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举枪射击乙,第一枪因枪法不准,未击中乙,在能够继续射击乙的情况下,自动停止射击乙。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第1题:
甲在树丛中向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数罪
第2题:
听力原文: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的定性
甲开枪射杀乙,第一枪未击中,开第二枪时因惧怕承担法律责任遂停止射击。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属于犯罪未遂
B.属于犯罪中止
C.第一枪未击中,构成犯罪未遂;第二枪自动停止射击,构成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甲使用手枪射杀乙,第一枪未能射中,手枪卡壳故障,甲无法继续射杀,遂收枪离开。甲的行为属于()。
第8题:
甲为了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击中,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甲停止了射击,甲的行为是()。
第9题: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一般违法行为
意外事件
第10题: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
第11题:
意外事件
犯罪既遂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第12题: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
第13题: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第14题:
甲因私仇蓄意杀害乙。某天,在乙回家途中甲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尚有子弹,但甲怕罪行暴露受到惩罚,遂放弃开枪射击。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一般违法行为
D.以为事件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放弃可重复进行的犯罪行为的刑法性质问题。《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在放弃可重复进行的犯罪行为中,行为人第一次犯罪行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这似乎符合犯罪未遂的规定。但是,如果从行为人的行为整体上看,在可以重复进行犯罪行为中,第一次犯罪行为或者第一枪只是整个行为的一部分,行为人在可以重复进行犯罪行为时,自动放弃犯罪,可视为对整个犯罪行为的放弃。因此本题中,甲在可以重复开枪的情况下,因害怕罪行暴露而放弃,应成立犯罪中止。正确答案是B.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甲为了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击中,在能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了射击。甲的行为是()
第19题:
某甲欲杀害乙,在乙的饭中投毒,乙发现异样,将饭倒掉未吃。甲的行为属于()。
第20题:
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第21题: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
不构成犯罪
第22题: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不构成犯罪
第23题: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