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实现(),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 )
A.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B.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C.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D.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其有利于( )。
A、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B、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C、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D、明确法治手段
A、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需要
B、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C、是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需要
D、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
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和()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A.国家治理体系
B.治理能力现代化
C.以人民为中心
D.全面依法治国
材料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新华社北京2020年11月17日电)材料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于2020年2月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会议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新华社北京2020年2月5日电)【问题】根据材料,谈谈如何深刻认识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参考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当前,我们必须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从法治上为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光明前景。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进一步作出系统部署,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必须继续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将法治中国建设向纵深推进。2简答题案情:甲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三项罪行:第一项,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第二项,持该伪造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对该经理乙谎称能联系出口香港地区的石材业务。然后以虚构的香港地区某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厂签订了500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收取合同定金50万元后即不见踪影。1年后,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发现甲已将50万元定金挥霍一空。第三项,审讯中甲还主动交代以下犯罪事实:甲曾说服在国有银行某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丙、丁同意。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仿真手枪指向丙、丁。丙、丁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款逃走。之后甲、丙、丁三人平分赃款。问题:(1)甲构成何罪?并请简要说明定罪的理由。(2)对甲被指控的第一项和第二项罪行是否需要数罪并罚?为什么?(3)甲被指控的第三项罪行有何法定量刑情节?为什么?参考解析:(1)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合同诈骗罪和贪污罪。甲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属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甲持该伪造批文和所请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进行诈骗,并将所骗钱款挥霍一空,属于以虚构的单位名义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因而构成合同诈骗罪。甲曾说服在国有银行某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甲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丙、丁勾结,伙同贪污,应以贪污罪的共同犯论处。(2)对甲进行的第一项和第二项罪行不需要进行数罪并罚。因为这是一种牵连犯的情形。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其方法行为或手段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牵连犯,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处罚方法,那么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对于案例中所说的情况,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是甲进行合同诈骗的行为手段,因而只需要按照合同诈骗罪这一重罪处罚即可。(3)甲被指控的第三项罪行有自首情节。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甲在被审讯时,如实供述了与丙、丁二人共同进行的,利用丙、丁的职务,采取欺骗的方法获得银行巨款并平分的犯罪事实。这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情况,并且他不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作为主犯,还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因而应认定为自首。3简答题雷洋,男,湖南澧县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 。(一)事件发生2016年5月7日,由于雷洋夫妇刚得一女,其亲属欲来京探望,航班预计当晚23点30分到达。当晚20时左右,雷洋从家里出门去首都机场迎接亲属,之后雷洋失联。 2016年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针对霍营街道某小区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问题的线索,组织便衣警力前往开展侦查。 2016年5月7日21时14分,民警发现雷某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雷某试图逃跑,在激烈反抗中咬伤民警。并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后被控制带上车。行驶中,雷某突然挣脱看管,从车后座窜至前排副驾驶位置,踢踹驾驶员迫使停车,打开车门逃跑,被再次控制。 2016年5月7日,雷某激烈反抗,为防止其再次逃脱,民警依法给其戴上手铐,并于21时34分带上车。在将雷某带回审查途中,发现其身体不适,情况异常,民警立即将其就近送往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2时5分进入急诊救治,雷某经抢救无效于22时55分死亡。 2016年5月8日凌晨1时,家人接昌平东小口派出所消息,要求亲属赶赴派出所。他们于1时30分左右赶到后,被告知雷某因涉嫌嫖娼,在被警车带往派出所的途中因心脏病突发死亡。雷某被送到医院的时间为5月7日晚22点09分,到达时已经死亡。 2016年5月8日凌晨4点30分,亲属见到了雷某的尸体,发现其手臂和头部都有明显淤血。警察表示,途中雷某曾强烈反抗,跳车时头部着地,因此受伤。 2016年5月9日晚间,雷洋的妻子证实了此事,已聘请律师介入此事,并希望得到公正解决。(二)事件调查2016年5月9日晚间,昌平警方通报此事称,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接群众举报,位于昌平区霍营街道某小区一家足疗店内存在卖淫嫖娼问题,接警后,警方依法迅速开展查处工作。当晚在该足疗店查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6名。 期间,民警在将涉嫌嫖娼的男子雷某(29岁,本市人)带回审查时,该人抗拒执法并企图逃跑,警方依法对该人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在将该人带回公安机关审查过程中,该人突然身体不适,警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通报,为进一步查明雷某死亡原因,征得家属同意后,将依法委托第三方在检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尸检。 2016年5月13日下午,开始尸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惠芹教授接受雷洋家属的委托,经检察院审批,担任专家证人。 2016年5月14日10时,雷洋尸检工作在结束第一阶段的初步尸检后,进入下一阶段后续工作。长达约13小时的初步尸检中,主要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尸体解剖和病理检验,预计将会在30天以内作出尸检结论,如果有其他疑难复杂问题,需要延长时间,会另外作出说明。 2016年5月19日11点33分,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微博发布雷洋案情况通报,北京市公安局对雷洋案高度重视,事发后立即责成昌平分局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相关人员接受调查。公安机关坚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坚决依纪依法处理,绝不护短。 2016年6月1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完成对“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后死亡”线索的初查工作,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2016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决定对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按程序通知家属。同日,北京市有关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还向雷洋家属吴某某通报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情况。 2016年6月8日。北京检方下午通报了雷洋案件的最新办理进展。承办此案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职务犯罪局分别约见了涉案警务人员和雷洋家属聘请的律师,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并听取了律师意见建议,收取了相关材料。 2016年6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单位的全国法医学、病理学知名专家就鉴定机构提交的雷洋尸体检验鉴定结论进行审查论证。 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 2016年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及其家属、雷洋家属及双方聘请的律师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检察机关对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组织了专家审查论证、文证审查,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对邢某
A、党的领导
B、民主集中制
C、人民当家作主
D、依法治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不包括()。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