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绿野公司债权人提出的对绿野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下列问题应给予否定回答的有:( )
A.甲公司对绿野公司享有债权,乙公司对绿野公司负担债务,破产申请受理后,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受让的债权能否抵销绿野公司对其的债权
B.绿野公司拖欠丙公司修理费,丙公司知道绿野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遂向绿野公司购买设备,约定绿野公司交付设备后再行付款,绿野公司交付了设备,丙公司的债权能否抵销绿野公司请求其支付设备款的债权
C.绿野公司拖欠王某劳务费,王某知道绿野公司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遂驾车到绿野公司催讨,停车时不慎撞上绿野公司停放在办公楼前的一辆轿车,绿野公司要求王某赔偿轿车的损失,王某的债权能否抵销绿野公司的债权
D.丁公司欠绿野公司货款,丁公司听说绿野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遂向绿野公司表示可以
以优于市场价的价格向绿野公司提供原材料,绿野公司遂向丁公司订购原材料,丁公司向绿野公司交付了原材料后,能否以此债权抵销绿野公司对其的债权
第2题:
新疆的蓝天公司欲在北京与外国人杰克设立一家合营企业,遂找到在北京的绿野公司,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与外国人杰克合资设立合营企业,约定由蓝天公司实际投资、绿野公司作为合营企业的名义股东。于是,绿野公司与杰克、史密斯、德胜公司、昌南公司一起签订了合营合同,成立合营企业宇宙公司。请回答下列 72~75 题:
第 72 题 请对有关该该企业的下列相关问题作出正确选择:( )
A.蓝天公司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B.绿野公司主张该合同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主张该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C.蓝天公司以实际股东的名义请求宇宙公司直接向其支付在企业投资获得的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绿野公司向蓝天公司要求支付必要的报酬的,人民法院应酌情予以支持
第3题:
若蓝天公司与绿野公司之问的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则有关其在宇宙公司的股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如绿野公司持有的股权价值高于蓝天公司的实际投资额,蓝天公司请求绿野公司向其返还投资款并根据其实际投资情况以及名义股东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情况对股权收益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如绿野公司明确表示拒绝继续持有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蓝天公司成为宇宙公司股东
C.如绿野公司持有的股权价值低于蓝天公司的实际投资额,蓝天公司请求绿野公司向其返还现有股权的等值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如蓝天公司请求绿野公司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绿野公司对合同无效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大小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数额
第4题:
境内甲公司拟与外国乙公司设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营企业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营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营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设股东会作为其权力机构
D.合营企业合同只能约定按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第5题: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合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该合同部分条款如下: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9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68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22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的主要方式是:场地使用权180万美元,机器设备30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的方式是:工业产权120万美元,现金100万美元。
(2)约定投资规模为2500万美元。
(3)合营企业今后以向社会发行股票的办法来筹集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
要求:根据该合同上述条款及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合营企业中外方出资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3)该企业发行股票的办法募集资金是否符合规定?
第6题:
祥云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关于律师所作的咨询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自审批部门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营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由中国境内的任何一家仲裁机构作为双方争议的解决机构
D.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不以出资比例分配企业利润
第7题:
第8题:
英国BBS公司与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大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设立中英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订立了合资经营合同。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英国公司以技术和设备出资,评估作价200万美元,大地公司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300万美元。合同还就董事会的组成作出了约定。请回答以下问题:现大地公司欲将其50%股权转让给绿野公司,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大地公司履行报批义务,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第9题:
投资方对()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10题:
U公司股东(大)会
M公司股东(大)会
U&M公司股东(大)会
U&M公司董事会
第11题:
控股子公司与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与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第12题:
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
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该合资企业履行报批义务
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在法定条件下自行报批
若大地公司依约履行报批义务,但未能获得批准,则绿野公司有权要求大地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并请求赔偿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13题:
大地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关于律师所作的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B.合营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营企业合同只能约定由中国境内的仲裁机构作为双方争议的解决机构 D.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不以出资比例分配企业利润
第14题:
设宇宙公司成立后,绿野公司拒不履行其与蓝天公司之间的合同,致使蓝天公司无法实现投资目的且遭受损失,则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蓝天公司可以直接向宇宙公司提出主张,取代绿野公司的股东地位
B.蓝天公司有权请求解除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C.蓝天公司有权要求法院宣告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绿野公司返还股权
D.蓝天公司有权要求绿野公司返还投资在宇宙公司的财产
第15题:
若蓝天公司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则有关该合同无效原因及其处理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如蓝天公司与绿野公司之间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被认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B.如蓝天公司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的欺诈手段向审批机关变更宇宙公司批准证书所载的绿野公司的股东身份为自己,则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股东身份
C.如蓝天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原有的绿野公司的股东身份给大地公司,大地公司并不知情,大地公司由于为善意第三人,则取得宇宙公司股东身份
D.如蓝天公司与宇宙公司董事长通过不正当手段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原有的绿野公司的股东身份给大地公司,则绿野公司有权请求宇宙公司赔偿损失
第16题:
某会计师事务所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 “合营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合营企业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
(1)合营企业系由外国的甲公司与我国境内的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2007年9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合营双方签订的合营合同约定:①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②甲公司以收购乙公司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丙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场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③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二期进行,即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营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营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应于2008年9月30日之前交付完毕。④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⑤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营合同的同时,亦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该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该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已经过有审批机关的批准。
(2)合营企业成立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7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3)在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合营各方分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3)甲公司目前可否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
(1)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均超过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符合缴付期限的规定。在第二期缴付出资时,甲公司的缴付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各方不得以他方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不符合规定。乙公司的缴付行为符合规定,合营者可以以第三方的财产权益为其
出资作担保,乙公司以母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符合规定。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外方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用于出资的,应自外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但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并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甲公司目前不应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资各方应按实际缴付的投资额行使决策权,控股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投资的,在其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第一期出资认缴完毕时,甲公司实际缴付出资仅为30万美元,至2007年12月28日,加上甲公司支付的收购资产的购买金,也仅为66万美元,而乙公司实际缴付80万美元。在第二期出资认缴完毕时,甲公司即使加上不符合规定缴付的出资,也仅为86万美元,而乙公司则实际缴付90万美元。故甲公司不应取得合营企业的决策权。
第17题:
F有限责任公司系由美国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共同出资,于2005年10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是该公司的合营合同的部分内容:
(1)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
(2)甲公司以收购乙公司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丙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
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
(3)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两期进行,即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营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营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于2006年10月30日之前缴付完毕。
(4)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营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该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该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已经过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该合营企业成立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5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在该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的规定,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
回答下列问题:
(1)合营各方两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甲公司现在可否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为什么?
第18题:
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公司拟共同投资成立经营房地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企业的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合营企业的组织形 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为180万美元,外方在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为20%。合营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合营企业以股东大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要求:
分析该合营企业合同中有无与中国法律、法规不符之处?如有,应作如何修改?
该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在以下4个方面与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应加以修改:
(1)合营企业合同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应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2)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外方投资比例占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应修改为外方投资比例占注册资本的25%以上。根据《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3)合营企业合同约定注册资本为180万美元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修改为210万美元以上。根据《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本题中,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4)合营企业合同规定企业的股东大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不符合规定,应修改为以企业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第19题:
第20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绿野公司债权人提出的对绿野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下列问题应给予否定回答的有:()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乙公司以境外某公司为保证人向美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
乙公司用以投资的机器设备不需要审批机关的批准
乙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作为出资
甲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