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B.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C.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D.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题目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B.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D.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相似考题
更多“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相关问题
  • 第1题:

    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张某应当以谁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才是正确的?

    A.应以蒋某作为被告

    B.应以杨某作为被告

    C.应以蒋某和杨某作为共同被告

    D.可以蒋某或杨某作为被告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56 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因此,张某应当起诉雇主蒋某,A 项正确。

  • 第2题:

    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本案最终由甲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则下列关于双方当事人证明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

    B.本案属于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张某无须承担证明责任

    C.蒋某否认侵权事实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D.蒋某否认自己存在过错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64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90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A 项正确。 《侵权责任法》第 35 条关于雇工责任由雇主承担之规定,实际上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即雇主对外承担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故蒋某是否存有过错,不需要证明,D 项错误。但是其他侵权要件,仍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即张某应当对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以及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故 B、C 项错误。

  • 第3题:

    2016手6月1日,某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的业主依法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并组成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该筹备组的成员共有9人。筹备组成立后,开始进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相关筹备工作。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筹备组中业主代表至少为()人。

    A.2
    B.3
    C.4
    D.5

    答案:D
    解析: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该筹备组的成员共有9人,业主代表至少为5人。

  • 第4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全部业主于2011年5月入住。入住的当年10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了业主委员会,与甲物业服务公司重新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2012年3月,顶楼的1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开始渗水,该10户业主联名请求无偿修复。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中,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分类,属于专项服务的是( )。

    A.电梯设备管理
    B.虫害防治管理
    C.开设小型商场
    D.车辆停放管理

    答案:C
    解析:
    专项服务是物业服务企业面向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专项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生活服务、商业服务、文教卫体服务、社会福利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和金融服务等。其中商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各项商业经营服务项目,包括商业网点的开设与管理以及服务经营活动的开展,如开设小型商场、美容美发店、修理店等。选项A,是设施设备管理;选项B,是环境管理;选项D,是公共秩序维护管理。

  • 第5题:

    某新建住宅小区选聘甲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王某以45万元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商品房的当地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30万元,王某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甲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后,应当从事的活动和提供的服务包括( )。

    A.对该小区物业的承接查验
    B.办理业主入住手续
    C.规范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行为
    D.进行小区物业设备安装

    答案:A,B,C
    解析:
    选项D,小区物业设备安装是建设单位需要完成的工作,而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的服务是在早期介入阶段提供设施、设备的设置、选型及服务方面的改进意见。

  • 第6题:

    经市消防支队同意,澧县消防大队对蒋某罚款5000元,蒋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县公安局经复议认为,县消防大队量罚不当,决定给予蒋某罚款5000元并处没收不合格防火门2樘和违法所得2000元的处罚,同时将复议决定上报市公安局。蒋某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处罚决定。 请问: 蒋某提起行政起诉,()是被告。

    • A、县消防大队
    • B、县公安局
    • C、市消防支队
    • D、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B

  • 第7题:

    蒋某将盗窃所得3万元的事实告诉了李某,要求李某帮助保管好3万元赃款。半个月后,蒋某来取走2万元,购买了20克海洛因放在李某处,再次要求李某帮助保管好海洛因,其找到买主后就取走。后蒋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从李某处查获毒品和剩余赃款1万元。李某的行为涉嫌()。

    • A、窝藏毒品罪
    • B、非法持有毒品罪
    • C、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D、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正确答案:A,C

  • 第8题:

    下列情形中,不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是()。

    • A、李某写恐吓信威胁同事谢某人身安全
    • B、李某捏造事实诽谤邻居蒋某
    • C、在李某盗窃案中,李某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
    • D、赵某曾用手机向朋友田某发过一条淫秽信息

    正确答案:D

  • 第9题:

    蒋某为儿子蒋小某投保了丁保险公司推出的少儿教育保险。合同约定如果蒋小某在18岁前死亡则保险公司给付所交保费3倍的保险金。如果蒋小某考上大学,保险公司将每年支付蒋小某一万元的教育金。假设2010年蒋小某参加高考后被某民办大学录取,丁保险公司认为蒋小某不能算是“考上”大学,而是没考上正规大学落榜才上的民办大学,拒绝给付教育金。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蒋某选择诉讼途径解决与丁保险公司的纠纷,一审判决蒋某败诉。如果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蒋某应在收到一审判决后()日内提出上诉。

    • A、5
    • B、10
    • C、15
    • D、20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问答题
    某住宅小区刚刚开始办理入住手续,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安排老张负责建立业主档案,你能告诉他怎样建立吗?

    正确答案: 建立业主档案:业主的姓名、家庭成员情况、工作单位,平时联系的电话或地址,收缴管理费的情况,物业的使用或维修养护情况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该小区业主田某将其位于一楼的住宅用于开办茶馆,蒋某认为此举不妥,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停止开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
    A

    如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B

    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房屋价值,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C

    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生活质量,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D

    如田某能证明其开办茶馆得到多数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法院应驳回蒋某的请求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BC三项,根据《物权法》第77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77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本题中,如果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可以没有经自己同意为由要求田某停止开办茶馆。另外,如果蒋某能够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影响,也可以没有经自己同意为由要求田某停止开办茶馆。
    D项,《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0条第2款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12题:

    多选题
    对小区其他业主的下列行为,蒋某有权提起诉讼的是(  )。[2017年真题]
    A

    5栋某业主任意弃置垃圾

    B

    7栋某业主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C

    8栋顶楼某业主违章搭建楼顶花房

    D

    楼上邻居因不当装修损坏蒋某家天花板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业主只能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薛某为6栋业主,5、7、8栋业主的行为没有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不能提起诉讼。天花板为蒋某个人合法财产,邻居不当装修损坏其财产的,蒋某可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 第13题: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对小区其他业主的下列行为,蒋某有权提起诉讼的是:

      

    A.5栋某业主任意弃置垃圾

    B.7栋某业主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C.8栋顶楼某业主违章搭建楼顶花房

    D.楼上邻居因不当装修损坏蒋某家天花板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B、 C 错误。《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薛某为 6 栋业主, 5、 7、 8 栋业主的行为没有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不能提起诉讼。选项 D 正确。天花板为蒋某个人合法财产,邻居不当装修损坏其财产的,蒋某可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 第14题: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在()。

    A.住宅小区业主入住后
    B.建设单位出售物业后
    C.住宅小区业主入住前
    D.建设单位出售住宅前

    答案:D
    解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包括:①合同主体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是新建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乙方是甲方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是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乙方是物业服务企业。②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时间在甲方出售住宅前;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时间一般应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③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是自签订之日起,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所选聘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由合同双方协议商定,一般为3~5年,时间上具有确定性。

  • 第15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全部业主于2011年5月入住。入住的当年10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了业主委员会,与甲物业服务公司重新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2012年3月,顶楼的1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开始渗水,该10户业主联名请求无偿修复。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的对象是( )。

    A.物业建设单位
    B.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C.业王大会
    D.业主委员会

    答案:B
    解析: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是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面向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目的是确保物业完好和正常使用,保证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和良好的环境。因此,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的对象是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 第16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全部业主于2011年5月入住。入住的当年10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了业主委员会,与甲物业服务公司重新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2012年3月,顶楼的1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开始渗水,该10户业主联名请求无偿修复。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主大会如果解聘房地产开发公司聘请的甲物业服务企业,则必须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通过。

    A.100%
    B.1/2以上
    C.2/3以上
    D.1/3以上

    答案:B
    解析:
    业主大会的职责包括:①决定有关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③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④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第17题:

    张某(男)与王某(女)结婚6年,因张某长期驻外,后与蒋某(女)同居,生一女,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与蒋某属于非法同居
    B:张某与蒋某是事实婚姻关系
    C:这个孩子与王某是拟制血亲的关系
    D:张某与蒋某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家庭共有财产划分

    答案:A
    解析: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并且符合我国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张某与蒋某是非法同居关系,其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 第18题:

    某住宅小区刚刚开始办理入住手续,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安排老张负责建立业主档案,你能告诉他怎样建立吗?


    正确答案: 建立业主档案:业主的姓名、家庭成员情况、工作单位,平时联系的电话或地址,收缴管理费的情况,物业的使用或维修养护情况等。

  • 第19题:

    蒋某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到案后,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将自己的个人真实信息也向侦查机关作了交待。蒋某被侦查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侦查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后,应当()

    • A、在48小时内通知蒋某的家属
    • B、在24小时内通知蒋某的家属
    • C、以无法通知为由,不予通知蒋某的家属
    • D、根据案情需要决定在36小时内通知蒋某的家属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蒋某现场目击一起凶杀案件。事后,侦查人员找到蒋某取证。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蒋某有义务作证
    • B、蒋某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自己的安全
    • C、蒋某有权要求就自己因作证支出的交通费等损失予以补偿
    • D、蒋某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自己近亲属的安全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单选题
    张某是个体户,带领几个工人组成了安顺修配店进行简单的装修工作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为了揽下蒋某家的一些装修事宜并顺利办理在蒋某所属小区物业处的登记,张某借用了今昔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蒋某签订了合同。装修过程中,因业务生疏,张某新雇的工人黄某不慎将蒋某家的暖气钻了个洞。导致蒋某家地板被淹并造成5000元的经济损失。因协商未果,蒋某欲提起诉讼,则下列有关相关人员的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是(  )。
    A

    蒋某是原告,张某和黄某是被告

    B

    蒋某是原告,安顺修配店和今昔公司是被告

    C

    蒋某是原告,张某和今昔公司是被告

    D

    蒋某是原告,安顺修配店和黄某是被告


    正确答案: A
    解析:
    AD两项,《民诉解释》第56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黄某的责任由其单位承担,黄某不能作为被告。
    BC两项,《民诉解释》第59条第1款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民诉解释》第65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可知应以张某和今昔公司为共同被告。

  • 第22题:

    多选题
    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
    A

    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B

    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

    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D

    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C两项,根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本题中,地下停车场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因此不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BD两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①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②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③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由此可知,车位属于专有部分,业主对其车位享有单独的所有权。因此业主出售其车位的,其他业主没有优先购买权;出售房屋的,停车位也不应一同转让。

  • 第23题:

    多选题
    刘某从小被吴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刘某成年后,吴某得知刘某生父病重,遂将自己从小抱养刘某的事实告知刘某,并劝刘某去认亲生父亲蒋某。随后,刘某将病重的生父蒋某接过来同住。2017年,吴某、蒋某相继过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刘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养父吴某的遗产

    B

    刘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蒋某的遗产

    C

    刘某无权继承蒋某的遗产

    D

    刘某可适当分得生父蒋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BC三项,《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由于刘某已被吴某收养,刘某无权继承其生父蒋某的遗产,但可以继承其养父吴某的遗产。
    D项,《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