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题目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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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6 年 11 月,某女大学生被精神病人甲当街捅死。 事后经鉴定,甲在作出行为时无认 知和控制能力。 对于甲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B.应责令甲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C.政府应当对甲强制医疗
    D.若甲有个人财产,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民事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答案:C
    解析: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而不是应当强制医疗,C项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C。

  • 第2题: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出门打工之前,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照管,则邻居是委托监护人
    B.甲是现年15岁的精神病人,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A
    解析:
    考点:监护
    讲解: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与委托监护。《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在甲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照管的情形,该邻居即是孩子的委托监护人,故A项正确。
    《民法通则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而《民法通则》第16条是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规则。可见,确定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适用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而不是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故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据此可知,甲丧夫后虽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故C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可见,指定监护只在由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倭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在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下,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离婚了,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只是离婚时应由法院判决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故D项错误。

  • 第3题: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A
    解析:
    我国《民通意见》第23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可知,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接受委托,是委托监护人。选项A正确。 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监护职责仍然属于甲,并没有转移给幼儿园。选项B错误。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据此可知,甲丧夫后虽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选项C错误。 指定监护只在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对于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那么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离婚后,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只存在离婚后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选项D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A。

  • 第4题:

    甲15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答案:B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未成年精神病人,既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又是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故未成年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A项错误。《民法总则》第31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利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C项错误。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总则》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相关条文规定。D项错误。

  • 第5题:

    甲,18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只能请求法院裁决
    •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

    正确答案:B,D

  • 第6题: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判断题
    甲15岁,精神病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甲患有抑郁症导致性格偏执,产生报复心理某日,甲用事前准备的刀重伤了路人乙对于甲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患有抑郁症,是精神病人,应当不负刑事责任

    B

    甲患有抑郁症,丧失控制能力,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监督

    C

    甲患有抑郁症,但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

    D

    甲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

    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

    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

    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通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因此,A项中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此时为委托监护人,正确。 未成年人到学校上学,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监护人并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是原来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可见,这些单位,只是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监护责任并没有完全转移给学校,故B错误。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这意味着只要父母尚在,又没有不适合做监护人的情况,就不存在祖父母做监护人的可能,故C错误。 据上述规定,只有当父母之外的人,对于监护的确定存在争议时,才需要经过基层组织指定。 夫妻离婚时,监护权的争议直接由法院判决,不存在指定的问题,故D错误。

  • 第10题: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以是甲的兄弟姐妹
    C.监护人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D.若甲精神正常,则无需确定监护人

    答案:C
    解析:

  • 第11题:

    关于精神病人监护表述正确的是( )

    A.精神病人可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
    B.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应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D.对指定监护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答案:A,B,C,D
    解析:
    精神病人的监护。精神病人可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应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衬民委员会同意。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故选ABCD

  • 第12题:

    甲,16岁,精神病人。 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只能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

    答案:B,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因此A、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D。

  • 第13题: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 B、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 C、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 D、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正确答案:A,D

  • 第14题:

    精神病人甲对路人乙实施了殴打行为,致轻微伤。关于对甲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 B、如果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殴打他人的行为发生在其发病期间,实施违法行为时其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对甲应不予行政处罚
    • C、如果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D、不予行政处罚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正确答案:A,B,C,D

  • 第15题:

    对于精神病人的行政处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精神病人一律不处罚
    • B、精神病人一律不处罚,对其监护人进行处罚
    • C、完全精神病人一律不处罚,但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或治疗
    • D、间歇性精神病人一律不处罚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单选题
    关于监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结婚后生有一子丙。因甲与婚外异性同居,双方书面协议离婚,约定丙由乙进行抚养,甲自愿放弃监护权,甲丧失监护人资格

    B

    精神病人甲父母双亡,只有亲叔叔乙一个亲人。在此情形下,乙应担任甲的监护人

    C

    某童星甲父母双亡,收入颇丰,由其舅舅乙担任监护人。此时,乙有权管理甲的财产,代理甲进行民事活动,实施的处分财产行为由甲承担法律后果

    D

    甲在8岁时父母因意外身亡,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此时,双方有权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民法总则》第27条第1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由此可见,除法院依法取消外,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因夫妻离婚而终止,也不因当事人自愿抛弃消灭
    B项,《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叔叔并非近亲属范围,因此只有其愿意并由相关基层单位同意的,才可成为监护人。
    C项,《民法总则》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由此可见,非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无效
    D项,《民法总则》第31条第1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第17题:

    多选题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B

    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C

    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D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