牟某诉邵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甲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些法律关系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A.牟某与“邵氏手机店”之间的法律关系
    B.邵某与“邵氏手机店”之间的法律关系
    C.甲与牟某之间的法律关系
    D.甲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案:C,D
    解析:
    考查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包括人民法院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邵氏手机店”并非本案当事人、诉讼参与人,A、B错误。

  • 第15题:

    董某前往个体工商户邵某的“邵氏手机店”,打算购买一块手机锂电池。由于生意火爆,邵某拿出多款电池让董某挑选,自己和营业员牟某忙于向店内其他顾客甲、乙、丙等人推荐新款智能手机。董某在自行挑选时,害怕买到假货,于是就想找个方式来测验电池真伪,随后拿起A电池就咬,没想到A电池爆炸,董某口鼻等多处被炸伤。爆炸起火引发火灾,邵氏手机店损失惨重,邵某、牟某和甲、乙、丙等店内顾客数十人在逃向店外途中,身体多处烫伤。

    董某起诉邵某承担侵权责任,申请法院追加A电池的生产商A厂参加诉讼,请问A厂在诉讼中可能的诉讼地位是:( )

    A.共同被告
    B.证人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A
    解析:
    考查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本案的原告为谭某,被告为邵某,诉讼标的为侵权法律关系:A厂生产了易爆炸的不合格产品,对原告谭某存在侵权行为,故为该侵权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与被告存在侵权法律关系,故应为共同被告。

  • 第16题:

    许某在某餐馆就餐时,往菜里放了一只小强,要求餐馆免除餐费,并声称要是不免除餐费就将此事大大势宣扬,餐馆不从。许某向区法院起诉餐馆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在诉讼过程中,餐馆调出监控视频显示,是许某自己将小强放入菜中,于是反诉许某要求承担损害商誉的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餐馆的请求与许某的请求之间不具有牵连关系,不能构成反诉
    B.如餐馆要提起反诉,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C.餐馆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则只能另行起诉许某
    D.如果区法院受理餐馆的反诉,则构成诉的客体的合并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反诉、诉的合并。 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诉。根据《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本案中,许某的诉讼请求是因,餐馆的诉讼请求是果,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构成反诉。因此,A选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因此,反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B选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因此,在二审程序中亦可提出反诉。因此,C选项错误。 诉的合并,包括诉的主体合并与诉的客体合并。诉的主体合并是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诉的主体合并主要发生在共同诉讼的场合。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数个请求或者反诉与本诉合并到同一程序中审理。

  • 第17题:

    董某向某省司法厅申请律师执照注册,某省司法厅一直未给与任何答复,董某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A:董某须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
    B:董某须证明司法厅的行为违法
    C:某省司法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D:董某须证明自己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答案:B,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行诉证据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据此,A项正确,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董某不需要证明司法厅行为违法,故B项错误。《行诉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据此,D项正确。

  • 第18题:

    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邓某争吵,邓某不堪刘某辱骂,击打刘某面部,致刘鼻骨等部位受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邓某对刘某以侮辱、诽谤罪提起反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就两个诉讼在刘某与邓某之间进行调解
    • B、刘某可在判决宣布之前要求撤回自诉,根据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 C、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终止审理邓某的反诉
    • D、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邓某的反诉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为该文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江城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城晚报》报社和记者张某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本案移至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列陈某和李某为原告,列报社和张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张某指出陈某与李某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谩骂报社和张某,已经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陈某与李某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陈某与李某向报社和张某道歉,赔偿损失若干。陈某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某未提起上诉。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则二审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另行起诉。这是由我国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决定的,因为如果二审法院直接审判,则作出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等于剥夺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

  • 第20题:

    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

    • 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 B、租赁合同无效 
    • C、自己无支付能力 
    • 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多选题
    邵某有房屋一套,以150万元的价格卖给贺某。双方合同约定:合同订立后7日内贺某搬入居住,产权变更登记自签约起6个月内由邵某负责协助办妥。但是,签约3个月后,邵某又与不知情的袁某签订台同,将该房卖给袁某,价格200万元,并为袁某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现袁某要求贺某搬出该房屋。朝某遂与邵某、袁某发生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郡某与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

    2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

    C

    邵某将房屋卖给裒某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D

    贺某可以拒绝搬出该房屋

    E

    贺某可以要求邵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董某驾驶其所有的大众轿车一辆参加朋友聚会。聚会期间大家想打牌,饮酒最少的周某自告奋勇:“我开董某的车去1公里附近的商店买。”董某将车钥匙交给周某。周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骑电动车的甲重伤。经查,董某打算一年后换车,未对该车投保交强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有权要求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交强险赔偿后有权向董某追偿保险费及赔偿额

    B

    甲有权要求周某与董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C

    甲有权要求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D

    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董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AB两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由于董某未投保交强险,被侵权人无权要求交强险承担责任,而应当由投保义务人董某和侵权人周某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CD两项,《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董某明知周某饮酒,仍将汽车借其使用,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周某和董某在交强险限额外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第23题:

    单选题
    甲普通合伙企业有合伙人马某、屈某、董某三人。2016年3月,合伙企业厂房失火,造成4名工人受伤。同年4月,合伙人董某退伙。同年5月,合伙企业吸收张某人伙,修订的合伙协议约定,张某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现合伙企业无力支付4名工人的医疗费等债务。关于本案的责任承担问题,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应由马某、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应由马某、屈某、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应由马某、屈某、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应由马某、屈某、董某、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责任。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