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我在异地工作已经5年了,一直住在单位给我的12平米的宿舍里,单位一直向我收取电费和暖气费。但最近还想收取过去几年的房租,我觉得真不可思议,他们的这种做法对不对??而且在这五年当中我一直没有报销过什么探亲假路费什么的。

题目
法律咨询:我在异地工作已经5年了,一直住在单位给我的12平米的宿舍里,单位一直向我收取电费和暖气费。

但最近还想收取过去几年的房租,我觉得真不可思议,他们的这种做法对不对??而且在这五年当中我一直没有报销过什么探亲假路费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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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你目前的求职目标是什么?在过去的这几年中,你是怎样为它做准备的?

    A:我渴望获得贵公司的职位,过去一年来,我一直为此实习、学习。贵公司一直是我奋斗的目标,希望我能成功。

    B:我希望做一位市场营销的专业人才,为此我做过两份实习,一份兼职。我现在已经基本熟悉了市场营销的基本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我希望此次求职能够成功。

    C:我的求职目标是找到一份适合我专业的工作,以便我更快的积累工作经验。我的专业准备已经完成,现在要做的就是要做更多实践。

    D: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和学习准备,获得一份自己期望的符合专业的工作,如果贵单位能够提供,我会非常荣幸。我在过去的四年里一直为它准备着,我参加过社团活动积累经验,做过两份相关的实习,积累的很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正确答案:
    推荐选项:B
     
    坦率的说,这是一个很有压力的问题。面对这个问题,要做好心里准备,甚至提前做好准备。临时回答,都难免会出现差错。B选项能够紧贴应聘的职位和目标,展示了一定的计划能力和执行能力,是加分的。A和D也是不错选择。但不如B更契合职位。
    专家点评:可见职业规划多重要,连面试都要问。计划能力和执行能力是一定会问到的问题,所以需要加紧训练哦。

  • 第2题:

    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02年5月进入一家单位 03年8月买社保的时候和我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 至今一直没有再签订过 今年单位以解体重组为理由要解雇我 给我算了10年拿10个月工资 把02年的社保给我补上了 其他什么都没了 请问 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用人单位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这么多年 是不是该按照劳动法上的规定给我双倍工资? 我还能享受到哪些补偿?


    参照<劳动法>规定
          首先,03年8月时你于公司订立了一年的劳动合同,04年8月到期未再订立合同,之后又在公司中工作至今,<劳动法>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已于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解雇你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简化公式 补偿标准=在单位工作年数(小于等于12年)X你被解雇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有以下情况,则单位不能解雇你.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3题:

    星期一,已经上小一班的松松在午睡时一直哭泣,嘴里还一直唠叨,说:“我要打电话给爸爸来接我,我要回家。”教师多次安慰他还一直在哭。教师生气地说:
    “你再哭,爸爸就不来接你了。”松松听后情绪更加激动,哭得更加厉害了。

    [问题1][简答题]
    请简评该教师的上述行为。(5分)

    [问题2][简答题]
    提出三种帮助幼儿缓解情绪的有效方法。(15分)


    答案:
    解析:
    1.幼儿的情绪具有易冲动、不稳定、外露性等几个特点。
    幼儿常常处于激动状态,而且来势强烈,不能自制,往往全身心都受不可遏制的威力支配。年龄越小,这种冲动越明显。随着年龄的增长、语言的发展,幼儿逐渐学会接受成人的语言指导,调节控制自己的情绪。
    松松刚上小班,调节自己情绪的能力比较弱,容易受到他人情绪的感染和暗示。材料中教师在多次安慰后,松松的情绪还没有平静下来,于是教师生气地恐吓、责骂,这种突然的变化,会使松松感到恐惧,没有安全感,于是他的情绪更为激动了。可见,这位教师的做法是不合适的,不仅没有使松松的情绪变得平稳,反而使其更激动了。

    2.在幼儿情绪激动时,教师应采取一些有效缓解幼儿情绪的方法,如:
    (1)转移法。教师可通过柔和的语言,用新颖有趣的玩具或者故事来吸引幼儿的注意力,使其渐渐平静下来,将注意力转移到能使其产生愉快情绪的事情上来。
    (2)冷却法。教师可在幼儿情绪激动时,给予适当劝解,或暂时不予理睬,待幼儿冷静下来后,再跟他讲道理。
    (3)代币奖励法。教师可用小红星、盖章的卡片等作为代币,让幼儿知道若情绪很快平稳下来,就会有相应的奖励,从而使幼儿的正面情绪、行为得到强化。

  • 第4题:

    关于孩子改姓的问题

    我家宝宝出生快4个月了,户口已经报好了,是随他爸爸姓的,当初宝宝在肚子里的时候我就和他爸爸商量好,生男孩的话姓我的,女孩的话就姓爸爸的,结果生了个男孩,可是在生好宝宝后,我的姨妈就强烈反对姓我的,说要姓我老公的姓,我被她说的没办法只好答应了,可是我现在有点后悔了,因为我的家庭比较特殊,我的父母都已经过世了,留下3套房子给我,我老公现在也是住在我这里,孩子也是我一个人在带,老公的妈妈根本就不带。如果要改姓的话,要走什么程序啊?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注: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您好!首先,必须是小孩的父母亲都到场的情况下才可以改变小孩的姓,如果你不经对方同意改姓,从现有法律来说也是不支持的,即使改了,对方也可以起诉要求你改回来。
    其次,带上小孩的出生证明和原户口本。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最重要的是需要,小孩的母亲(父亲)双方同意。一方死亡除外)如有一方不同意,那就不能更改小孩姓名。
    一、法律规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年8月14日)
       二、 孩子改名后,父亲或母亲仍应该支付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即便孩子改随他姓,这种父母子女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父亲对改名后的孩子仍然负有抚养义务。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根据上述规定,孩子改名后,父亲或母亲应该继续支付抚养费,不得以孩子已经改名为由抗辩。该条同时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但这必须以诉讼为前提。
       三 、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权  《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到姓名权尤其是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上, “子女出生及其未成年时期,其姓名的选择是父母基于亲权决定的”。父母代为行使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决定权、变更权的权利,即为未成年子女命名权。
      对于刚出生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未成年人,姓名及变更由父母决定。所有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均由其父母代为行使。
      子女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改变。即使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同一方共同生活,同子女生活的一方也不得单方改变子女的姓氏。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再婚而未征得生父或生母同意,擅自将子女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可以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 
        四、成年子女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
      子女一旦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或虽未年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子女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自己的姓氏的权利。父母双方不得进行干涉,不得强迫更改子女姓氏或强迫子女不得更改姓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希望能帮到你,别忘了采纳我的答案哦,祝你生活愉快!

  • 第5题:

    某工厂有多个宿舍区和车间,住在A宿舍区的员工都不是纺织工,因此在A车间工作的员工有部分是不住在A宿舍区的。
    为了使该推理成立,必须补充下列-----------项作为前提条件。

    A. 有的纺织工不在A车间工作
    B. 在A车间工作的员工有的不是纺织工
    C. 住在A宿舍区的员工有的是在A车间工作
    D. 有的纺织工在A车间工作

    答案:D
    解析:
    论证类。加强型。题干论点是“在A车间工作的员工”有部分是“不住在A宿舍区的”,论据是“住在A宿舍区的员工”都不是“纺织工”,很明显论据和结论之间缺乏“纺织工”和“在A车间工作的员工”的关系,可以看做搭桥。D为真的话,“在A车间工作的员工”有部分是“纺织工”,“纺织工”都不是“住在A宿舍区的员工”,可以推出“在A车间工作的员工”有部分是“不住在A宿舍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