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佩玉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拾走,并将其陈列于家,乙的朋友丙十分喜爱,乙遂将其以合理价款卖给丙。则( )。A.佩玉属于遗失物,乙应当返还给甲B.佩玉属于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佩玉的所有权D.丙可以取得佩玉的所有权

题目

甲有佩玉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拾走,并将其陈列于家,乙的朋友丙十分喜爱,乙遂将其以合理价款卖给丙。则( )。

A.佩玉属于遗失物,乙应当返还给甲

B.佩玉属于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佩玉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佩玉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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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遗失物的归属与善意取得。遗失物是指所有人遗忘或者丢失于某处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不是无主物,而是有主物,所以遗失物不适用先占原则,当事人也不能以所有的意思或者自认为属于无主物而享有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因此,B项表述错误。本题中根本没有提到加工行为,因此,排除C项。由于乙对佩玉没有所有权,而乙非法转让了佩玉,构成无权处分,且由于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并不能取得佩玉的所有权。除非丙是从出卖同类市场物品的公共场所购得,否则不论是否以合理价款购得,私下交易都没有适用善意取得的余地。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D项表述错误。
更多“甲有佩玉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拾走,并将其陈列于家,乙的朋友丙十分喜爱,乙遂将其以合理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09条,《民法通则》第79条。

  • 第2题: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遗失物并非无主物,拾得遗失物的,应该归还失主。

  • 第3题: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答案:A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失物所有权归属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甲丢失奇石,奇石应当属于遗失物而非无主物,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本题中奇石的所有权仍属于甲。

  • 第4题: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答案:A
    解析:
    A甲丢失了奇石,并未丧失所有权,B错。乙配基座的行为并非加工行为。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的财产。即使乙的行为是加工,也不能导致甲失去对奇石的所有权,C错。丙是无偿取得奇石的,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不能取得奇石,D错。乙配的基座,是小价值的添附不影响奇石的所有权,应当归还失主,失主对乙配基座的损失给与补偿,A对。

  • 第5题:

    甲有佩玉一块,不慎丢失。乙(销售商)误以为无主物拾走,并将其陈列于商店,丙十分喜爱,乙遂将其以合理价款卖给丙。则(  )。

    A.佩玉属于遗失物,如果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则无权要求丙返还佩玉
    B.佩玉属于无主物,乙取得佩玉的所有权
    C.佩玉属于遗失物,如果甲在2年后向丙提出返还佩玉的请求,丙应当返还
    D.佩玉属于遗失物,丙有权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佩玉的所有权

    答案:A
    解析:
    佩玉属于遗失物,而不是无主物,乙不能依据先占取得佩玉的所有权,故排除B项。《物权法》没有规定先占,但我国仍然承认先占。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排除D项。不过,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遗失物虽然不适用善意取得,但如果最后占有人为善意,所有人要求返还遗失物时,必须给予善意占有人补偿,如果占有人为恶意,则不予补偿。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所有人要求占有人返还遗失物的,必须自遗失之日起2年的除斥期间内提出,超过此期限的,占有人可以不返还,此时适用善意取得。故C项表述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受让人占有遗失物的,权利人有选择权,即权利人或者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故A项表述正确。考生注意:如果遗失物符合《物权法》第107条规定的适用条件,是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而盗赃无论如何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这是遗失物和盗赃在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时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