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新婚姻法房产归属的问题 如果婚前签好协议:男方如果出轨,离婚时放弃婚前拥有的房产给女方,像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婚后财产分割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男方认为虽然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名字,但房子是女方父母在婚后所买,并且买房子时也没有强调是单独赠与女方一个人的,故应当视为是对两个人的赠与

    B、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购买了位于高新南区的一套房产,并登记其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如果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双方未协商一致,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

    C、婚后,男方家出资60万,女方家出资40万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所有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离婚分割该房产时,法院会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

    D、婚前,男方口头承诺将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婚后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没有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也没有到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后男方出轨并反悔,女方起诉,法院很难支持其分得一半得诉讼请求

    E、婚后,女方伪造男方签名将夫妻共有房屋以低于市值5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并到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男方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很难支持


    正确答案:B,D,E

  • 第2题:

    离婚财产分配?

    我去年和前夫离婚了,是协议离婚的:7岁的女儿 跟我,然后房产两处他和我各得一处,还算和平离婚吧。但今年我打听到原来他在咱离婚前还在其他地方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是他未向我提及,离婚协议书也没有提到这套房产如何分配,请问他这是违法吗?

    我可以起诉他吗?过了一年了 还有法律效应吧?如果能起诉  该房产该如何分配?

    我去找过他,他说买房的钱是跟别人借的还欠别人一大笔钱呢?我该怎么办啊?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结存期间的财产,不包括婚前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下列情况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协商财产的归属权,如果是起诉离婚就是一人一半。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离婚的原因是对方的过错造成的(比如有第三者,当然需要证据证明),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你前夫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对该套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而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于你前夫的隐匿行为,他对该套房产的分配份额依法可以少分或不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套房产,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你发现前夫隐匿该套房产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至于买房是否存在欠债及多少,是要由证据来证明的,法院会对这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判定,不是凭他或找两个人来嘴上说说,必须有原始证据来证明,原始证据不是补出来的。最终处理结果,在剔除了该套房产的真实负债后,你的分配份额必定大于你前夫的份额。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应当以现在的市场价进行分割。

  • 第3题:

    婚前买房,房产证上可以署两个人的名字吗?


    正确答案: 房产证上可以署两个人的名字,双方产权各半。

  • 第4题:

    男方婚前购入一房屋,独自付20万元首付,婚后与女方共同按揭还贷,如离婚房屋归谁?


    正确答案: 房子归男方,但男方要补偿给女方婚后还贷部分一半份额并按出资比例给付女方房屋增值款。

  • 第5题:

    男方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女友要求办房产证时加上名字,有用吗?


    正确答案: 有用,该房为男方父母赠与双方的共同财产。

  • 第6题: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归谁?


    正确答案: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归婚前房产所有人。《<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第7题:

    婚前财产协议中约定的房产的赠与在转移登记前是否可以撤销?


    正确答案:涉及房产转让的婚前或婚内的财产约定,其法律性质为赠与协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187条还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因此,婚前财产协议中约定的房产赠与在转移登记前是可以撤销的。

  • 第8题:

    男方结婚前写下房产赠与女方合同,二人离婚时仍未将房证更名,房子归谁?


    正确答案: 归男方。

  • 第9题:

    问答题
    男方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女友要求办房产证时加上名字,有用吗?

    正确答案: 有用,该房为男方父母赠与双方的共同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男女双方在婚前约定并公证:“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女方离职在家操持家务,男方每月支付女方劳动报酬5000元,不论男方经济状况如何。”双方按约履行若干年后,男方不再每月支付妻子劳动报酬5000元,妻子遂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按照协议继续履行,妻子的主张能成立吗?

    正确答案: 对于这种丈夫支付妻子劳动报酬的协议,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符合《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精神:“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审判实践中,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主张权利的并不多见,原因在于鲜见我国实际生活中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而该条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
    双方既然自愿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妻子在家操持家务并由男方每月支付劳动报酬5000元,体现了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这种协议应当是有效的,法院应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婚前财产协议中约定的房产的赠与在转移登记前是否可以撤销?

    正确答案: 涉及房产转让的婚前或婚内的财产约定,其法律性质为赠与协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187条还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因此,婚前财产协议中约定的房产赠与在转移登记前是可以撤销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当事人结婚前,男方家长为双方购房出资的,离婚时该出资部分应当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吗?

    正确答案: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最新婚姻法的解释

    婚姻法解释说:共同还贷部分与增值部分可以补偿,请问:

    男方首付50W,之后共同还贷100W(一旦结婚,无论谁的工资有无、多少都属于共同的收入,除非另有协议。故视为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贬值,只值50W。房产归男方,会对女方补偿吗?会补偿她还贷的50W吗?(反之依然)

    无他,只是看了许多评论,心中有些疑惑,觉得解释的过于模糊了。


    不会的。应该按比例。

  • 第14题:

    婚前房产是对方的名字。婚后该访拆迁后的产权问题。

    婚前房产是对方的名字。婚后该房拆迁了。在另外一个地方补偿一套住房和40W。现在我们要离婚了。新婚姻法又出来了。该拆迁安置的房我有份吗?或者说以前的房产是对方的名字。拆迁后房子还是对方的名字??


     

    基本没有份额,房屋拆迁只不过是对方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转化,除非这些财产在婚后通过夫妻间的经营行为得到升值(装修、修缮之类的),不然仍然是对方的财产。

     

  • 第15题:

    婚前女方买的500克黄金价值10万元,离婚时增值的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正确答案: 不属于。

  • 第16题:

    用婚前的财产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吗?


    正确答案: 按照《婚姻法》规定,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该不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结婚后,很难举证证明买房的钱是用婚前的财产购买的,将来双方一旦产生纠纷,法律上还是会认定这处房子属于婚后财产。

  • 第17题:

    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房产证只写男方名,离婚时房屋怎么分割?


    正确答案: 房子归男方。

  • 第18题:

    当事人结婚前,男方家长为双方购房出资的,离婚时该出资部分应当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吗?


    正确答案: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第19题:

    口头婚前财产协议有效吗?


    正确答案: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是口头协议,其效力应以夫妻双方均无异议为条件。

  • 第20题:

    问答题
    用婚前的财产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吗?

    正确答案: 按照《婚姻法》规定,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该不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结婚后,很难举证证明买房的钱是用婚前的财产购买的,将来双方一旦产生纠纷,法律上还是会认定这处房子属于婚后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男方结婚前写下房产赠与女方合同,二人离婚时仍未将房证更名,房子归谁?

    正确答案: 归男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归谁?

    正确答案: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归婚前房产所有人。《<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吗?

    正确答案: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离婚时赠与房产的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赠与房产一方办理过户手续。在此问题的处理上,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做法:一是认为夫妻之间有关财产的约定,只要系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为有效且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相对于《物权法》及《合同法》的规定,《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属于特别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因其强烈的身份性不应适用赠与合同有关撤销权的规定,任意行使撤销权将使夫妻财产约定变成一纸空文,故夫妻之间有关房产赠与的约定无需经过物权变动手续,离婚时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受赠方所有,对赠与房产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二是认为《婚姻法》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即分别所有、共同共有和部分共同共有,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对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常常涉及到财产权属的条款,对于此类协议的订立、生效、撤销、变更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在实际生活中,赠与往往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或者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合同法》对赠与问题的规定并没有指明夫妻关系除外。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因此,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对赠与房产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采纳了第二种观点,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该条重点在于明确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如果赠与的房产已经登记过户,但受赠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条件是赠与房产的产权未发生转移,不适用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其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