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生产了一种饮料,其注册商标是乐哈哈。该公司又将哈哈乐、乐乐哈作为该饮料公司的商标予以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哈哈乐、乐乐哈为( )。A.证明商标B.联合商标C.防御商标D.集体商标

题目

某公司生产了一种饮料,其注册商标是乐哈哈。该公司又将哈哈乐、乐乐哈作为该饮料公司的商标予以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哈哈乐、乐乐哈为( )。

A.证明商标

B.联合商标

C.防御商标

D.集体商标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人在同一类商品上注册的一组近似的商标。本题的几个商标正是同一人在同一类商品上注册的一组近似的商标。
更多“某公司生产了一种饮料,其注册商标是乐哈哈。该公司又将哈哈乐、乐乐哈作为该饮料公司的商标予以注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厂使用其“××牌”饮料注册商标。对于乙厂生产销售“××牌”饮料的质量事宜,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不必过问,由乙厂自行负责

    B.甲公司有权利要求乙厂在“××牌”饮料的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家为乙厂

    C.甲公司有权派人进行抽样检查

    D.如果不合格,甲公司有权禁止乙厂继续使用该商标


    正确答案:BCD
    解析: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 第2题:

    乐哈哈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薯片一直很受市场的欢迎。 2002 年度,公司发现销售额持续下降。经查,原来是公司董事陈某与几个朋友出资设立家家宝公司,该公司生产经营的薯片在原料、工艺、口味上与乐哈哈公司生产的薯片相差无几。挤占了乐哈哈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乐哈哈公司于是召开董事会,作出两项决议: 1 )免去陈某的董事职务,增补王某为董事; 2 )要求陈某将其从家家宝公司获得的收入上交乐哈哈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陈某与朋友出资设立家家宝公司生产经营薯片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 )乐哈哈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两项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1)陈某与朋友出资设立家家宝公司生产经营薯片的行为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2)①乐哈哈公司支作出的决议中,免去陈某董事职务,增补王某为董事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是股东大会的职权。因此应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将董事陈某更换为王某。②乐哈哈公司要求陈某将其从家家宝公司获得的收入上交乐哈哈公司的做法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第3题:

    (五)

    “道泉”是某市啤酒厂使用在啤酒上的注册商标,多年来深受消费者喜爱。后该市某饮料厂在啤酒厂并不知晓的情况下,将“道泉”商标用在其生产的饮料上销售,啤酒厂知道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认为饮料厂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饮料厂则认为“道泉”是注册在啤酒上的商标,在饮料上使用并不构成侵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97.本案中,“道泉”作为注册商标,属于( )。

    A.文字商标

    B.组合商标

    C.商品商标

    D.服务商标


    正确答案:AC

  • 第4题:

    某公司所生产的U盘使用了其品牌产品“移动硬盘”的注册商标,那么,该公司______的商标专用权。

    A.享有了其U盘

    B.不享有其U盘

    C.享有移动硬盘和U盘

    D.不享有移动硬盘和U盘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商标法》第2章第12条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第13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对于本案例,该公司品牌产品“移动硬盘”的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该公司便享有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而该公司在其生产的U盘上使用“移动硬盘”的注册商标,未另行提出商品注册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因此该公司不享有其U盘产品的商标专用权。

  • 第5题:

    “宝乐”为中国驰名商标,该公司产品为塑料玩具。下列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的是:( )
    A.新潮时装有限公司以“宝乐”作为本公司时装产品商标使用
    B.中达玩具有限公司6年前抢先以欺诈手段从某巴黎公约成员国注册取得“宝乐”商标并使用,宝乐公司6年内从未要求该国撤销其注册并禁止其使用
    C.东风公司与某百货商场签订协议,由后者经销前者生产的假冒“宝乐”牌塑料玩具
    D.某巴黎公约成员国著名跨国玩具公司在本国境内使用“宝乐”商标作商品装潢使用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讲解:《商标法》第13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 用。”据此,新潮时装公司将“宝乐”作为时装商标使用,构成商标淡化,属于侵害驰名商标的行为,故A项当选。
    《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B项中,中达玩具公司恶意注册商标,宝乐公司申请宣告其商标无效的时间不受5年时间限制,故B项当选。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 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C项,故意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于上述 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侵犯商标权,故C项当选。D项,将“宝乐”商标作为产品装潢使用,属于上述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故D项当选。

  • 第6题:

    某饮料公司生产的一种酒精饮料,使用的商标名称为“香槟”酒精饮料。商标局认为其使用的商标侵犯了法国香槟地区生产的“香槟”酒商标注册的专有使用权。商标局对法国香槟酒采取保护的原因是该商标属于(  )。
    A.联合商标
    B.防御商标
    C.集体商标
    D.证明商标


    答案:D
    解析:
    【精解】一般说来,证明商标主要是用来保护产地标志、原产地证明或者地理标志的商标。例如,瑞士的钟表、古巴的雪茄、哥伦比亚的咖啡、法国波尔多的葡萄酒、苏格兰的威士忌、俄罗斯的伏特加、法国香槟地区的香槟酒、中国贵州的茅台酒等,故选D项。联合商标一般不具有证明作用,故排除A项。防御商标是同一商标用在不同商品上,故排除B项。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如纺织协会成员共同使用的生产或者服务商标,故排除C项。

  • 第7题:

    刘X系某市“哈娃娃”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哈娃娃”公司以“哈娃娃”矿泉水在该市享有盛誉。而在1998年3月,刘X与赵X、李X3人合伙办起一饮料厂,生产“娃娃乐”矿泉水,两种品牌矿泉水基本类似。1998年底“哈娃娃”公司发现了刘X的行为,经股东大会批准,罢免了刘X的经理职务,并要求刘X把其在“娃娃乐”公司的收入上交公司。刘X辩称该笔收入系其个人劳动所得,应归个人所有。“哈娃娃”公司罢免刘X经理职务的决定合法吗?


    正确答案:“哈娃娃”公司罢免刘X经理职务的决定不合法。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等。刘X系“哈娃娃”公司经理,解除其职务应由董事会决定,“哈娃娃”公司股东大会只能通过该公司董事会来解除刘X的职务。

  • 第8题:

    某公司生产了一种饮料,其注册商标为“乐哈哈”。该公司同时又将“哈哈乐”、“乐乐哈”作为该饮料的商标予以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哈哈乐”、“乐乐哈”为()。

    • A、证明商标
    • B、联合商标
    • C、防御商标
    • D、集体商标

    正确答案:B

  • 第9题:

    某公司申请一商标注册,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后,该公司即开始使用,并标注了注册商标标记,该公司的行为属()。

    • A、冒充注册商标
    • B、合理使用
    • C、合法使用
    • D、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单选题
    杭州娃哈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了“娃哈哈”、“娃娃哈”、“娃哈娃”、“哈哈娃”等商标,该商标属于()
    A

    防御商标

    B

    联合商标

    C

    驰名商标

    D

    组合商标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某公司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将于2005年6月1日届满,该公司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某公司可以在2005 年6 月1 日前的6 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

    B

    对于某公司在2005 年6 月1 日之后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注销其注册商标

    C

    商标局收到续展注册申请后即予以公告

    D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公司申请一商标注册,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后,该公司即开始使用,并标注了注册商标标记,该公司的行为属(    )
    A

    冒充注册商标

    B

    合理使用

    C

    合法使用

    D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风采公司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振华饮料厂使用其“亮晶晶”饮料注册商标。对于振华饮料厂生产销售“亮晶晶”饮料的质量事宜,风采公司的哪些做法是不正确的?( )

    A.风采公司不必过问,由振华饮料厂自行负责

    B.风采公司有义务进行监督

    C.风采公司有权派人进行抽样检查

    D.如果不合格,风采公司有权禁止振华饮料厂继续使用该商标


    正确答案:A
    「考点」许可权
    「解析」参见《商标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第14题:

    杭州娃哈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了“娃哈哈”、“娃娃哈”、“娃哈娃”和“哈哈娃”等商标,这有利于其驰名商标“娃哈哈”得到有效保护。此四件商标构成

    A.防御商标            B. 集体商标           C.联合商标            D.组合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某一个商标所有者,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题中娃哈哈集团用“娃哈哈”、“娃娃哈”“哈娃娃”等商标注册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就形成了联合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
      此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15题:

    娃哈哈纯净水按照商品分类,在下列小类中最恰当的是()。

    A、水

    B、饮料

    C、国产饮料

    D、纯净水


    参考答案:D

  • 第16题:

    某公司生产了一种饮料,其注册商标为“乐哈哈”。,该公司同时又将“哈哈乐”、“乐乐哈”作为该饮料的商标予以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哈哈乐”、“乐乐哈”为( )。

    A.证明商标

    B.联合商标

    C.防御商标

    D.集体商标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将近似于其主商标并使用于与主商标指定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商晶上的若干商标申请注册而形成的系列商标的总称。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其驰名的主商标不被他人仿冒。本题所给的选项中,证明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特征非常明显,容易混淆的可能就是B项联合商标和C项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注册多个近似商标禁止他人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后者是一个商标禁止他人在不同的商品上使用。至于A项证明商标是证明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品质的商标,D项集体商标则与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同类。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标。结合试题要求,只有B项正确。

  • 第17题:

    甲公司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厂使用其“叮咚牌”饮料注册商标。对于乙厂生产销售,“叮咚牌”饮料的质量事宜,甲公司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不必过问,由乙厂自行负责
    B.甲公司有义务进行监督
    C.甲公司有权派人进行抽样检查
    D.如果不合格,甲公司有权禁止乙厂继续使用该商标

    答案:B,C,D
    解析:

  • 第18题:

    原告:某饮料厂 被告:某工贸公司 原告于2011年5月10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美宝”商标,该商标由中文横排楷书繁体“美宝”二字与一圆形桃花图案构成,核准使用商品为第三十二类果汁、果汁饮料、矿泉水、碳酸饮料。被告于2011年开始在其生产的碳酸饮料瓶上使用与原告注册的“美宝”相同的字样作为该商品的名称。其字体排列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某人民法院提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被告辩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0多个厂家生产的饮料、药品都叫“美宝”,因此,“美宝”是商品的通用名称,被告在碳酸饮料瓶上使用“美宝”字样,不构成侵权。请根据《商标法》相关知识回答一下问题: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如何续展?


    正确答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仌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第19题:

    在食品饮料细分领域,下列哪些是H3C的价值案例?()

    • A、娃哈哈
    • B、古井贡酒
    • C、农夫山泉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刘X系某市“哈娃娃”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哈娃娃”公司以“哈娃娃”矿泉水在该市享有盛誉。而在1998年3月,刘X与赵X、李X3人合伙办起一饮料厂,生产“娃娃乐”矿泉水,两种品牌矿泉水基本类似。1998年底“哈娃娃”公司发现了刘X的行为,经股东大会批准,罢免了刘X的经理职务,并要求刘X把其在“娃娃乐”公司的收入上交公司。刘X辩称该笔收入系其个人劳动所得,应归个人所有。刘X与他人合伙办饮料厂行为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刘X与他人合伙办起一饮料厂行为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该公司利益的活动。”这在法律上称为“同业竞争禁止”。

  • 第21题:

    杭州娃哈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了“娃哈哈”、“娃娃哈”、“娃哈娃”、“哈哈娃”等商标,该商标属于()

    • A、防御商标
    • B、联合商标
    • C、驰名商标
    • D、组合商标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问答题
    刘X系某市“哈娃娃”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哈娃娃”公司以“哈娃娃”矿泉水在该市享有盛誉。而在1998年3月,刘X与赵X、李X3人合伙办起一饮料厂,生产“娃娃乐”矿泉水,两种品牌矿泉水基本类似。1998年底“哈娃娃”公司发现了刘X的行为,经股东大会批准,罢免了刘X的经理职务,并要求刘X把其在“娃娃乐”公司的收入上交公司。刘X辩称该笔收入系其个人劳动所得,应归个人所有。刘X在“娃娃乐”公司的收入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刘X在“娃娃乐”公司的收入应当归“哈娃娃”公司所有。我国《公司法》还规定,董事、经理从事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该公司利益的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根据上述规定,刘X在“娃娃乐”公司的非法收入应当归“哈娃娃”公司所有,“哈娃娃”公司的要求合理、合法,应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于1991年以其在第32类酒精饮料商品上注册的第540914号“娃哈哈”商标提出争议。争议人理由为,本厂于1989年获准注册的“娃哈哈”商标与杭州云峰化妆品厂在第3类的化妆品注册的第546209号“娃哈哈”商标属同一地区,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厂商标所附着的商品为本厂的系列产品。“娃哈哈”注册商标属于本厂在全国首创的该类型的注册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娃哈哈”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属儿童营养液,同时具有美容效果,原则上说,杭州云峰化妆品侵犯了我厂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损害了我厂利益,欺骗了消费者。  被争议人杭州云峰化妆厂认为,其注册的“娃哈哈”商标的指定商品为第3类的化妆品。与属于第32类的营养食品与化妆品在性能、用途、使用方法、制造技术上都截然不同,根本谈不上“类似商品”,也就更无所谓,“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这一问题。同时,两商标中一个为文字商标,一个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直观上区别也十分明显。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复审,裁定为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对云峰化妆品厂注册的第546209号“娃哈哈”商标所提争议理由成立。第546209号“娃哈哈”商标予以撤销。杭州市云峰化妆品厂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娃哈哈”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试分析商标评审委员裁定的理由?

    正确答案: (1)娃哈哈儿童营养液是当时在儿童营养食品上开发的新产品。“娃哈哈”一词是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首创,并于1989年获准注册。该商标在同类产品中享有较高的声誉。由于该词的独特性及宣传效果,“娃哈哈”已成为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的代名词,成为该厂的特有标志。该商标应属首创人独家所有。
    (2)杭州云峰化妆品厂利用这一为公众熟知商标进行注册,两商标从娃哈哈一词的显著性来看,会使消费者带来产地方面的误认。所以说,杭州云峰化妆品厂注册的“娃哈哈”商标的行为属于不当注册,应予撤销。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