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出礼不入刑。 ( )A.正确B.错误

题目

西周时,出礼不入刑。 ( )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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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礼和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

    B.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

    C.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而发挥职能作用

    D.西周的法要通过礼和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对于西周时期礼与刑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出于礼,人于刑

    B.礼不下庶人

    C.刑不上大夫

    D.六礼


    正确答案:ABC
    解析:六礼为婚姻制度的范畴。

  • 第3题:

    下列选项中,体现了西周时期因地、因时制宜的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五刑之疑有赦B.刑罚世轻世重C.明德慎罚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正确答案:B
    周初针对封国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用刑,确立了“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的“三国三典”原则,这种以具体国情确定用刑之轻重缓急的政策.对于稳定和巩固统治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也成为后世治国的重要原则。《吕刑》中也有“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的记载,即主张结合犯罪的主客观情势权衡量刑,不可一味地从轻或从重。可见,选B项。A项表述反映的是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原则。C项表述的是西周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而不是定罪量刑原则。D项表述的是西周时期同罪异罚原则。

  • 第4题:

    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答案:B
    解析:
    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周以来的天命观。同时,为了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德主刑辅”并非周朝的政治法律主张,故A项错误。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故B项正确。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故C项错误。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故D项“子女平均继承制”说法错误。

  • 第5题:

    西周时期有关“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体现了(  )的思想。
    A.礼不下庶人
    B.刑不上大夫
    C.明德慎罚
    D.罪疑从赦


    答案:B
    解析:
    解析:题干表述的情形为“刑不上大夫”的表现。

  • 第6题:

    出礼入刑


    正确答案:礼与刑是夏商西周三代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是相同的,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正指出了“礼”、“刑”评价标准相同这一特点,对于人们的行为,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刑”所禁止的,那么“礼”肯定也对此予以否定。

  • 第7题:

    试述西周时期礼与刑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1)周礼是一整套在西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念和价值体系。
    (2)主要关系有:一是西周时期的礼和刑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时期完整的法律体系;二是礼靠刑的强制力实施,刑靠礼的原则为指导;三是礼刑适用对象不一样,依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实行“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

  • 第8题:

    简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的含义。


    正确答案:“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是西周时期礼、刑关系的集中体现。礼、刑都是西周奴隶主贵族实行统治的规范形式,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礼是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行为规范的总称,主要从正面规定社会秩序;而刑则是对违反礼制的行为给予处罚。礼与刑两种规范形式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是指凡是礼所不容的,就是刑所禁止的,违反礼这种正面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当然,两者并不是完全等同的,在使用上依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第9题: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正确答案: 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

  • 第10题:

    名词解释题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正确答案: 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的含义。

    正确答案: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是西周时期礼、刑关系的集中体现。礼、刑都是西周奴隶主贵族实行统治的规范形式,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礼是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行为规范的总称,主要从正面规定社会秩序;而刑则是对违反礼制的行为给予处罚。礼与刑两种规范形式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是指凡是礼所不容的,就是刑所禁止的,违反礼这种正面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当然,两者并不是完全等同的,在使用上依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西周时期礼刑并用,以刑为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西周时期采用“礼刑并用”的治国理念,其刑处于主导地位,而礼处于辅助地位。()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 第14题:

    《汉书?陈宠传》记载,“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相为表里”,对于这句话的理解,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A.西周时期礼已具备法的性质B.礼有等级差别.刑罚在适用上也不平等C.礼和刑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D.这句话恰当的描述了中国古代的礼刑关系


    正确答案:B

    这句话描述的是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西周时期礼已具备法的性质,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另外。这句话虽然描述的是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但也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中的礼刑关系,ACD正确。B项的表述没有错误,但不能从题干中反映出来。正确答案为B。

  • 第15题: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答案:D
    解析:
    周礼,在具体的礼仪形式上分为五礼,但未规定政治关系的等级,故A项错误。西周时期五刑适用于庶民,也适用于贵族,故B项错误。西周之“礼”具备法的性质,也具有国家强制性,故C项错误。“礼”与“刑”的关系是出礼入刑,故D项正确。

  • 第16题:

    西周时期法律的总称是(  )。
    A.禹刑
    B.汤刑
    C.九刑
    D.吕刑


    答案:C
    解析:
    解析:西周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为九刑;禹刑为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汤刑为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吕刑并非西周法律制度的总称,而是周穆王改革的一次记录而已。

  • 第17题:

    西周时,出礼不入刑。(  )


    答案:错
    解析:
    NULL

  • 第18题:

    西周时期,法统入礼,刑与礼总属于周礼体系之中。()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简述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互为表里,它们的关系体现为三方面:
    第一,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礼”侧重于从积极层面进行规范,告诉人们行为的准则,用道德教化的方法禁恶于未然;“刑”侧重于从消极层面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通过刑罚镇压的方法,纠正违法行为。
    第二,地位上,礼外无法,出礼入刑。“礼”与“刑”的不同作用,决定了它们对统治而言是缺一不可的,一方面,制定和执行“刑”的依据在于“礼”,即礼外无法,礼是刑的指导;另一方面,“礼”需要以“刑”作为保障,违反了“礼”,就纳入到“刑”的制裁范围,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刑是礼的保障和必要补充。
    第三,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不下庶人”,并不是说礼的规范对庶人没有约束力应该是说老百姓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施行各种礼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因而可以不按照贵族的礼仪行事,但作力社会最基本准则的“亲亲”、“尊尊”之类的礼,庶人是一定要遵守的。
    所谓“刑不上大夫”,也不是说大夫以上的贵族就不用刑了,而是指大夫以上的人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特权,如不施以肉刑,或执行死刑时不在闹市中执行,而是在郊外执行等。这些执行刑罚的优待是为了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不让他们终身带着曾受刑辱的标记。可见,礼与刑在适用对象上有所区分。

  • 第20题:

    西周时期礼刑并用,以刑为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判断题
    西周时期,法统入礼,刑与礼总属于周礼体系之中。()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西周时期礼与刑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 (1)周礼是一整套在西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念和价值体系。
    (2)主要关系有:一是西周时期的礼和刑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时期完整的法律体系;二是礼靠刑的强制力实施,刑靠礼的原则为指导;三是礼刑适用对象不一样,依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实行“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