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B公司从1999年到2006年签过七个承揽合同,
我公司是承揽方,B公司是定作方,从1999年到2009年陆续汇来定作款,但仍差56万,
我去年起诉,是按照七个合同起诉的,算B公司在每个合同上差我公司钱,可是后来我发现,
其实是可以按最后一个合同起诉56万的,因为法律有规定,一笔款如果不能同时偿还前面所有的债务的话,
那么先偿还已到期的,可是现在已经起诉了,如果撤诉就要损失一半诉讼费,能否不撤诉,
法院又会判B公司按七个合同还清总款呢?法院会不会以最后一期付款只能代表最后一个合同的,
而认为前六个都已超过诉讼时效呢?如果是这样,那么我该怎么办,除了撤诉外,还有别的方法吗?
法院有可能判B公司按七个合同还清总款,如果B公司不提出诉讼时效问题的话。一旦提出,你第7个合同的问题,就要看你起诉状是如何提诉讼请求的了。
请咨询你的代理律师,起诉肯定要找律师的,这方面他是专家,而且回答的详细,反正官司你是打定了,尽快请律师去解决此事。
第1题:
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因此,B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因此,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因此,D项错误。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6、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