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名员工应该2010年签合同的,但是由于人事交接上的原因疏忽了,公司于2011年1月1日,欲与其签定劳工合同,但该员工一直不配合,几次拒绝签合同,拖到现在,期间多次给公司制造麻烦,最近又因为家里有事想请假,但是公司没同意,该员工私自离开岗位回家。现公司领导没有办法想将其开除,请问如果开除的话公司要如何赔偿。(由于公司经营状况困难,该员工不想签合同想公司开除他)。
用工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的,用工单位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你公司的这种情况在该员工入职后的第31天起必须支付双倍工资,所以你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到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这段时间补发双倍工资再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了。
第1题:
张某是一家电冰箱生产企业的员工,2006年2月1日和2007年2月1日与企业签订过两次1年期劳动合同,且工作表现良好。2008年2月1日再签新合同,应签订( )。
A.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D.口头劳动合同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张某是一家电冰箱生产企业的员工,2008年2月1日、2009年2月1日与企业签订过两次1年期劳动合同,且工作表现良好。2010年2月1日再签新合同应签订( )。
A.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D.口头劳动合同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