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王某以无钱为由拒不缴纳罚金。刑满释放后第2年,王某为结婚购买了彩电,冰箱,洗衣机各一台,法院得知后强行将彩电,冰箱,洗衣机扣押。应当如何看待法院的行为?( )。A.欠妥当B.虽然欠妥当,但却是合法的C.并无不妥,是完全合法的D.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题目

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王某以无钱为由拒不缴纳罚金。刑满释放后第2年,王某为结婚购买了彩电,冰箱,洗衣机各一台,法院得知后强行将彩电,冰箱,洗衣机扣押。应当如何看待法院的行为?( )。

A.欠妥当

B.虽然欠妥当,但却是合法的

C.并无不妥,是完全合法的

D.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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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家的牛病死,李某将该牛宰杀后出售.孙某从李某处买了200元牛肉,食用后中毒,花去医疗费2万元.后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李某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l万元.经查,李某全部财产价值2万元.关予本案.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孙某除可以要求李莱赔偿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李某支付2万元赔偿金

    B.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用来赔偿孙某的损失

    C.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缴纳罚金

    D.李某的财产应当赔偿孙某损失和缴纳罚金各l万元


    正确答案:B
    24.答案: B 考点:食品安全责任讲解:《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题中,李某明知自己家的牛因病而死,却仍将牛宰杀后出售,因此,孙某除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李某支付其购买牛肉的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即200元的十倍 2000元而不是2万元,故A项错误。该法第9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医疗费2万元,赔偿金2000元——若孙某要求李某支付赔偿金)和缴纳罚金,但其全部财产价值2万元,不足以同时支付,因此,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用来赔偿孙某的损失。故B选项正确,当选。C、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 第2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以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B.某法院判处甲罚金1万元,甲以无钱为由拒不缴纳罚金。后甲生病,将存放在亲戚家中的1万元钱取出,准备看病,法院得知后,将该钱执行收缴,该法院的行为是非法的

    C.乙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没收其全部财产,乙某请求法院为其lO岁的儿子保留一定生活费用,包括其将来上大学的每年11000元的费用。根据《刑法》第59条之规定其请求是合法的,应予准许

    D.丙因走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在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时,可以优先偿还没收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正确答案:D
    【考点】没收财产的规定
    【解析】选项A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只限于中国公民;选项B法院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选项C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但上大学的费用不包括在必要的生活费用中。D正确,故选D。

  • 第3题:

    甲市的王某被乙市的李某开车撞伤,王某住院治疗2个月,后出国探亲2年。王某回国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对于王某的法院,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A.法院不应受理,因为王某的先前的行为等于放弃了求偿权

    B.法院不应受理,因为王某的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C.法院应予受理

    D.由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C

           【解析】《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53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第4题:

    刘某和赵某共同致王某轻伤,王某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一年,此时,王某又以同一事实将赵某诉至法院,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王某的起诉

    B.在王某和赵某之间进行调解

    C.不受理王某的自诉

    D.王某就赵某伤害自已的事实男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正确答案:CD
    考点: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
    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故本题选cD。

  • 第5题:

    76~80 张某委托在商店工作的同学王某购皮包一只,准备作为生日礼物送给朋友杨某。王某在上班时间购一皮包,得奖券若干。王某将皮包交给张某,张某又将皮包送给杨某。三日后商店开奖,王某所持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一台冰箱。于是,王某到商店兑奖,商店以上班时间购物违反商店员工守则为由,宣布中奖无效。几日后,张某到商店讨要冰箱,称皮包是其委托王某购买,但遭到商店拒绝,理由是,王某买皮包时并没有说明代买。又几日后,杨某向商店提出,奖券是购包所得,冰箱应当归他。为此,引发诉讼。请根据题目回答76-80题:第 76 题 本案中王某在商店的购包行为属于( )。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可撤销行为

    D.待生效行为


    正确答案:A

  • 第6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其私人轿车一部。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李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A:李某是本案被告
    B:王某是本案被告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AB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18条,D项表述正确。

  • 第7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 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 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私人轿车1部。执行过程中,杨某 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 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 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杨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 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
    A.本案被告包括李某
    B.本案被告包括王某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 称《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的规定,案外人依照 《民事诉讼法 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 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 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 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 共同被告。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8条,C项 错误。

  • 第8题:

    王某因出外经商下落不明满5年,王某的妻子李某向法院提出王某死亡的申请,王某的父亲不同意,向法院提出王某失踪的申请,则法院(  )。

    A.应当宣告王某失踪
    B.应当宣告王某死亡
    C.应当驳回李某的申请
    D.应当先受理王父的申请,2年后再行受理王妻的申请

    答案:B
    解析:
    申请宣告死亡受到利害关系人顺序的限制,法院应当按照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在有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情形下,法院不能考虑后面顺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 第9题:

    刘某和赵某共同致王某轻伤,王某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年。此后,王某又以同一事实将赵某诉至法院,该法 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王某的起诉
    B.在王某和赵某之间进行调解
    C.不受理王某的自诉
    D.王某就赵某伤害自己的事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 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 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 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 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 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故本题选CD。

  • 第10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遂向王某作出说明: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的是买卖关系而非借贷关系。但王某仍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违反了自愿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应该用“判决”的形式,不能用“裁定”。因此,法院适用裁定形式错误。本题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吴某之间的借款关系并不存在,不能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所以选项B正确。

  • 第11题:

    多选题
    李某欠赵某16万元无力偿还,经乙查证,王某欠李某25万元,履行期已届满。李某从未向王某催还。李某的退休金2000元,有关单位已经拖延一个月,李某亦未追要。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

    赵某只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王某偿还25万元

    B

    赵某只能向法院请求以李某的名义要求王某偿还25万元

    C

    赵某只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工某偿还16万元

    D

    赵某不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王某单位偿还退休金

    E

    赵某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王某单位偿还退休金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l万元,周某以无钱为由拒不缴纳罚金。刑满释放后第3年,周某准备结婚,购买了29寸彩电一台及冰箱一台。法院得知上述情况后派法警强行将彩电和冰箱扣押。法院的行为
    A

    欠妥当

    B

    虽然欠妥当但却是合法的

    C

    并无不妥,完全合法

    D

    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刘某和赵某共同致王某轻伤,王某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一年,此时,王某又以同一事实将赵某诉至法院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王某的起诉

    B.在王莱和赵莱之间进行调解

    C.不受理王某的自诉

    D.王莱就赵某伤害自己的事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正确答案:CD
    75.答案:C、D 考点: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故本题选CD。

  • 第14题:

    长平县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对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出现( ),适用缺席判决。

    A.长平县工商局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B.长平县工商局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C.王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D.王某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的,王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缺席判决的相关规定。被告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选项A缺少“两次”的条件。选项B的后果没有规定。选项C视为申请撤诉的情形。

  • 第15题:

    王某与张某签订销售50台电冰箱的合同,张某已经支付预付款。但当王某向张某交付时,张某以目前市场价格实在太低无从获利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王某返还预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提存这批电冰箱后应及时通知张某

    B.提存费用应由王某承担

    C.张某领取提存的电冰箱之时,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消灭

    D.王某可以拍卖电冰箱,而提存价款


    参考答案:A

  • 第16题:

    李某家的牛病死,李某将该牛宰杀后出售。孙某从李某处买了200 元牛肉,食用后中毒,花去医疗赞2 万元。后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李某1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l 万元。经查,李某全部财产价值2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

    A.孙某除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李某支付2 万元赔偿金

    B.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用来赔偿孙某的损失

    C.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缴纳罚金

    D.李某的财产应当赔偿孙某损失和缴纳罚金各l 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B
    【详解】《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题中,李某明知自己家的牛因病而死,却仍将牛宰杀后出售,因此,孙某除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李某支付其购买牛肉的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即200元的十倍2000元而不是2万元,故A项错误。该法第9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医疗费2万元,赔偿金2000元—若孙某要求李某支付赔偿金)和缴纳罚金,但其全部财产价值2万元,不足以同时支付,因此,李某的财产应当先用来赔偿孙某的损失。故B选项正确,当选。C、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相关考点梳理】食品安全法
    1.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第 4 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 召回制度
    第 53 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3. 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
    第 43 条 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范:一是食品添加剂目录是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制定的,依据风险评估证明确实是安全的,才能加入到食品中;二是强调技术必要性。也就是说添加剂应对食品的质量、营养等的改善是必要的。 第 51 条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4. 取消免检
    第 60 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5. 虚假广告的监管
    第 54 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第 55 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6. 对不安全食品的处罚方式
    由单一的行政处罚转向司法赔偿,并规定了消费者请求民事求偿的十倍惩罚性措施.第 96 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第 97 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第17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李某欠王某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孙某欠李某25万元已经到期,李某为拖延对王某的债务,通知孙某延期2个月偿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的行为
    B:王某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的行为
    C:王某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25万元
    D:王某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李某承担,孙某应当适当分担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题目中,李某欠王某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为了逃避履行债务延长其到期期限,将债务人孙某的偿还期限延期2个月,对债权人王某已经造成了损害,属于“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因此王某可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的行为。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题目中,债权人王某的债权是20万元,因此其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应当是20万元,而不是25万元。故C选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本题中,孙某没有过错,因此王某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李某承担,孙某不必分担。故D选项错误。

  • 第19题:

    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周某以无钱为由,拒绝交纳罚金。刑满释放后第1年,周某准备结婚,购买一辆微型轿车。法院得知上述情况后派法警强行将小轿车扣押。请问如何看待法院的行为:()

    A.欠妥当
    B.虽然欠妥当但确是合法的
    C.并无不妥,是完全合法的
    D.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对罚金刑的执行问题。犯罪人现在没有财产的,可以以其今后的收入作为执行罚金的对象。

  • 第20题:

    关于缓刑适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王某1993年5月1日出生,2011年5月1日,王某参与抢劫行为,3个月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法院对王某应当宣告缓刑
    B.刘某1936年8月1日出生,2006年5月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2011年4月30日刑满释放。在回家途中,看见一美女,又犯强奸罪,5个月后,被 判处3年有期徒刑,法院对刘某应当宣告缓刑
    C.孙某等5人因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经法院审理,认定孙某为该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但在宣判时,发现孙某正在怀孕,法院在判处孙某2年有期徒刑的同时,应当宣告缓刑
    D.宋某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法院不能对宋某宣告缓刑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缓刑剌度
    讲解:关于A项。王某在2011年5月1日犯抢劫罪时,尚未满18周岁。但是“3个 月后”的2011年8月1日,即在审判时王某已年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 审判时未满18周岁或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人,以及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如果符合缓刑的一 般性条件,应当适用缓刑。由于王某在审判时已年满18周岁,对其不应当再宣告缓刑。故A项错误,当选。
    关于B项。刘某在2006年5月1日犯盗窃罪时,其年龄是69周岁。其在2011年4月 30日当天的回家途中又犯强奸罪时,其年龄是74周岁,而且其系在刑罚执行完毕的5年之 内再次犯罪,属累犯。“5个月后”即2011年9月30日时,其虽然巳满75周岁,理应适用缓刑,但由于其属累犯,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又排除了缓刑的适用。最终的结论是:对审判时巳满75周岁的刘某不应适用缓刑。故B项错误,当选。
    关于C项。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如果符合缓刑的一般性适用条件,对其应当适用缓刑。但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最终的结论是:对审判时已怀孕的妇女孙某不应适用缓刑。故C项错 误,当选。
    关于D项。只有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两种人才不能适用缓刑,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分子仍然可以适用缓刑。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56秦第1款的规定,对危害国 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D项错误,当选。

  • 第21题:

    王某(男)与张某(女)于2012年结婚,结婚时王某购买了一套家电(包括冰箱、洗衣机等),并为张某购买了一枚结婚钻戒。2015年,两人因不和离婚,张某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另查明王某和张某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房屋,王某和张某工资10万。则王某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

    A:王某购买的家电
    B:结婚钻戒
    C: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房屋
    D:工资10万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22题:

    单选题
    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周某以无钱为由,拒绝缴纳罚金。刑满释放后第一年。周某准备结婚,购买一辆微型轿车。法院得知上述情况后派法警强行将小轿车扣押。请问如何看待法院的行为?(  )
    A

    欠妥当

    B

    虽然欠妥当但确是合法的

    C

    并无不妥,是完全合法的

    D

    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正确答案: D
    解析:
    罚金刑可以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因此,法院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

  • 第23题:

    单选题
    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周某以无钱为由,拒绝交纳罚金。刑满释放后第1年,周某准备结婚,购买一辆微型轿车。法院得知上述情况后派法警强行将小轿车扣押。请问如何看待法院的行为:()
    A

    欠妥当

    B

    虽然欠妥当但确是合法的

    C

    并无不妥,是完全合法的

    D

    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对罚金刑的执行问题。犯罪人现在没有财产的,可以以其今后的收入作为执行罚金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