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在北京市C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北京市H区的乙公司在天津市J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H区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向乙公司送达了甲公司的申请书副本。在仲裁庭主持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乙公司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庭对此作出了相关的意思表示。此后,乙公司又向法院提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定的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A.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原则有效 B.仲裁庭对案件管辖权作

题目
住所在北京市C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北京市H区的乙公司在天津市J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H区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向乙公司送达了甲公司的申请书副本。在仲裁庭主持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乙公司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庭对此作出了相关的意思表示。此后,乙公司又向法院提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定的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A.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原则有效
B.仲裁庭对案件管辖权作出决定应有仲裁委员会的授权
C.仲裁庭对乙公司的申请应予以驳回,继续审理案件
D.乙公司应向天津市中级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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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

    C.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正确答案:ABC
    【考点】仲裁协议、管辖协议的效力
    【解析】本题主要涉及对仲裁协议和管辖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关于本案中仲裁协议的效力,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而《仲裁法》第20条第2款则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在本案中,甲、乙公司约定因购销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因而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但如果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的,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因此,选项AC正确。关于本案中管辖协议的效力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民事诉讼意见》第24条则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在本案中,尽管从表面上看,双方对于通过诉讼还是仲裁解决纠纷没有明确、唯一的选择,但由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使得双方的争议解决方式“被迫”唯一确定为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纠纷管辖法院也唯一、确定地选择为合同履行地B法院,这符合我国国内协议管辖的法律规定。因此,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B法院享有对本案的司法管辖权,有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不管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是否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都不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是选项B。很多考生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民事诉讼意见》第24条和《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无论是国内协议管辖,还是仲裁,都要求对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具体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唯一、确定地选择。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既可以诉讼也可以仲裁的,那么双方对于究竟是通过诉讼还是仲裁解决纠纷都没有明确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管辖的约定还是诉讼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实际上,这部分考生之所以作出错误选择的原因主要还是没能精准把握法律规定的深层次内涵。不管当事人对手争议解决方式作出何种约定,只要对于争议解决方式和具体的裁判机构能够唯一、明确地予以确定的,那么此种选择就是有效的。在本案中,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争议解决方式可以唯一、明确地确定为诉讼解决,而具体的管辖法院也能唯一、明确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法院,这种选择也是符合协议管辖规定的,因此,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是有效的。

  • 第2题:

    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欲申请仲裁解决。因B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委员会所在地都在B市C区),乙公司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欲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
    如相关机构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甲公司欲与乙公司达成协议,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关于双方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H省K市L区法院
    B.F省E市D区法院
    C.B市C区法院
    D.W省Z市Y区法院

    答案: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第3题:

    (四)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欲申请仲裁解决。因B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委员会所在地都在B市C区),乙公司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欲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


    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乙公司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关于确认的机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仲裁委员会
    B、丁仲裁委员会
    C、B市中级法院
    D、B市C区法院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B正确,《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据此可知,在我国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有权确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仲裁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
    C: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与诉讼的关系【详解】《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争议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因此,该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享有管辖权。故A选项正确,应选,D选项错误,不应选。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则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A仲裁委员会可以对该案进行仲裁,故C选项正确,应选。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此,B选项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 第5题:

    甲、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解决,但应该适用C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上述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由于双方明确约定适用C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视为双方对仲裁机构的约定明确,上述仲裁协议有效
    C.若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D.若甲公司向C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乙公司答辩且C仲裁委员会已经做出裁决的,乙公司不能以上述仲裁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选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根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使上述仲裁协议有效,并不是当然无效,A项错误。根据《仲裁法解释》第4条,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B项错误。在没有签订补充协议之前,上述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应当受理,C项正确。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3条第1款,依照《仲裁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甲公司向C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乙公司答辩的,乙公司不能再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 第6题:

    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对此,乙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权向谁申请认定?()

    A: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基层法院
    B: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
    C:该仲裁委员会
    D:甲居住地的基层法院

    答案:B,C
    解析: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该仲裁委员会所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本题选B、C。

  • 第7题:

    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两公司于2013年12月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钢材,交货地点在北京市丰台区,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即“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海淀区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签订后,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乙公司拒绝按原价格交货,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或解除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甲公司欲寻求法律救济。
    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2)被告住所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3)若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北京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对本案进行仲裁?
    (4)若甲公司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仲裁条款无效。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无效。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2)朝阳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本题考查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而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可以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虽然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但仲裁协议无效,且仅约定了“海淀区人民法院”这一个法院,该约定属于具体明确,因而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海淀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朝阳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3)北京仲裁委员会可以对本案进行仲裁。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20条第2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因此,如果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则北京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4)法院应当驳回管辖权异议,继续审理。本题考查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该题中,已如上述,仲裁条款无效且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为海淀区人民法院,因而即便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时提交了仲裁协议,法院也应当驳回管辖权异议,继续审理。

  • 第8题:

    甲、乙公司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双方发生争议提请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欲申请仲裁,却发现合同签订地没有仲裁机构,而甲、乙公司的住所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均有仲裁机构,但双方在选定仲裁机构方面没有达成一致。为此,甲公司可以向()。

    A.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B.乙公司住所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甲公司住所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答案:A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331页
    《仲裁法》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因为没达成一致,所以不能仲裁。排除BCD。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乙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开庭审理中,甲公司举出充分证据,乙公司败诉几成定局,于是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此时应如何处理?()

    • A、继续审理
    • B、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
    • C、如甲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没有异议,则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因为加工合同发生争议,乙公司根据仲裁协议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则下列程序中错误的是(  )。
    A

    达成和解协议后,仲裁庭应当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B

    甲公司不履行裁决的,乙公司可以根据裁决书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C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了仲裁申请,甲公司又表示反悔,则可以根据原来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了仲裁申请,甲公司又表示反悔,则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可见,达成和解协议后仲裁庭并非当然制作裁决书,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制作裁决书。
    B项,《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可见,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非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CD两项,《仲裁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可见,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原来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反悔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由W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向W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乙公司在首次开庭时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B

    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C

    乙公司未在首次开庭时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D

    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 C,D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

    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

    C

    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

    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C两项,《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B项,《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中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但管辖法院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而有效。
    D项,《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提出的时间是答辩期内,而不是首次开庭审理前。

  • 第13题:

    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因为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合同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由此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问题,天南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
    B.天南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了腾达公司,腾达公司与海北公司履行合同过程产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C.天南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分立为了甲、乙公司,现在甲、乙公司与海北公司因为履行合同产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D.天南公司和海北公司就这份仲裁协议效力产生了争议,可以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申请南京仲裁委员会或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该协议的效力

    答案:D
    解析:
    A选项考查仲裁条款效力的独立性,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关于缔约过失责任这一纠纷,双方当事人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表述错误。B、C选项考查仲裁条款效力的扩张,B选项中腾达公司作为合同债权债务的受让人,应当受仲裁条款效力的约束,即在腾达公司与海北公司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发生纠纷应当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C选项天南公司分立后,甲、乙公司作为天南公司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应当受到仲裁条款的约束,即甲、乙公司与海北公司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发生纠纷应当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D选项考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当事人因为仲裁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定或者仲裁委作出决定,同时请考生注意,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 第14题:

    甲乙两公司于2013年6月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并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转让的技术存在缺陷,双方发生争议,A市共有B、C、D三个仲裁委员会。甲公司向A市B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乙公司在仲裁庭组成前提出异议,认为仲裁协议中并未明确由B、C、D中哪一个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但B仲裁委员会并未理会,受理本案并立即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乙公司迫于甲公司压力,无奈同意由B仲裁委员会审理本案。甲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乙公司选定仲裁员张某,李某和张某共同推选仲裁委员会主任赵某担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庭首次开庭前,甲公司提出张某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大学室友,应当回避。仲裁庭经合议后集体决定驳回回避申请。甲公司要求公开审理,乙公司则不同意,仲裁庭根据案情,决定公开审理。乙公司不服,遂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因此决定中止仲裁程序。一周后,乙公司表示愿意出庭,仲裁庭决定再次开庭。开庭前仲裁委员会指定某机构对该项技术进行了鉴定,但始终未告知当事人鉴定报告的内容,只由仲裁庭内部掌握和参考。乙公司向仲裁庭请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仲裁委员会未予理睬。裁决作出前,甲乙两公司自行和解,甲公司撤回仲裁申请。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和解协议的约定,甲公司根据原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A市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应当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向法院起诉。
    问题:
    根据上述案情,指出本案仲裁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并结合《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说明理由或正确的做法。


    答案:
    解析:
    (1)根据《仲裁法》第16条第2款第3项,仲裁协议应当有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中未明确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第20条第1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此,B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乙公司的异议进行审查,无权直接受理。(2)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因此,本案中A市B仲裁委员会无权直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而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定和执行。
    (3)根据《仲裁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共同推选仲裁委员会主任赵某担任首席仲裁员违背《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
    (4)根据《仲裁法》第36条的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因此,本案中仲裁庭经合议后集体决定驳回回避申请是错误的,应当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5)根据《仲裁法》第40条的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本案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就公开进行仲裁问题并未达成协议,因此仲裁庭决定公开进行的决定是错误的。
    (6)根据《仲裁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因此,本案中仲裁庭决定中止裁决是不正确的,应当继续审理并缺席裁决。
    (7)根据《仲裁法》第45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而本案中,鉴定意见为证据,因此仲裁庭不公开该证据的做法是错误的。
    (8)根据《仲裁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因此仲裁庭对乙公司的请求不予理睬是错误的。
    (9)根据《仲裁法》第50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此,本案中A市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甲公司仲裁申请错误,甲公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A市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 第15题:

    (四)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欲申请仲裁解决。因B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委员会所在地都在B市C区),乙公司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欲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


    如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甲公司与乙公司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H省K市L区法院
    B、F省E市D区法院
    C、W省Z市Y区法院
    D、B市C区法院

    答案: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被告住所地F省E市D区法院与合同履行地W省Z市Y区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 第1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 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将 乙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乙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 议。开庭审理中,甲公司举出充分证据,乙公司败诉几 成定局,于是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 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此时应如何处 理?( )
    A.继续审理
    B.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
    C.如甲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没有异议,则裁定驳 回起诉
    D.将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


    答案:A
    解析: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存 在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未声明有 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当亊人未提出异议 并应诉的,视为当事人放弃了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对案 件取得管辖权。

  • 第17题:

    北京甲公司与山东乙公司签订了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青岛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本院具有管辖权
    D.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到青岛仲裁委员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委员会的选定。根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6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青岛地区仲裁委员会只有一家,为青岛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协议约定仲裁机构有效,所以D项正确。

  • 第18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的任何纠纷,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在何种情形下,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A: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B: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C: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可以向B市人民法院起诉
    D: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是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A,C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可见,另一方当事人虽然在开庭前提交了仲裁协议,但是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可以继续审理。选项A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所以仲裁协议无效。选项C中对于仲裁终局性约定不明确,也属于仲裁协议无效。而选项BD中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选项D中,注意仲裁协议效力的独立性,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所以,BD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如果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即提出,法院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 第1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买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无效
    C、如甲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如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未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E、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和管辖协议均有效

    答案:A,B,C
    解析:
    2018新教材P333 有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以提交仲裁,也可以提交诉讼,根据这种约定就无法判定当事人有明确的仲裁意愿,因此《仲裁法》司法解释规定,这样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法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另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 第2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定的加工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乙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开庭审理中,甲公司举证充分、有力,乙公司败诉几成定局。于是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此时法院应当()。

    • A、将案件移送到仲裁委员会审理
    • B、将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移交当地仲裁委员会审理
    • C、如甲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没有异议,则裁定驳回起诉
    • D、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订了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 A、裁定驳回起诉
    • B、裁定不予受理
    • C、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本院具有管辖权
    • D、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判断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发生合同纠纷,须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违约,甲公司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双方对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甲公司就该争议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认为,因合同被解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已失效,故甲公司不能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的观点是正确的。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 第23题:

    不定项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般货物),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双方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要将纠纷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尚未履行时,由于国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甲公司单方面通知乙公司解除该买卖合同,乙公司不同意,于是乙公司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提出仲裁申请后也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此案,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则于2014年1月20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在裁决作出过程中、仲裁委员会成员发生了争议,有两名仲裁员认为甲公司没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丽首席仲裁员则认为甲公司的要求合理,可以允许其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对乙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2014年2月1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甲公司于2014年2月2日领取了裁决书,乙公司于2014年2月3日领取了裁决书。要求:根据《仲裁法》及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与本案有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该仲裁协议无效

    B

    该仲裁协议有效

    C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乙公司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D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乙公司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