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根据我国的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B.对象认识错误C.手段认识错误D.客体认识错误”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不属于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是()。

    A.假想的犯罪

    B.假想的不犯罪

    C.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D.刑罚的轻重的认识错误


    参考答案:C

  • 第2题:

    甲将自己亲生的婴儿以2万元价格卖给他人。甲认为自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的这一认识错误属于( )。

    A.法律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客体认识错误

    D.手段认识错误


    正确答案:A

  • 第3题:

    甲在教育自己的小孩时,因方法粗暴致其重伤。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的这种认识属 于(  )。


    A.对象认识错误

    B.法律认识错误

    C.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D.手段认识错误

    答案:B
    解析:
    刑法学上认识的错误分为法律认识的错误和事实认识的错误。法律认识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的不正确理解,包括客体的认识错误、对象的认识错误、行为实际性质的认识错误、工具的认识错误和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本题甲 认为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属于法律认识的错误。故选B。

  • 第4题:

    (2005年真题)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客体认识错误


    答案:D
    解析:
    解析: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据此,排除选项B。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据此,排除选项C。客体认识错误的,则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钱财而实施抢劫,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当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因此,选项D应选。

  • 第5题:

    (2009年真题)甲在教育自己的小孩时,因方法粗暴致其重伤。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的这种认识属于(  )。
    A.对象认识错误
    B.法律认识错误
    C.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D.手段认识错误


    答案:B
    解析:
    解析: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事实的认识错误。主要是解决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事实情况发生误解时的刑事责任。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大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时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本题中的表述属于法律认识错误而非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手段认识错误都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 第6题:

    甲误以失效的农药投毒杀乙,未发生乙死亡的结果。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
    A.法律的认识错误
    B.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C.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
    D.行为差误


    答案:C
    解析:
    【精解】“认识错误”问题一般放在主观罪过一章予以论述,因为“认识错误”直接影响到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农药是甲杀害乙的工具,但甲未认识到农药是失效的农药.因此这属于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故选C项。

  • 第7题:

    甲未经许可收购珍贵树木制作家具,没有意识到该行为属于《刑法》第344条规定的非法收购、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客体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答案:A
    解析: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表现为三种情况:假想非罪,行为被法律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本题就属于这种情况;假想犯罪,行为并没有被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

  • 第8题:

    甲将自己亲生的婴儿以2万元价格卖给他人。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的这一认识错误属于

    • A、法律认识错误
    • B、对象认识错误
    • C、客体认识错误
    • D、手段认识错误

    正确答案:A

  • 第9题:

    下列不属于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是()。

    • A、假想的犯罪
    • B、假想的不犯罪
    • C、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 D、刑罚的轻重的认识错误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是()。
    A

    假想的犯罪

    B

    假想的不犯罪

    C

    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D

    刑罚的轻重的认识错误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
    A

    对因果关系认识的错误

    B

    对犯罪客体认识的错误

    C

    对犯罪对象认识的错误

    D

    对行为性质认识的错误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将自己亲生的婴儿以2万元价格卖给他人。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的这一认识错误属于
    A

    法律认识错误

    B

    对象认识错误

    C

    客体认识错误

    D

    手段认识错误


    正确答案: A
    解析: 刑法中的错误可以分为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所谓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以及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处罚所产生的错误理解。甲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法律上的犯罪行为,但不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

  • 第13题:

    崔某误以失效的农药投毒杀李某,未发生李某死亡的结果。崔某的认识错误属于( )。

    A.行为的认识错误

    B.法律的认识错误

    C.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

    D.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误人为兽加以杀伤的,属于( )。

    A.目标的认识错误

    B.手段的认识错误

    C.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D.行为误差


  • 第15题:

    有人说:“只有认识错误,才能改正错误。”
    如果以上判断是真的,可能出现的情况是()。
    ①某人认识了错误,没有能改正错误。
    ②某人没有认识错误,改正了错误。
    ③某人没有认识错误,没能改正错误。
    ④某人认识了错误,改正了错误。


    A.①
    B.①②③
    C.③④
    D.①③④

    答案:D
    解析:
    “只有认识到错误,才能改正错误”这句话只能说明要改正错误就必须先认识错误,所以第②句是不成立的;没有认识错误当然也就不能改正错误;另外认识错误, 该不该正错误的情况都可能存在,所以①③④出现的情况都是合理的。故选D。

  • 第16题:

    误以人为兽加以杀伤的,属于(  )。
    A.目标的认识错误
    B.手段的认识错误
    C.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D.行为误差


    答案:A
    解析:
    此乃行为人对事实认识错误的一种情形,即对(非同类)目标的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事实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分为以下三种:
    (1)某种行为在刑法上并不认为是犯罪,而行为人由于误解法律而认为是犯罪。仞如,某甲因为实施正当防卫,将不法侵害人杀死。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某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已构成杀人罪,遂向公安机关自首。这种法律上的认识错误,虽然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违法意识,但并不改变其行为的合法性,因此,不成立犯罪。
    (2)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实际上却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例如,李某将自己好赌吸毒、横行乡里的儿子杀死,自认为是大义灭亲的正义行为,不是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无违法意识,但实际上却实施了我国刑法所禁止的故意杀人行为。
    (3)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在犯罪性质和刑罚轻重上有不正确的认识。例如,农民张某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线,构成了破坏电力设备罪,但其自认为构成的是盗窃罪。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
    (1)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包括同类的目标错误、非同类的目标错误以及目标自身性质错误。例如,甲欲杀乙,却误认丙为乙而杀死了丙,这属于同类目标的认识错误,对犯罪构成的整体性质并无影响,应按同一性质的行为定罪。又如,本题中误以人为兽而加以杀伤,或误以兽为人而加以杀害。人与兽不属同类性质,因此,这属于非同类的目标错误。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就不一样。杀兽是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杀人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权。甲的故意是杀兽,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虽然将乙误认为兽而加以伤害.但是,认识错误不能改变行为人的故意性质,所以,即使杀死了乙,也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甲对乙的死亡有过失,则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如果无过失,则属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丙的故意是杀丁,但没有杀死丁却杀死兽,认识错误并不能排除杀人的故意,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目标自身性质错误与上述两种目标错误不同,它的错误并非混淆了两个不同的对象,而是对某目标自身的性质或情况的错误认识。比如向某甲射击,而不知某甲已死,这种情况的错误并不影响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2)行为人对犯罪手段的错误认识。行为人对犯罪手段的错误认识是指行为人对其选择的犯罪手段的性质的认识错误。这种情况不影响罪过的成立。但是,如果死亡结果没有发生,那么,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比如,行为人在投毒时,误把白糖当作砒霜。从行为人的心理状态看,这种错误并不影响他主观上犯罪故意的成立;从客观上看,行为人原来采用的手段(投放毒物)是足以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的,这就决定了行为的投毒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虽然由于对手段认识错误而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也不能因此而否认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行为人应对其未遂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3)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有错误认识。例如,甲想杀害站在悬崖上的乙,用枪射击的结果没有击中乙,但是枪吓着了乙,致使乙惊慌失足坠崖而死。乙虽然不是被甲用枪打死的,但乙的死亡与甲的枪击却有因果关系,因此,甲应负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再如,甲为杀死乙而捏乙的脖子,使乙昏迷不动,甲误以为乙已死亡,为隐匿尸体而将乙投入附近河中,使原来处于昏迷假死状态的乙淹死。因为这两个行为都是甲杀人行为的组成部分,所以,不影响对甲故意杀人行为的认定。

  • 第17题:

    (2010年真题)甲将自己亲生的婴儿以2万元价格卖给他人。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的这一认识错误属于(  )。
    A.法律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客体认识错误
    D.手段认识错误


    答案:A
    解析:
    解析:法律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其中包括“假想罪”即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不触犯刑法,不构成犯罪。本题中甲将自己亲生的婴儿以2万元价格卖给他人的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法律认识错误,A选项正确。

  • 第18题:

    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客体认识错误


    答案:D
    解析:
    【精解】刑法中之所以研究认识错误问题,是因为有些认识错误的情形会影响到主观罪过的认定,进而影响到刑事责任的确定。对于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一般认为不会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即使行为人不知道法律的规定,也不能以不知法作为自己的辩护理由。对于对象认识错误和手段认识错误而言,同样不影响主观罪过的认定。例如,行为人将男子误认为是女子而实施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的未遂,不影响强奸的犯罪故意。再如,行为人误将白糖当做砒霜而实施杀人行为,也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杀人的犯罪故意的认定。而客体认识错误,则可能会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例如,行为人误将人当做野兽而加以射击致人死亡的,则应当根据行为当时的主客观情况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有过失的,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没有过失的,则认定为意外事件。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就排除了犯罪故意。故选D项。

  • 第19题:

    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的是:()

    •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 B、对象认识错误
    • C、客体认识错误
    • D、手段认识错误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的种类有()。

    • A、假想的犯罪
    • B、对象认识错误
    • C、工具认识错误
    • D、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 E、客体认识错误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

    • A、对因果关系认识的错误
    • B、对犯罪客体认识的错误
    • C、对犯罪对象认识的错误
    • D、对行为性质认识的错误

    正确答案:A,B,C,D

  • 第22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的是:()
    A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

    对象认识错误

    C

    客体认识错误

    D

    手段认识错误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认识错误问题。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有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据此,排除选项B。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据此,排除选项D。客体认识错误的,则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钱财实施抢劫,而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当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因此,选项C应选。

  • 第23题:

    多选题
    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的种类有()。
    A

    假想的犯罪

    B

    对象认识错误

    C

    工具认识错误

    D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E

    客体认识错误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