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体系的构成部分包括A.六法全书(基本法典)B.判例C.解释例D.中央政治会议决议 ”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中国近代,将“解释例”作为判案依据,始于( )。

    A.清政府

    B.南京临时政府

    C.民国北京政府

    D.南京国民政府


    正确答案:C
    解析:民国北京政府法部对大清新刑律进行删修,并改名为暂行新刑律。仅援用清末法律,尚不能满足统治需要,于是又颁布了大量的特别法规和判例、解释例,作为法律的补充。民国北京政府把判例和解释例作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据不完全统计,自1912年至1927年,民国北京政府大理院汇编的判例有3900多件,公布的解释例有2000多件。这既补充了成文法之“未备”,又便于随时根据统治者的意志处理案件和解决法律问题。所以选项A、B、D不正确。

  • 第2题:

    关于南京国民政府立法体制和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专指由六部法典构成的法律体系

    B.国民党政权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

    C.判例和解释例不属于“六法”体系的范畴

    D.具体的“六法全书”都属于基本法典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不仅包括具体的“六法全书”,而且包括与“六法全书”相配套的关系法规、判例和解释例。可见,A项和C项表述错误。国民党政权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基本的法律渊源。可见,B项表述正确,为应选项。具体的“六法全书”是指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六法,该六法中,行政法不能编纂成法典形式,其余五法都是法典。可见,D项表述错误。

  • 第3题: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由( )制定的。

    A.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

    B.立法院

    C.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D.国民大会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制定机关。《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于1931年5月5日由蒋介石集团包办的“国民大会”(国民会议)制定,并由南京国民政府通过的一部宪法性文件,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作为构成英国宪法有机组成部分的是(  )。
    A.宪法法典
    B.宪法惯例
    C.宪法判例
    D.宪法性法律


    答案:B,C,D
    解析:
    【精解】英国宪法是由英国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的,故选B、C、D项。英国并没有制定统一的、完善的宪法典,故排除A项。

  • 第5题:

    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颁布众多单行法规
    B.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C.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
    D.废止清末新订法律,以新颂法典取而代之

    答案:D
    解析:
    北洋政府的立法活动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采用、删改清末新定之法律;第二,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第三,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第四,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司法渊源。 据此,本题答案为D项。(对于此类题目,了解即可,以便应对选择题。)

  • 第6题:

    在中国近代,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重要法律渊源的政权有(  )。
    A.清末政府
    B.南京临时政府
    C.北洋政府
    D.南京国民政府


    答案:C,D
    解析:
    解析:在近代,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其法律渊源的政权有两个,一个是北洋政府,另一个是南京国民政府。

  • 第7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由(  )组成。
    A.“六法全书”
    B.判例
    C.解释例
    D.行政法规


    答案:A,B,C,D
    解析: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由“六法全书譬(基本法典)、关系法规(低位阶的行政法规)、判例和解释例组成。

  • 第8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由()组成。
    A.基本法典 B.解释例 C.关系法规 D.判例


    答案:A,B,C,D
    解析:
    【详解】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包括以下几层次:构成“六法”体系的核心是宪法、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等基本法典。“关系法规”是指围绕基本法典而制定的低位阶法规,如条例、细则、办法等。这些关系法规,作为一种补充,与各自的基本法典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构成“六法”体系的另一重要层次的是“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

  • 第9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包括()。

    • A、制定法
    • B、判例
    • C、解释例
    • D、党规党法和蒋氏手谕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国民党政府法律体系由()

    • A、六法全书
    • B、判例
    • C、解释例
    • D、国民党党规党法
    • E、蒋介石手谕

    正确答案:A,B,C,D,E

  • 第11题:

    多选题
    国民党政府法律体系由()
    A

    六法全书

    B

    判例

    C

    解释例

    D

    国民党党规党法

    E

    蒋介石手谕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六法全书”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A

    关系法规

    B

    基本法典

    C

    判例

    D

    解释例


    正确答案: C,A
    解析: 从规范上来说,六法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层次:基本法典(是宪法、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等基本法典(行政法例外),这些基本法典构成了国民党政权法律体系的骨架)、关系法规(是指围绕基本法典而制定的低位阶法规,如条例、细则、办法等等)、判例、解释例。

  • 第13题:

    民国北京政府的最高审判机构是( )。

    A.中央审判所

    B.法院

    C.高等审判厅

    D.大理院


    正确答案:D
    解析:民国北京政府的审判机关分为四级。中央设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设院长一人,总理全院事务。下设民事庭和刑事庭,各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审判案件时,由推事五人组成合议庭,以庭长为审判长。选项A不正确,南京临时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为临时中央审判所。选项B不正确,说法太笼统。选项C不正确,民国北京政府的司法机构在省设高等审判厅,设厅长一人,下亦设民事庭和刑事庭,由推事三人组成合议庭。

  • 第14题:

    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实施核定的机关是( )。

    A.立法院

    B.司法院

    C.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D.国民大会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南京国民政府判例的核定机关。判例是南京国民政府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的层次就是由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须报司法院核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根据《中华民固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国民,党采取了“五院制”,其中包括立法院。表面上看,立法院自此成为正式的立法机关,不过要注意,立法院有名无实,重要的法律的立法权基本被渚如政治会议等机关侵夺,且这些法律也不经立法院制定,因此,排除A项。从性质上看,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属于国民党政府直接领导的机关,而不属于司法机关,因此,排除C项。国民大会属于立法机关,因此,排除D项。

  • 第15题:

    有权对北洋政府的判例和解释例进行具体适用的机关是( )。A.司法院大法官会议B.司法部C.大理院D.最高法院


    正确答案:C
    北洋政府时期,判例和解释例是最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大理院是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因而有权对判例和解释例进行适用的机关是大理院。故选C项。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南京国民政府设置的机关,该机关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判例和解释例进行核定。司法部是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以及现政权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其并非审判机关。最高法院是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系统中最高的审判机关。

  • 第16题:

    下列哪一法典的编纂标志着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构建完成( )

    A.《六法全书》
    B.五五宪草
    C.《训政纲领》
    D.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

    答案:A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采取“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的方式,将法典及相关法规汇编成《六法全书》。《六法全书》的编纂标志着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构建完成,实现了法律形式上的近代化。

  • 第17题:

    (2006年真题)下列关于英国宪法构成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B.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构成
    C.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等构成
    D.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答案:D
    解析:
    解析: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 第18题:

    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重要阶段
    B.北洋政府颁布的刑法典是以《大清现行刑律》为蓝本制定的
    C.北洋政府实施乱世用重典的法制指导思想
    D.北洋政府运用的判例和解释例是由大理院汇编而形成的


    答案:B
    解析:
    解析:北洋政府颁布的专门刑法典是《暂行新刑律》,而《暂行新刑律》是以《大清新刑律》为蓝本稍加删改制定而成的。故B项错误。其余选项表述都正确。

  • 第19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由(  )组成的。
    A.六法全书
    B.判例
    C.解释例
    D.行政法规


    答案:A,B,C,D
    解析:
    【精解】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由六法全书(基本法典)、关系法规(低位阶的行政法规)、判例和解释例组成。

  • 第20题:

    在近代法制史上,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政权有(  )。
    A.清末政府
    B.南京临时政府
    C.北洋政府
    D.南京国民政府


    答案:C,D
    解析:
    【精解】在近代法制史上,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政权有两个,一个是北洋政府,一个是南京国民政府,故选C项和D项。

  • 第21题:

    “六法全书”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 A、关系法规
    • B、基本法典
    • C、判例
    • D、解释例

    正确答案:A,B,C,D

  • 第22题:

    多选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包括()。
    A

    制定法

    B

    判例

    C

    解释例

    D

    党规党法和蒋氏手谕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包括()。
    A

    制定法

    B

    判例

    C

    解释例

    D

    党规党法和蒋氏手渝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