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某(国家工作人员)1993年5月的一天挪用单位(国家单位)公款5万元用于营利,并已于1996年6月20日归还。此事于2000年12月25日被发现并由某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1年8月5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讨论本案时,有不同意见。你认为下列哪种意见正确?( )A.甘某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B.甘某的行为未过追诉时效,应予追究C.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由于挪用公款罪的最高法定刑为5年有期徒刑,因此甘某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

题目

甘某(国家工作人员)1993年5月的一天挪用单位(国家单位)公款5万元用于营利,并已于1996年6月20日归还。此事于2000年12月25日被发现并由某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1年8月5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讨论本案时,有不同意见。你认为下列哪种意见正确?( )

A.甘某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

B.甘某的行为未过追诉时效,应予追究

C.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由于挪用公款罪的最高法定刑为5年有期徒刑,因此甘某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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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挪用公款罪是指()。

    A.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B.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C.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D.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6个月未还的行为


    参考答案:ABC

  • 第2题:

    甘某(国家工作人员)1993年5月的一天挪用单位(国家单位)公款5万元用于营利,并已于1996年6月20日归还。此事于2000年12月25日被发现并由某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1年8月5日案件进人审判阶段。在讨论本案时,有不同意见。你认为下列哪种意见正确?( )
    A甘某的行为巳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
    B.甘某的行为未过追诉时效,应予追究
    C.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由于挪用公款罪的最高法定刑为5年有期徒刑,因此甘某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


    答案:B
    解析:
    【详解】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以下”包括本数在内,因此,这里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包括5年)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为10年。从本题来看,甘某1993年5月实施了挪用公款罪,而挪用公款罪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因而其追诉时效为10年。这样,只要在2003年5月以前,均可对甘某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甘某的行为未过追诉时效,应予追究。

  • 第3题:

    挪用公款罪是指(  )行为。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
    B.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C.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D.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答案:B,C,D
    解析:
    挪用公款的用途决定了挪用公款罪构成的不同条件。

  • 第4题:

    挪用公款罪是指( )。

    A.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B.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C.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6个月未还的行为

    D.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参考答案:ABD

  • 第5题:

    根据《刑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达到1万元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到5000元的,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2万元,将8000元用于购买股票,4000元用于赌博,在1个月内归还1.2万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应按用途区分行为的性质与罪数;甲实施了两个挪用行为,对两个行为不能综合评价,甲的行为不成立挪用公款罪
    B:甲虽只实施了一个挪用公款行为,但由于既未达到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要求,也未达到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要求,故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C:国家工作人员购买股票属于非法活动,故应认定甲属于挪用公款1.2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甲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
    D:可将赌博行为评价为营利活动,认定甲属于挪用公款1.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故甲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

    答案:A,B,C
    解析:
    甲购买股票的行为属于营利活动而不是非法活动,赌博的行为则属于非法活动,对于甲这次挪用的行为应当综合评价。如果将非法活动评价为营利活动,并将数额相累加,不会对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不利评价,也未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是符合法律精神的。因此,可将赌博行为评价为营利活动,认定甲挪用公款1.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进而认定挪用公款罪。D正确,ABC错误。故应选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