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是甲国驻我国使馆的随员。2017年1月,汤姆以私人身份参加了某个不动产所有权纠纷的诉讼。2017年2月,汤姆以私人身份参加了一个酒会并和人发生冲突并将对方殴打致死。2017年3月,汤姆和爱丽在我国结婚。2017年4月,汤姆目睹了一场死伤十几人的恶性刑事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汤姆参加不动产纠纷诉讼的行为豁免于我国法院的管辖 B.汤姆将人殴打致死的行为不能豁免于我国法院的管辖 C.汤姆和爱丽的结婚豁免于我国的婚姻登记 D.汤姆应当为该恶性刑事案件作证

题目
汤姆是甲国驻我国使馆的随员。2017年1月,汤姆以私人身份参加了某个不动产所有权纠纷的诉讼。2017年2月,汤姆以私人身份参加了一个酒会并和人发生冲突并将对方殴打致死。2017年3月,汤姆和爱丽在我国结婚。2017年4月,汤姆目睹了一场死伤十几人的恶性刑事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汤姆参加不动产纠纷诉讼的行为豁免于我国法院的管辖
B.汤姆将人殴打致死的行为不能豁免于我国法院的管辖
C.汤姆和爱丽的结婚豁免于我国的婚姻登记
D.汤姆应当为该恶性刑事案件作证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首先确定,随员是外交人员,适用外交特权与豁免。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外交人员不得豁免于接受国法院的管辖:(1)在接受国境内进行的私有不动产诉讼(代表使馆除外);(2)以私人身份参加的继承诉讼;(3)接受国境内的公务范围之外的专业或商业行为诉讼;(4)主动起诉而引起的反诉。上述四种情况可以总结为“不急上饭”谐音不(动产)、继(承)、商(业)、反(诉)。选项B错误。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外交人员绝对豁免于接受国的刑事管辖,打人致死也不例外。大家也不要太过愤怒,不是不处理,而是通过外交渠道处理。领事人员则有重罪例外。选项C正确。外交人员免除婚姻和户籍登记、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不受行政制裁。所以外交人员在接受国结婚是不需要在接受国登记滴。怎么样,各位是不是有点想法……选项D错误。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条14条第4款的规定,外交人员不用承担任何的作证义务,这种特权也是绝对的。根据《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第15条的规定,领事人员则是职务所涉事项没有作证义务,其他事项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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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国提名汤姆担任甲国驻乙国使馆馆长,乙国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 )是正确的。

    A.乙国无须说明理由,即可宣布汤姆为不受欢迎的人

    B.乙国必须解释具体的理由,才能宣布汤姆为不受欢迎的人

    C.如果乙国不解释理由,甲国可以不接受

    D. 甲国可以不理会乙国的这一宣布,继续派遣汤姆到乙国去


    答案:A

  • 第2题:

    汤姆和乔纳森是甲国驻乙国的领事官员,汤姆一日在公寓外目睹乔纳森驾车将一路人撞死,但乔纳森并未下车救人,而是加速逃逸。死亡路人家属向乙国法院起诉乔纳森,要求赔偿。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关于本案的管辖和作证,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面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

    A.乔纳森作为领事官员,享有管辖的豁免权
    B.汤姆作为领事官员,虽然免除作证义务,但甲国同意其m庭作证时,汤姆应出庭作证
    C.汤姆就该交通事故不得拒绝作证,但如其拒绝,乙国法院也不得对其施以强制或处罚
    D.乙国法院可以依照本国法强制汤姆出庭作证或予以处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领事关系法——领事特权与豁免。A错误,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三者因车辆在接受国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属于管辖豁免的例外。BD错误,依公约,领事对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没有作证或提供有关公文或文件的义务。除上述情形外,领事官员不得拒绝作证,但如领事拒绝作证也不得对他施以强制或处罚,C正确。

  • 第3题:

    甲市公安局经位于乙市的省公安厅批准后,以美国人汤姆森携妻女非法入境为由,以市公安局名义决定对其拘留审查,并关押于甲市某拘留所。汤姆森对该拘留审查决定不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认为汤姆森不构成非法入境,但属于超期居留,故仍决定拘留审查。汤姆森不服起诉。诉讼中,汤姆森因病去世。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A.对汤姆森的拘留审查,属于行政处罚
    B.对汤姆森实施拘留审查时,应当当场告知汤姆森理由、依据
    C.汤姆森对拘留审查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以省公安厅为被告起诉
    D.汤姆森对省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拘留审査的定性、程序以及救济途径
    讲解: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么是行政处罚,要么是行政强制措施。二者的区分关键是前者的目的是惩罚,而后者不是。《出境人境管理法》第59条第1款规定: “对涉嫌违反出境人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依法继续盘问:(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人境嫌疑的; (三)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 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第60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 的,可以拘留审查。”很显然,拘留审查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进一步调查是否有违反出境人境管理行为。故A项错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5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据此,B项正确。
    《出境人境管理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査、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 决定为最终决定。”据此,对外国人的拘留审查案件,是复议终局案件,即不可直接起诉, 也不得对复议决定起诉。故C、D项均错误。

  • 第4题:

    汤姆具有甲、乙、丙三国国籍,经常居所地在丁国,后因某纠纷在我国法院涉诉,我国法律规定应适用汤姆的国籍国法律,则我国法官在判断时以哪国为汤姆的国籍国法律?()
    A.甲乙丙三国中任选 B.以丁国法律为准
    C.以中国法律为准 D.以与汤姆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为准


    答案:D
    解析:
    考点:国籍国法
    讲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房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本题中,汤姆在三个国籍国中均无经常居所,故应在三国中选择与汤姆联系最密切的一国作为其国籍国,其法律为国籍国法律。选D。

  • 第5题:

    黛西对于汤姆和盖茨比的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黛西一度爱过汤姆
    • B、黛西也爱过盖茨比
    • C、黛西现在爱着盖茨比
    • D、黛西现在依然爱着汤姆。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汤姆系加拿大驻我国大使馆的领事,在华工作期间,他撰写了一部关于加拿大民族习俗的书,该书在我国出版后获得一笔稿酬,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汤姆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汤姆以自己是领事应享受免税为由拒绝缴纳。 请分析汤姆的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汤姆的做法是错误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主要是指与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任职有关的各项所得,不包括上述人员取得的与任职无关的所得。

  • 第7题:

    当看见汤姆的车,楼上的默特尔的表情熟悉得有点蹊跷是因为()

    • A、她以为乔丹是汤姆的妻子
    • B、汤姆居然没有上去跟她打招呼
    • C、汤姆和乔丹很亲密
    • D、汤姆没有邀请她下来

    正确答案:A

  • 第8题:

    2011年5月4日,外国公民汤姆在我区某县违反治安管理,该县公安局民警将汤姆传唤至县局进行询问,汤姆只通晓英语而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要求聘请翻译,办案民警精通英语,没有为其聘请翻译,而是直接用英语询问,用汉语制作笔录。期间并没有核实汤姆是否具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5月7日,对汤姆做出了行政拘留五日,并限期出境的处罚决定,立即予以了执行,且没有上报上级公安机关。M国使馆官员得知后,要求探视汤姆,该县公安局以保密为由予以了拒绝。请指出该县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有哪些违法的地方?


    正确答案: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规定》中涉外案件办理的定,该案中县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如下违法地方。
    1、未核实汤姆是否具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2、应当为其聘请翻译;
    3、县公安局无权决定限期出境;
    4、做出行政拘留决定后未按照规定上报;
    5、M国使馆官员要求会见,不应予以拒绝。

  • 第9题:

    甲乙丙3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汤姆长期旅居乙国,结识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2人在乙国与丙国汉斯发生争执并互殴,汉斯被打成重伤后,杰克将汤姆秘匿于使馆休息室。关于事件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杰克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乙国可对其进行逮捕
    • B、该使馆休息室并非使馆工作专用部分,乙国警察有权进入逮捕汤姆
    • C、如该案件在乙国涉及刑事诉讼,杰克无作证义务
    • D、因该案发生在乙国,丙国法院无权对此进行管辖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汤姆长期旅居乙国,结识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二人在乙国与丙国汉斯发生争执并互殴,汉斯被打成重伤。后,杰克将汤姆秘匿于使馆休息室。关于事件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杰克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乙国可对其进行逮捕

    B

    该使馆休息室并非使馆工作专用部分,乙国警察有权进入逮捕汤姆

    C

    如该案件在乙国涉及刑事诉讼,杰克无作证义务

    D

    因该案发生在乙国,丙国法院无权对此进行管辖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人员在驻在国享有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和相对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因此,杰克享有绝对的刑事豁免权,乙国不能对其进行逮捕,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B项,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可分为工作区和生活区,无论哪一部分都享有特权和豁免权,未经馆长同意,乙国警方无权进入使馆休息室逮捕汤姆。
    C项,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因此,杰克作为甲国驻乙国外交代表,享有免除作证的豁免权,完全没有作证义务。
    D项,本案虽然发生在乙国领土范围内,但受害者是丙国公民,丙国法律对其享有保护性管辖权。因此,丙国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只不过要首先尊重乙国的属地管辖权。

  • 第11题:

    问答题
    汤姆系加拿大驻我国大使馆的领事,在华工作期间,他撰写了一部关于加拿大民族习俗的书,该书在我国出版后获得一笔稿酬,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汤姆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汤姆以自己是领事应享受免税为由拒绝缴纳。 请分析汤姆的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汤姆的做法是错误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主要是指与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任职有关的各项所得,不包括上述人员取得的与任职无关的所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甲国司法机关在乙国公民汤姆就其在甲国境内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后,以汤姆是外国人不享有甲国法律赋予本国公民的诉权为由,拒绝汤姆通过诉讼保护其权益,甲国因其司法机关的司法拒绝行为而引起该国的国家责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汤姆有甲、乙、丙三个国家的国籍,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汤姆的本国法()。

    A.若汤姆在甲国有住所,可以甲国法为其本国法

    B.若丙国国籍是汤姆最先取得的,则以丙国法为其本国法

    C.我国法院可以从三者中任选其一作为其本国法

    D.无法确定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甲乙两国因政治问题交恶,甲国将其驻乙国的大使馆降级为代办处。后乙国出现大规模骚乱,某乙国公民试图翻越围墙进入甲国驻乙国代办处,被甲国随员汤姆开枪打死。根据该案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

    A.因甲国主动将驻乙国使馆降级为代办处,根据相关公约的规定代办处不再受到外交法的保护
    B.随员汤姆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代办处的安全,因此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C.乙国可以因随员汤姆的开枪行为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D.如果甲国明示放弃汤姆的外交豁免权,则乙国可以对汤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外交法的有关问题。A项,代办也是一级使馆,当然受到外交法的保护,A错误。
    B项,汤姆枪击行为显然违反了刑法上的一般原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B错误。
    C项,虽然汤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他有外交豁免权,乙国无权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C错误。
    D项,外交豁免权可以由派出国明示放弃,D正确。

  • 第15题:

    甲市公安局经位于乙市的省公安厅批准后,以美国人汤姆森携妻女非法人境为由, 以市公安局名义决定对其拘留审查,并关押于甲市某拘留所。汤姆森对该拘留审査决定不服 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认为汤姆森不构成非法人境,但属于超期居留,故仍决定拘 留审查。汤姆森不服起诉。诉讼中,汤姆森因病去世。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A.对汤姆森的拘留审查,属于行政处罚
    B.对汤姆森实施拘留审查时,应当当场告知汤姆森理由、依据
    C.汤姆森对拘留审查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以省公安厅为被告起诉
    D.汤姆森对省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拘留审査的定性、程序以及救济途径
    讲解: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么是行政处罚,要么是行政强制措施。二 者的区分关键是前者的目的是惩罚,而后者不是。《出境入境管理法》第59条第1款规定: “对涉嫌违反出境人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依法继续盘问:(一)有非法出境人境嫌疑的;(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人境嫌疑的; (三)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 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第60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 的,可以拘留审査。”很显然,拘留审査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进一步调查是否有 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故A项错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5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据此,B项正 确。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据此,对外国人的拘留审査案件,是复议终局案件,即不可直接起诉, 也不得对复议决定起诉。故C、D项均错误。

  • 第16题:

    使汤姆和默特尔不能结婚的其实是汤姆的老婆黛西()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甲国司法机关在乙国公民汤姆就其在甲国境内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后,以汤姆是外国人不享有甲国法律赋予本国公民的诉权为由,拒绝汤姆通过诉讼保护其权益,甲国因其司法机关的司法拒绝行为而引起该国的国家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黛西与盖茨比关系公开化后,与盖茨比的争辩中,汤姆的言论有()

    • A、黛西确实爱汤姆,只是她又是胡思乱想,干些某明奇妙的事儿
    • B、汤姆也爱黛西
    • C、偶尔汤姆也荒唐一阵,干点蠢事,不过他总是回头
    • D、汤姆心理始终都是爱黛西的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2007年5月4日,M国公民汤姆在我国某县违反治安管理,该县公安局民警将汤姆传唤至县局进行询问,虽然汤姆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且一再要求聘请翻译,但因办案民警精通英语,没有为其聘请翻译,而是由民警直接用英语询问,用汉语制作笔录。并没有核实汤姆是否具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5月7日,对汤姆做出了行政拘留五日,并限期出境的处罚决定,并立即予以了执行,且没有上报上级公安机关。M国使馆官员得知后,要求探视汤姆,该县公安局以保密为由予以了拒绝。该县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有哪些违法的地方?


    正确答案: (1)未核实汤姆是否具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2)应当为其聘请翻译。
    (3)县公安局无权决定限期出境。
    (4)做出行政拘留决定后未按照规定上报。
    (5)M国使馆官员要求会见,不应予以拒绝。

  • 第20题:

    甲国与乙国在正式建交之前,拟先建立领事关系,甲国派汤姆就任驻乙国领事馆领事,则下列关于汤姆的特权与豁免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汤姆自进入接受国国境前往就任之时起享有特权与豁免
    • B、如汤姆已在乙国境内,自其就任领馆职务之时起开始享有特权与豁免
    • C、汤姆如在任职期间与甲国人艾丽丝结婚,则艾丽丝自双方婚姻缔结时开始享有特权与豁免请访问
    • D、乙国发生战乱,则汤姆及其同户口家属的特权与豁免应予汤姆终止其职务时停止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国与乙国在正式建交之前,拟先建立领事关系,甲国派汤姆就任驻乙国领事馆领事,则下列关于汤姆的特权与豁免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汤姆自进入接受国国境前往就任之时起享有特权与豁免

    B

    如汤姆已在乙国境内,自其就任领馆职务之时起开始享有特权与豁免

    C

    汤姆如在任职期间与甲国人艾丽丝结婚,则艾丽丝自双方婚姻缔结时开始享有特权与豁免请访问

    D

    乙国发生战乱,则汤姆及其同户口家属的特权与豁免应予汤姆终止其职务时停止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黛西与盖茨比关系公开化后,与盖茨比的争辩中,汤姆的言论有()
    A

    黛西确实爱汤姆,只是她又是胡思乱想,干些某明奇妙的事儿

    B

    汤姆也爱黛西

    C

    偶尔汤姆也荒唐一阵,干点蠢事,不过他总是回头

    D

    汤姆心理始终都是爱黛西的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黛西对于汤姆和盖茨比的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黛西一度爱过汤姆

    B

    黛西也爱过盖茨比

    C

    黛西现在爱着盖茨比

    D

    黛西现在依然爱着汤姆。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